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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觀點投書:旁聽合議庭,才知道恐龍在這裡!:觀點投書:旁聽合議庭,才知道恐龍在這裡! (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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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見證到台灣司法的失序,從簡單到不能簡單地一問一答對話中,法官都可以用威逼脅迫語氣對證人施壓,在證人語意中挑盡毛病,充滿人治,憑著感覺、憑個人好惡判人生死。(陳明仁攝)

作者表示,見證到台灣司法的失序,從簡單到不能簡單地一問一答對話中,法官都可以用威逼脅迫語氣對證人施壓,在證人語意中挑盡毛病,充滿人治,憑著感覺、憑個人好惡判人生死。(陳明仁攝)

最近突然心血來潮,想來一趟司法之旅,取得旁聽證後,乖乖做好筆記,想觀察台灣司法的病灶到底在哪裡 ?

我精選幾個較受矚目的社會案件。12月13日當天,剛好是前中研院長翁啟惠首度開合議庭,好奇心驅使下,我排上後補位,坐在旁聽席一角,誰人都不認識,我拿出筆記本開始振筆疾書。

庭訊進行到一半,坐在隔壁的太太突然碰碰我手臂,輕聲跟我說,「欸 ,有沒有看到台上的法官們在聊天 ? 」 坐在中間的審判長真的跟旁邊的法官在聊起天來了。

證人是一位具有美國化學博士背景的中研院員工,專門負責中研院的技轉工作,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一一詢問,她鉅細靡遺作答。 這位博士口條清晰,態度嚴謹,慢條斯理娓娓道來。

整個合議庭稍嫌冗長, 時間耗費從上午9:30到中午,已過了午餐時刻還未停歇 。我因饑腸轆轆人已陷入昏昏欲睡的狀態,突然被石破天驚地尖嗓憤怒聲音驚醒, 發出吼叫聲情緒幾近失控的人名稱叫做-審判長, 也就是庭長。

此時,坐在我左手邊的媒體記者手機立刻滑出一個畫面,不吝惜分享給我。畫面上出現-庭長李世華,承辦專業案件-性侵害,拿的專業證照叫做家事。

法律不是我的專長,我只是一位社會觀察家,媒體上經常有我的文章發表。我其實不懂一位專門管家事又管性侵案的審判長,要如何審判中研院的專業技術授權案 ?

不過,在她的尖聲充滿怒火的空氣中,以下的情境真的讓我不虛此行。總算聽懂了台灣社會聲聲呼喚的恐龍法官 ! 幸好讓我這個閒人補上候補旁聽席。

司法院30日公布國民法官制度草案,並現場模擬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模擬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司法院提供)

這位審判長立威的味道相當濃厚,她詰問證人的問題已經是證人清晰明暸,回答不止四五次的問題。 「是哪裡聽不懂啦 ? 」身邊這位年輕的媒體記者不耐煩低語,台下的旁聽席此刻傳來一陣嘩然。

台下觀眾席有噓聲,這讓該名審判長火氣更大了,情緒幾近失控地,同樣問題反覆再反覆,證人清楚明確說出同一答案,而該位審判長仍然是百轉千迴,一再用誘導方式要證人回答-背後就是有人主使,被告就是有罪。

這位具有留美博士背景的前中研院員工幾乎被當成犯人在問審了。證人不照審判長的意思回答指證被告就是犯罪,我們得全場陪著餓肚子,午餐不能吃,茶水不能進。

曾有那麼一刻,饑腸轆轆的我好希望證人就依審判長意思說個謊又如何 ? 我們想吃午餐哪,就照審判長意思回答,讓她開心一下,別扣留全場的人茶飯不能食呀。

我突然一回神,不對,我正見證了台灣司法審判的偉大。 原來,法庭上有人可以扮演上帝 ! 失控的審判長帶著可怕的情緒, 法庭上追求的不是證據,是情緒加上這位自比上帝的人,可以為所欲為,用高分貝的音量威嚇所有人。

離開法院,我第一件事,上網查審判長的職權-維持法庭程序,上述作為像是維持法庭程序嗎?是引起法庭騷動哪 !

這位對被告帶者極深成見的審判長,不知誰授權讓她扮演上帝,可以將個人好惡情緒完全表露無遺。證人都如此任她宰割,更難想像被告將如何遭她凌遲 ? 一聯想起來,不禁令人毛骨悚然。

20170828-法院法庭內即景,庭訊、庭長、審判長、陪審法官、檢察官、安檢、旁聽席、開放庭前拍攝。(陳明仁攝)
法庭內即景。(陳明仁攝)

試想,如果沒有旁聽席,這種關起房門來,審判長自立為上帝的戲碼不知道會演得多過火 ?

在這種已經簡單到不能簡單地一問一答對話中,都可以用威逼脅迫語氣對證人施壓,在證人語意中挑盡毛病,真的讓我見證到台灣司法的失序,充滿人治,憑著感覺、憑個人好惡判人生死。

有一種東西叫做證據,請問法官大人,您有在參考嗎?

半夜見到鬼可怕嗎? 那是你沒上過台灣法庭見過法官。旁聽合議庭,才知道恐龍在這裡 !

*作者為觀庭民眾,關心台灣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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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人渣文本專欄:​​​​​​​​​​​​您不朽的精神永遠領導我們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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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在大學的部分課程,會安排一個段落讓學生聽聽《蔣公紀念歌》。雖然我這輩人多數直到現在都還會唱,但現在的學生有許多根本沒聽過蔣公紀念歌,因為在國小早已不教的狀況下,普通人不太有機會接觸到。

那為什麼要讓年輕人聽聽這首歌呢?因為聆聽這首歌本身,在不需過度詮釋的狀況下,就可以讓人對「轉型正義」的概念產生某種體會。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之後,許多「黨國遺老」,甚至「黨國遺小」精神崩潰,把本法案的焦點完全放在「去蔣化」,認為這個法太有針對性,不公平。就學理上來說,現有《促轉條例》的重點不在於去蔣,而是在於還原真相,若有「去東去西」的相關動作,也是查案之後,把可能教壞小孩的部分去掉。但即便是這樣,還是很多人不能接受。

這種不能接受,並非深思熟慮的那種不能接受,而是「從來就沒打算接受的那種不能接受」。這種主張的價值基礎就是「反智」,而從這種反智心態,就可以談到蔣公紀念歌了。

這首歌從國教體系消失,也是轉型正義的一環,這代表早在現行法案通過之前,就已經有在「轉」了,法案只是「促轉」而已,加速這近程。那為什麼這首歌會比「銅像」和「中正路」本身還早被「轉」呢?

因為就價值角度來看,這歌存在著雙重的荒謬。

第一重荒謬性,是從外人看來,這歌所傳達的意念明顯脫離事實,太過誇張。當我在課堂上播放蔣公紀念歌(含歌詞的影音檔)時,學生們所察覺的「笑點」數量,其實不下於觀看北韓國營電視台的新聞。

而且不只是受過(黨國遺老所認為的)「台獨教育」的本地生會這樣想,連陸生、僑生、外籍生,也有許多人認為這歌詞實在是太搞笑,若還認真演唱,那更是「無言以對」。

有位僑生在作業上的評語是這樣的:「人類的救星,世界的偉人?漫威宇宙的嗎?」

活在過往時空的台灣人或許還真熱血唱過蔣公紀念歌,但就算不以外人眼光,放在今日時空,這歌的荒謬性也實在明顯不過。但對於這種外來的批判,「蔣公教」信徒可能辯稱那是外界不懂蔣公信仰真正奧義,沒有感受過蔣公的「恩澤」,所以會有誤解和錯解。

不過,「蔣公教」的信徒,就真的相信蔣公紀念歌的那一套嗎?

也不見得。這就可以看到第二重荒謬性了,也就是熱愛這歌的人,現在也不會把這歌的內容當一回事。為什麼呢?看看這歌詞最後一段,也是最尷尬的一部分:

「您不朽地精神永遠領導我們……反共必勝!建國必成!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這正好是當前「黨國遺民」最忌諱的主張。他們之中許多人不反共了,還親共,也有人認為中華民國不算國,只是一中的「一表」,那也就甭談建國,投降或許還比較好一點。甚至有人擔心「建國」講太多會被當成「台獨建國」,那就更不能談。

自己人也不信,這就是第二重荒謬性。《蔣公紀念歌》這東西,由外頭的人看是荒謬,由裡頭的人看也是荒謬,那留著幹嘛?當然就是該「去」掉,不然也該放入「資源回收再利用」,搞點文創。這就是轉型正義的起點之一:如果這事很荒謬,那我們為什麼要裝成沒看到?

所幸這歌早就被「去」了。那「蔣公」呢?也要去嗎?也該去嗎?

