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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吳治平:為什麼時代力量這回無法重現太陽花盛況? (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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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治平

針對勞基法的修法爭議,時代力量不斷升級抗爭手段,試圖激發社會反修法的氛圍。已經不滿足於只是霸佔立院主席台,他們敲碎立法院玻璃門,以鐵鏈反鎖議場;遭突破後,集體又轉至凱道靜坐夜宿,在距總統府只有五十米的禁制區開始禁食抗爭,並要求總統蔡英文「出來對話」;總統府秘書長到靜坐現場探視,時代力量則回嗆他「要講廢話,不如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總統府秘書長到靜坐現場探視,時代力量則回嗆他「要講廢話,不如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資料照)

已經如此搏命演出,幾乎都出身於太陽花學運的時代力量成員,現在想必十分失落迷惑!一樣的明星、類似的場景,為何這回抗爭無法重現當年太陽花的盛況?本來同為綠營的鄉民,現在在網路上互嗆,眾人各執一詞、針鋒相對;時代力量可能會把網路上的反對聲音合理化為民進黨死忠支持者,但這是嚴重低估了公民的自主意識。同樣地,時代力量也會將抗爭現場人氣薄弱,歸咎於警方的超大禁制區;但其實他們比任何人都清楚,民眾如果真心相挺,再大的禁制區、再多的警力,都是無法阻絕民眾的支持的。太陽花學運時,源源不絕的民眾就對警力進行層層疊疊的反包圍;而對這些自發民眾,警方除了在行政院出動水車警棍驅離的那一回外,根本就無計可施、無力防堵。面對這回社會明顯相對冷漠,時代力量的政治明星們也只好拿警方當代罪羔羊,不然難道要怪群眾不挺嗎?

時代力量不斷升級抗爭手段,試圖激發社會反修法的氛圍。已經不滿足於只是霸佔立院主席台,他們敲碎立法院玻璃門,以鐵鏈反鎖議場。(資料照)

台灣是個議會民主國家,時代力量的立院黨團,對勞基法提出論述,並在議場內運用各種合乎議事規則,甚或遊走議事規則邊緣的手段,意圖將其主張入法,這些都是合理的行為,也會得到包括不同立場民眾的尊敬。但是一旦抗爭手段和強度,被普遍認為是小題大作、不符比例原則時,自認有正當性的據理抗爭就會瞬間化為作秀博版面。如果絕大多數人不認為議題有嚴重到必須戰至最後一兵一卒,卻看到你們在議事殿堂內敲玻璃、上鎖鏈,在凱道上禁食、近距離嗆總統,縱使寒冬陰雨中紮營夜宿肯定會吸引鎂光燈,也會博得一些同情,但卻無法改變這次抗爭的問題本質,那就是時代力量太唯我獨尊,也太過膨脹事件的嚴重性了。

類似的一批人、同樣的破壞佔領議場、一樣的激烈手段抗爭,為何反服貿協議被視為合理正當,甚至激發出驚天動地的太陽花學運;而反勞基法修法卻被嘲笑是政客秀過頭、小題大作呢?道理其實很簡單,即議題的「重大性、緊急性、不可逆性」,是大眾判斷政治抗爭時,該不該「衝」的檢視標準。服貿協議的簽署,對當時的台灣完全符合「重大、緊急、不可逆」三大要素,因此只要有人登高一呼,民眾就自動自發一哄而上,非要讓執政者看到人民的憤怒;相對而言,反勞基法修法頂多在「重大性」上,可能有正反的不同看法,卻完全通不過「緊急、不可逆」這兩項要素的檢驗,反應出來的,自然是稀稀落落的支持,這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服貿協議面對的是對台灣虎視眈眈的中國,影響的層面涉及百業眾生,其「重大性」無庸置疑。學生佔領立法院,是對國民黨以「半分忠」的投機手段,意圖強行完成服貿協議立法的最後反撲,而激烈的手段,反映的正是大家對當時「緊急性」的焦慮。最後,服貿協議會激發出五十萬人上街的最大關鍵,可能是其「不可逆性」;因為一旦協議生效,萬一中國的企業真的大舉進入,開始對台灣的國計民生甚至國防安全產生危害,未來台灣即使片面廢止服貿協議,對造成的傷害,卻已無法逆轉。台灣是法治國家,你可以禁止新的投資進來,但對於人家業已合法進來的投資,你總不能強制他關門走人,甚至將其財產沒收充公吧?

至於勞基法修法,在「重大性」的檢驗上,反方認為這是勞權的「百年大倒退」,重大性十分明確;但正方則認為,行政院的修法提案具備正常上班工時、週休二日、每月加班總時數及加班費率的「四不變」,僅是想對一例一休下被綁住的勞動市場提供「四彈性」,因此修法對勞權保障並沒有妥協,本議題當然也就不具重大性。因此本議題是否具有重大性,可能的確是見仁見智。然而,在「緊急性」上,雖然時代力量認為,立法院即將再度展開勞基法修法,因此激烈抗爭具有緊急性;但時代力量已經有立院黨團,即使明知執政黨有席次優勢,還是應該在國會與執政黨辯論斡旋;至於孰是孰非,人民自有公論,未來就交給選票來評判;因此,本議題實在很難說具有緊急性。尤其加班時數或輪班間隔等問題,並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時代力量實在沒資格堅持自己的少數主張才是唯一真理。

再者,勞基法如果真的還是不盡理想,永遠可以再次修法;事實上,勞基法本來就應該隨著社會、經濟和科技等的演進,而被時時檢討修訂。因此,在「不可逆性」上,時代力量的暴衝完全不具正當性。相反地,令人擔憂的是,如此小幅度的勞基法修法,時代力量和勞團就抵死抗爭,未來無論由誰執政,勞基法一定被視為燙手山芋,勢必更難與時俱進,這絕對會重傷台灣的長期發展。

也許再多舉一個反核運動的例子,可以更充分說明在政治議題抗爭時,應如何衡量是否該「衝」。對地小人稠的台灣而言,核安事故有亡國滅種的風險,因而其「重大性」不證自明。核能電廠一旦點燃啟動,核反應就不能終止,核安事故的可能性就永遠存在,因此核四議題的「不可逆性」也十分明確。但在長達二十多年的各式反核運動中,包括多次數萬人的反核大遊行、或延續長達兩年的「反核四五六」運動等,民眾再三展現無比的反核決心,但卻鮮少出現激烈的群體抗爭行為。這是因為雖然核四動工了好多年,卻從來沒有啟動運轉的具體時間表,也因此反核運動一直不具備「緊急性」的要素。假設有一天政府宣佈了明確的核四啟動日期,隨著該日期一天天逼近,可以預見民眾必然會發起暴衝式的大規模抗爭,因為這時候「緊急性」也出現了,反核就具備了應該要「衝」的完整三要素。

所以,時代力量這回針對勞基法修法的暴衝,其正當性薄弱,除了工運人士和同溫層之外,難以引發像太陽花般的廣大共鳴。

這幾天台北濕冷,時代力量在凱道長時間靜坐夜宿時,不知道有沒有考慮其黨團年輕人和死忠支持民眾會不會有過勞的風險?也許他們在抗爭時,也應該好好計算一下大家的「工時」,一定要恪守一例一休,甚至是他們主張的兩例,千萬不要有時數過長或輪班間隔不足的問題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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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李筱峰:沒有反對自由的自由 (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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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峰/台北教育大學名譽教授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目前全世界唯一想併吞台灣的國家。台海雙邊本可建立平等互惠的兄弟之邦(如同英美關係一般),但是,不幸中國對台灣有領土野心,卻成為「敵國」的關係。

說也奇怪,這個敵國的國旗(五星旗)近年來卻經常由一小撮狂熱份子(中國第五縱隊?)拿出來在西門町、一○一大樓等鬧區招搖吶喊,甚至播放「義勇軍進行曲」(中國國歌)。除了數度與台獨旗隊對峙衝突之外,一般民眾對他們的行徑多視而不見,或當鬧劇看,或當瘋子看。

說也奇怪,這個敵國的國旗(五星旗)近年來卻經常由一小撮狂熱份子(中國第五縱隊?)拿出來在西門町、一○一大樓等鬧區招搖吶喊,甚至播放「義勇軍進行曲」(中國國歌)。(資料照,記者黃建豪攝)

不過最近終於有民眾看不下去了,有六、七千人連署要求政府當局應該取締這面敵國國旗。然而法務部卻以尊重「言論自由」為由,不禁止這面敵國國旗在台灣插掛,否則就會「違憲」。台灣果然是自由國家,「自由」到可以讓敵國國旗在台灣招搖。這是所有民主國家找不到的「自由」與「胸襟」。

然而這種「胸襟」果真是尊重「自由」嗎?抑或是非不分、不識自由真諦?我聯想到前西德總理艾德諾(Konrad Adenauer)的往事。戰前艾德諾曾擔任科隆市長,逢納粹黨崛起,艾德諾拒絕與納粹合作,下令撤除懸掛在科隆市內的納粹旗。一九三三年希特勒當選總理後,來到科隆市時,艾德諾拒絕去機場迎接希特勒,結果被解除市長職務。甚至在一九三四年、一九四四年兩度被捕入獄。二次大戰後,艾德諾出任首任西德總理,並主持西德憲法的起草。這位書生政治家不懂憲法精神嗎?不懂「言論自由」嗎?他當年毅然拆除納粹旗是不尊重言論自由嗎?非也,他是理念清楚、是非分明。

戰後的德國,納粹的旗幟符號被嚴格禁止,鼓吹納粹思想是犯罪行為。直到現在,他們還在清算納粹份子的罪行,電視媒體還經常檢討希特勒、納粹黨的錯誤。難道德國不尊重言論自由嗎?非也,德國是「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認定的如假包換的「自由國家」。

道理很簡單,自由的最基本真諦是:「自由不能做自我的否定」。也就是說,不能有「反對自由」的「自由」,不能有「侵犯人權」的「自由」,不該有「反對民主」的「自由」。

納粹黨是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的法西斯政黨;中共一黨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的國家(而且還要併吞台灣),五星旗正是代表著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的意涵。民主台灣怎麼容忍「通敵者」拿著「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的敵國國旗招搖吶喊?這種「容忍」是姑息,不是言論自由,是麻木不仁、是非不分。當然,如果台灣有舉辦國際活動的場合,列國國旗並列,五星旗也在其中,這當然沒問題。但是如果像那群動輒揮拳的「愛國同心會」,或是什麼「統一促進黨」成群結隊舉著五星旗,或穿著印有五星旗及「這是我的國家」字樣的衣服,在台灣市街吆喝呼喊,而我們還尊之為「言論自由」,那就簡直有被虐待狂!

別忘了,當年納粹黨的崛起,是藉著高漲的德意志民族主義,利用威瑪共和而崛起的。戰後的民主德國,已經覺醒,不能再有容忍「反民主、反人權」的納粹思想的「自由」。民主自由的台灣,豈真有容許「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而且要併吞台灣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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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陳凱能:​ 一位新北父親的告白:抽中公幼幸福嗎?原來是我們太天真了…… (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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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能/新北市市民

近年來我國政府積極推動友善生養政策,希望能夠提高國民生育率,新北市朱市長上任後也的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8條積極設立公立幼兒園,不過身為2位幼兒的父親,對於新北市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制度,只能用「為德不卒」來形容:

一、課後留園開班留員人數與鄰近縣市相比更加嚴苛:

公立幼兒園一般上課時段只到下午4點,如家長有繼續托育需求,依據《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計畫》,必須達5人以上,幼兒園才需要開辦「課後留園」服務,先不談筆者遭遇幼兒園百般刁難,明示暗示該幼兒園從未開辦過課後留園服務,請家長不要造成幼兒園教師困擾。在制度設計上,新北市在開班人數規定上,明顯落後鄰近的台北市與桃園市,這兩個直轄市課後留園參與人數達1人以上即可開辦(台北市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另外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第4點也明訂:「公立幼兒園全園參與人數達十人即得開班;參與人數未達十人,且幼兒家庭確有需求者,應酌降收費開班。」明明中央也是規定有需求就應該要開班,並沒有強制人數的限制,不知道為什麼新北市制度如此嚴苛?現今社會,雙薪家庭早已成為常態,我國工時長,罕有家長可以真的4點前下班出現在幼兒園接送小孩的,新北市課後留園制度如此悖離民眾需求,徒讓市民心寒。

二、寒暑假課後留園制度更讓家長難堪:

(一)時間太短

寒暑假課後留園期間太短(現規定寒假辦理至少1周、暑假辦理以4至8周為宜),筆者就遇到幼稚園僅採用最低標準調查參加意願,寒假只辦理1周、暑假只辦理4周,試問現在的工商社會,一般雙薪家庭家長都有工作,在公立幼兒園寒暑假空窗期間,小孩該怎麼辦?新北市政府沒有人會管你。

(二)未強制要求開全日班

新北市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計畫,居然沒有強制規範幼兒園該採全日制還是半日制調查,筆者就遇到幼兒園在調查的時候還是只採最低標準,調查表只有半日制(到中午12點)的寒暑假課後留園調查選項,筆者直到最近查資料才知道還有全日制的開班規定,許多家長沒辦法上半日班後趕回顧家小孩,因此根本不敢參加寒暑假的半日留園,寒暑假留園制度形同虛設。

(三)沒有轉介制度

「台北市公立幼兒園辦理寒暑假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裡面就強制要求台北市公立幼兒園,均需辦理寒暑假課後留園服務,若因特殊原因無法開辦,應協助轉介幼兒參加鄰近幼兒園辦理之寒暑假課後留園。但是新北市並沒有類似轉介制度,因此寒暑假如果確實有托育需求的家長,但是原本就讀公立幼兒園未開辦留園服務,只能自行想辦法。

三、新北市為我國最大直轄市,人口有將近400百萬之數,0-5歲的學齡前兒童數有將近20萬人,參照我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立法精神:「政府應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公立幼兒園身為政府推動幼托整合最重要的教育機構,承負幼兒教育及照護重要使命,制度設計上應該要符合家長需求,以塑造友善托育環境才對。

不過筆者小孩進入公立幼兒園後才感受到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與其說廣設公立幼兒園,以提升我國生育率,不如說懲罰生小孩,筆者本以為抽中公幼是幸福的開始,讀了之後才發現制度欠佳,人謀不臧,只能不斷擔心幼兒課後與寒暑假該送哪照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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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中時」正式公開宣布中國認同,終局統一! (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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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中時新年新氣象!終於決定不再「遮遮掩掩」,而是要公開「出櫃」,其輿論版元旦的改版啓事,標示「秉持中國認同、真道理性真愛台灣、和平發展終局統一、安定繁榮台灣」四大理念。元月三日同版則有署名「喬木」的大學教授為文讚曰:勇敢而真誠的改版啓事。文末段為:肯定《中國時報》不畏抹紅、勇敢做媒體應做的事;祝福《中國時報》,踏上馬政府踟躕觀望、欲行又止的正確道路。(民報資料圖/何豪毅攝)
旺旺中時新年新氣象!終於決定不再「遮遮掩掩」,而是要公開「出櫃」,其輿論版元旦的改版啓事,標示「秉持中國認同、真道理性真愛台灣、和平發展終局統一、安定繁榮台灣」四大理念。元月三日同版則有署名「喬木」的大學教授為文讚曰:勇敢而真誠的改版啓事。文末段為:肯定《中國時報》不畏抹紅、勇敢做媒體應做的事;祝福《中國時報》,踏上馬政府踟躕觀望、欲行又止的正確道路。(民報資料圖/何豪毅攝)

【4年前的舊作重刊,讀來猶新】

旺旺中時新年新氣象!終於決定不再「遮遮掩掩」,而是要公開「出櫃」,其輿論版元旦的改版啓事,標示「秉持中國認同、真道理性真愛台灣、和平發展終局統一、安定繁榮台灣」四大理念。元月三日同版則有署名「喬木」的大學教授為文讚曰:勇敢而真誠的改版啓事。文末段為:肯定《中國時報》不畏抹紅、勇敢做媒體應做的事;祝福《中國時報》,踏上馬政府踟躕觀望、欲行又止的正確道路。

看了上述的聲明與讚聲,筆者同意「喬木」所說改版聲明是「真誠」,但我並不認為是「勇敢」。很多人都聽過一個具有真實性可能的笑話:一個美國人和蘇俄人,在爭論誰的國家比較有言論自由。美國人說,我們可以在街上自由批評美國總統的缺失,俄國人則說:那有何了不起,我們可以在最神聖偉大的克姆林宫把美國總統罵得豬狗不如!兩人講的都是「真誠」的事實,但美國人好像被比下去了。同理,中時在台灣大喇叭的宣示要認同中國、終極統一,固然是真誠的表意,卻一點也不勇敢,因為台灣已是「思想無罪、言論自由」的地方,這是由多少異議人士用血汗甚至犧牲生命所換來的,但成効及於全體國民。縱使,有些人已實際勾搭敵國企圖蠶食鯨吞台灣、而已有「內亂外患」之虞者,在「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大原則下,還是「風調雨順」。所以,所謂要認同中國、終極統一,是不需要「勇敢」的,西瓜偎大邊,那裡需要什麼勇氣?

