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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Yang:2018年起飲料店的塑膠袋要收錢,早餐店、小吃業擬入列! (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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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10月底預告2018年起,飲料店、藥妝店等七大類別商業,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但相關業者及環團在環保署舉辦的公聽會中都呼籲,塑膠袋使用量更多的早餐店及小吃店也應納入,藥粧店也應擴大納管到美妝店。

蘋果報導,環署後年將擴大限塑商家類別包括藥局藥妝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七大類,並取消厚度限制,並新增要求業者提供的塑膠袋,須設計醒目的鼓勵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的宣導文字。

13日公聽會上,與會業者批評,塑膠袋使用量最大是菜市場跟早餐店,要減量應從最多類別管制;另有飲料店業者吐苦水說,近期在門市跟消費者溝通,「他們不受教」,環署應多宣導。洗衣業者則指自助洗衣店也應納入適用。

ETtoday報導,環保署2002年起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須由消費者付費買塑膠袋,不得免費提供。

這次預告草案,則是新增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共七大類管制對象,約有7萬家業者受到影響。

現在民眾多花1至2元,就可購買購物用塑膠袋,但綠色和平呼籲環保署應制定收費塑膠袋價格範圍在3至5元,讓消費者有感,因此達到減少購買,自備環保購物袋。

中時報導,過去塑膠袋厚度達0.06公釐才要付費,這次修正也取消厚度限制,不管厚薄都要付費取得。未來採垃圾隨袋徵收的地區,會推行「兩袋合一」政策,花錢買的購物用塑膠袋,可當作垃圾專用塑膠袋來使用。

至於塑膠袋價格是多少,則由業者自行訂定,該項措施預計2018年起實施,但有環團認為,整起法案讓政府增加稽查人力,卻是通路商獲利,於理不合,應該對生產者收費,由根本做限制,才能真的環保意識抬頭。

自由報導,有塑膠製造業者認為,環保署管制的商家,用的量都是算少,主要其實是菜市場使用最多,環保署可能矯枉過正。此外,紙袋不收費,勢必遭成森林砍伐,無法節能減碳。另一方面,他也擔憂員工生計將受衝擊,是不是從源頭就多收費來建構回收工作。不過也有業者提到,為了後代子孫,這是不得不改變的。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同樣也提到,若只是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其他材質不受限制,有可能只是變成例如紙袋的使用,無法減少一次性使用的問題。且地方政府未來勢必需要進行查核,人力成本由全民負擔,但得利的卻是可以販售塑膠袋而得利,謝和霖認為應該歸公使用。

綠色和平建議,植物塑膠或生物可分解塑膠袋(如PHA、PLA)仍含有塑膠成份,也須列入管制範圍,才能真正減塑;另外,塑膠袋收費範圍,也應提到高到3至5元,不僅符合國際趨勢,消費者也較有感。

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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