就算要「去蔣」,那也要有個前置階段,就是讓老蔣與白色恐怖相關的文史資料儘可能呈現,在訴諸公評、公議之後,若確定其有道德上的明確問題,那才有必要「去」。

也就是說,當對蔣的宣傳有問題,存在負面的影響,才有需要談改正,若沒有什麼道德爭議,那保留也無妨。當前蔣公教信徒把轉型正義當成是「完全消滅蔣公」,或許代表自己也心虛認定老蔣出的包,大概是很難在公開透明的狀況下「凹」得回來。

轉型正義旨在面向未來,最後不妨就來談個關於教育的事。我小時的國語或國文課本,前三課都是孫文、蔣公,還有蔣經國吧。那個看小魚向上游的,和日本教官吵細菌的,或是孫文砸了偶像的(結果他自己死後被立一堆銅像),我記得都是出在這些國文課文中。

這些事和國文有什麼關係?用政治領袖的誇張故事來教語文,和北韓的搞法有什麼不一樣?

當時的我還小,不知道什麼北韓,但已察覺某件不太妙的事情:如果總統越來越多,那課本還放得下其他普通人寫的課文嗎?也因為這個深層的憂慮,之後我發現新的總統對於將自己的大作列入課文沒啥興趣時,還鬆了口氣。

我把這事告訴今日的大學生,多數人都認為這實在搞笑至極:不只課本好笑,當年我這小屁孩的擔憂與心安的理由,也都蠢得異常。

但這些大學生沒想到的是,至今仍有許多「大人」,還活在那個有「自由燈塔」、「民族長城」的奇想宇宙;而且他們還很強硬的主張,現今大學生所活著的宇宙,才是個笑話。

那,若不推動轉型正義,我們還能做些什麼?還應該做些什麼?感覺無助的時候,就唱首蔣公紀念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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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Lo:匿名發文今天要「血洗」彰化高中,教官退出校園之後「校安人員」在哪?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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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有民眾在網路匿名發文,嗆聲今(18)日將在國立彰化高中殺人。校方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但不必過度恐慌,警方也派制服及便衣幹員加強巡邏,保護師生安全。

臉書粉絲頁「靠北彰中」一篇匿名貼文顯示,有民眾想要在彰中殺人,也恐嚇讓教官人頭落地,內文指名日期12月18日「等著看吧」,並強調「沒在說假的」、「說到做到」等。文章引起師生及家長恐懼,警方展開調查。

伺服器位置在巴拿馬,追查有困難

彰化分局說,經校方同意,運用制服警力在校園周邊巡邏及便衣人員在校內警戒,注意有無可疑人士,透過優勢警力與提升見警率等積極勤務作為,加強維護校園內外安全、保護學生及教職員。

警方指出,他們循線追查網路留言者使用的伺服器,發現伺服器的位置在中美洲的巴拿馬,由於台灣和巴拿馬已無邦交,追查上有困難,不過警方懷疑留言者可能使用隱藏伺服器的程式在臉書上留言,仍不放棄,持續追查,期盼找出留言者的身分。

彰化高中管理階層表示,陸續有相關作為讓家長、師生安心,校方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很小心因應,以免激怒有心人。

發文者不排除是該校學生,今日彰中請假人數倍增

《中國時報》報導,警方表示,依據貼文內容「18日等著吧!你們將葬送在華陽崗」判斷,華陽崗是彰中圈內人才知道的校園小地名,留言者不排除是該校學生或畢業生,或不滿現狀者利用校園網路散布訊息。這名發文者已觸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蘋果日報》報導,彰中學務主任黃偉耿表示,校方事前已加強教育學生注意自身安全以及防範可疑人士。全校有2,400多位學生,平時約10人左右請假,今天請假人數超過20位,其中部分請假原因則是因為此次恐嚇事件影響。

《自由時報》報導,黃偉耿說,學校防範於未然,今天取消晚間留校自習,明天起,學生清晨提早到校、晚間留校自習、假日加課等,都要求學生要結伴同行互相照應,而學校今後天天都會加派人力巡邏校園,學生在校活動務必與人同行,盡量避免單獨行動,若無要事,校方要求學生盡量提早離開學校。

教官退出校園,學校的安全怎麼辦?

彰中事件的發文者直接點名要讓「教官人頭落地」,究竟教官在學校裡能否發揮安全作用?近幾年修法主張「教官退出校園」,往後的校園安全又要如何彌補?

《新頭殼》報導,教育部長潘文忠在今(2017)年9月曾指出,教育部近來規劃配套措施,培訓校安儲備人員,逐步取代校園內的教官人力。但他也強調 政策是「緩進」的,現在還有很多教官還在學校,教官逐漸離退後,會改由校安人力遞補,經費也都是由教育部支援。

據教育部經費規劃,每位校安人員薪資為三至四萬,一個教官平均可以換到2至2.5個校安人員。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報導,因應教官退出校園,教育部擴大高中職的校安儲備人員培訓,預計每年辦理五梯次、每梯次訓練200 人,每年共可培訓1,000人,循序滿足高中職進用校安人員的需求。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陳鐵虎表示,近來政府推動教官退出高中職、大學,反而本來沒有教官的國中,搶著要這些人力。政府應該確保教官退出後,校安人員是否能有效銜接,各縣市的相關經費一定要編夠、嚴謹訓練,才能充分維護學生的安全。

《關鍵評論網》報導,陳鐵虎指出,過去教官被認為是軍人干預教育、傳遞黨國思想、威權的象徵,但是現在已經不再是這種狀況,教官是學生的保母、校園安定的力量,且教官有受軍人訓練,軍服也能嚇阻歹徒,這些都是校安人員未必能取代的。

全國校長協會秘書長謝金城也表示,現在教官越趨年輕化,不再有濃厚的黨政色彩,但教官對於校園安全的維護非常重要,幾乎從早到晚輪值來守護校園,有意外發生時,教官總是跑第一個,如果教官退場後,以後誰來擋外面的混混。

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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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周偉航:缺席的破格者:罷昌案中奄奄一息的國民黨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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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2年,蔡正元的對手李建昌,拿下7萬8千票。2015年蔡正元罷免案,在不能宣傳的狀況下,同意票達7萬6千票。2016年,黃國昌的兩個主要對手(國民黨李慶華、信心希望聯盟陳永順)總計拿下約7萬3千票,而2017年的黃國昌罷免案,在可以宣傳的狀況下,同意票約4萬8千票。

這數據當然不能直接對比,但蔡正元兩次投票的反對者數據差異不大,還算是「合理狀況」,但黃國昌相關的兩組數據落差就有點大了。這傳達出什麼樣的訊息?黃國昌的情境和蔡正元差很多?

「被反對者的個人特質」的確是個相關因子,但我想談的主題,是國民黨仍陷入選票持續萎縮的困境。而要打破這個困境,需要一個「破格者」,但即便是罷免案這麼「輕鬆」的主題,我們仍看不到這種人的出現。

罷昌案:國民黨 vs. 時代力量

從2012年的政治弊案開始,幾乎所有理性政治評論者都預期國民黨的支持群將會一路萎縮,這種看法也在2014和2016年的選舉中獲得印證。那這溜滑梯,會在什麼時候停下來呢?

有些人認為國民黨已經到谷底,而民進黨完全執政動輒得咎,恐怕後勢不會看好,加上時代力量分票,因此2018選舉,國民黨應該可以踩下煞車,甚至開始反轉上升。這種想法合乎政治常理,國民黨甚至可以不用做什麼改變,坐等民進黨搞砸一切就好。

但這次黃國昌罷免案,卻傳出一絲意外的訊息。這罷免案可以看成是一個小型的期中選舉,有些人將之稱為「智力測驗」,但其實這場測驗還蠻難的,因為表面上對決的,是時代力量與基督教團體,而底下藏著的,是各方政治力量的較量。

民進黨因為這一年多來和時代力量的衝突,雖然黨中央表明反對罷免,但出面具體支持黃國昌的黨內要人,仍多數是以個人身份喊話。國民黨黨中央除了明確表態支持罷免外,也有代表進駐罷免團體「指導」,在最後一週,更投入了黨組織與地方政客。所以真正的對決形式,是時代力量對上國民黨。

但投出來的結果卻很「古怪」。基督教團體在新北十二選區大約只有幾千票的實力,要成功罷免,主要還是吃國民黨的老票,但國民黨加基督教黨在2014拿了7萬3,這次卻只開出4萬8,在可以宣傳也大肆宣傳的狀況下,這種落差之大,的確是會讓人質疑。

在不能宣傳的狀況下,民進黨2012在港湖拿下的選票,在2015蔡正元罷免案中可說是完全開出。這可能和蔡正元個人當時的表現有關,成功催出了基本盤,甚至拉動了一些非原本綠營的票。

但黃國昌呢?國民兩黨的支持者,很多人不也認為其個人特質「看了就不爽」嗎?那票呢?拉不到民進黨的票,至少國民黨的票要開高吧?如果假設基督徒的選票全投出來(他們很認真衝票),那國民黨的選票,這次大約只有投出2016的三分之二。

2016已經是國民黨的低谷,那麼,這結果代表連國民黨人都不想罷免黃國昌嗎?還是國民黨現在只剩如此基本盤了?也許答案是會在這兩個問題的光譜中間,但我個人認為,不論是偏哪一邊,這都突顯了國民黨的思維困境。

透過蔡正元罷免案,非國民黨陣營已在他的選區試出了水溫,並在2016的選舉一口氣拿下12萬票(扣掉親民黨近3萬實力,也有9萬多票)。雖然整合失敗而無法拿下立委席次,但在低聲量的2015罷免案中製造出和2012選舉一樣的選票實力,離2014民進黨拿下的8萬5千票也不遠,這也讓非國民黨陣營之後有足夠動力往2016衝刺。

但黃國昌罷免案的成果無法產生這種刺激,反而讓國民黨人擔心基督教政黨聲勢上升,會在2018議員選舉來分票。此外,更大的問題在於藍營選票基礎似乎更進一步萎縮,雖然主打議題包括要把「對蔡英文的不滿」以「同意罷免票」來展現,可是對蔡英文不滿的人明明很多,但票開出就是沒那麼多。

所以講白點,就是國民黨的氣勢並沒有透過這次罷免案起來,而且似乎還有點「縮」。那國民黨該怎麼辦呢?