話說回來,就像上述美國人和俄國人爭論的笑話,那旺旺中時要是能在中國積極廣為宣傳提倡民主自由的高貴價值性,反對任何形式的專制獨裁假民主,甚至於倡導不要「大欺小、強凌弱」,能與台灣維持「兄弟之邦」的親密友好關係,而不是將之看成非併吞入口不可的肥肉…...,那誰能不推崇中時的「勇敢」呢?中時恢復台灣第一大報甚至在中國揚名,也是水到渠成指日可待之事。

《中國時報》撇開以往的遮遮掩掩,公開認同中國、終極統一,在台灣居然沒產生什麼漣漪效應?應是大多數人認為「本來就這樣」,以致沒有新鮮和驚訝感。倒是「敲邊鼓」的喬木,認為這是「媒體應做的事」,此語意不夠周延,一竿子定調媒體都應朝中國、促統一,會引起有如強逼交往結婚之誤會!而喬木也嫌馬政府「終極統一」之路走得踟躕觀望、欲行又止,故鼓舞中時邁大步走向「正道」。中時此條「正道」究竟是通往陽光大道或鑽進死胡同,尚待觀察。

喬木還讚中時「不怕抹紅」,這句話語病十分嚴重。以邏輯而言,本來不是紅的,外人誤認或強加為紅,才構成「抹紅」。如果原來就是紅的,只是外表塗以其他偽裝顏色,現有人如X光透視之,或自己「出櫃」還以本色,那怎能叫「抹」呢?如今中時已自曝認同中國,追求終極統一,泛而言之,就是紅色媒體,何來「抹紅」之謗?既然走了出來,抖掉一身偽裝顏色灰塵,開自己的大門,走自己的大路,是堂正紅色媒體軍,沒有什麼別人抹不抹的問題。在台灣,只有讀者選擇的問題,其他不與焉。

中時輿論版還增了一個「莫忘來時路」專欄,謂每天選擇歷史上當天發生的一件大事做評論,「希望推動社會反省及改革的動力」。這種類似「歷史的今天」專欄,各傳媒多有做過,只是選材不同而已。看看中時元旦的「莫忘來時路」首篇,是由該報新銳副總主筆福蜀濤所為〈告台灣同胞書35周年〉之文,主題是描述35年今天,美國與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同時與台北的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大陸人大常委會當天發表著名的〈告台灣同胞書〉,自此「和平統一」取代「解放台灣」,兩岸關係翻開新頁。

福文末段寫到:我國歷史上偏安的朝廷愛唱「維持現狀」,今天兩岸的「現狀」...…,與35年前的「現狀」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他問道:我們要坐待另一個35年的變化顛覆我們,或主動迎向未來,「由兩岸共同來改變」。

福蜀濤以副總主筆身分,親自操刀寫此「莫忘來時路」專欄系列的首篇,而選中國人大〈告台灣同胞書〉為「當頭砲」,自有他的立場考量,用心良苦。然此首篇,與前述改版聲明其實是前後呼應。若說這種安排,或有人會批為中國「傳聲筒」,然中時既已表明「認同中國、終極統一」,在中華民國建國103年歷史的元旦日中,獨青睞〈告台灣同胞書〉也就是不能見怪之事。

「天要下雨」,是擋不住的。中時要改變63年前創辦中國時報創辦人余紀忠「理性開明求進步」的中間偏右路線,墓木已拱的余老先生又能有何言?而將偌大中時時報王國,拱手讓給旺旺集團的余建新,在中時一版尚有「榮譽董事長」之空銜,說是像被袁世凱拉下台的清國遜帝傅儀,比喻不倫不類,倒像「蒼皇辭廟」,又聽「隔江猶唱後庭花」的李後主吧!在中時頭版的空銜,其實是壯年早夭的中時之墓誌銘,余建新還有什麼面目再繼續當「榮譽董事長」?難道還寄望蔡衍明董事長領著紅色《中國時報》為「祖國統一」立功後,余建新還是可以「榮譽」分一杯羮?

【原文刊載自民報2014-01-06】「中時」正式公開宣布中國認同,終局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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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林冠任:黃國昌「燒聲」好笑嗎?民進黨就想讓你認為時代力量在做秀 (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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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一次黃國昌、徐永明等眾立委在總統府前抗議的狀況來看,我們可以發現,民進黨在面對時代力量的處理上,是以相當高的規格來做,可以說,時代力量跟國民黨兩者相比,民進黨在時代力量身上下了很大的戰略應對態度。

簡單說,因為國民黨笨,國民黨可預測,國民黨的訴求從來不走中道,所以可以把國民黨的各種操作,放在一邊不理會。國民黨能夠控制的藍民,他們背後有多年的黨國思想影響,因此國民黨這樣的一顆腫瘤,在民進黨眼中來看雖大,可只會越來越小,直到最終消失不見,因為他的方法、政見和呼籲,乃至於黨內人才,說實在話是一個比一個笨。

國民黨不足為懼,就算還有三百萬票,就算有藍民會回歸,始終都不是民進黨眼中的一個咖,因為他完全不可能成為台灣選民最終的選擇,更不可能取代民進黨。

時代力量相對於國民黨,可就不一樣了

多年來民進黨教育民眾、灌輸民眾的各項知識,都是說我們在民主時代應該如何如何,就拿裝設拒馬來講,蔡英文在選前也說了好多關於拒馬等等的民主想法,所以相對於泛藍,在泛綠的陣營當中,有相當多的人都具有所謂的民主概念。

因此當時代力量提出一個具合理性與高度性的訴求,而且本身的根源站在民主本身的正當性之上,這時候就會給了許多泛綠一個價值上的疑問:「為什麼民進黨不遵守他以前說的民主價值?」

這個疑惑,再對照民進黨這些年來收的政治獻金、政策方向與改革進度,讓許多泛綠支持者對民進黨產生價值上最根本性的動搖。

是的,我們可以發現確實有過去不少投給民進黨的支持者,已經說了以後絕對不會再投給民進黨,就算把政黨制衡的角度考慮進去,也不會動搖,而這種選民的數目正逐日增加。

笑看時力靜坐的人,多少人了解他們的訴求?

我們剛剛說到,時代力量提出的訴求上往往相當有根據,高度契合民主。許多酸時代力量的網民可能都不太清楚,時代力量這次反對的基礎,並不是要民進黨完全聽時代力量的話,而是搬出事實,民進黨明明答應可以充分討論,最終卻說話不算話,才討論了兩條,就把剩下六條直接停止討論,送出委員會。而從2016年以來,時代力量所提的版本都被否決掉,從來都沒有任何一個時代力量的版本能夠被通過,拿時代力量有沒有版本來說嘴,都是可笑的選舉語言。

在一例一休的事件上,每一次時代力量想要討論的時候,從「一分瑩」事件到火速出委,民進黨根本就不在關鍵事件上討論的空間,可以說時代力量在這一年多來,可以在體制內按照民主規矩來做的都做了,但不僅達不到效果,就連討論都變成一種奢望。

因此,基於這個狀況,要求將勞基法撤回委員會,哪怕最終表決會不過,至少充分討論的過程中能讓民眾了解正反兩面意見,也能凸顯我們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不准人討論就通過的姿態,是跟共產國家只能我說了算的模式差不多的,只是在共產國家配合得更好,表面上更完美,因為不配合,性命會不保。

我們必須想想,難道台灣是一個內涵毫無民主價值的國家嗎?

難道台灣的體制說穿了,是只要執政黨願意,就可以變相讓台灣有如帝制般的展現嗎?難道台灣的民主模式是假的,馬英九上台就是馬皇,蔡英文上台就是蔡皇嗎?我們的民主是啥小,誰當選誰就是皇嗎?

這,就是民進黨最怕泛綠選民,在根本性上深度思考「價值」的時候,會做出的板塊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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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關鍵評論網 Abby Huang
畫大禁制區,正展現了蔡英文的心機

因此民進黨必須用最高標準的對付時代力量,是的,國民黨對民進黨來講一文不值,國民黨在民進黨眼中完全無須顧慮,國民黨對民進黨來講只不過是一個玩具,可以放著慢慢養著殺的玩具,是一個綁架泛綠情感,用「難道你要讓國民黨復活嗎」綁架泛綠選票的ㄧ個大玩具。

是的,民進黨有太多手段能完全壓制住國民黨復活,其中能用的手段太多了,最重要的是國民黨人愛錢,只要任用一定的關鍵人物,就能掌握國民黨選舉動員的部分人脈,有些國民黨人也看衰國民黨,早早就被招安。只要這些人乖乖不動,國民黨就算想做出翻天的舉動,也很困難。

反過來看,我們可以發現蔡英文對付時代力量其實相當心機深藏,他將總統府前的禁制區畫到最大其實並非沒有道理。畫大了,有兩個好處:

第一、民眾普遍不會覺得有需要用這麼大的規格來對付五個人,所以不會產生時代力量被壓迫,被逼迫的針對感,你畫的小,在畫面上的壓迫感很大,而且民眾也很容易近距離來做接觸;

第二、畫得越大,需要的警力就越多,如此一來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超額運用警力,直接影響在社會上為數不少的警眷票,讓這些警察選票對時代力量產生惡感,同時也讓民眾因為同情警察,因此而厭惡時代力量。

民進黨在對付時代力量的手段可說是用盡心機,其實時代力量在媒體的曝光度上可說是少之又少,幾乎沒有,蔡英文讓民眾進不來,然後又管制媒體採訪,就能成功的產生時代力量根本沒有多少人聲援的畫面,只要能夠製造這種既定畫面,就可以成功讓社會上為數不少的標題黨,以為他們看見了背後的真理,這些標題黨就跟一窩蜂的遊客一樣,覺得人多排隊的店就是名店,名店就是好吃,人數稀少的店,一定是爛店。

蔡英文想讓時代力量在畫面上造成的,就是這種直觀。

民進黨最希望的,就是沒有人討論時代力量

我們回頭看看2016年的時代力量,我認為他們的支持度一點都不會太高,如果沒有民進黨的選票傾力一助,時代力量在2016年根本就沒有有辦法打敗國民黨。

可是時代力量能夠在民進黨的幫助之下打敗國民黨,是因為他們的政見,他們的色彩光譜,以及民進黨支援的鋪天蓋地廣告,比安定力量還要充沛的財源,得以挖掘到民進黨以前過去挖到死都挖不到的票源,才能打敗國民黨。

換句話說,只要時代力量有如同民進黨那樣撲天蓋地的廣告,時代力量的政見跟表現,都會有超水準跟高度的選票表現。

罷昌一戰,其實民進黨已經有所評估,新北12選區過去政黨票只有八千多票,如今在沒有民進黨的資源下打廣告,都能夠打出三倍的成長幅度,假如時代力量有錢來做2016年那樣的宣傳,民進黨一定會遭到非常強大的執政危機與壓力,可惜時代力量沒錢。

放在公平的競爭基礎上,國民兩黨一定會有很多人被幹掉,這就是事實。

可是這個事實,卻卡在時代力量沒錢沒資源,當民進黨發現時代力量不願意如同其他小黨乖乖做民進黨側翼的時候,民進黨所有的招式,都是往時代力量沒錢沒資源這上面打。要孤立時代力量、不宣傳時代力量、不談論時代力量,因為只要一談論,就等於幫時代力量打廣告,你看民進黨籍的立委何其多,可是大家都很有默契,都不會談論時代力量,因為時代力量現在是民進黨第一順位的敵人,就算非說不可,也會控制在最小的限度,能不主動談就不主動談。

在這一切的背後,其實有高度的選舉謀算:

  1. 我們不要讓民眾有正確的認知與概念
  2. 我們不要讓民眾主動或被動的知道這件事情
  3. 民眾如果要知道這件事情最好是片面的新聞
  4. 讓這些民眾用他自以為聰明的腦做出他自以為聰明的結論

而通常大多數民眾在基本支持民進黨的模式之下,會很聰明的做出時代力量就是作秀的結論。

這樣一來,就會使兩派支持者互相攻擊、互相論戰,原本時代力量在訴求「民進黨說話不算話,說好大家可以討論,結果只討論兩條就把剩下六條打包送出」的這一個高度性,就打散了,民眾多數不了解為甚麼時代力量要凱道靜坐,但多數的民眾會自以為他很聰明的說:時代力量就是作秀。

讓我們猜猜,自以為是理性中立的民眾,看到有兩個人在路邊吵架打架,他會有那個心情搞清楚誰對誰錯嗎?

控制媒體就是控制陳抗,民進黨做法有如法西斯縮影

整個國家的媒體,都控制在國民兩黨的手中,如同共產國家,他希望央視播什麼節目就播什麼節目,他希望央視報導這個節目用什麼畫面跟用什麼標題,就用什麼畫面和標題一樣,民進黨是如此的控制他手中的資源與新聞,國民黨也是同樣的如此的控制他手中的資源與新聞。

現在你就了解蔡英文不准其他媒體進入禁制區採訪的用心了,因為蔡英文無法控制其他公民媒體,無法控制被報導的角度,就這麼簡單。他們要播送的新聞,得具有某種隱含的群眾心理學,影響那些自命不凡、自以為聰明一等的選民,自以為看了片段新聞就能判斷結果的選民,讓他們覺得「時代力量就是作秀」。

寫到這裡忽然發覺,台灣的媒體被人控制,陳抗也被人控制,中共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也是一樣,控制媒體、控制抗議,報導會有,但一定充分控制報導的角度。

我不會說美國有多民主有多棒,可是美國的民主,是白宮隨便你抗議,不管多少人,都能合法在白宮外或什麼地方進行任何形式的抗議,民眾要來多少人都可以,更不會限制媒體採訪。

可是蔡英文在這兩大領域的做法,充分顯示出她的獨裁,有如獨裁國家對付異議人士的縮小版。

蔡英文很聰明,他只針對時代力量這麼做,而不是擴大到所有民眾,這樣就會大家就不會去探討這樣是否民主,結果,你會發現很多人會用看待李明哲同樣的方式來解讀:

「你不要進去中國搞那些事情,不就沒事了嗎?」
「你不要自己過去在那邊淋雨,不就沒事了嗎?」
「你不要自己過去在那邊抗議,不就沒事了嗎?」

台灣這種人不是很多嗎?蔡英文的做法和共產獨裁的做法無異,也是算準了台灣選民的素質就是如此。我期許時代力量未來在面對國民兩黨這兩個巨獸,必須要有長遠作戰的長遠踏實計畫,否則只會成為民進黨跟國民黨兩大巨獸嘴下的消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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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時代力量

最後我想說,如果你真心支持時代力量,那麼就捐錢吧,哪怕是一百兩百都好,時代力量沒錢,如何戰勝國民兩黨這兩大媒體巨獸?如果沒錢,那就踴躍轉傳點讚分享有關時代力量的正面文章,因為時代力量需要被廣告,被正面傳播價值。

如果有一天時代力量倒了,那麼台灣還會有人再想出來挑戰國民兩黨嗎?那麼我們的選擇豈不是如同被中共所統制,不是有選擇就好,當你只有國、民兩黨的人可選的時候,不就跟候選人只有連勝文、羅淑蕾、羅智強這三個選擇一樣的悲哀嗎?

就問問大家,到底想不想改變台灣?

本文經作者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延伸閱讀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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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王顥中:時力拋勞基法折衷版 遭批半斤八兩 (901)

【關鍵評論】陳方隅:為何勞動部與民進黨的勞基法民調差這麼多?談何謂「引導式民調」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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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的爭議不小,有很多人好奇,民意對這個議題的看法到底為何?真的是勞工要求要加班、要鬆綁規定?

首先讓我們來看這則新聞:「民進黨中央黨部今(12/30)日召開記者會公佈最新全國時事民調。發言人林琮盛表示,針對《勞基法》修法,民調詢問『一例一休實施將近一年,社會出現建議修法的聲音,請問您贊不贊成進行修法』,調查結果顯示,全國有59.7%贊成修法,不贊成的有17.9%,贊成修法『不分藍綠黨派,平均有六成贊成』,『共識度還滿高的』。」

不過,對照一下一天前(12/29)的新聞〈勞動部民調:多數勞工反對再修《勞基法》〉,怎麼會差這麼多?是有平行世界的存在嗎?讓我們來仔細瞧瞧兩份民調的內容是什麼,以及哪份民調可能是有問題的。

勞動部民調:多數勞工認為不需要修法

關於這份勞動部民調,先前時力黨團跟勞動部長兩邊要資料來回老半天,過了很久之後終於拿到的一份民調。報告全文公布在時力黨團的專頁上面。這份民調內容是針對這次的修法,一條一條去問勞工覺得「需不需要修」,結果:「每一條」都是「不需要修」遠大於「需要」。可惜的是,最具爭議性的「縮短輪班間隔」規定,並沒有問。(是不敢問還是不小心漏了這題?)

這份針對全國15歲以上勞工所做的、以電腦進行隨機抽樣的電訪資料指出:

一、「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調高到54小時』:48.2%認為不需要調整。 26.6%認為需要調整。
二、「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59.4%認為不需要調整。31.2%認為需要調整。
三、「七休一放寬為十四休二」:58.4%認為不需要調整。35.8%認為需要調整。(另外有問關於特休假的調整,皆超過八成認為不需要修法調整。但這點爭議比較小所以先省略不談)

若從細部不同群體來看:

四、「勞工不可以連續工作超過6天(俗稱七休一)規定是否需要調整之看法」:
以薪資所得來分級距的話,薪資較低者(四萬以下的三個級距,佔全部人數55.75%)認為不需要調整的比例皆超過六成,是所有薪資等級中認為不需要調整的比例最高的。且各縣市的比例並無顯著差距,每個地區認為不需要調整的「都超過五成」。

五、「現行每個月加班時數上限為46小時規定是否需要調整之看法」:
最低薪的三個級距,尤其是三萬到五萬有超過一半的人認為不需調整,且認為需要增加的比例是所有群體最低的,皆不到四分之一。認為需要調高的比例最高而且跟認為不需要差距最小的群體是月薪八萬元以上的族群,有35.7認為要調高,39.1認為不需要調高。其他群體反面意見的比例都多過贊成的比例至少13%,最高還有23%的(六到七萬元的群體)。

所以重點是:與行政機關所謂「愈低薪的人愈需要加班」的說法相反,是愈高薪的勞工愈想要加班,但所有群體都是認為「不需要」的多過「需要」。

六、報告內容總結來看:這份報告還有很多像是年齡層、地區、職業、性別等各類的交叉表,有興趣的可以再細看。大體來說,認為不需要修法的趨勢是:愈年輕的族群愈認為不需要,女性比男性更認為不需要,教育程度愈高愈認為不需要,全時工作比部份工時認為更不需要,愈低薪者認為愈不需要(而非覺得更需要)加班、加長工時、放寬七休一規定。

從行業別來看,認為不需調整的比例最低的族群是農林漁牧業、礦業土石採取業,以及「支援服務業」,差距最大最堅定支持的群體是礦業土石採取業;另外,不動產業雙方意見旗鼓相當。其他各產業都是反面意見「遠大於」認為需要修法者。

勞動部民調可信嗎?

從研究方法的角度來看,這份勞動部民調採取電腦補助的電話調查,以全台灣住戶為母體進行分層抽樣,這就是最標準的電訪程序。勞動部進行調查的時間是11月上旬,也就是修法爭議正火熱的時候,所以人們接收相關資訊的機會應該滿多的,我們大體上可以認為這份問卷是可以反映民眾對於修法內容想法的,不會遇到太多的「不知道不清楚」這類回答。同時我們可以看到勞動部這份資料樣本數超過三千人(執行的經費夠多),推論時的抽樣誤差約正負1.75%。

在題目方面,我認為設計最好的地方在於,除了每一條分開去問受訪者之外,回答「需要改」的選項後面有問認為「應調到多少」,例如以調高工時上限來說,回答「需要調整」的人都是認為「贊成調高」,而不會有人是認為需要調低而選到這個選項;也因為選項的方向性,我們可以推論回答「不需要調整」的人幾乎可以等同於「反對調高」(或至少,對於調高是持反面意見)。邏輯上當然會有些人認為不需要修但是要修的時候不反對,但是在這個問卷選項很明確的狀況下,我認為是可以視為同義詞。再說,就算真的我們細究「反對」跟「不需要」不一樣,還是不會影響到一個結論:只有少數的勞工認為需要朝向更具「彈性」的方向修改勞基法,在修法內容的每一條皆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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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蔡英文 Tsai Ing-wen 粉絲頁
民進黨的民調:典型的引導式問卷題目

再來看民進黨這份最新的問卷內容(整份問卷題目和數據)。這份民調是在12月25-26日做的,母體是20歲以上公民,樣本數834,抽樣誤差約正負3.4%。為什麼它呈現出來的民調跟勞動部會差這麼多呢?主要就是它問卷題目設計上出現很多問題。

一、一例一休?

首先來看最主要的這一題:「一例一休實施將近一年,社會出現建議修法的聲音,請問您贊不贊成進行修法」,全國有59.7%贊成修法,不贊成的有17.9%。

這一題的問題在於:

(一)「社會出現建議修法的聲音」這句就有一點引導式問句之嫌。然後最大問題是,「一例一休實施將近一年」這個就是最嚴重的引導式問句。

為什麼說它是引導式問句?因為這次修法絕大多數都跟一例一休沒有直接關聯。例如:加長輪班間隔,調整特休規定,延長加班時數,這些哪一項是2016年底修一例一休時有改的?如果說現在的規定不好,那也跟一例一休沒有關聯。真正有直接關聯的大概就只有「七休一要改成十四休二」這一條而已。用這樣一個前提來引導回答,就是最教科書式的問卷設計最經典錯誤。

看看這一年來,一例一休在媒體口中已經是妖魔化的程度,人們當然會覺得喔不好的就該修啊!問題是,有多少人真正了解一例一休是什麼?以及這次修法到底是要改掉一例一休的什麼?(一年前的現在,「一例一休」通過的時候,勞動部官員、執政黨成員們全都講說這是多麼進步多麼美好多麼負責任的修法,大家還記得嗎?) 

(二)這份問卷有個問題在於,它沒有問贊成修法的方向性。回答贊成的人,是贊成把勞基法修得更保障勞工,還是修法讓資方有更多彈性?前面提到勞動部的調查在設計上有一個很好的地方,是在問到「需要調整」的時候又追問是調高到多少?所以我們很確定回答不需要調整的人,可以說幾乎等同於反對(例如調高加班時數)的人;回答需要調整的人,就是贊成(例如調高加班時數)的人。

綜合以上兩點,在「一例一休」和「建議修法」這樣的引導式問句之下,在這份民進黨民調回答「贊成」的人,充其量只是贊成「修掉一例一休當中不好的部份」,而不是贊成「這一次的修法」。

二、修法所為何來?

其次我們再來看,民進黨這份民調問民眾認為的這次修法性質和目的是什麼。題目問說這次修法是「因應各行業的工作情況,制訂社會多數行業可以順利運作的制度」或「以犧牲勞工權益來討好企業界」,看人們認為哪一個,然後發布訊息說大多數人選說修法是為了可以運行的制度。

這一題集合了各種民調設計的錯誤元素。想想看,現在的勞基法有「不行順利運作」嗎?這完全已經是預設了前提在選項裡面。而人們回答說修法是為了一個可以運作的制度,廢話,難道人們會認為修法是為了不可以運作的制度嗎?要這樣問,你必須先問說:你覺得現在勞基法窒礙難行嗎?回答「是」的人,才能追問:那這次的修法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嗎?如果根本沒有覺得現行法律無法運作,那這一選項根本沒意義。

再說,這兩個選項根本沒有互斥啊!多數行業被認為勞基法不能運作,不就是企業界自己講的嗎?所以為了讓多數行業可以順利運作、減少那些草莓老闆出來叫叫叫以及講幹話,就必須要以犧牲勞工權益來討好企業界。兩個選項之間是可以互通的,這題問卷設計完全不及格。選1的人有可能也是覺得2,而第一個選項這麼正面的表述方式,就會稀釋掉認為第二個選項(討好企業界)這樣的選擇比例。

三、其他的比較

勞動部民調跟民進黨民調,兩份的「母體」是不一樣的,勞動部民調是以台灣所有的「受僱者」為樣本,也就是說,所有的受訪者全部都是勞工。民進黨民調是以全民為樣本,沒有區分受僱者。但兩份民調都是經隨機電話抽樣,且都有經過與全體民眾的比較與加權,因此樣本代表性都沒有問題。那麼問題來了,如果要修勞基法,不是更該以勞工的意見為主要考量嗎?

結論
勞動部是11月1日-11月16日做的調查,很顯然是在行政院推動修法「之後」做的,事後又不公布,一直到12月底才公布結果,這顯然已經是很失職了。這麼重大爭議的事情,事前不調查,只靠什麼高鐵阿伯的意見,然後一堆專家學者跳出來跟政府講說不可以再把勞基法的規定再放寬了,勞工已經很慘了,立法院辦的公聽會上面也有各行各業代表出來講說,政府說的「相信資方不會亂排班表」這些修法的前提都是幻想中的世界才會發生的事,但執政黨還是執意要修法,擺明了沒有要聽專家意見,更沒有想要跟反對意見溝通的意思。(奇怪,同婚議題就不斷的在那邊尊重反對意見)

先前行政院砸錢買報紙廣告宣稱說「六成勞工」說要增加加班上限,但事實上內容是(根據勞動部在五月份的調查)19%的勞工說他們的收入因為週休二日而減少,而這些人當中又有六成(60.3%)認為希望工時提高,所以希望調高加班上限的勞工一共就是19%*60.3%=11.5%。一成初頭的勞工說想要多加班,行政院買廣告說是六成勞工要加班,現在執政黨又出來以黨的名義發布說全民有六成說贊成修法。民進黨高層真的以為所有人都沒讀書、都沒學過研究方法、甚至是看不懂數字嗎?(坦白說,寫這篇的同時一直讓人覺得,被當成笨蛋的感覺滿糟的。然後看一下總統在幹嘛?她的專頁還可以雲淡風清地po出她的貓

勞動部做的民調告訴大家,這次修法的「每一條」都是認為不需要的比例遠多過認為需要的比例,民進黨自己的調查過一個月後忽然之間就有六成的人贊成修法了,有這種魔術存在?這種問卷設計是連大學部的調查方法課都會被當掉的。

最重要的是,民進黨高層好像是真的認為「人們都想要加班」、「相信資方不會亂排班表」、「相信資方會自律」。回頭看一下,蔡英文總統的六大勞工政策裡面包括: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扭轉勞工低薪的趨勢、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

現在看起來真的是哈!哈!哈!哈!哈!哈!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丁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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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精選轉載:【插畫】欺負輪班的勞工,你們不會良心不安嗎?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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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小劉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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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小劉醫師

當這個世界日復一日運轉的時候,當很多人可以正常作息,週週休二日的時候。有一群人,在便利商店,在加油站,在高速公路或一般公路上,在發電廠、火車站、機場,在醫療院所等等很多想得到想不到的地方工作著。

他們的作息不是每天晚上睡覺早上起床那麼的美好,他們用自己的健康來換取社會能正常有秩序的運行。

是的,這群人的工作違反了正常的生理時鐘,本來就有先天的對健康的危害了,2017年的諾貝爾醫學獎就是在做這方面的研究。

當這群人的工作已經是不得已在燃燒自己健康的時候,一個關心人民,注重人權的政府,應該做的,就是想辦法從政策面上多保護他們一點,就是讓他們在班與班中間有充足的休息,讓他們能夠睡飽以後,有精神的接續下一班的工作。

為什麼30年前關於輪班間隔只有8個小時會嚴重危害健康的美國研究能登上全世界最頂尖的科學雜誌,就是因為這件事很重要很該被注重。

為什麼30年前就知道不應該這樣欺負輪班勞工的結論了,2017年的民進黨總統、醫師行政院長、勞動部長、立法委員卻還想要為資方財團大開方便之門,讓未來有輪班的勞工必須承受下班八個小時,根本睡眠不足就又要來上班的悲慘人生?這些有權力的,不用輪班的人,為什麼要欺負最弱勢的輪班的勞工?

民進黨不要再跟我們說什麼現在間隔11小時的法還沒開始施行了,立了法遲遲不施行就是行政怠惰,就是在欺負他們。

為什麼大遊行看不到這些人的身影,因為他們不是在上班,就是在下班累到必須休息的狀態,你們這些有權力的人,有面對面聽過他們對這次修法的心聲嗎?

如果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是要這樣欺負一群最需要被保護的勞工,那麼真的不要也罷!

雖然我們是學科學的,不應該去相信那些因果報應之說,然而如果你們有權力,不用輪班的人用國家制度欺負這群輪班的人,你們真的不會良心不安嗎?

輪班的排班困難,解決方法就是企業多請員工因應,這是人力不足的問題,並不是什麼彈性的問題,請不要以為你們的選民這麼好騙,賴清德醫師聰明智商高,我們醫勞盟成員也不差。

說真的,在這個修法兵臨城下的時候,我們也只能提出最後呼籲,一切還來得及,不要讓我們看到你們這些有權力的人,成為那種可惡的壞人!歷史是會記錄你們的!