基督教團體在新北十二選區大約只有幾千票的實力,要成功罷免,主要還是吃國民黨的老票...
基督教團體在新北十二選區大約只有幾千票的實力,要成功罷免,主要還是吃國民黨的老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還沒醒過來的國民黨

我認為國民黨還卡死在2016年大敗之前的格局中,從議題到選民設定都有問題,整體來看,就是「還沒醒」,還在舊有的地盤打轉,但台灣政治格局已經改變,在「分眾」的現實之下,舊地盤只會越來越小。

國民黨需要的是一個「破格者」,像民進黨林淑芬那樣的人物,在整個黨往某個議題傾斜時,還能拉到一些其他範圍的選票,讓選民講出「雖然國民黨很鳥,但至少還有XXX」或「整個黨就只有XXX可以投」。

但國民黨沒有這種人。蔣萬安為了選舉,在近期有很亮眼的表現,但原則上仍沒有打破黨舊有的格局,沒有引出黨內的對抗性。其實黃國昌罷免案就是個不錯的機會,如果有國民黨政治人物敢跳出來說「我反對罷免黃國昌」,那就是成功的「破格」,但這個人並沒有未出現。至少在有點實力的政治人物之中,看不到有人做出這樣的發言。雖然有些藍營要人的確對罷免案有微詞,但那也只是私下講講。

為什麼?因為怕,怕吃不到新票,連老本都丟了,或是被同黨其他人吃掉。在選票基礎越來越小的狀況下,選擇自相殘殺的,是越來越多。

因此多數國民黨人不敢跳出現有選票基礎向外開拓,在方法上也不敢大開大闔。最後沒人出來「挺昌」,反而在黃國昌罷免案的過程中,看可以看到許多「2014國民黨式」的操作:有梗就亂打亂抹一陣,沒有邏輯也不需合理,反正「罵」,就對了。

從2014到2016,都已經證明這種戰術所得之票數不足勝出,到了2017還在搞,依然沒用,而且邊際效益更差。

近來民進黨雖然被罵翻了,但在英德體系強勢主導的狀況下,黨內仍存在著與外部民意連結的對抗張力:勞基法修法,有林淑芬這種反抗者,就算是黨中央反對罷免黃國昌,也有立委透過間接表態的方式支持罷免。因為有這種「皇城內的不和氣」,因此民進黨還可以保持某種生命力,讓這個黨不至於一失控就直線下墜。

但國民黨呢?依現在完全在野的困局,國民黨遠比民進黨更需要救世主,也更需要破格者,但錯過這次罷免案的機會後,在2018選舉之前,還能有多少議題能催生出讓選民眼睛為之一亮的政治人呢?

就制度來看,推動罷免案本是個勝算極低的賽局,唯有豪賭或逆向操作,才有辦法從中創造正面效益。但國民黨人無法脫繭而出,也讓這事船過水無痕,更讓滅亡的巨輪,又往前多滾動了一段距離。

錯過這次罷免案的機會後,在2018選舉之前,還能有多少議題能催生出讓選民眼睛為之...
錯過這次罷免案的機會後,在2018選舉之前,還能有多少議題能催生出讓選民眼睛為之一亮的國民黨政治人呢?圖為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現身罷昌選前之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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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黃益中:罷免黃國昌給網路同溫層的警訊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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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現身時代力量新北總部,對選罷法門檻下修後首次的罷免結果發表談話。 圖/聯合...
黃國昌現身時代力量新北總部,對選罷法門檻下修後首次的罷免結果發表談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的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投票案,最終投票率27.75%,同意罷免票數48,693票,不同意罷免票數21,748票,因同意票未達該選區選舉人數四分之一亦即63,888票的門檻,罷免案沒通過。

這個結果顯然跟網路聲量有極大的落差,特別像是流量最大的PTT或類似公眾論壇,甚至是網路新聞下面的留言,多數是呈現挖苦安定力量聯盟,看到最多就是「汐止區的智力測驗」。從選舉攻防來看,罷免案與一般選舉不同,它本就屬於易攻難守(反罷免較難宣傳),但看投票結果,支持者僅兩萬一千餘人願意站出來,顯然與網路世界截然不同,確實是一個警訊。

儘管各方都有解讀,身為反對罷免黃國昌的第一線志工,我想分享幾點現場的觀察:

一、網路世界不等於真實,選舉還是要靠組織基層耕耘

安定力量從2016年12月24日在汐止火車站展開「3000人罷免黃國昌」活動開始,才歷經半年多的時間,到了2017年8月竟可以蒐集到近三萬份的連署書,著實不可小覷。要知道,連署是要留下基本個人資料包括地址電話的,如果不是有強烈的罷昌意願,一般民眾不太可能輕易填連署書。

換個角度講,安定力量的青年志工群在這裡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他們外表就像一般良善的中產階級,有時候還會帶孩子出來,利用每個週末假日擺攤呼籲罷昌連署,甚至在罷免案的最後幾個月,密集挨家挨戶掃街,市場店家路人都不放過機會,這種基層凝聚力,不是透過鍵盤、網路號召就可以看得到的。

二、反同教會勢力操兵成功,2018鐵定捲土重來

毫無疑問,安定力量背後有強烈的特定基督教會色彩,其秘書長游信義曾代表基督教政黨「信心希望聯盟」參選板橋區立委,本身也是「下一代幸福聯盟」活動總召。反同性婚姻是這些教會共同的語言,他們從2013年以來就積極投身反對婚姻平權運動,甚至包圍各地挺同婚立委的服務處施壓,但一波又一波的挫敗,特別是2017年5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禁止同性婚姻違憲的解釋,更讓他們難以接受。

這股因個人信仰價值導致介入世俗政治的力量,必須有發洩出口,會挑中黃國昌完全不令人意外,畢竟時代力量全黨五席立委都曾站出來支持婚姻平權,也現身同志遊行,黃國昌又是黨主席,罷免他具有指標效應。

將近一年的努力,在不到30%這麼低的投票率下,竟然還能有四萬八千多同意罷免票,這些選票假設在2018年九合一地方選舉中,都具有催出好幾席議員的實力。這也激勵了其他地區的教會系統,透過反同婚勢力的集結,他們在地方選舉大有可為。這些有可能選上的反同議員將在未來強力干預地方學校性平教材

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率志工宣傳罷免黃國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率志工宣傳罷免黃國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三、耳語謠言透過街頭巷尾發酵,具有抹黑殺傷力

安定力量除了提給選舉委員會罷免黃國昌洋洋灑灑的七大理由,另外又集中火力綁住特定議題在鄰里之間不斷宣傳,諸如黃國昌支持娛樂性藥物毒品除罪化,遍查黃的院內院外發言,從沒有此一說,安定力量用因為黃支持同志遊行,然後污名化同志遊行等於支持毒品除罪。

又比如黃國昌支持廢除死刑,事實上黃擔任立委以來從未有相關提案,那頂多僅是個人理念,距離成案還有廣大民意的聲音要聽。或說黃國昌支持國中、小不當性平教材,教自慰、口交、肛交,引導學生性自由,還有多P、雜交、性虐待等,處理性解放和多元教育。我自己教書十幾年,這種指控根本鬼扯,性平教材只有教學生要尊重多元性別差異,但這套說法,在地方家長群組裡確實形成一股強大恐慌。

四、民意代表不需認真問政,選民只在乎紅白帖跑攤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在2017年11月整理黃國昌擔任財政委員會立委的表現紀錄,總計三會期不分類別的出席紀錄中,257次僅缺席1次;三會期公民評鑑皆獲最高分;連續兩個會期獲「委員會優秀立委」肯定。結果安定力量是這樣宣傳罷免的:時代力量新北黨部自己都承認黃國昌把大多數時間放在立法院!

對啊,立委不在立法院,不然要在哪兒?