#輪班間隔11小時
#民進黨懸崖勒馬
#勞基法休惡時,公投啟動時

參考來源:

SMITH CARLOS NORMAN
Photo Credit: ASSOCIATED PRESS / 達志影像

​​​​​本文經醫勞盟授權轉載,原文刊登於此

責任編輯:黃郁齡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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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周刊】凱若媽咪:德國人不重視學歷、小孩成天玩樂?為了升遷加薪,他從技職畢業「砍掉重練」,從普通高中讀起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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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幾篇談德國教育的文章,都不約而同提到臺灣「文憑至上」的現象,似乎德國就沒有這個問題,這讓不少真正在德國生活或求學的臺灣人,覺得似乎不那麼準確。或許,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看看。

成天玩樂的德國小孩

在臺灣,談德國教育的文章,都著眼在兩個主題:「幼兒教育」與「技職教育」。

當我們看到德國的幼兒園,整天玩樂,沒有學習的課表,會覺得德國的孩子真幸福。的確,當孩子還在幼兒園或小學的前幾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玩」,沒有課後輔導、補習班,也幾乎沒有考試和作業,許多德國家長甚至連才藝班都沒讓孩子參加,運動類型的活動則相對吃香。

臺灣琳瑯滿目的兒童潛能開發課程,在德國也不怎麼熱門。問十位德國父母,會有九位告訴你,孩子需要的就是吃好、睡好和玩樂,他們對於孩子的未來,很少這麼早就開始擔心。有些德國社區,會提供小寶寶與家長一起參與的「玩玩班」,內容也就是提供一些玩具(不是教具),所有孩子與家長同樂。

這代表德國孩子永遠沒有考試或壓力嗎?倒也不是。德國學生大約在四年級,也就是十歲左右,就會依照學生的個性與表現,以及父母的想法與老師的建議,讓學生到三種不同的學校就讀。

多元分流的德國中學與技職教育

中等教育主要有三種學校可供選擇,依次為職業預校(Hauptschule)、實科中學(Realschule)以及文理中學(Gymnasium)。

文理中學多半是學業成績較好,或者想繼續往學術領域邁進的學生,若要進入大學(Universität),一定要從文理中學畢業。實科中學則是技職與學術並進。結束後可以選擇實科的實習工作,或者進入高級職業學校,或者兩者並進(白天工作,晚上進修)。職業預校則強調職業訓練,主要目的在於培養一技之長。

以臺灣人的教育經驗來看,馬上會覺得一個是「好學生」的學校,一個是「中等生」,再來可能就是「放牛班」,如此區分。然而在德國人的經驗裡,完全不是如此。

德國人不完全根據學業的表現,來決定學校,還要考量學生的興趣與個性。例如,我老公在小學的學業表現其實很好,但他喜歡實務操作,不喜歡總是在教室裡讀書,所以當時他就進入了實科中學。而實科中學,也可以在未來轉入以各行專業為主的應用技術大學(Fachhochschule)就讀,或者繼續接受職業訓練,算是較具彈性的一種選擇。

在實科中學,與我們一般中學一樣,都要學習語言、數學、自然科學、人文科學、體育等科目,等到16歲的時候,學生可以選擇進入職場做實科訓練。那時,就真正在工作中學習了。這個階段歷時大約三年半。

一技之長,比一紙文憑有價值

在德國人的眼中,如果你能有一技之長,不需要是大學畢業,一樣能過很好的生活。一樣有房子可以住,一樣有完整的醫療與社會福利、教育、育兒津貼等等,甚至還能夠常常旅遊,享受生活。德國的物價的確比較高,然而在這邊生活會發現,許多德國人過得不能算「富裕」,但相當有「品質」。

在臺灣,如果子女告訴你:「我不想上大學。」父母的反應可能是質疑孩子:「那你能做什麼?」在德國,同樣的狀況你仍會覺得安心,你會關心的是:「那你想做些什麼?」不管孩子選擇什麼,也幾乎都有相對應的職業訓練,可以一邊工作,一邊學習,既能養活自己,也能真正學到工作所需的技能。

當然,德國教育並非完美,也有許多人質疑,這麼早就分不同的中學,而且是老師和家長的建議與意願,會不會讓某些其實很有學術潛力的孩子,沒有機會發揮?因此現在也有些邦,開始設置「綜合中學」,讓學生能夠接觸更多不同角度的教育,再來決定自己要什麼。而在某些家庭裡,還是有「唯有讀書高」這樣觀念的家長,也有壓力很大的學生。家庭教育,還是關鍵的一環。

究竟,德國人重不重視學歷?

必須很實際的說,在德國,高學歷還是吃香的。不論是找工作,或者出任公職,學歷都是事業發展的一種保證。之前發生過幾次德國政治人物學歷造假的新聞,當事人雖然辭職下臺了,然而也留下一個疑問:「學歷真的有這麼重要嗎?」

我的老公現在正在念大學。他過去選擇技職教育,但幾年工作下來,他覺得那樣的生活不是他所期望的,所以重回大學讀書。他過去從技職到實習的工作收入,相較於臺灣算是非常不錯,許多臺灣學生都會投以羨慕眼光,也因此做出「德國人不重視學位」這樣的快速結論。

這樣的收入雖然不錯,但如果在德國想要過更好的生活,或有更多升遷空間,往上拿學位,還是必須走的一條路。甚至一項2014年的統計,在德國,高學歷(大學以上與拿到技師執照者)與低學歷的薪資差距,高達74%,高於其他工業國家的59%

許多技職教育出身的德國年輕人,不甘只領永久固定的薪水,或覺得重複這樣的工作,太過無趣,然而若光靠工作年資的累積,在大公司裡的升遷,難免遇到阻礙。因此技職學校畢業的學生,下了班繼續進修的人數眾多。

而德國政府與工作單位,也多半鼓勵在職進修,只要幾年時間,拿到了學位或證照,又在原本公司表現不錯,通常都能升管理職。當然也有人放棄這樣的機會,也有些人一直往上不斷修習,就像臺灣一樣,什麼樣的人都有。

也有如我老公,決定乾脆「砍掉重練」,回頭讀高中最後一年,補完該讀的科目,考完高中畢業資格考(Abitur),接著申請想讀的大學。但因為從技職出身,所以不是所有大學都能夠申請。

不過,這還不是最辛苦的部分。如果想更上一層樓,除了能入學,還要能畢業。

「入學容易畢業難」的德國高等教育

德國的大學與研究所,是有名的「入學容易畢業難」,每次期末考試,老公用功的程度,就如同我過去準備大學聯考一樣,而且是整整一個半月不見天日的讀書。稍微放鬆一點,很可能就過不了關。而三次不過,就直接出局!

現在,他的班上只剩下2/3的同學,這學期開學,可能又少了十個。在這樣的高標準要求之下,能通過考驗的,不難想像能在這社會享有較高的地位。但德國人不是每個人都期待自己走這條路,這點,就是與臺灣不太一樣的地方。

所以,如果像臺灣某些由外觀察德國教育的朋友所見,「德國人沒有高學歷,也過得很好」,而得出德國人不重視學歷的結論,難免過於片面與武斷。

單純比較「技職教育」出身的就業者,在德國的確能有一定的收入水準,也的確是臺灣技職人很難擁有的夢想待遇。但不表示,德國人全都雲淡風輕看學歷。德國就如許多國家,學歷與收入成正比,與失業率成反比,沒什麼不同。

教育制度,該著眼的是社會的整體

關於教育,我們該看看社會整體,會比較貼近於現實與社會公義。

在這個社會的每一百個人當中,如果只有20人善於讀書或想讀書,我們不只該看那20人的生活,而應該去想想,那其他80人過著什麼樣的生活,有什麼樣的機會?

而那20人的生活,是否大大優於另外80人,而造成社會不公?那不想或不善於讀書的80人,是否會「被迫」去取得高學歷,而無法在原本擅長的領域發光發熱?如果他們不想走讀書這條路,生活與收入還能同樣受到保障嗎?

我們社會制度的設立,是否都在保障這20人,還是所有的人都有,並能給予同樣的尊重?這是我們除了討論「德國教育」之外,更應該思考的「臺灣現實」。

我自身的經歷,也算是臺灣教育定義的勝利組,從北一女到臺大,再進入臺大研究所,看來一帆風順,但後來也選擇完全不相關的領域創業,學歷證書一次也沒用到。

而我的女兒,目前將要14歲,她從兩年前就「宣示」自己不念大學,雖然未來還是未定之天,但若她選擇不繼續升學,也同樣需要找到在這世界上的生存之道。不只要能生存下去,做為母親的我,更希望她能實現自己的夢想,擁有精采人生。學歷,是其中一個重要的選項,但並非對每個孩子都一樣。

與其羨慕別人,不如做好家庭教育

沒有一個國家的社會與教育制度是完美的,都有令人羨慕、也有被罵到臭頭之處。很多臺灣的朋友羨慕我們家住在德國,能讓孩子接受當地教育,然而,過去在臺灣的教育,也給予我這個在異地生養孩子的母親,許多珍貴養分。

無論在哪生活,孩子最重要的學習場域就在家庭裡。身為一個母親,我期望自己,能用心去觀察孩子適合的教育模式。不用同一套思維去要求每一個孩子。給予他們勇氣,幫助他們獨立面對未來的生活。

趁現在的每一天,努力教育孩子們多方面建備自己,給他們更多帶得走的能力。

書籍簡介__每一天的教養,都為了孩子獨立那天做準備:德國婆婆教我的教養智慧



作者:凱若媽咪
出版社:天下文化
出版日期:2017年5月25日

凱若媽咪(Carol)

與德籍夫婿、進入青春期的女兒,及好動的兩歲兒子,一家四口旅居德國。經營「Carol凱若媽咪的教育實驗」臉書粉絲專頁及部落格,並於「未來Family」開設教養專欄,與讀者分享德國生活與教育。

她從臺灣升學體系過五關斬六將,一路從北一女進到臺大研究所,年紀輕輕就創業,經營婚禮顧問公司,也因緣際會經營了網路通路平臺事業。卻在當了母親之後開始思考,孩子的未來,是否有更多可能性?也不斷思索,每日教養孩子的目標究竟是什麼?

她的德國婆婆一手帶大三個獨立成熟的子女,對教養有一套獨到見解與方法,也是街坊鄰居口中的「超級媽媽」。凱若媽咪從自己的摸索,與德國婆婆的教養智慧中體認到,教育教養孩子,都是為了孩子獨立那天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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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觀點投書:為什麼英國能接受核四廠,台灣就不能呢?:觀點投書:為什麼英國能接受核四廠,台灣就不能呢? (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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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的每天工具箱會議由廠長親自主持,叮嚀!載藍色安全帽的是包商,紅色帽子的是工安員,黃色帽子是台電監工,白色帽子是顧問,我們就是這樣每天每天一步一腳印把龍門完成的!(王伯輝提供)

龍門的每天工具箱會議由廠長親自主持,叮嚀!載藍色安全帽的是包商,紅色帽子的是工安員,黃色帽子是台電監工,白色帽子是顧問,我們就是這樣每天每天一步一腳印把龍門完成的!(王伯輝提供)

中央社於去年(2017)12月24日報導:核四廠即將封存滿3年...台電透露,日商投資的英國電力業者,今年8月曾派3位專家來看廠,對核四設備保存現況與技術給予肯定。台電也尋求整廠輸出的可能性。看到這則新聞,內心一直有個疑問?為什麼一個保守如英國的國家願意接受核四廠,而台灣人卻不能呢?

說到英國可以接受與龍門(核四)完全相同的電廠,它不是沒有根據的,有一段往事可能大家都不知道。當時,我擔任龍門電廠廠長,對其決策過程中我有部分的了解,所以我必須把它記錄下來,為歷史做個見證。在龍門電廠施工後期及測試期間,英國的電力公司(HORIZON)透過奇異公司,派一位十分資深且重要的commissioner來龍門工地,大約有10天。他要實際了解龍門的施工及測試的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等等,第1天,這位先生來找我,希望我能譲他充分了解實際的施工及測試狀況,以便做個建議。

他説:設計的理念、安全的考量、經濟性等,他們已經做過充分的評估,覺得很好可以接受,此次來龍門的目的是看施工的過程會遭遇什麼困難,看看我們如何解決,測試的過程是否順利;尤其在控制系統這一部分它的功能是否如預期那麼好。因為龍門是個世界上同類型電廠中首次使用全數位化控制的電廠,這個挑戰在核能界都知道,但這頭一次的設計,是否能達到設計的要求呢?(同樣是進步型反應器,日本的柏崎刈羽6及7號機,也不敢做到全數位化系統)

所以,他訪問了運轉、儀控及負責進度管控的工程師們,他早上也參加了我們的工具箱會議,實際體驗我們工地的工作文化…離開前,他來謝謝我,並提出他的感想:他擔心的是,將來英國建廠時會引進大量的東歐勞工,可能水準參差不齊。他問:為什麼台灣的勞工如此的敬業且廠房這麼的乾淨整潔?我回答,我們也曾失敗過,但我們痛定思痛,我每天早上一定由廠長主持工具箱會議(Tool Box Meeting,TBM)中再三叮嚀,這是台灣人自己蓋的電廠,我們不要讓國際人士看不起,所以我買了洗鞋機,進出廠房要先刷鞋底,檳榔,香煙及酒精性飮料都不可以帶入廠房!就這樣激起了勞工朋友,愛台灣的心,大家都以做個有氣質的台灣勞工互勉!

20180108-龍門電廠。(王伯輝提供)
龍門電廠。(王伯輝提供)

試運轉部分,令他最驚訝的是標準作業程序書,寫得非常非常完整,尤其每一步驟都很仔細,程序書中的每一項允收數據都必須將其出處寫得很清楚,且工作人員遵守程序書的態度讓他很深刻!因為,我們在做每一項測試前一定要進行模擬演練(Mock up Test and Dry Run)數次,確定溝通、操作等沒有問題後才能進行測試。在這裡我要引用安檢時期經濟部所聘的一位核能專家,蔡維綱博士(Bob Tsai)最近看到龍門封存3年後在FB上發表的一段話:「龍門(核四)每一個試運轉測試的結果完全符合或超過所有原子爐廠商和組件系統廠商的標準。這是我在40年的核能生涯中所見到最嚴格的測試程序。真的不明白政府仍然堅持龍門是不安全的?」

這位英國專家就是看上龍門的測試程序書及龍門的工作文化,他向我很誠懇的説,龍門是個成功的電廠,他回英國會推薦完全引用龍門這一套。至於工作文化,因為我們的工具箱會議源自日本,所以他們要和日立再討論如何改變東歐勞工的習性!測試程序書方面,他建議引用龍門經驗。據了解,他們一直想要挖龍門的工程師去那裡工作!雖然,我個人樂觀其成,但是,國家會斷送許多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核能人材,那真的不是國家之福啊!

20180108-龍門電廠。(王伯輝提供)
龍門電廠。(王伯輝提供)

回憶是美好的,但,結果卻是悲傷的!

沒想到,這位英國專家離去不到1年,龍門就被宣告封存!

心中一直有個疑惑,英國人研究深入,來工地實際了解後,才做決定,英國人的態度是如此的嚴謹及務實!

我們這個國家,只是因為某一個人不吃飯⋯政治人物為了各自的政黨利益,就可以馬上將一個3000億的大型工程拋棄!完全不顧經濟及供電安全,去年815大停電就是個警訊。 然而從815大停電之後,我們又改變了什麼?我們這國家又學到了什麼?幾個負責人下台,交差了事?過沒有多久這些負責人,又再被重用,我個人對這些人沒有什麼意見,倒是覺得我們的政府,我們台灣人怎麼會這麼的「健忘⋯⋯」,媒體為什麼不追蹤給人民一個交代?如此的態度,類似事件仍可能再發生,這樣國家不會進步!

草率的決策,怎麼能譲當時辛勤工作的人心服呢?3000億就這樣被糟蹋怎麼對得起百姓呢?12月27日,我在中華核能學會聆聽馬總統的演講,他呼籲快快啓動龍門電廠,台下就有人議論紛紛。 當時「封存」還不是您決定的,既要如此,何必當初?政治人物以龍門(核四)當籌碼,當芻狗?龍門(核四)曾被扁政府停了4個月,損失數十億,又被馬政府封存,這個損失難以數計,如今的小英政府又限制了維護費用,讓訓練有素的員工四散,它不自然廢掉才怪!!如今雖然自己的國家不要,但英國人要啊!我的一位FB朋友說,看到龍門要整廠輸出到英國,他說:我快氣瘋了⋯。

一個曾參與、曾付出、曾以台灣人為傲的退休工程師,看到這樣的決策,大概也只能「⋯乘桴浮于海⋯」唉!

*作者曾任台電龍門電廠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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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法律白話文 PLM:楊貴智/勞團臥軌案:就算不方便也沒有公共危險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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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團昨天晚間衝入台北車站南下第三月台舉辦記者會,要求蔡英文總統出面與勞團溝通協商,然而在未獲得回應且遭到鐵路警察驅趕後,部分陳抗民眾跳進軌道臥軌抗議,抗議勞基法修惡,雖然總計有二十一班列車、一萬兩千多名旅客受影響,但是否構成處罰,仍然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較輕微的如行政罰,像是鐵路法第57條第二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違反該規定,主管機關可依鐵路法第70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是行政罰與刑罰終究不同,除非認定臥軌的勞團有構成刑事責任的嫌疑,否則單純違反鐵路法不能將勞團逮捕啟動刑事程序。

臥軌涉及什麼刑罰

刑法第185條第一項規定: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而本條條文明確要求被告的行為必須確實對往來的公眾「產生危險」,用法律學理的說法,這條規定的是「具體危險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具有發生侵害結果之可能性(危險之結果),才能構成本條犯罪。

回顧昨天臥軌的過程,第一批臥軌的陳抗者是在自強號離開後臥軌,第二批臥軌的陳抗者則是在區間車進入月台停駛後才跳下軌道,當時既然沒有火車通行,因此臥軌行為雖然造成公眾交通往來不便,但是交通不便與公共危險仍然有本質上的差異,因此本案的臥軌行為不應構成刑法第185條的犯罪。

除此之外,刑法第188條也規定了「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然而昨天的行為雖然造成部分班次誤點,但沒有達到停頓台鐵鐵路事業的程度,更未產生任何危險,因此也不會構成本條犯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關廠工人臥軌前例怎麼說

事實上,與本案十分類似的關廠工人臥軌案,檢察官便認為單純臥軌不會構成公共危險,因此不構成刑法第185條壅塞陸路公共危險罪。在國道收費員抗爭中,勞團成員則是佔據了國道一號之路肩、路邊護欄及邊坡草地之間,法官則認為國道主線道仍有數線車道可供通暢行駛,群眾當時所為並未遮斷或杜絕公眾往來,而且現場已經被員警包圍,客觀上未達壅塞陸路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之程度。因此不構成刑法第185條壅塞陸路公共危險罪。

至於哪些行為會構成刑法第185條壅塞陸路公共危險罪呢?法院判決曾經成案的案例中,已知集體飆車而併排競駛,還從事逆向行駛、紅燈左轉、集體迴轉等危險行為,或機車隊伍佔據道路並沿途燃放煙霧鞭炮,用路人因煙霧鞭炮濃煙直冒,心生害怕,也無法安全行駛道路等情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訴字第八八號)。

保安大隊未依法將臥軌民眾逕送檢察官

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是昨晚勞團接受保安警察大隊詢問後,律師到地檢署等待移送,卻臨時獲得通知保安大隊不移送勞團成員了。勞團成員因此必須在警察局滯留一晚。

政府為何刻意規避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勞團成員扣留在警察局,目的為何,讓人困惑。

無論如何,回到「不方便=公共危險」的論爭上,跟前面所說的飆車行為比起來,純粹臥軌的危險性也差太多了。相較之下,那些叫火車司機碾過去的民眾,心裡面的教唆心態,在刑法的惡性認定上,還比較重大吧?(不是在論思想犯,勿戰)

回顧陳情抗議的本質,就是利用喧嘩與不便引起其他局外人的關心。申言之,若抗議人士集結的規模未能對政府造成相當程度壓力,怎麼可能期待位高權重的官員願意彎下腰與弱勢人民開啟對話,更無用期待談判空間的可能。如果你不願意忍受陳抗暫時帶來的不便與喧鬧,那就忍受政客永恆的謊言與操弄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作者楊貴智,為協助勞團辯護之義務律師,本文只代表本人意見,不代表勞團或律師團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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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Abby Huang:連續22小時表決、場內睡成一片:立院強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改了什麼? (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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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立法院經22小時不斷電表決,今(10)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明定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54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與7休1也「有條件放寬」,新修法將於今年3月1日開始施行。

雖經兩天朝野協商,但對關鍵的提高每月加班時數、縮短輪班間隔、鬆綁7休1等條文仍無共識,從9日上午開始在院會處理。為阻擋修法,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踴躍登記發言表達立場,處理進度十分緩慢。歷經長達10小時協商、22小時的冗長發言與表決後,終於在今天上午8時44分,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

《焦點事件》報導,從昨天(1/9)上午11點開始,立法院臨時會進行《勞基法》草案的二讀逐條審議,在時代力量宣佈退出的情況下,國民黨以發言拖延議程,歷經22個小時之後,修正條文全部二讀通過,國民黨團後撤出議場,不參與三讀的表決,而在在野黨委員全數退席的情況下,64名民進黨委員數同意(68席民進黨立委裡,扣除正副院長蘇嘉全與蔡奇昌,另外鍾孔炤、趙正宇、林淑芬沒有出席投票),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包括了5大重點:

  • 7休1走入歷史

現行條文(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假。依規定變更工作時間者,每2週內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每8週內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雇主得將例假於每7日週期內調整,即不受最長只能連上6天班限制。

  • 加班工時放寬,每個月最高54小時

修正條文(第32條)將每月加班上限訂為46小時,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每個月最高54小時,每3個月上限為138小時。

  • 輪班間隔「有條件」放寬至8小時

現行條文(第34條)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而變更休息時間,也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不論每月加班時數延長到54小時、輪班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或是鬆綁7休1的規定,都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雇主,如果要延長每月加班時數、縮短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或鬆綁7休1,都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工時工資核實計算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第24條)也刪除現行法「做1算4、做5算8」規定,工作時間及工資改依實際出勤時間核實計算。

  • 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加班可換補休

另外,勞工的特休假,在年度終結未休的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遞延到次年度。如果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第38條)。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首次將「加班換補休」入法(第32條之1),勞工加班後可選擇補休,補休時數依勞工加班時數計算,結清期限則由勞雇雙方協商。

勞工議題專家邱駿彥對此表示,「這個規定下來,全國雇主可樂了,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的休息日加班必須給高額加班費的規定,幾乎從今天起宣告形同具文,蔡總統的週休二日縮短工時政見也等同宣告失敗了。」

「因為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後,只要得到勞工同意,不僅不用付出加班費,補休也可以1:1,補休時間因為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當然選擇最空閒的時間讓勞工補休(但未必是勞工希望的補休時間)。」

三讀法案通過,行政院今日也發出新聞稿,感謝立法院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行政院賴清德院長感謝立法院蘇嘉全院長、蔡其昌副院長及所有委員的支持與辛勞,並說行政院以「四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維護勞工權益與安全的「決心不變」。

至於未來將有哪些彈性,勞動部將公告時間、地點、性質、狀況等4大例外型態,讓為配合年節、重要賽事轉播、偏遠地區、國外、非經常性會議的工作型態,可以適用。

審查法案到凌晨,立委點名「後面在睡覺的全部起來」

為了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立法院臨時會院會從9日下午一直到10日凌晨,不斷電的逐條討論。

《ETToday》報導,國民黨團在10日凌晨近3時提議,為避免相關人員過勞、維護修法品質,建請休息至上午9時再繼續開會;不過,最終經過表決,以99人出席、贊成35人、反對64人、棄權0人,遭民進黨強勢否決,會議繼續進行。

不過,議場後方躺椅排排放,有立委趴在桌上睡覺、有立委在躺椅上休息。凌晨時分討論到《勞動基準法》第34條攸關輪班間隔時數,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發言要求「不要睡覺中立法」,讓朝野立委台上台下互相指責。

立法院
Photo credit: 議場內網友提供

《蘋果日報》報導,江啟臣說,「不管是立委或勞工都需要休息,就這麼簡單,請主席清查一下底下有多少立委在睡覺,這樣的立法品質是對的嗎?」江啟臣一句話,嚇醒了部分在底下補眠、轉播攝影拍不到的立委,大家互相指責「誰在睡覺、是誰不讓誰睡覺」之類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怒指「不要廢話,你超時了講的都是廢話!」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發言時也指著台下說,「後面在睡覺的全部給我起來」「搞什麼東西」,他質疑議場內大家的心智狀況,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大家應該思考一下,在這邊通過的法案,是不是真的對這個國家好?

擋不住勞基法修法,時代力量預告將啟動公投

勞基法三讀通過,時代力量稍早也發出新聞稿,預告將啟動最低工資法全民公投行動。

時代力量指出,2018年1月10日上午8時44分,執政黨團執行行政團隊之意志,完全忽視任何可以實質討論修訂條文的機會,終於將勞基法修正案執政黨一字不改的版本硬闖通過,時代力量說歷史會記得這一刻。

時代力量表示,整個修法過程「合法而不合理」地跑完了,時代力量黨團宣告,下一步必須要做的行動:

一、降低工時與提高工資:儘速完成國定假日法及最低工資法立法。
二、落實勞檢及保障訴訟:儘速完成勞動檢查法及勞動訴訟程序法。
三、嚴肅面對我國勞動條件直直落之事實,重新檢視並修訂整部勞動基準法。
四、開始啟動最低工資法全民公投行動。

《蘋果日報》報導,而不滿立院今通過勞基法三讀,勞工團體也氣憤的表示,將遍地開花,並將在今年的選舉,用選票懲罰民進黨,現場還搬出了大批冥紙,要送用給民進黨。而為了預防勞團再度丟擲物品,在今天早上警方交接班時,也送來防蛋網,預防勞團抗爭時丟擲物品造成衝突擴大。

勞基法修法通過,哪些行業最有影響?

勞動部指出,「七休一」放寬之後,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狀況特殊等4種特性之一的行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勞資政學審議機制評估後,將公告放寬:

  • 時間特殊: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或公務機關舉辦活動、協助疏運、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所需,或為辦理重要運動賽事轉播。
  • 地點特殊:工作地點在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交通耗時。
  • 性質特殊:在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或因應天候、海象、施工工序、作業期程或船舶貨運作業,以及為因應表演、拍攝期程或修復藝術品需求。
  • 狀況特殊:為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

《蘋果日報》報導,依照勞動部所規劃,包括出國採訪、轉播奧運等媒體業、因應年節需求的客運業、鐵路業、屠宰業等,都可望在第一批放寬之列。

另外關於輪班間隔,依勞動部最新的「104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報告」,全台約有9.2%的勞工是輪班制,相當於近百萬(約92萬名勞工)會受到該法條規範,包括工業中輪班制比率最高的「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製造業」,以及服務業中的「以住宿及餐飲業」和「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固定班制(如朝九晚五)等則不受此法限制。

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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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TNL特稿:公務員有「國旅卡」很爽?他們其實在花自己的加班費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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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蔡昀芝、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台灣的工時世界排名第三高,從福爾摩沙美麗之島化身為「過勞之島」,公務人員相較之下,看似是薪資福利不錯的穩定工作,更是行政院長賴清德所謂的「上帝的選民」,離幸福最接近。除了薪資穩定外,身為離幸福很遠的平民,也常常對能夠掏出「國民旅遊卡」結帳的公務員投以欣羨目光。

但您可能不知道,公務員朋友們總是對國旅卡怨聲載道?甚至在2017年國旅卡新制上路後,力道更以為甚。

消失的不休假加班費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表示,公務員最不滿國旅卡制度之處還是政府硬性挪移不休假加班費於國旅卡消費額度,亦即國旅卡的消費額度原先是公務員的不休假加班費,而過去政府為節省人事費與鼓勵國人觀光旅遊,才將公務員的不休假加班費轉作國民旅遊卡消費額度,意即無論你假日上班多久,加班費都是16,000元打死,況且還限制你只能在非上班日於特約商店消費才算數,年底沒花完的話只能捐給國家。

相信多數讀者看到這裡,將開始對你那位聚餐時總是刷國旅卡結帳的公務員朋友投以同情目光。再者,國旅卡最高額度為16,000元,只會少、不會多,從小科員到行政院長最高額度都是16,000元,無論職等、在國旅卡面前一律平等,也許階層分明的公家機關內,最不計較職等的一個項目。

費盡心思才能刷完的國旅卡額度

或許對於在民間企業服務的「非上帝選民」而言,雇主願意依法給付加班費已經「感謝老闆」,仍然羨慕這些至少「花得到」的公務員,但依照國民旅遊卡相關規定,持卡人只能在政府核定的「特約商店」使用國旅卡消費,而不是像信用卡甚至是悠遊卡一樣,去哪裡刷哪裡。

因此,公務員想花自己的加班費,還要先上網查哪間商店是特約商店,在這種怪奇的制度下,不難想像公務員有各種國旅卡消費疑問,花錢花得這麼不痛快已經很少見,更何況,花的還是自己的錢。

截自:批踢踢實業坊
公務員版國旅卡討論串
限定觀光旅遊額度8,000元,絕無僅有的捐加班費救觀光「德政」

國旅卡的畸形制度雖引發許多公務員的無奈,然則2017年元旦上路的「國旅卡新制」,硬性規定16,000元國旅卡消費額度中的一半必須消費於觀光旅遊業,相關新聞一出,立即有網友在倡議推出國旅卡新制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臉書留言抗議「廢除國旅卡,還我加班費」,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也批評張景森的做法簡直是「拿公務員加班費救靠中國客吸血的旅行團」,此舉不但更限縮國旅卡消費方式,也無力促使過度倚賴中國觀光客的旅行業者轉型。

國旅卡新制硬性規定觀光旅遊額度,即持卡人僅能在休假時消費旅遊業、住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對於業務繁忙、沒空旅遊的公務員來說,聚餐刷國旅卡是個好選擇,但最悽慘的莫過於連聚餐都沒空的人,有網友回應乾脆8,000元都去買飯店樓下的麵包。

近日交通部觀光局大張旗鼓宣傳「106年國旅卡觀光消費達45.6億」,公務員加班費挹注觀光旅遊業的消費約是去年的兩倍,不過不知其中有多少是用在買麵包,如此一來,全台2017年對非米飯澱粉類的攝取應該也是創新高。

政府帶頭鼓勵消費、刺激內需並非壞事,但撇去「消失的加班費」不說,國旅卡新制硬性規定8,000元額度必須使用於觀光旅遊業,當全台三十多萬公務人員拿出國旅卡,努力為國內觀光旅遊業貢獻時,必然促成該產業年度消費額增加,數字也「自然」成長,面對這樣的統計結果究竟意不意外?該不該開心?其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特地發新聞稿宣傳此項「德政」的行為,可謂得了便宜還賣乖。

張景森 蔡英文
Photo Credit: 張景森
深知體制規則也無力改變的受雇者

一般民眾會接觸到的基層公務員工作內容以民眾服務為主,但政府還雇用許多研擬制度、規範的公務人員,理論上這群經過國家考試與機關實務經驗的公務人員通曉政府運作規則,也是最知道如何在既定體制內生存的一群人,但即便熟知體制內的遊戲規則,也難以撼動政府這麼強大的「慣老闆」。

有民眾2016年在國發會架設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國旅卡制度不應圖利特定廠商」並獲得近8,000人的附議,國旅卡權責主管機關交通部與協辦單位國發會人力處原應在60日內回應。但是,於2016年11月21日附議通過的國旅卡制度提案,國發會人力處居然在同年12月22日即公布行政院核定106年預備上路的國旅卡新制報告,包含「為因應陸客來台縮減對旅行業之衝擊」以及8,000元必須使用於觀光旅遊業之規定,交通部直到106年1月19日才正式完整回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其研商辦理情形、參採情形、後續推動規劃就是將「老大」行政院核定的國旅卡新制內容再說一次。

即便是深知體制規則、熟知公民參與路徑的公務員自身也難攻破國旅卡制度,國家最大的老闆政府總能「合法」、「合理」避開具體回應各種公民意見表述,公務員與勞工一樣,永遠是最微小的受雇者,也是權力核心最柔軟的一塊。

國旅卡未使用完額度將在隔年歸零,公務員朋友們還是將就著用吧。與其奉獻自己的加班費給國家,不如買麵包墊墊胃,連想捐款做功德,慈善單位都不合使用規範,國旅卡就是那麼難用。

公務人員與國旅卡的愛恨情仇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下次您對這張公務員專屬卡再有不滿時,別忘了國家投注眾公僕不休假加班費救觀光、拚經濟的一片苦心!

延伸閱讀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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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沃草烙哲學:張智皓/安樂死:我們可以決定自己的死亡嗎?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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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前往瑞士申請醫生協助自殺。雖然最終沒有執行,但依然在台灣引起討論。人沒有辦法決定自己的出生,然而,人是否可以(道德上被許可)決定自己的死亡?更精確說,我們是否可以(道德上被許可)決定自己於何時、何地,採取怎樣的方式死亡?死亡的權利,在應用倫理學裡是一個重要議題。

從現實層面來看,我們似乎有越來越多死亡的需求。根據統計,荷蘭在2016年有超過6000人透過安樂死與醫生協助自殺而死亡,佔了他們全年總死亡人口的4%;而同年受到外傷與中毒而死亡的人數,也不過7700人。從數據上看起來,對荷蘭而言,安樂死與醫生協助自殺成為了一種常態死亡方式。

我們是否可以(道德上被許可)決定自己的死亡?在死亡需求大幅提高的現在,此問題越來越急迫,需要認真看待。以下,在區分幾個關於安樂死的概念之後,我會介紹美國哲學家托利(Michael Tooley)的論證,托利認為有時候道德確實許可我們決定自己的死亡,並進一步主張:當我們可以決定自己死亡時,別人協助我們死亡,甚至執行我們的死亡也沒問題。

概念簡介

前面我們提到兩個概念,一個是安樂死(euthanasia),一個是醫生協助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這兩個概念有什麼差別?