雖然網友嘲諷熱烈,顯然地方選民要的不是認真問政。君不見立法院有多少立委整天跑攤固樁,監督政府預算弊案與他何干?只要重大院會表決時有出席投票就好。別說被罷免,多次連任絕對不是問題。我原本以為這些年公民運動帶起的社會力能改變這種政治文化,但從這次罷昌案觀察,未來很多年台灣這種選舉紅白帖文化將依然牢固;我不會說是公民素養低落,只能說尊重民眾的選擇。

第三勢力小黨的選舉不可能只停留在網路空戰,如何加強組織陸戰的實力,是2018地方選舉的關鍵。廣大的年輕網友們,如果你真心希望提升台灣的政治水平,除了在網路上關注議題、轉發分享資訊外,也要留意臉書的演算法只會將我們鎖在自己的「同溫層」裡。我們需要做的,是真真實實的走上街頭,與人民互動,甚至是當面的溝通與說服。畢竟,改變的時刻,行動才是唯一。

從選舉攻防來看,罷免案與一般選舉不同,它本就屬於易攻難守,但看投票結果,支持者僅...
從選舉攻防來看,罷免案與一般選舉不同,它本就屬於易攻難守,但看投票結果,支持者僅兩萬一千餘人願意站出來,確實是一個警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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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台灣】許有爲:罷昌案 罷出什麼憲政迷思?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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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罷免案的檢討 欠缺制度性的考量

上週六,喧騰一時的「罷昌案」終於在投票率低落,贊成罷免票不達選罷法新制所規定最低門檻而以失敗告終。對於這個結果,有認為這是民進黨不惜與時代力量做對,堅持要在罷免制度設下最低門檻的舉措救了時代力量者;也有認為時代力量是因為堅持不被社會認同的價值,推動同性婚姻權而導致光環快速消退者;更有若干時代力量的支持者認為,這是因為罷免案設下最低門檻,所以反對罷免的選民認為「穩嗒嗒」因此不出門投票反對罷免者。

在一片眾說紛紜中,很遺憾尚未見到有什麼關於制度性的反省文章。似乎,罷免權[1]就是民主生活中,一種被大家習以為常,甚至認為應該予以活用的權利。然而,事實上真是如此嗎?

罷免權的活化:「國父思想」的復活

在總統已經直選超過二十年,政黨輪替已經是第三次的今天,在台灣要不厭其煩說明,台灣的憲政體制,甚至存在於人民心中的民主、憲政意識,還是在很大部分受到孫文遺教、黨國教育的毒害,似乎是老生常談。甚至,也許還會招致若干人的懷疑:怎麼到了今天還在提這問題?

事實上,罷免權被大家如此習以為常,當作民主體制裡面本該有之的一部分;甚至於,許多長期致力於台灣民主運動的志士,或甚至是時代力量過去在審議選罷法的立場,都認為必須將罷免權儘量活用,認為這是人民控制民選公職人員的強兵利器。以至於,罷免權根本違反民主憲政法理,運用起來對於民主憲政絕對是弊大於利的事實,似乎不為一般人所意識。有鑒於此,筆者不揣簡陋,在此為文試圖解說。

孫文:罷免權是人民控制政府的最好武器

稍有關心憲法的人都知道,我們的憲法本文,是由社民黨籍的張君勱先生主筆,在憲政體制上融合了孫文思想、蘇維埃體制與威瑪共和內閣制,拼拼湊湊而成。遠在現今適用的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起草、適用前,甚至遠在一九一一年中華民國建立之前,孫文數度在若干場合、講稿都曾提到,他心目中的憲法,不是要一部西方權力分立的憲法,而是一部權力集中、「為人民造福利」的憲法。

他認為,要防止國家濫用權力侵害人權,不是靠權力分立,而要靠「人民的四權」。也就是說,孫文認為,靠著人民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權,就等於給了人民駕馭政府的煞車,不怕政府權力大,更不怕政府侵害人權。尤其是罷免權,更是克制政府的一大利器。在這裡,我們必須說明的是,在孫文思想中,立法委員並非民選議員,而是經由考試通過的一群負責政府立法的官員,因此也是所謂「政府」的一部分。

在台灣歷次的憲改中,各方提出很多關於憲政體制的改革方案。但是,罷免權的檢討,不僅不見於各方憲改方案中,相反地,還成為許多民主勢力的政治人物、改革團體成員所揭櫫,必須予以活化的制度。在這些人士心目中,罷免權是人民可以嚴格監督政治人物,避免政治人物在當選後偏離民意的重要手段。

然而,事情果真如此嗎?罷免權真的是監督政治人物,防止政治人物悖離民意的萬靈丹嗎?這樣的萬靈丹沒有任何副作用嗎?如果有副作用,那麼活化罷免權能夠為民主政治帶來利大於弊的效用嗎?

罷免權:另類台灣之光?!

事實上,以比較憲法來說,現今全世界各國之中,將罷免權視為人民監控中央行政、立法機關的制度之一,在憲政體制中設有罷免總統或國會議員這一類制度的國家,只有台灣與委內瑞拉。而採用罷免權作為人民監控地方官員或議員的國家,只有台灣、美國五十個州中若干州、加拿大的一個省、瑞士二十六個邦中的六個邦。而在這些除台灣之外的國家採行罷免權的地方,除了不是將罷免權完全適用於所有地方民選公職之外,幾乎都對罷免權之行使設下相當嚴格的門檻。而在全世界,無論在中央或地方皆有罷免制度之設計者,只有台灣!!

看到這樣的比較法數據,我們不禁要問:到底罷免權有什麼問題?以至於全世界在中央層級只有台灣與委內瑞拉適用這樣的制度?而在地方層級也只有台灣全境和美國、加拿大、瑞士的一部分?如果罷免權真的那麼好用?很多老牌民主國家為何不採用?如果罷免權真的能夠讓民選公職乖乖聽人民的話,那麼能夠促進民主,為何世界上一堆新興民主國家在民主化的過程中也不用?

罷免權的第一個副作用:傷害國會議員免責權和背後的民主制度

事實上,近代民主憲政所發展出來的很多細部規則,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從英國內閣制發展出來的國會議員言論免責權。免責權的設立與發展,最主要就是要讓議員可以在國會中毫無顧忌,以自己的見識、良心與策略為準,(在議員已經全面民選後)基於在競選中提出的政見去問政,甚至於參政與聞內閣,免於各種刑事責任之追究。

國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這個制度歷經時代演變與學說辯論,在實務上與學說上都逐漸視為民主憲政體制中的核心機制。而後在各種制度設計的考量上,又進一步發揮免責權背後的設計精神,以致在這些國家不會要已經當選的民選官員或者議員,為自己的政策負責而免去其職務。因為,一個已經當選的官員或議員,如果必須顧忌他所說的言論、投票支持或反對的政策會帶來選區人民的不滿而遭致罷免,那麼,言論免責權要保護的,讓民選官員與議員能夠在自由發揮、自由辯論、集思廣益的最好條件下去實現政見的立法用意,甚至於整體的民主與自由,將逐漸空洞而至蕩然無存。

也因此,許多老牌民主國家如法國,早在大革命後經過一小段國民議會初期運作後,轉而禁止「強制委任」(mandat impérative,又譯為「命令委任」)代表之存在。也就是說,不需由選區選民投票後強制國會議員(還有由國會議員選出的閣員)之投票、施政方向。何故?就是因為在大革命後強制委任時期,不只民選議員不能充分發揮其能力,好好辯論出國家前途,好好作出國家的法治建設,反而製造許多政爭,大大降低大革命後建設民主國家的腳步。

罷免權的第二個副作用:民選公職不敢貫徹選前政見

事實上,所謂「強制委任」與罷免權,就是制度設計的一體兩面。根據這種想法,為了避免民選官員議員悖離民意,所以乾脆事事都要由地方民意先決定,然後依此決議訓令當選人照此投票施政。問題是,即使撇開政爭因素,在馬車時代已經難以運作的命令委任,到了大空梭都已經被淘汰的時代,除了類似美國總統大選選舉人團之類,數年一度單一議題的情況之外,怎有長期運作之可能?

強制委任是從正面限制民選議員官員,而罷免權則是從反面限制,認為只要官員、議員悖離民意,就可以用罷免權加以匡正。然而,事實上,我們都知道,在現今的世界,世事複雜價值多元,沒有任何民選官員與議員,其施政或問政之政見百分之百符合其選區選民之所望。

一般來說,以台灣現今狀況而言,就以統獨、經濟之左右、社會福利、年金改革等議題,就可劃分出遠遠超過兩個完全一致的群體,更何況加上類似同婚權利等社會議題?因此,如果說,我們在制度上容許罷免權的存在,而人民一有對於民選官員、議員政策上的不同意,那麼所有當選的官員、議員當選後將會面對選區中反對勢力藉罷免權對之牽制其施政問政。從而,民選官員和議員,也就不能貫徹選前提出之政見。從反面來說,這反而造成當選人不能兌現選舉支票,選民投票支持政見不能完全實現,違反了根本的民主制度設計原理。

罷免權的第三個副作用:罷免議題、進步議題都將消失於罷免與反罷免的操作中

也許有人會說,真理越辯越明,就是因為有罷免案,所以可以進一步檢視被罷免人的政策,這是施政、問政議題被檢討的好機會。同樣可能有人會說,既然民選官員與民選議員的權力是由人民經由選舉授與,那麼人民也應當有權力予以收回,因此還是應當活用罷免權。但事實上,以政策檢討辯論而言,從本次罷免黃國昌委員一事來看,對於同性戀婚姻權的討論,老早淹沒在各種罷免、反罷免的操作之中。甚至因為罷免與反罷免的操作,一項被大法官以進步價值承認,可以傲視全球的民主經驗,就這樣一再被污名化而模糊焦點。

從人民授與權力可以收回這點來看,也許有了罷免權的設置,理論上的確可以加強監督民選官員、議員的力道。然而,就如前文所言,罷免權的設置,第一個會傷害到的,就是民選官員、議員反而不能依據他自己判斷,在任期內自由施政、問政。相對的,民選官員與議員,變得永遠要顧忌選區中的反對勢力反對意見,無形中很多進步的法案與政策,就在支持選民的不諒解中,悄悄被深藏冰封。總體來說,有了罷免權的設置,對於民主政治的發展,反而是弊大於利。也就是基於這些原因,民主先進國家或新興民主國家,幾乎都不採用罷免制度。

罷免權的第四個副作用:加深大小黨競爭的不公平

另外,我們如果不從比較憲法的角度來看罷免權的不合於民主憲政,單單看我們的狀況,罷免權也是一個大黨比較能夠拿來對付小黨的政治鬥爭工具,不適合政黨的公平競爭。為何我們如此說呢?在地狹人稠的台灣,只要有相當的基層組織能力,要進行戶籍的遷移遠比美國、加拿大等國要來得容易。而大黨在這方面的能力,又遠比小黨來得強。過去在威權時期,我們時常聽聞「幽靈人口」影響選情就是一例。現今我們連轉型正義的基本工程都尚未定調,若干重要的轉型施政都還未上路,過度活化的罷免權,無異於對未來的政爭大幅開啟門路。

本次所謂的罷昌案,罷免者對之提出罷免案的理由之一,就是因為被罷免人支持同樣被大法官肯認的進步價值。所幸最後我們看到的結果是一位認真的國會議員,並未因罷免而去職,失去他發揮抱負的舞台,中斷他與選民之約定。這一次被罷免人是全台灣第三大政黨的黨魁,有相當的全國知名度,也有相當的政策制定、辯論能力。但儘管如此,所謂的罷免理由之一的同性戀婚姻權,也淹沒在罷免案的各項操作中。

我們假設另外一個狀況,萬一,今後遭到罷免提案的,是沒有類似全國知名度,或者不具那樣強韌的政策辯護能力的公職,結果會是如何?會不會從因為罷免權的設置,讓我們在未來失去眾多學有專精的官員、議員,因為顧忌選區的反對意見,反而不敢堅持自己的政見與價值?會不會因為罷免權的設置,讓我們失去一些沒有那樣的知名度,也沒有那樣辯論能力的好公職?

一場罷免案 罷出長久以來習以為常的憲政迷思

民主代議制度,本來就是以選票為民主正當性的授權機制,授與當選人權力去履行職務的一種政治制度。孫文在一百年前認為,罷免權可以成為他獨特的民主憲政體制的重要機制。事實上,就如同孫文其他不符合現代民主憲政體制的思想一樣,罷免權對於民主政治,可以肯定是弊大於利。假設罷免權真的對民主憲政有那樣的正面價值,現在老早通行於世界很多老牌民主國家了。正因為從法理上來說,從現實上來說,罷免權都是對民主憲政傷害過大的制度,因此採用的國家很少。就算是採用,也只是幾個國家的若干地方。而且,設有相當高的門檻以防止政治勢力惡用。

台灣從威權轉型為民主,中間也不過短短數十年,這本是國人值得驕傲於世界的一項成就。然而,很遺憾,不管是從選罷法的修正,或者罷免案的提出,到罷免案的攻防,到罷免投票落幕,我們都很少看到對於罷免權制度性的深入反省。台灣的民主才剛剛起步,步履依然蹣跚,各項制度改革方案,都還在進行中,或者還沒有進行通盤的學習、計畫、辯論。這之間,攸關憲政體制之改革,尚有相當的迷思存在。一場罷免案,罷出了長年來不為國人注意到的憲政迷思。或許,這反而是這場荒謬的罷免案唯一的正面效用吧?!


[1]為檢討方便,本文所謂之罷免權,不包含各種因公職人員違法而受彈劾去職的彈劾權。

【天下】正黃旗到底是什麼?滿族後代告訴你! (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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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正黃旗。圖片來源:Wikimedia
[編按]近日藝人小嫻和何守正婚變事件,話題延燒出何家「正黃旗」的血統,也因此扯出「正黃旗」或「鑲黃旗」與滿清舊貴族地位等等爭論。
八旗出版社的總編輯富察,本身是鑲黃旗後代,且是滿族八大姓之一。這篇文章是他從滿族角度對事件做的一些文化常識補充,也推薦對滿清文化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閱讀的相關好書。

正黃旗和鑲黃旗,沒有誰比較厲害

我不得不說,要理解滿清,就要先跳出漢人視角。漢文化強調中心、正統和內外,所以正黃旗的「正」就被大多數人解釋為比鑲黃旗的「鑲」更中心、更正統,因此也更大。

實際上,正黃旗的「正」,本來是「整黃旗」(滿語:gulu suwayan gūsa),也就是整面旗子的顏色都是黃色的。原本的四旗,則分別是整面的黃色、紅色、藍色和白色。後來增加四個旗,便分別在原本四色鑲上邊,以作區分。

上三旗和下五旗的上下之分,也是明顯受到漢人文化主次之分的影響。在八大貝勒共同執政的早期民主時代,這種區尚分不明顯。接受專制皇權文化後,共主變成皇帝,皇帝所在的鑲黃旗也因此地位被提高。

在我們家族裡,從來不覺得鑲黃旗有多厲害,但我也常常遇到台灣朋友安慰我說,哇,你鑲黃旗啊,一副說我是副總統、也已經不錯了的表情。實則愛新覺羅皇族的人,有非常多人不是鑲黃旗,也不是正黃旗。甚至一個家族內部,也有分屬不同旗的,不是分屬在正黃旗的就比分屬在鑲藍旗的地位高或低。滿清旗人的整體政治和法律地位,當然比整體作為降虜的漢人族群要高,其中除了世襲,大部分旗人要靠武功來獲得封賞。

題外一下,中國人把蒙古分為內蒙古和外蒙古,就不如滿人把蒙古分北蒙古和南蒙古更有同理心。內外之別,也是漢文化弊端之一。這種內外之分和黨爭文化結合,即便在今天的民主化台灣依舊很強大。

「姑奶奶」的地位

何守正的姊姊,在滿洲人的文化裡就是姑奶奶。雖然滿語中,「姑奶奶」一詞多指未出嫁的女子,但滿洲女性地位比漢人女子高,即便出嫁了,回娘家也有一定的話語權。(鄙人姑姑就是,我媽對我姑姑超級客氣的。)

在小嫻所屬的漢文化裡,講究的是嫁出去的女人潑出去的水、多年的媳婦熬成婆。但她因為不能生育,這個機會應該不大。然而小嫻如果是滿洲出身,即便回到娘家依舊是很有威風的。

老舍沒有完成的自傳體小說《正紅旗下》的開篇有這樣一段話:「自從姑母搬到我家來,雖然各過各的日子,她可是以大姑子的名義支使我的母親給她沏茶灌水,擦桌子掃地,名正言順,心安理得。她的確應該心安理得,我也不便給她造謠:想想看,在那年月,一位大姑子而不欺負兄弟媳婦,還怎麼算作大姑子呢?」

如果想了解更多,可參看學者定宜庄所著的《胡同里的姑奶奶》一書。

而何家的姊姊們站在維護弟弟的立場,從漢文化的親戚角度思考,一點也不奇怪。但其中也確實有滿文化的姑奶奶的角度。不過,媒體和網路一片撻伐她為「毒菇」,我覺得應該單純是從漢文化的角度出發。如果媒體知道滿洲文化裡有這種門風習俗,估計會大肆撻伐滿文化的。

八卦論和血統論

到目前為止,關於兩人離婚的事實,到底是否因為生育問題而引發婆媳不和,最後何守正是否靠媽,這種事情其實很私人,所以真相是什麼我目前在網路上也搜尋不到。網路上鋪天蓋地都是譴責陳世美,站在弱者的立場容易獲得道德高位,所以大部分都如此選擇。

美女、明星、婆媳、生育、離婚,這種事情遇到一個,都會燃起八卦之火,何況一起出現。不過因為名嘴的一句話,從八卦繼續燃燒到血統,我個人把它理解為:滿清文化在政治打壓和漢文化大洪水之下,依舊具備強大神秘特質。或者說,20世紀以後的所謂漢文化是高度滿化的,雖然在西化衝擊下恢復了「漢」的政治身份,然而潛意識裡依舊存在。

想要更了解清宮與清文化,可以來看看八旗出版社《最後的皇族》這本書。這本書談的不是滿清之後的遺老遺少,而是在現代中國的框架下,滿洲人扮演了最後一代中國皇帝的角色。而這個統治中國的皇帝宮廷,絕非清宮戲裡的小燕子、甄嬛之類風情,而是──(去看書就知道了)。我只能說,看過此書後,再看清宮戲,雖然不會轉台(因為真的很好看),但一定邊看,邊像我老媽一樣指點大清江山,恨不得自己是編劇。