首先,讓我們參考澳洲拉籌伯大學的哲學家楊格(Robert Young)對於安樂死的刻畫:

當某人執行安樂死時(此人通常是醫生),此人將死亡帶給另外一個人,這麼做的原因在於,他有好理由相信:病痛與殘疾使得患者正處於生不如死的處境;或者,如果他不這麼做,病痛與殘疾將會很快的讓患者進入生不如死的處境。1

簡單地說:

安樂死是一種醫生出於對患者的關懷,透過加速患者死亡的手段,達到免除患者痛苦的行為。

安樂死與醫生協助自殺這兩者的差別僅在於:「誰」執行最後一步。在安樂死的案例中,死亡是由醫生親手帶來的結果;而在醫生協助自殺中,死亡是由患者自己動手,醫生扮演的角色僅在於提供必要的外在協助。比方說,幫患者架設好自殺的器材,患者只需親手按下按鈕,即可無痛苦地結束自己生命。

除了前述兩個概念,安樂死還可基於手段與患者意願進一步區分。依手段而言,區分為「積極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與「消極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

  • 積極安樂死:透過注射致命藥物的方式導致患者死亡。
  • 消極安樂死:透過撤除維生器材的方式導致患者死亡。

積極或消極的區分,原則上是依死亡主因來區分。如果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醫生的行為,則屬於積極安樂死;如果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身體無法自然承受疾病侵襲,則屬於消極安樂死。注射致命藥物導致患者死亡,我們明顯可以看到主要死因是藥物;而撤除維生器材導致患者死亡,主要死因是患者身體無法自然承受疾病侵襲。2

接著,以患者意願而言,可區分為「自願安樂死」(voluntary euthanasia)、「無關意願安樂死」(non-voluntary euthanasia)與「違反意願安樂死」(involuntary euthanasia):

  • 自願安樂死:在患者明確表達死亡意願的情況下執行安樂死。
  • 無關意願安樂死:在無法判斷患者意願的情況下執行安樂死。
  • 違反意願安樂死:在患者明確表達拒絕死亡的情況下執行安樂死。

由於這篇文章的標題是「決定自己的死亡」,所以接下來的篇幅會將目標放在自願安樂死上。現在,讓我們進入托利的論證,看看他如何證成:我們有時候可以決定自己的死亡。

托利的許可論證

托利的論述策略是從自殺的道德許可性出發,連結到醫生協助自殺的道德許可性,最後達到安樂死的道德許可性。

  1. 在某些情境下,自殺是一種理性選擇。
  2. 有時候自殺可能滿足以下兩個條件:(a)不違背他人權利;(b)不傷害社會利益。
  3. 如果某行為是理性選擇,而且又滿足(a)與(b),則此行為是道德上被許可的。
  4. 在某些情況下,自殺是道德上被許可的。
  5. 如果某人自殺是道德上被許可的,則依他意願協助他自殺是道德上被許可的。
  6. 如果依某人意願協助他自殺是道德上被許可的,則依他意願對其執行安樂死是道德上被許可的。
  7. 如果某人自殺是道德上被許可的,則依他意願對其執行安樂死是道德上被許可的。
  8. 在某些情況下,依某人意願對其執行安樂死是道德上被許可的。3

以上我們用條列式表示,並區分不同的前提。有些人可能會覺得這些區分麻煩又不必要,因為前提之間往往長得很相像,不過仔細看,就會發現它們在邏輯上都不同。而在討論的後期,這樣的區分可以協助我們點出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討論

在這個論證中,前提(4)、(7)與(8)是被推論出來的結果,它們能否在這個論證裡合理成立,則需仰賴於作為它們推論基礎的其他前提。因此,以下我們可以不管(4)、(7)與(8),直接討論那些更基礎的前提。

首先,(1)與(2)是托利的預設,他認為(1)與(2)顯然是對的。礙於篇幅,這邊就先不談論前提(2),讀者可以自行想想有沒有什麼反對它的理由,但我們可以簡單談談(1)。

針對(1),你可能會質疑「如何判斷什麼是理性選擇」?在安樂死脈絡下,我們一般將「理性選擇」理解成「符合患者最佳利益」。如此,問題變成:死亡是否可能符合患者最佳利益?如果我們承認有這樣的可能性,(1)就可以成立。

一種否認這種可能性的理由是:死亡意味著失去所有利益,而失去所有利益永遠不會符合任何人的最佳利益。這樣的說法或許有其困難,因為這是主張「活著」的利益永遠大於零。然而,對於處在痛苦處境下的人而言,「活著」的利益可能是負值,而他們需要透過死亡將這負值歸零。在這意義上,若不可能讓活著的利益大於零,那麼,從負值歸零或許算是符合最佳利益。

前提(3)在直覺上似乎可以接受,如果某行為是理性選擇,又滿足(a)與(b),我們好像找不到道德理由禁止此行為。如果我們找不到道德理由禁止某行為,則此行為是道德上被許可的。

前提(5)背後的想法是:如果某人被許可追求X,則其他人依照他的意願協助他追求X也是被許可的。舉例來說:如果張三被許可吃牛肉麵,那麼其他人當然可以協助他吃到牛肉麵,其他人可以幫他買,或者做給他吃。類比:如果患者被許可自殺,那麼醫生當然可以協助設定器材,讓患者自己動手結束生命。

然而,這邊可能會面臨反例,因為有些東西似乎不能授權給他人做。舉例來說,假設有三個小孩溺水,父親可以選擇救「自己的小孩」,或者救「另外兩個(不是自己的)小孩」。此時,我們好像可以同意父親選擇救自己小孩是道德上被許可的,但我們可能不會同意其他人基於父親的意願而選擇救他的小孩是道德上被許可的,其他人應該救的或許是另外兩個。4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例子中,父親救自己小孩的道德許可性,是建立在特殊的角色關係上。而其他人(不是小孩的親人)不在這樣的角色關係中,所以沒有這樣的道德許可性。在本文脈絡下,(5)是否成立,似乎需要仰賴後面這個問題的答案:自殺的道德許可性是否需要建立在特殊的角色關係上?

針對這個問題,我初步想到的兩種可能回應是:

首先,自殺的道德許可性不需要建立在特定的角色關係中,因為這邊並不包含其他角色。自殺的道德許可性只需要建立在其他事實上,比方說:主體知情同意、自殺是理性選擇、自殺不違背他人權利也不傷害社會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自殺比較像牛肉麵的案例,而不是救小孩的案例。

再來,自殺的道德許可性需要建立在特定的角色關係中(自己做為自己生命的擁有者),但是我們可以同意醫療代理人也滿足這樣的角色關係。因此,就算自殺的道德許可性建立在自己與自己生命的緊密連結上,這樣的連結依然可以授權給代理人,就像是律師作為委託者的代理人,當律師的行為是在尊重委託者的前提下,律師就代表著委託者。我們可以設想,在救小孩的案例中,如果其他人是那一個小孩的保母,則他選擇救那一個小孩或許是道德上被許可的,因為在當下保母可以被視為是父親的代理人。

前提(6)背後的想法是:如果其他人被許可協助張三追求X,則其他人也被許可協助張三達成X。舉例來說:如果其他人可以協助張三吃到牛肉麵,則他們也可以成為張三的手,把牛肉麵放進張三口中讓他吃。類比:如果醫生可以協助設定器材,讓患者自己動手結束生命,那麼醫生當然也可以直接動手結束患者生命。

然而,一個可能的質疑是:協助自殺不是殺人行為,因為動手的患者自己,而非醫生;但是安樂死是殺人行為,動手的是醫生,而非患者自己。基於兩者有很明顯的差異(前者不是殺人,後者是殺人),所以(6)不會對。

這樣的想法建立在「殺人行為總是道德上不被許可的」這樣一個原則上,然而,這個原則是對的嗎?是否在任何情況下,殺人都應該被視為是道德上不被許可的行為?這個問題是道德哲學中的大哉問,我沒有能力在這篇文章裡回答這個問題,基於這篇文章夠長了,讓我們先覆蓋此問題結束這回合吧。

小結

托利的論證有說服力嗎?托利論證仰賴了一些前提,這些前提可能會造成合理爭議,我在前面為那些爭議提供了一些初步的回應,但是那些回應遠遠不到可以證成前提的程度。不論如何,托利的論證為安樂死的道德許可性提供了一個可能的出路。

如果你不認同許可論證,你會如何反對他呢?

  • 在這裡讓我們暫時為「生不如死」保留一點空間,先不限定是身體上的痛苦還是心理上的痛苦。
  • 這是一個主流,但依然有爭議的區分。有些人主張只要醫生有所作為,就都屬於積極安樂死,因此撤除維生器材也算積極安樂死。讓我們先避開這邊的爭議,暫時採取這種主流理解。
  • 在Tooley原版的論證中,他的結論主要是說明「積極安樂死」的許可性。在這裡我基於本文的脈絡考量,少許修改他的論證內容,但是這樣的修改並不會影響他論證的核心目標與策略。
  • 感謝賴天恆提供此反例。
  • Young, R. (2007). Medically Assisted Deat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Tooley, M. (2003). “Euthanasia and Assisted Suicide.” In R. G. Frey, & C. h. Wellman (Eds.), A Companion to Applied Ethics. pp. 326-341. Malden: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 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所博士生,《今天學哲學了沒》作者,偶而更新部落格「無法哲學」。在念哲學的過程中發現哲學很有價值,所以希望推廣哲學,讓其他人也認同哲學的價值。
  • 更多:Web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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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主筆室:言論 (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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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20個月,民調不斷探底的蔡總統,處境就和被拒馬層層圍阻的總統府一樣,可謂四面楚歌。兩岸方面M503的航線,陸方的強硬,戳穿了蔡政府無牙的紙老虎困境;勞基法的修正,讓民進黨和在勞工與社運團體野時代的盟友徹底決裂,也讓大綠小綠的矛盾浮上檯面,時代力量占據府前60小時,給蔡英文難看,2018年的縣市長選舉提前吹起戰鬥號角;以上還未包括難解的空汙問題、電力安全問題等,都將陸續登場。凡此種種,皆可窺見民進黨當下面臨了創黨以來最大的危機。

弔詭的是,民進黨危機四伏,國民黨卻仍氣若游絲,不要說有什麼振衰起弊的宏圖大謀,連制衡執政的謀略都無。在這一波反勞基法的角力上,除了蔣萬安偶有的「站神佳作」外,整體表現乏善可陳,所有議題焦點都被只有5席的時代力量搶光,讓「最大在野黨」的國民黨輪為跑龍套角色,和民進黨一起成為輸家。

然而,慌亂失調的議事策略尚不是國民黨「唯一危機」,更嚴峻的是國民黨連最基本的「團結」都做不到。在陸續展開的國民黨縣市長初選,可謂紛爭不斷,分裂之火隱現。包括主張初選應加入黨員投票的前台北縣長周錫瑋,砲轟黨中央的全民調是「笑話」,政黨應該重視黨員的地位,讓黨員行使「認同權」;台東縣長初選饒慶鈴出線,但台東饒派、吳派長期不合,讓國民黨在台東縣長選舉充滿變數;台北市長部分,國民黨目前看來就是丁守中與蔣萬安之爭,只等蔣萬安正式表態,另一波角力將展開。

這不禁讓人疑惑,國民黨2016敗選後,從洪秀柱到吳敦義,都高舉團結口號,但國民黨不僅沒有因此更團結,反而一天比一天更分裂。

倘若,這只是國民黨一黨的興衰存亡,尚不足以掛齒,但台灣目前形勢實已危如累卵,除了內政爭議如野火燎原,更可怕的是兩岸關係正走向失控,國家需要領導,蔡總統聲望卻持續探底,造成她沒有意願、沒有能力對兩岸關係進行災害管控與修補,更談不上積極作為,這將讓台灣暴露在極大的風險中。

兩岸危機走向失控,國民黨欲振乏力,民進黨不可依恃,時代力量企圖利用兩岸危機火中取栗,更不可靠。環顧現狀,欲帶領台灣渡此大劫,只剩一條路,就是由所有反台獨力量合組「反台獨大聯盟」,共同制衡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建構的錯誤兩岸政策,讓大陸對台灣維繫和平發展的民間力量維持信心,兩岸危機或能避免引爆。

所有藍營團體中,國民黨仍然最具實力,應該扮演關鍵角色。但國民黨從心態到做法上,都要調整步伐。首先,國民黨不能從「機會面」看待民進黨的衰敗崩解,而必須從「責任面」去建立使命感。國民黨對年底選舉愈來愈樂觀,其假設基礎在民進黨執政失敗,但進入21世紀後,台灣社會結構與政治勢力早已走向多元化,民進黨的失敗未必就是國民黨的成功。重點是,國民黨能不能給人民希望?

國民黨最常被批評的就是沒有中心思想,因為沒有中心思想,選舉時就成了一盤散沙,也使國民黨在選舉的分裂傾向一直大於民進黨。但國民黨真的沒有中心思想嗎?非也,國民黨和其他藍營勢力有一個共識是顛撲不破的,就是「反台獨」,或「兩岸好」。何不就讓反台獨成為國民黨的中心思想,或至少是階段性的「思想公約數」?揚起「反台獨」「兩岸好」的大旗凝聚團結。

近期國民黨四任黨主席馬英九、洪秀柱、朱立倫、吳敦義等四大天王,應該坐下來好好商量,不妨邀請新黨主席郁慕明,一起放下歧見,共同執起反台獨大旗,承擔救兩岸、救台灣大任。

要知道,依照各種民調,「反台獨」民意始終過半,這意謂「反台獨陣營」之所以無法執政,反而讓傾獨的政黨執政,不是因為「反台獨陣營」在台灣是少數,而是因為「反台獨陣營」不團結。

只要天王們達成共識,共掌反台獨大旗,各種如一中各表、一中同表的爭論都應暫止,藍營支持者也要「自我教育」,要集中選票支持被五位天王認可的候選人,誰分裂消散「反台獨力量」,就用選票加以制裁。

只有讓「反台獨」成為藍營思想公約數、成為團結的向心繩,藍營才能勝選,也才能化解台灣傾刻即至的重災大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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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陳芳明:陳芳明專欄:當民進黨變成統治者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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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芳明/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教授

民進黨是依賴民族主義而崛起的政黨。在國民黨統治時期,無論是訴諸台灣意識,或高舉台獨旗幟,都可以獲得很高的選票。2000年阿扁執政時,更是以台灣意識主張險勝了宋楚瑜、連戰。這次蔡英文的順利當選,仍然還是遵循台灣意識的老路而獲得執政。縱然在選舉激烈期間,蔡英文已經提出性別議題,卻還是依賴台灣意識而獲得最高選票。這是因為國民黨過於向北京傾斜,過於依賴「九二共識」,反而使台灣選民有強烈的危機感。他們選擇支持民進黨,並非是蔡英文天縱英明,而是在兩者之間做不得已選擇。

台灣意識或台灣民族主義,是民進黨長年以來的奶嘴。如果把民族主義或台灣意識拿掉,民進黨可能什麼都不是。這說明了為什麼她當選後,終於在同志議題上不斷搖擺。同樣的,民進黨長期以來也一直受到財團的支持。只要觸及階級議題,民進黨一定優先站在財團那邊。從這幾年來政治獻金的數字來看,民進黨早就超過了國民黨。從去年年底的統計,就已經顯示民進黨獲得1億9000萬元,而國民黨則只獲得9000萬元。板塊的移動,正好顯示政黨性格的丕變。資本家已經押寶在民進黨了。

值得注意之處,政治獻金不再只是停留於小額捐款,而是大把大把鈔票源源不絕。不僅中央黨部在選戰中獲得龐大奧援,個別的立委候選人也得到更多獻金。財團支持執政黨,是台灣社會的重要傳統。這種結構性的問題,逐漸影響了民進黨的決策。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立委邱議瑩與林淑芬之間的口角。在審查《礦業法》時,林淑芬質疑,經濟部提出的版本顯然與業者一模一樣。邱議瑩非常憤怒,譴責林淑芬是「與環團站在一起羞辱本黨」。言下之意,民進黨與環團是站在對立面。

什麼時候民進黨變得如此難看?如此不堪?如果稍有歷史記憶的話,民進黨在建黨之初,完全與社會運動團體緊密結合在一起。別說環保團體,即使是女性團體、原住民團體、工人團體、農民團體,不都是與民進黨密切結盟?當民進黨脫離了草莽階段之後,便慢慢與社會運動紛紛離婚。那是在野時期的革命階段,只要能夠反對國民黨的任何力量,民進黨都能夠無所不包。但是有了第一次執政經驗後,民進黨上下都嘗到權力的滋味。權力在握之後,便不再與環團、勞團站在同一邊,而是與財團緊緊擁抱在一起了。

在兩岸服貿協定擬議時,引爆了太陽花學運,民進黨在最虛弱狀態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依賴狂熱民族主義的節節上升,民進黨從社會底層一躍成為執政黨,甚至搖身變成統治者。那種贏者全拿的姿態,使民進黨開始變質。這次《勞基法》的修訂,再次顯露了民進黨的真實面貌。那種俾倪的傲慢,不再只是執政者了,而是統治者的嘴臉。民進黨敢於這樣做,顯然是經過了盤算。一方面國民黨的氣數已盡,另一方面時代力量還不成氣候。敢於如此欺負從太陽花運動崛起的政黨,可能知道自己在今年的地方選舉仍然所向無敵。在奢談轉型正義之際,統治者正在製造更多的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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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賴伯琦:「自願為奴」後,還要「甘願為奴」嗎?——再談勞基法修惡 (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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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懷著「民意為主」夢想下而「自願為奴」的國人,在民進黨的獨裁行徑下,還要「甘願為...
曾懷著「民意為主」夢想下而「自願為奴」的國人,在民進黨的獨裁行徑下,還要「甘願為奴」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1月10日,這天是生活在台灣的人民最寒冷的一天。寒冷,不只是因為寒流來襲,而是今早民進黨政府近乎冷血無情的作為——強行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

在號稱民主殿堂的立法院裡,民進黨政府完全漠視人民的意見與聲音,要說是民主後的「獨裁」也不為過。不到一年八個月的時間,民進黨政府在提出各項以改革為名的政策與法案之際,始終沒有正視與認清:

為何民眾的抗爭一次比一次激烈?

民進黨政府的施政,如同直立在中央政府機關前的一排排拒馬,民眾的抗爭強度與其形成正比,一次比一次大陣仗。拒馬前,人民的回應與抗爭依然遭到漠視;拒馬後,執政黨依舊蠻橫主導修法方向。如果執政者連民主的精神與價值都摒棄,即使聲稱所推行的政策內容是為民著想,那也不過是與「獨裁」同流。

「啊我選上了,不然要怎樣?」

民進黨兩次執政的經驗,其執政幾乎貫徹了阿扁「啊我選上了,不然要怎樣?」之精神。其中,以一年多前吳秉叡的「反對修法不要投民進黨」一席話最具代表性。

在戒嚴時期長大、解嚴時期成年的我,從沒認同過國民黨的政治理念,也不認為國民黨是一個民主的政黨,因從沒看過他們在執政時有任何「以民為主」的作為。然而,平心而論,過去國民黨執政的時期,即使不願意正視民意,但也從不敢如此強勢違背民意、一意孤行地蠻幹到底。

反觀民政黨執政後的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到這次的勞基法修惡,有多少社會人士提出意見,希望為台灣社會建立合乎「政策該有的精神與原則」之改革與立法。然而,作為號稱「民主」「進步」的民進黨政府,有哪次是真心進行溝通及討論,並尋求最佳的可行方案?

一次都沒有,所有看似溝通的過程,就只是「跑程序」的態度。1

因政府漠視人民聲音,導致怨聲載道,更無管道請求政府傾聽,只好憤而走上街頭表達不滿。民進黨政府這個在街頭成長、茁壯、博暖而獲得全面執政的政黨,卻以強勢警力、史無前例「盛大」的拒馬圍籬,限制及打壓曾經並肩的人民,這才是國人憤而上街抗爭的主因。

民進黨政府的施政,如同直立在中央政府機關前的一排排拒馬,民眾的抗爭強度與其形成正...
民進黨政府的施政,如同直立在中央政府機關前的一排排拒馬,民眾的抗爭強度與其形成正比。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何人民要「自願為奴」?

今日,民進黨政府的種種作為,無疑是想跟人民宣告:我們是經過一票一票投票選出來的,不論民進黨政府做什麼,都是「來自民意」,都是「符合民意」。如果當年蔣介石被稱為「視人民如草芥」,那麼民進黨政府是否應該被稱為「視人民為奴」?

說到這裡,不禁讓我想起約兩年前蔡英文就任總統時,出版界發行過一本法國哲學家艾蒂安波埃西 (Etienne de La Boetie)的重要著作《自願為奴》(Discours De La Servitude Volontaire)中文譯本。

波埃西認為「自願為奴」是將自己所擁有的自由交出(或放棄),以交換某種自認為更重要的價值。比如,在社群中放棄自己的自由,以賦予一小群管理者權利作為交換,讓管理者經由政策管理社群,期望得以獲得社群的穩定與平和。

波埃西指出,在自願為奴之前,人民必定受兩種力量驅使:武力與(自我)欺騙。在專制獨裁的政權下,這兩種力量的確驅使人民「自願為奴」:武力令人民不敢反抗而「甘願為奴」;言論的欺騙讓人民有所期待而「自願為奴」2

然而,在對抗專制獨裁的政權時,參與的大多數群眾,有無可能是被少數「言論倡議者」所欺騙,而將自己原本的自由交付給他們,成為「自願為奴」的人呢?那麼,群眾要如何才能不被「統治者」與「言論倡議者」欺騙,擺脫「自願為奴」的處境?

波埃西認為只有「存在有德者之間」且「靠美善生活維持而產生之友誼」,才能讓雙方認知到彼此的誠意。因此,要喚醒自己的道德美善,也同時讓周遭人的道德美善被喚醒,一而十、十而百,終於能夠將「所託非人」的權力取回,不再為奴!

面對民主後的獨裁,還要「甘願為奴」嗎?

在《自願為奴》一書的導言中,國立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洪世謙教授提到:

權力不再以具體的(例如暴君、獨裁者)的形式出現,而是以無人稱的形式(部署、意識形態、資本主義)鑲嵌於社會關係之中。因此,抵抗不僅在於是否賦予統治者權力,而是必須更基進地思考,如何拆解整個社會結構中無臉孔、非具形/非具形狀態的意識形態或權力部署。也因此,比非暴力抵抗更急迫的事,是如何徹底改變社會結構,不僅個人獲得解放或自由,而是整個社會獲得解放,終至人能獲得徹底的解放。

民進黨的獨裁,是「民主後」的模式,是建立在民主投票結果下而取得的政治權力,是人民因為相信選前民進黨的政見,才願意將手中的個人權力經由選票交付給民進黨——也就是在民主政治體制下的「自願為奴」——讓民進黨執政之後得以實踐選前政見。

如今,曾懷著民意為主夢想下而「自願為奴」的國人們,在民進黨全面執政的獨裁行徑下,還要「甘願為奴」嗎?

因政府漠視人民聲音,導致怨聲載道,更無管道請求政府傾聽,只好憤而走上街頭表達不滿...
因政府漠視人民聲音,導致怨聲載道,更無管道請求政府傾聽,只好憤而走上街頭表達不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參見2017年11月22日勞基法修法公聽會陳正亮秘書長第一次發言逐字稿
  • 在《自願為奴》書中,波西埃這麼說:「人自願為奴的首因,即是他生而為奴,並且被以奴隸的方式養育成人。」…「僭主會用愚民的詭計,利用公共娛樂與公開獎勵來催眠人民,讓他們自願套上(被奴役的)枷鎖」…「捍衛僭主權力的,不是騎士兵團,也不是隨身護衛,也不是武器,也許大家第一時間無法置信,但卻是無庸置疑的真理:維護僭主的永遠都只來自四、五個人,也是這四、五個人讓整個國家維持奴役狀態。」…「他們為了取得利益而願意被人奴役,但他們什麼都無法獲得,因為他們身不由己、言不由衷:既然在僭主之下沒有人能保有任何屬於自己的東西,他們想要透過奴役讓自己得到一些好處,但他們卻忘記是自己給僭主權力,讓僭主奪走所有人的所有財產,那些可說是屬於任何人的東西,他一點也不留給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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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周刊】飯人:每天凌晨4點起床、工作15小時...86歲「煮飯仙人」,靠一碗白飯成為日本傳奇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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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凌晨4點起床、工作15小時...86歲「煮飯仙人」,靠一碗白飯成為日本傳奇

煮飯仙人 村嶋孟


他煮的不是米飯,是讓人銷魂的銀飯!

煮飯煮一輩子的日本國寶級匠人村嶋孟,為大阪知名的「煮飯仙人」,經營大眾食堂,一煮就是50多年,他以「古法」煮出的飯,不叫「米飯」,因為太好吃太銷魂,被日本人譽為「銀飯」,成為傳奇與經典。

同樣一碗白米飯,究竟厲害在哪裡?在他的食堂,白飯會比菜更早賣完。村嶋孟的飯香不但享譽日本,還飄香到中國。有中國餐飲業者表示:「雖然與中國的米吃起來味道差不多,但香氣就是截然不同!」

洗米,手就記得那種感覺

村嶋孟認為米飯好吃的標準在於黏性、光澤與香氣;煮飯要訣不外為:原料方面必須講究人、米、水,技法則講求淘、煮、蒸。他每天凌晨4點起床鍛鍊身體,一來有利於集中精神,二是應對每天15個小時的工作。除了選用優質米,蒸飯最重要的秘訣在於水,煮米的水要靜置一晚;淘米時,利用指尖力道讓每粒米相互碰撞,如此一來米更能夠充分吸收水分。村嶋孟受媒體訪問時說:「一洗米,就知道米品質的好壞,手記得那種感覺!」

50年來,村嶋孟堅持用年紀和他一樣老的老磚灶大鍋加柴火煮米,爐火透過紅磚將熱度傳導到鍋子;蒸飯過程中,每隔數十秒就要轉動一次鍋蓋和飯鍋,以防米飯結塊,也讓熱度平均傳導到鍋裡每一個角落、每一顆米粒――均勻受熱,正是造就米飯魂之關鍵所在。

高齡超過86歲的村嶋孟已經退休,為何他這輩子對「煮出一碗好吃的飯」會如此執著?原來,他經歷過二戰期間物資缺乏、甚至需要以雜草充飢的窮苦歲月,他認為米飯不僅是得以飽足,更成為一種發自內心的感念。他說:「我別的做不了,就想做一碗好吃的銀飯,一心想讓大家吃飽吃好。」

米飯控必學:煮飯黃金7步驟!

每天凌晨4點起床、工作15小時...86歲「煮飯仙人」,靠一碗白飯成為日本傳奇
1.選好米
新米首選,煮出好風味

買米時量不要貪多,一旦貯放時間久,新米特有的香味會散失,米粒上會有微生物繁殖及產生酵素作用,容易飄出陳米味。糙米、胚芽米所含營養素量較多,容易腐敗,最佳保存溫度為恆溫15℃以下,以降低糙米「呼吸量」;更要注意碾製日期,存放時保持低溫乾燥的密封狀態,能放冰箱內更好。高溫濕熱會導致發霉發芽,如果長出米蟲,表示存放太久,就得加速吃完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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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洗米
輕快淘洗,洗去過多蛋白質

洗米要洗幾次?洗米是為了去除雜質或是昆蟲異味,會不會把營養素也洗掉?

其實精白米已失去多數的營養素,徒留澱粉和少許蛋白質。洗米動作要輕、要快,不宜過於用力搓洗,每一次混濁的洗米水都要盡快倒掉,如果是舊米,洗米次數可多加1~2次。臺中農改場品飯員的專業洗米法,則是以偏強勁的水流快速沖洗2次,最後會以逆滲透水洗掉自來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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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水
決定讓一鍋米飯上天堂,或是下地獄

陳米加水量可略多,新米則相反;如喜歡米飯散發更濃郁的香氣,亦可多加一些水。胚芽米因含有胚芽部分,加水量需較白米多;糙米保留了米糠,纖維質量多,加水量又要更多。媽媽們測水量的方法,為水量須超過米面約一個指節的高度,或手掌平放米面,水要沒過手背的一半高;如果以電子鍋或電鍋煮飯,米水比例1:1 或1:1.2;如果浸泡超過30分鐘,米水比例可稍降至1:1或1:0.9。

建議先用瀝網將水瀝乾淨再重新加水,避免洗米水殘留過多。品飯員因為力求精確,會採「重量比」為基準,米水的重量比為1:1.35;若換成「體積比」用杯子量測,米水比例1:1.2 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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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浸米
提高米粒含水量,甘甜Q彈達陣

浸米可提高米粒的含水量,讓澱粉容易轉變為游離糖並完全糊化,增加米飯甘甜黏稠口感。糙米、五穀米吸水量差,要多泡2~3小時,胚芽米次之;新米含水量高、舊米含水量低,吸水速度不同。如果是泡冷水,白米約需30分鐘,用熱水可縮短時間;夏天約20~30分鐘,冬天可浸泡1個小時。品飯員提供經驗值:只要米粒膨脹、變白就代表有吸水。或者也可用瀝網將米瀝除多餘水分後靜置,但務必蓋上濕布、一樣等待30分鐘。若使用日式電子鍋,甭擔心,一切交給它,因為浸米早就設計在煮飯標準行程內,不須另外靜置泡水。

每天凌晨4點起床、工作15小時...86歲「煮飯仙人」,靠一碗白飯成為日本傳奇
5.加熱
水溫100℃,米粒完美熟化

當水溫到68℃以上時,開始進行糊化作用,一旦水溫到達100℃,在密閉空間中米粒膨脹糊化,此時非常關鍵,切記密封系統不容破壞,一旦溫度不夠高或受熱不均,會影響到米飯熟度。如果使用土鍋或鑄鐵鍋煮白飯,建議先以中火煮開至冒蒸氣,再轉小火煮約10 分鐘後離火靜置。但各品牌鍋具導熱效果略有差異,要多嘗試找出自己最喜愛口感的時間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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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燜飯
深入米心進行熟化,好吃的關鍵時刻!

燜飯是影響米粒熟化的關鍵時刻,更是米飯美味的臨門一腳。燜飯約15~20分鐘,利用鍋內餘溫使米粒能充分膨脹、水氣均勻分布,令糊化更均勻。燜飯時切忌心急亂開鍋蓋,一旦溫度突然降低,飯粒可是會馬上變硬變難吃!如用電子鍋或電鍋煮飯,開關跳起時,仍建議要透過燜蒸時的餘溫讓熱度深入米心。如使用一般電子鍋,記得鍋蓋下方鋪上棉布以吸收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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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打鬆
讓飯粒有空間伸展,更鬆Q好吃

米飯是個有機體,一個小小打鬆動作就能讓米粒有空間充分伸展,揮散多餘水分,可避免溫度降低後蒸氣滴下回浸飯粒。鬆飯時絕對不要過度用力,以免將飯粒切碎或反而壓得更緊。品飯員建議用筷子跨成十字狀,將米飯分為4個象限去翻攪,盡量不要用飯匙以免壓碎米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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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米種的煮飯加水量

糙米 1:1.3
胚芽米 1:1.2
在來米 1:1.25
蓬萊米 1:1.1

飯人小知識 Yes!加油、添醋更好吃!