(本文原刊載於作者臉書,經作者同意轉載)

     

好書推薦:

書名:最後的皇族:滿洲統治者視角下的清宮廷
作者:羅友枝(Evelyn S. Rawski)
譯者:周衛平
出版:八旗文化
出版時間:2017/03

瀏覽次數:4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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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新黨青年軍若違法 「台灣民政府」呢? (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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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季青

漫畫/季青
新黨四位青年軍疑因涉《國安法》被搜索、帶走。然而這其實是一個相當模糊的概念。

依照《國安法》規定,當事人必須要同時兼具三種要件,才能被判刑,第一個要件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第二個要件則是為了大陸或外國,從事第三個要件當中的兩種情況任一:分別為發展組織或蒐集公務上應保密之文書或消息。兩個要件缺一不可。四人均非公務員,顯然不太可能蒐集到應保密公文,犯的頂多是發展組織。然而怎樣算是為大陸或外國發展組織,並危害了國安與社會安定呢?本來就基於認同而組成統派政黨算嗎?那郁慕明理應更早被抓。

怎樣算「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如果鼓吹跟對岸統一算,蔡總統曾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算嗎?因為流亡政府,指的是一個政府無法在本國領土執行權力,跑到外國領土,換言之只有認定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蔡英文的話才能成立。

主張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的「台灣民政府」,不僅擁有武裝力量「黑熊部隊」,更發行護照、身分證,還聲稱台灣主權仍屬於日本。主張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的民眾,遠比支持台灣給中共統治的多。如果新黨青年軍違法,「台灣民政府」當然更違法,蔡總統或許沒有為了外國講出「流亡政府論」,但她的話遠比新黨青年軍更有影響力,相對的也更危害中華民國,卻不用受罰。

台獨或主張中華民國治台非法,要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顛覆國家政府,才構成違法開罰要見。所以我們的法律,顯然對於台獨言行自由,遠比對於統派更寬鬆。

用「為大陸或外國」、「危害國安與社會安定」這些模糊概念定義違法言行,很容易選擇性執法,過去的共諜案多屬實質洩漏機密,如新黨青年軍只成立主張統一的社團,在「台灣民政府」和蔡總統沒有挨罰之前,不應該為此被開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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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風評:「統派」成了新威權統治必殺的汙詞與罪人?!:風評:「統派」成了新威權統治必殺的汙詞與罪人?! (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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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遭到檢調搜索。(顏麟宇攝)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遭到檢調搜索。(顏麟宇攝)

「他有什麼能力違反國家全安法?」新黨四名青年軍黨工遭到搜索與偵訊,新黨主席郁慕明問了這麼一句話,郁慕明的問句,也是多數人的懷疑。

新黨在十二月上旬才從中國 大陸訪問回台,八天號稱是「創新之旅」,在台灣引起的注意極其有限,就像新黨所剩無幾的民選公職(兩席台北市議員)根據維基百科,新黨黨員甚至已經萎縮至不到一千人;如果不是檢調大動作搜索,很多人幾乎忘了台灣政壇還有新黨的存在。而所有的搜索行動,正副主席與正副秘書長都沒事,有事的是四位年輕黨工,就更啟人疑竇。

三票齊發,未傳先拘

從法律程序上說,王炳忠接到來自台北地檢署和調查局的兩份傳票,約談時間都是早上八點半,地點卻一在博愛特區,一在新店,不知是否要測試王炳忠有沒有宋七力的分身本事?當然,也有很大可能檢調烏龍爭功,作業疏失是小問題,可以略過不表,但是,八點半的約談,凌晨六點就敲門搜索,這是什麼道理?

「拂曉出擊」是兵法,也可以是檢調辦案震懾人心的手法,只要拿得到法官開出的搜索票,就屬合法的辦案,當事人理當配合;不過,搜索過程中,王炳忠律師卻被拒於門外,理由是:王是以「證人」被約訊與搜索,在搜索之後亦被帶回調查局偵訊。

問題來了,首先,檢調手持「証人傳票」、「証人拘票」、「違反國安法搜索票」,三票齊發,「即傳即拘」都不足以形容,八點半到案的傳票,六點發動搜索拘人,已經是「先拘後傳」,問題來了,證人「屢傳不到」可以拘提,王炳忠等人才看到「傳票」,還沒來得及「抗傳」就被拘了,適合嗎?

此外,搜索固然是檢調辦案難免要使上的殺手鐧,一般也是衝著被告或犯罪嫌氣人而來,證人約談後變成被告,也絕非特例,但搜索畢竟是影響人身自由和侵人人民財產的調查方法,豈可不慎?所謂的「慎」自是要有相當證據支撐,對被告與犯罪嫌疑人如此,對連「犯罪嫌疑人」都還談不上的証人,豈能不慎?

其三,根據刑訴法,對被告與犯罪嫌疑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可搜索扣押相關物証,但是必須「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否則不能搜索;王炳忠到底是被告、犯罪嫌疑人、還是所謂的「第三人」(證人)?三票齊發,總要統一口徑吧?

新黨能接觸什麼國安機密?

檢調顛三倒四,先略過不表,沒准真讓讓他們辦出一個「今之匪諜」,那就看看王炳忠可能違反什麼國安法?

國家安全法是非常「精練」的法律,條文通共十條,與實際「犯罪」相關者,只有一條: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前已述及,新黨已經萎縮成只有兩名台北市議員的小黨,有什麼「公務上應秘密」的任何內容?最大不過就是市議員能查探的台北市政府相關業務─從市長柯文哲很白目到大巨蛋很難搞,不一而足,這人盡皆知的街談巷議,危害了什麼國家安全?或謂,可能有國防外交兩岸相關之業務單位與被搜索約談偵訊的四人「有私誼」,所以交付了不該交付的秘密,那也得有「對象」吧,周泓旭案還有一個沒頭沒腦的外交部人員(到現象外交部和調查局說詞不一,甚至不知道有沒有這個人),王炳忠等人若能成「案」,也得有秘密交付給予的對象,迄今看不出來。

20171219-新黨王炳忠等4人疑涉《國安法》遭調查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召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調查局國安站外聲援。(陳明仁攝)
新黨王炳忠等4人疑涉《國安法》遭調查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召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調查局國安站外聲援。(陳明仁攝)

沒有天大「機密」交付,但也有可能犯了「發展組織」這項。像周泓旭案也有一樁「發展組織未遂」,這也是極其神奇的罪狀,那王炳忠等人能發展什麼組織?新黨是合法政黨,新黨青年軍是合法政黨下的青年單位,總不能因此入罪吧?新黨記者會中指稱搜走的資料包含一份「統派青年組織圖」,這算不算「發展組織」?問題是,國安法裡哪一條規定禁止成立「統派青年組織」?「統派青年組織」算不算為敵發展組織?國安法本來有一條人民集會結社之禁止條款:「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簡單講統獨都在禁止之列,此一條文已經廢止,即因應民主化與兩岸關係,放寬人民集會結社自由權,難不成要用個案再次限縮?果若如此,那也得明訂於法律,豈能無法而殺?

面對新威權統治,不能緘默

附帶一提,王炳忠在上周於臉書發文議論周泓旭案,譏諷檢調莫名以「周泓旭臉友」羅織了一張「周泓旭情報網」,包括他和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等都在其中,如果臉友都能成為「情報網」,檢調辦案未免太輕鬆了,台灣還有什麼臉譏罵對岸以微博談民主辦李明哲呢?

30年前,才成立半年的民進黨,動員群眾上街頭,反對訂定國家安全法。(新新聞資料照)
30年前,才成立半年的民進黨,動員群眾上街頭,反對訂定國家安全法。(新新聞資料照)

有關國家安全之「思想犯」、「未遂犯」是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最被詬病且製造無數冤案,迄今還持續付出轉型正義代價的恐怖治理,某種程度也是在民進黨力爭之後,予以廢除,讓台灣的言論自由與人權保障得以大幅成長。

遺憾的是,民進黨二次執政,這麼快就忘了,三十年前(一九八七)的解嚴前夕,民進黨發動群眾包圍立法院,拿著「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的標語抗議,甚至墮落到在程序與內容都大有問題的情況下,扣上「違反國安法」這頂大帽子入人於人罪,委實荒唐到讓人寒心。這樣的民進黨,正在創造一個無視法律遑論民主的新威權統治,但凡對自由民主仍持有信仰與堅持者,絕不能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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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周刊】黃大米:媽媽小學畢業當工友,我讀完研究所,賺的跟媽媽差不多...台灣走向一胎化的元凶在這裡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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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打電話來,要我不要再生第二個了,她說我們會養不起,好好好,不要哭,不要哭了。」小慈一邊推著娃娃車,安撫著兩歲大的女兒,一邊說著,嬰兒車裡的小娃娃才不管大人正在說啥,想鬧就鬧,想哭就哭,小慈每說一句話,總要中斷好幾次,「我媽說我們住台北太遠了,她沒辦法幫忙帶,加上我們又還沒買房子,再多生一個小孩,會吃土。」

想生卻遭親友勸阻 收入太少會吃土

六年級生的小慈,很愛小孩,本想再生一個,親友們紛紛勸阻,經濟能力是主要因素,「我現在的年薪大概80幾萬,我媽媽上次就感歎說,栽培我到研究所畢業,才賺這一點。」80幾萬的年收,是小慈工作十七年後的成果,恰巧的很,小慈媽媽退休時的年收也是這數字,媽媽只有國小學歷,在公股行庫工作,從工友做到專員,安穩退休,看到女兒念這樣多書,賺得跟沒念書的自己差不多,常覺得這時代到底怎麼了,心疼女兒生活壓力大,常從南部打電話到台北「勸生」,不是勸多生,是勸阻生,多子多孫多福氣,這種夢,太貴了,養不起也作不起。

七年級生富裕長大 困在窮世代作不起生育夢

「我跟我男友有打算要結婚,現在拼命存錢,生小孩?我不敢生耶!嘿嘿嘿嘿。」華華頑皮的說著,她是我以前的屬下,轉換工作跑道後找我聊生涯規劃,換工作薪水加了六千,收入增加,月月光的帳戶終於有存款,前途出現亮光,卻還是難以抵擋大環境的黑暗,對未來的景氣,還是不樂觀。

她的爸爸是會計師,從小她跟妹妹們常常出國玩,上館子吃飯,沒嘗過苦日子的滋味,傻傻地從屏東來台北工作,才知道想住間不起眼,有窗戶可以透透氣的小套房,房租要一萬多起跳,初次脫離父母的照顧,感受到民間疾苦與生活的壓力,好險有男友陪伴,愛情是高物價城市中精神上的城堡,有愛情她就是公主,穩定交往想結婚卻不想生,原因挺有趣。

「拜託!我爸媽讓我從小過得這樣好,我覺得不管我怎樣努力,都不可能讓我的小孩過這樣的好日子,把小孩生下來,讓他們過苦日子,我一定會覺得很抱歉,這樣會很內疚耶!我不要。」她說很多七年級生都這樣想,她們生活富裕長大,長大後卻無法讓下一代繼續過好日子,乾脆不要生,免得拖累小孩。

低薪長工時 年輕人成一胎化跟不生教的信徒

生小孩這事情,在我爸媽那個年代是「跨過去」就會有一個蹦出來,一不小心還好幾個,在這個時代,生小孩卻成為一個需要勇氣開外掛的事情,不論六年級生、七年級生,誰都看得出來不生小孩,不是不愛小孩,主要卡關在經濟上,日子淪為活下去容易,活得好不容易的窘境,經濟壓力讓年輕人自動自發變成一胎化或者不生教的信徒,低薪難解,上班作功德,生孩子這事情可能也只能燒香拜拜,祈求下輩子出生在好人家,才有子孫滿堂的機會。

我有些朋友薪水不錯,小孩生了兩個(沒想到生小孩居然也能成為另類經濟指標),在台灣長工時的情況下,養育小孩的時間是擠出來的,常常下班後就趕著去保母家接小孩,媽媽爸爸悠閒逗弄著小孩,和樂的畫面只會出現在夢裡,真實情況是大寶哭、二寶叫,下班後繼續過著焦頭爛額第二輪班的日子,也難怪社會學家霍希爾德說:「第一個孩子耗盡夫妻精力,第二個孩子引爆婚姻危機。」,生孩子這事情,政府說是動搖國本的國安問題,茲事體大,諷刺的是給的奧援卻這樣少,養大孩子,只能靠自己。

其實大家都明白;只要能解決低薪、高工時、高房價的問題,讓年輕人有錢生、有時間養、有地方住,情況就能舒緩,治標不如治本,勞工政策絕對會牽動生育率,縮短工時,讓大家有時間做人,才是真正的作功德,假如經濟發展無法給下一代希望,誰願意生兒育女呢?

本文授權:黃大米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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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羅智強:言論 (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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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群組裡,收到一張馬英九和周美青在小吃簡餐店用餐的照片,照片中的馬英九抬頭看著店裡的價目標,周美青背對著鏡頭專心吃飯。

我覺得很感動,加了一些感想,便分享到了我的臉書。當下其實也沒想太多,但文貼幾個小時候,就有3萬位網友按讚,近2000篇留言。

網友那靖鄣說:「那是高雄市林森路、八德路口附近的原鄉牛肉麵。」還憶起曾多年前也在同一個餐廳遇過還是總統夫人的周美青,他說,壁上的菜價表上還有周美青的簽名。我覺得網友真厲害,我也不知那是哪間餐廳,這麼快就「肉搜」出來。

網友Huaying Shieh說:「平易近人,我懷念您們。」而我最感動的是網友Julia的留言,她用胡蘭成與張愛玲結婚時,寫下的一句話「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祝福大家。

有人感動懷念,當然也有吐槽的酸言酸語,其中一位就是王丹先生,嘲笑這是自導自演的造神手法。自從陳為廷是襲胸慣犯被媒體揭露,而王丹竟以「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為陳為廷護航後,對這個充滿雙重標準式仇恨的偏狹王丹,我已無絲毫敬意。但對他的質疑,我倒覺得不是壞事,也是個回應的機會。

首先,這個照片,我是在20日早上9點左右,在「野台美加群英會」的Line群組裡,看到Leo Huang在凌晨1點17分以「清廉與貪腐的對比,平淡、平實、平凡的卸任總統」為感,貼了這張照片。我看了有感,便分享到臉書。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王丹不信,也只能由他。但我倒想問問王丹,以前賴清德、柯文哲三天兩頭的「野生捕獲」照,可曾看王丹出來批評演戲造神過?這就是我和王丹不一樣的地方,我從沒有質疑過賴清德、柯文哲的「野生捕獲」,原因很簡單,我沒有賴、柯自導自演的「證據」。王丹,你有嗎?

經常對台灣民主指點的王丹,對於民進黨曾想藉《保防法》復辟人二,想藉《資安法》賦予行政機關免法院同意即進入民居變相搜索權,說過一句話嗎?這位對於台灣議題一生只監督馬英九一人的王丹,對蔡政府踐踏民主的種種事跡泰半不語,這是選擇性失明?

也不只是王丹會用這種不負責任的口吻評事,很多討厭馬英九的人,對馬英九的一切,也常有這種「王丹」式的膝射嘲諷。

我只能說,馬英九的小吃照,沒什麼了不起,因為,他本來就是個簡樸之人,這麼多年,我認識的馬英九,就是這樣的人。但王丹們能不能理解,馬英九已卸任,不再是總統了。說真的,也不重要。

對這種王丹式的口水,就這樣回他吧: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你開心就好。

(作者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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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羅瑩雪:言論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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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新黨4位青年軍大清早突然被登門搜索拘提偵訊。檢調手段之草率粗暴,令人恍如置身於獨裁君王高壓統治之警察國家。

這次搜索取證不但嚴重違反民主法治國家極重要的正當程序,而且牴觸正常人都會有的最普通常識。

檢調同步行動,竟然簽發之傳票要求證人在同一時間到達調查局和地檢署兩處相距甚遠的不同偵訊地點。不知他們是倉忙到失智,還是存心如此,讓被傳者無法做到,再以抗傳為由拘提?

傳票上明明寫著請證人8點30分到場,可是6點多就上門帶人。這又是什麼邏輯?檢調以證人傳票請人到庭應訊,不准律師陪同,這是過去許多所謂人權律師一再抨擊的脫法伎倆。如今他們入朝為官,當然不會仗義執言,得罪當權。

證人既未涉嫌犯罪,且被要求協助辦案,出庭還應支給旅費,自應以禮相待,怎麼不僅沒律師,連看法律都不行,還長時間疲勞偵訊,地位比被告不如?