煮飯時,在水裡滴入數滴食用油,煮出來的飯較具光澤,鬆散不黏鍋;如加醋或檸檬汁,米飯會潔白柔軟,不容易發餿,醋或檸檬汁的PH 值(酸鹼值)更可以抑制微生物繁殖生長,可保鮮抑菌。

在日本的料理書中,更是常見煮飯時加入幾滴味霖的訣竅,可讓米飯更Q。

書籍簡介

飯人食堂:挑好米、一鍋燒,中西日韓好食感飯料理
作者: 飯人
出版社:寫樂文化
出版日期:2017/12/26
語言:繁體中文
定價:350元

飯人

一群熱愛米食、對於台灣米的傳承與故事深深著迷的人,認為日常三餐再簡單不過的挑米、炊煮與吃飯,都值得由衷認真對待;喜愛多方嘗試由臺灣各地不同風土所孕育出的各品種稻米。團隊成員涵蓋鍋具達人、專業廚師、關心飲食與農業的文字工作者、紀錄片攝影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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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Abby Huang: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蔡英文為「短時間二度修法」致歉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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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今(1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蔡英文今天表示,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二度修法,造成社會的不安,她說,身為執政團隊的領導者,她向國人同胞表達誠摯的歉意。

(中央社)今天下午在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上,蔡英文表示,勞基法的修正終於完成,未來會兼顧勞資共好、產業結構轉型需要、以及中小企業生存的原則下,一步一步讓勞工權益能夠更好。

蔡英文表示,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二度修改勞基法,造成社會的不安。行政院長賴清德已經表達過歉意,身為執政團隊的領導者,她也要向國人同胞,表達誠摯的歉意。同時,她也要感謝在修法期間,非常辛苦的警察同仁。

蔡英文也責成行政部門,務必要確保相關勞動法規的落實,嚴格把關,保障勞工權益。修法通過後,不應該再有勞基法長期有法不執行的情況,企業也應該努力超越勞基法,提供優於勞基法的條件,吸引好人才、增加競爭力。

蔡英文再次宣示,改善青年低薪、弱勢勞動者的處境,是今年執政團隊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政府會繼續努力,拚經濟轉型,提高產業附加價值,創造更多、更優質的就業機會。

談及勞基法修正,蔡英文指出,台灣的產業結構和型態,已經產生巨大的轉變。面對產業環境的快速變化,政府有責任因時制宜,檢視相關法規,確保國家整體發展的順利。她說,上次的勞基法修法之後,社會有很多不同的檢討意見,因此這一次在保障勞動權益的前提下,對勞基法進行小幅度的修改,為台灣的經濟轉型、中小企業的生存,爭取時間及空間。

蔡英文指出,這段期間,立法院對這一個法案的審議,雖然有些紛擾,但無論立場如何,都是為台灣多元社會的不同意見發聲。蔡英文表示,這也是她一再呼籲朝野,務必坐下來理性溝通的原因。她也一樣盡一己之力,希望能夠促成討論。

賴清德:勞資雙方合作是魚幫水、水幫魚,工總:已看見政府盡最大力量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行政院長賴清德出席活動受訪時表示,島國台灣的經濟是外貿導向,勞資應團結合作、共同打拼,並不是在勞資雙方任何一方做取捨,這次修法所提供的四個彈性空間,就是要促成勞資雙方的合作。賴清德說,勞資應該是互相合作,就像「魚幫水、水幫魚」一般,政府不會在勞資任何一方做取捨。

而《勞基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工總認為,儘管修法內容與工商團體期待「仍有落差」,但有感受到政府面對勞團抗爭、在野黨杯葛,已盡了最大力量,因此仍要感謝政府盡全力修法通過。

《蘋果日報》報導,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此次修法條文當然比過去有彈性,「但彈性仍不足」、與七大工商團體訴求有落差(工商團體希望加班時數上調至每月不得超過54小時、採半年300小時總量管制),仍維持3個月總量138小時,換言之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並沒改變。蔡練生指出,可以理解修法並不盡人意,但政府、執政黨也好,面對勞團抗爭、在野黨杯葛,都盡了最大努力。

此外,雖然這次修法將核實計算工作時間及工資,但休息日加班2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1.33、第3小時起多給1.66的條文則維持現狀,《自由時報》報導,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指出,休息日加班費達2.66倍令資方窒礙難行,也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有修等於沒修」,認為最高給予2倍即可。

「加班不用給錢」的時代來臨?勞動部:需勞工同意、將針對交通醫療優先勞檢

上午剛通過法案,外界最關心的就是勞動部承諾的「把關機制」。為此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宣示法令「無空窗期」,新《勞基法》在3月1日施行後,會積極執行勞動條件監督檢查,特別針對國公營事業及涉及公共安全之交通運輸業、醫療院所等採輪班制者,優先實施專案勞檢,也建置線上備查系統,供事業單位及地方政府完成備查程序。

勞動部表示,在修正條文施行前,將針對例外情形的把關機制,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整備。另外將優先輔導中央部會所屬國營事業單位與機構、所轄產業園區內的事業單位(如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執行勞資會議,而針對尚未召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也將請各地方政府發出限期成立勞資會議的「催設函」。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補充,輪班換班間距部分,仍以11小時為主,僅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在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才能變更休息時間為「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謝倩蒨也指出,7休1例假的排定仍以勞工不得連續逾6日為原則,僅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4類特定情況,絕非全面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均得調整例假。

至於新增的條文加班換補休部分,林美珠表示,勞工發生加班事實時,以領取加班費為原則、換取補休為例外,也因為是例外,因此是要由勞工提出需要補休,資方不能單方面說給補休,時間「也由勞工來排定」。林美珠指出,施行細則也會有相關規定,希望休息日加班換取補休,在當年度內結清,若來不及的就需要給予加班費,避免出現勞工領不到、也休不到的狀況。

不過,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在臉書表示,修正條文第32-1條寫的是「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勞動部卻在記者會上說,要在施行細則裡加上休息日加班「當年度」應當補休或換加班費,到底是母法「勞雇雙方協商期限」是對的,還是將來的細則才對?

陳政亮也指出,「加班費換補休」等於是「旺季加班、淡季補休」,是把未來的「正常工時」移動到現在當做「延長工時」,然後沒有加班費。批評新增的條文徹底破壞延長工時的規範,不僅僅是休息日或周休二日的意義消失而已,連平時的加班規範都一併葬送了。

勞基法第二次修正草案怎麼通過的?比2016年修法還快3個月

2016年12月6日,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確定勞工週休二日為「一例一休」、刪除7天假、修正特休假規定等,當時立法院院會一讀付委(7月12日)到三讀通過,總共花了近5個月;不過到了2017年二次修法,立法院從一讀到三讀通過,只花了不到2個月。

而勞動部從10月31日預告《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到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只花了短短的8天,勞動部當時以「因本案具時效性」為由,將法案預告期間縮短,被監察院批評是「虛晃一招」,並在2018年1月3日同時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

以下為《勞基法》二次修法大事記:

  • 10/30 行政院、勞動部、民進黨團「一例一休研修小組」27日召開會議,達成五大修法面向的共識:
  1. 縮短輪班間隔時間
  2. 特休假遞延一年
  3. 鬆綁「不能連續上班6天」的規定,最高可連續上12天班
  4. 加班費核實計算
  5. 上修加班工時上限
  • 10/31 勞動部預告《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11/9 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
  • 11/17 立法院《勞基法》修正草案一讀通過、交付委員會審查,國民黨不滿,表示勞動部連評估報告都沒有,就要匆促付委,同日勞動部公布影響評估報告
  • 11/20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聯合審議《勞基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以「黨團未全數簽不復議同意書,復議期未過,應該等到11月28日委員會才有排案權」為由霸占發言台杯葛抗議,當日會議只進行詢答
  • 11/22 立法院舉行勞基法修法公聽會,彰化縣活力旺企業協會榮譽理事長蕭明仁說,「台灣的勞工幾乎沒有過勞死,如果有的話,可能是因為勞工本身就有病」
  • 11/23 立法院社福衛環、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沒送出委員會
  • 11/30 立法院再舉行勞基法修法公聽會,勞動部提勞資會議把關機制
  • 12/4 《勞基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勞基法》修正案一字未改
  • 12/13 台北「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

2018

  • 1/3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針對2017年二度修勞基法,質疑勞動部送案審查前未做審慎評估,以及大幅縮短法案預告期為8日,讓各界難以充分表達意見
  • 1/4 勞動部草擬完成7休1把關機制 節日疏運等4樣態例假鬆綁
  • 1/5 抗議立法院將勞基法排審第二順序,時代力量5立委用鐵鍊反鎖議場、至總統府前靜坐抗議
  • 1/8 立法院臨時會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退出政黨協商
  • 1/9 立法院持續政黨協商,晚間開始不斷電逐條表決
  • 1/10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

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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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特約作者:曹新南/「加班換補休」就地合法後,對勞工有什麼影響?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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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1月10日三讀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引來勞工團體質疑偏向資方,並爆發肢體衝...
立法院於1月10日三讀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引來勞工團體質疑偏向資方,並爆發肢體衝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文:曹新南,1111人力銀行人資長)

立法院於107年1月10日不斷電三讀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最為人錯愕的是夾帶了一條32-1,也就是「加班換補休」的條款,引來諸多的討論。

其實,加班換補休這件事,在民間實務上是有的,但是一直沒有正式入法,只有主管機關勞動部前後出過三則函釋,重點強調三件事:

  1. 勞資雙方不可以事先約定一次性拋棄加班費請求權。
  2. 必須是加班事實發生後,由勞工自主意願下選擇換補休。
  3. 換補休的換算比例、補休期限,以及到期還沒休完如何處理,這三件事都交由勞資雙方協商。

也因為換休比例是雙方協商,雖有公司是依照加班費率加成1.34或1.67換算補休時數,例如平常日工作8小時之後加班4小時,換算比例應補休6小時,但其實大多數公司是採1比1的方式對換。也因此,從雇主的角度,都會希望員工選擇換取補休,而避免增加加班費的現金支出。

把惡習就地合法化的第32條之1

實務上,勞檢看的是,當員工加班事實發生後,雇主有沒有給與勞工「選擇的機會」。例如有個去年(106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家扶基金會敗訴的例子,就是只要員工加班,都要求6個月內補休完畢,無法於6個月內補休完畢的部分,才能申請加班費,該基金會因此判罰16萬元。

而更有中小企業,是勞工加班申請換取補休之後,卻沒機會補休,最後雇主表示,「公司要給你休,是你自己不休的」,因此就算勞工加班,但最後依然兩頭空,什麼也沒得到。

因為加班換補休1:1有損勞工權益,且補休不完有可能被歸零,為了解決上述的問題,民間團體一直有呼聲,希望將加班後換取補休的規定納入勞基法,保障更多勞工的權益。因此,這也是國民黨蔣萬安委員,在此次修法中提出增訂32條之1動議的原因。蔣委員的動議條文重點:

  1. 補休時數應比照加班時的加班費率換算補休時數,也就是1比1.34或1.67。
  2. 補休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但如果協商不成,則由勞工排定。
  3.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時數,用原本的加班費返還給勞工。

這樣的條款,基本上解決了前述更換比例的問題,及屆期沒休完被歸零的問題,但是,民進黨緊急推出了新的版本,並利用人數優勢,迅速通過民進黨的版本,該版本重點是:

  1. 加班換補休時數為1:1。
  2. 補休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
  3. 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時數,用原本的加班費返還給勞工。

比較蔣萬安與民進黨的版本後,會發現兩版本間的差異是:

  1. 加班換補休時數變更為1:1。
  2. 補休期限完全由勞雇雙方協議,原本蔣委員提案最長一年即要結清。
  3. 民進黨版完全沒有提補休的排定權在哪一方。

此民進黨版新增32-1條的效果,從實務上來說,有不少雇主表示「本來就是1比1啊」「影響不大啊」。其實,這是把許多原本對勞工不利的狀況「就地合法」。此外,尚有至少有以下四點影響。

圖/取自蔣萬安臉書
圖/取自蔣萬安臉書

勞基法32條之1的陷阱

一、1:1換算讓辛苦沒得到補償

雇主的角度是,加多久,補多久,這很合理啊,誰也不欠誰。但是如果真的如此,為何需要有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加成的規定呢?因為,以平常日而言,正常工作8小時之後,人已經很疲累了,這時還要多請勞工提供額外的勞務,當然需要有所補償啊。更何況,勞工加班,勢必犧牲其原本正常的家庭或休憩的時間,更嚴重有可能影響到身體健康,因此,才會有加班費加成的設計。

但是,加班之後換取補休,卻下降為1:1,這其實從公平性角度,並未顧及到勞工這端。

二、結合24條取消做一給四規定,使得週休二日徹底破功

實務上,在現行規定下,雇主很清楚若是要勞工休息日加班,一定是請勞工至少加班4小時,絕對不會只請勞工來加班1小時,因為划不來。但是,現在取消作一給四的規定後,有沒有可能發生雇主只請勞工休息日來加班一小時就請他回去的狀況?

當然是有可能的,這時雇主只要付一個小時1.34倍的加班費,但是,這個勞工該日休憩的完整性被破壞了,而且加上往返時間,全部至少要耗掉兩小時,還有往返的交通費用,很可能這一個小時的加班費只剛好夠付交通成本。

但是,加上了32-1條之後,雇主完全可以不用付加班費,只要給予補休1小時即可。這會使得原本休息日出勤的高門檻完全消失,使週休二日徹底瓦解。

加上了32-1條之後,雇主完全可以不用付加班費,只要給予補休1小時即可。將使原本...
加上了32-1條之後,雇主完全可以不用付加班費,只要給予補休1小時即可。將使原本休息日出勤的高門檻完全消失,週休二日徹底瓦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三、員工若無排假權,加班會變成負時數

大家應該很清楚例如醫護負時數的做法,原本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上午出勤4小時後,下午沒病人,就請員工刷退,這時變成員工欠醫院4小時;而隔天生意興隆時,加班4小時,就拿之前加班的4小時來抵,所以醫院的彈性有顧到,也不用付出任何加班費,但是勞工卻配合著被彈性,完全沒有補償。

這部分已經被認定是違法的了,因為勞務不同於一般商品,如果沒有提供給雇主,也不可能立即轉提供給別的雇主,而提供勞務獲取報酬卻是勞工換取薪資來謀生唯一的方式。因此只要雙方約定上班8小時,雇主沒有事情給勞工做,依民法第487條還是要給付報酬的。

同理,如果員工加班了之後要補休,雇主不同意可不可以?若是雇主請勞工在淡季或不忙的時候再補休,不就跟負時數一樣了嗎?

四、勞工沒排假權,加上補休期限未定,可能完全拿不到加班費

雖然法條裡規定,只要協商補休期間到期,或契約終止,就必須要用加班當時的費率去換回加班費。但是,雇主端只要經過協商,把補休期限拉得非常長,就可以如同上述負時數的概念。

或者,我們用無薪假的概念去看,也有同樣的情況。今年景氣好,大家拚命加班,所有加班時數都欠著,明年某月完全沒訂單,雇主就可以請勞工共體時艱,把之前的補休時數都用掉,確實不至於歸零,但是加班費幾乎是沒指望了。

當然,目前勞動部長透過記者會表示,希望透過施行細則,要求這期限至少要年度內要結清,但是母法並無如此規範,就目前的立法品質與傾向,我們實在很難期待。

勞工眼裡的協商,資方心裡的「難搞」

應該這麼說,勞資協商理論上是要顧及勞資雙方,讓彼此都要有彈性,所以,是要雙方都同意的狀況下,才能夠合意進行。從人資的角度,勞資協商這件事,是只要勞工同意就合法,而勞工不同意,就是不合法。

至於勞工可不可以主張不同意,當然可以,這時,資方的處理方式,就是用所謂的「管理作為」來明示暗示,設法讓勞工同意。這時,勞工敢不同意嗎?

因為,所謂的勞僱關係,指的是勞工對雇主有服從命令的從屬關係,工作上必須聽從雇主的指揮監督調派,也因此會形成一種上下之間的權力關係。雖然我們常會說,雇主可以命令勞工是在勞動契約規範的工作內容之下,對於勞動條件必須要勞工也同意。但在實務上,卻往往有很多混雜在一起而產生衝突。

舉例,勞工快要下班前,主管臨時交付一件工作,並因為有期限壓力,隔天一早必須要完成,否則會開天窗,公司要付違約金,這時,一個認真負責的好勞工,是否該認真加班把工作完成?還是要先跟主管溝通要不要配合加班的問題?

從主管角度而言,如果勞工不同意加班,就是很難配合、不好溝通的員工,自然會明示暗示要求員工要配合。而勞工若敢堅持不同意,之後會發生什麼事呢?我想答案都在各位的心裡。

  • 文:曹新南。長期在人力資源領域,並深耕勞資議題。從勞資雙方的橋梁角色,並由社會學的角度,看到許多不同的觀點與面向。

勞工可不可以主張不同意,當然可以。但資方若用「管理作為」來明示暗示,設法讓勞工同...
勞工可不可以主張不同意,當然可以。但資方若用「管理作為」來明示暗示,設法讓勞工同意,勞工敢不同意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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