由於沒有律師在場協助,許多物件即使明顯屬個人私物與刑案無關,亦未能逐一篩檢,全被帶走,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和人權。檢調通常會說,帶走的物品都會保密,不會公開外洩。這正是最可笑的一點。

偵辦中案件,尤其是與藍營有關的案件,常出現極其荒謬錯亂的現象。檢調總在偵訊結束時向被告、證人等鄭重強「調偵查不公開」,任何偵訊內容皆不可外洩,否則會追究洩密罪責。然庭訊後名嘴、民代、媒體馬上大報特報。很多偵查卷中的細節被刻意扭曲誇大渲染,製造對特定人士或政黨不利的氛圍。檢察官既不澄清更正,還當事人公道,更從未追查媒體資料來源究辦洩密者。只將「偵查不公開」當成對付被告、證人的緊箍咒。

例如三中案,電視跑馬燈不斷跑著「張哲琛收受500萬元禮盒」。真相則是張哲琛看到水果盒裡有500萬元,立即退還而且錄影存證。檢察官心知肚明,卻對媒體斷章取義誤導大眾視若無睹,好像還不准當事人喊冤澄清。

這次新黨青年軍的事也一樣。已經有許多民代爆料說搜索到有簡體字的文件和大量人民幣等等。檢察官應該迅速查明是誰洩密?是否真有此事?如果沒有,也應該如實說明,避免當事人被鋪天蓋地的不實言論傷害。

如果司法人員心存成見預設立場,或更糟糕地自甘淪為政治操弄的工具,我們怎麼可能會有一個健全的司法體系,怎麼可能贏得人民的信任?國家怎麼可能會有光明的未來。

身為前法務部長,很不想如此批評昔日部屬,畢竟那只是少數人的作為。然而就怕一葉知秋,擔憂這會否是我司法體系崩潰之前兆。

寫下此文,內心沉痛至極。憂心之餘,猶盼檢調同仁無論面對功名利祿或強權逼誘,切勿忘投身司法之使命和初衷。

(作者為前法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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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周刊】洪雪珍:TEDx門票收4800元,卻不付講師費》張忠謀去大學演講,看到講師費也愣住...台灣知識付費像遮羞費 (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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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網路上有一條熱議的討論,有人意外發現一個後知後覺的事實,TEDx系列是不支付任何一毛錢講師費給講師,但是在台北場,進去聽則一張門票收4800元。至於不付錢給講師,是TED總會規定,全球統一這個作法,不惟台灣這麼做。這個議題拋出來之後,PTT也湧進不少發言,居然不少是擁護TED的做法,認為一定有它的正當理由。

這個議題,我之所以有感,是因為我在今年初演講十場之後,發現台灣的演講費之低讓人詫異不已。

上班族凍薪17年,演講者更可憐…

首先,我是做媒體與行銷出身,辦活動是我的專長之一,在我的那個時代,一場付8千元已經臉紅耳赤,結結巴巴開不了口,一般是要付1萬5至3萬元,大牌明星還給到5萬元,這是媒體折扣價喔,因為來講的名人明星還會賺到我們媒體的大量宣傳。

當然,我不到名人明星或超級講師的等級,但是一個小時給1,600元,你說呢?剛開始我以為只有學校或公家機關是明文規定這個價碼,後來發現大企業也是這樣付費時,我的下巴掉了下來,如果說台灣的薪資倒退17年,已經夠悽慘了,那麼知識型演講者恐怕是更可憐。我的心裡OS是—

「台灣,現在怎麼窮到這個地步,連知識都吝於合理付費?」

你知道付這樣價碼的大企業,是哪些嗎?都是天下雜誌會熱烈報導經營績效頂尖的企業,有的是金融服務業,有的是汽車銷售數一數二的企業基金會…是不是令人費解,他們有這麼付不起合理的講師費嗎?

張忠謀看到金額時,也愣住了…

演講目前不是我在行的,表現有高有低,我原來以為是自己沒有行情,後來有一位邀請我演講的國立大學教授告訴我,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到大學演講也是這種委屈價,我完全沒有受到「安慰」,反而是憤怒,這些邀請單位是沒有「知識有價」或是沒有「機會成本」的概念?教授還具體描述了張忠謀在拿到演講費,簽收據時的臉部表情— 是的,張先生以為金額少了一個零。不過以他的崇高地位,我認為是少了兩個零。

(以上是我親耳聽來的,不是親眼看到)

最近發生了一個擦槍走火的事件,也跟演講費低有關。年初時,我受邀參加一個座談,並錄製成影音產品,對方付我2000元,我開心地接受了,因為這是一個新鮮的初體驗,也還邀請者一個人情。後來朋友問我拿到多少錢,我就說了這個金額,不料他很生氣,認為欺負人,就算我強調原本就知道這個價碼。結果這個不滿傳到邀請者的耳裡,朋友仍然堅持:

「給這樣低的價錢,就是不對。」

音樂家的演講費,一頓飯!

這件事,讓我想起另一名朋友,從小被譽為音樂神童,推薦至美國茱麗亞音樂學院就讀,曾在全世界音樂大賽拿到第二名,熟悉六、七國語言,回到台灣之後,在古典音樂電台擔任主持人,而電台主持人只計時薪。有時候被邀請演講,你猜他拿到多少演講費?

「一頓飯!」

這些企業家或企業家太太們有一個奇怪的想法,就是跟藝術家談錢不好意思,最好的辦法是請吃飯。朋友說,吃了這一頓,沒了下一頓,這飯好吃嗎?而且看似對方請吃飯,其實朋友也花了兩三小時陪他們吃飯和聊音樂,你說是誰賺了這頓飯?

一樣的,很多人以為我是副總,演講是替公司打廣告,可是我不這麼想,個人演講是我的私事,一定請假,有的演講在中南部,一場兩小時的演講要請一天假,付給我這樣的演講費,讓學生或民眾免費聽講,不是他們在做公益,而是我在做功德。別忘了,到了五月我還要為1,600元 X 2小時 = 3,200元繳稅。

但是有些人會說,演講是打知名度,我還是有賺到啊!兩年經營作家品牌下來,我認為人氣若是無法幫我賺到錢,根本就是空氣,好嗎?

政府鐘點費的「定錨效應」

政府鐘點費的「定錨效應」 也有些人會說,沒有本事就拿不到高價碼,不也有人一場演講10萬元,或是上兩天課,每人收3、5萬元,這我都同意!我認為,專業的價格是沒有上限的,歸於市場機制,可是眼前的最基本鐘點費是定錨效應的結果,由大學或政府的官方定價延伸到民間企業。

還記得金融海嘯時,政府補貼企業雇用大學畢業生,不料從此將新鮮人的起薪定錨在22K,講師的現象也是一樣,被定錨在一小時1.6K,連營運績效良好的大企業都延用。上行下效,風行草偃,難道這就是政府要追求的「知識經濟」嗎?

本文摘自「洪雪珍粉絲專頁」

洪雪珍的最新力作《哪有工作不委屈,沒有工作你會更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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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蔡明芳專欄:解決五缺與回歸市場機制的矛盾:蔡明芳專欄:解決五缺與回歸市場機制的矛盾 (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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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出席「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工商早餐會」。(顏麟宇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出席「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工商早餐會」。(顏麟宇攝)

企業五缺表示每個要素市場均有超額需求,以勞動市場為例,若存在缺工,則林伯豐不可以要求政府凍漲基本工資,應回歸市場機制,讓要素價格上漲,否則缺工將持續存在。

行政院長賴清德近期與工商大老早餐會,希望企業界可以擴大對台投資與響應加薪。對此,包含張忠謀董事長在內的許多企業主多表示,應該讓薪資回歸市場機制。包含勞動工時、勞動工資與勞工保障的合理性,一直是台灣社會關注的議題,然而,由於更高的薪資與更多的勞工保障,都會造成生產成本提高,因此,企業對上述議題也都表達反對立場。

到底什麼是市場機制?市場機制就是市場所有參與者可以共同決策的機制,參與者可分為買方與賣方,市場價格是由買方與賣方所共同決定的。反觀台灣的勞動市場,從賴院長與工商界的早餐會及不健全的工會組織可知,買方(資方)的力量勝過賣方(勞方)力量,因此,台灣的勞動薪資多由買方決定,即買方的機制。故工商界大老所謂的回歸市場機制自然就不存在了。

勞動市場不必然為買方機制,例如,在許多歐洲國家中,勞動團體的工會力量非常強大,甚至可影響勞動工資的決定,此時勞動市場就會較偏向賣方(勞方)的機制。

在市場機制中,當市場存在超額需求時,市場的均衡價格會上漲,直到超額需求消失;反之,若市場存在超額供給時,則市場價格會降低,直到超額供給消失。因此,當工商界提出包含缺水、缺電、缺地、缺才與缺工的五缺問題時,表示每個要素市場均存在超額需求,假設工商界真的懂且尊重市場機制,不應該要求政府解決五缺,而是讓要素價格上漲。以勞動市場為例,若市場存在缺工,張忠謀董事長應該告訴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不可以要求政府凍漲基本工資,否則只會讓缺工持續存在。

此外,在基本工資的訂定下,勞動市場仍存超額需求,表示基本工資必然低於市場機制所決定的均衡工資,故缺工與缺才仍繼續存在。然而,當政府想回歸市場機制而允許要素價格上漲時,他們又會說台灣的投資環境日益惡化,因為這群企業主的思維,永遠停留在生產面與靠政府的階段。

如果賴院長真想改善台灣投資環境,離這群大老遠一點才是成功的第一步,因為過去藍綠政府聽他們的話,導致台灣資源的錯置,才是台灣投資不振、創新不足的主因。新的商業模式與創新活動不斷的成長,國發會於「一○七年國家發展計畫」中特別關心KPI的考核辦法,或許這些企業主的思維,就是解決投資問題最好的反向指標。

*作者為淡江經濟系副教授。本文原刊新新聞1607期,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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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法律白話文 PLM:劉冠廷、楊貴智/華航打壓工會幹部案,戳破資方自律的童話 (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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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華航職業工會發動罷工,逼迫資方退讓。然而一年過去,工會幹部反遭資方清...
2016年,華航職業工會發動罷工,逼迫資方退讓。然而一年過去,工會幹部反遭資方清算。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6年,華航資方要求空服員簽署勞基法第84條之一責任制條款,並片面將空服員報到地點從松山機場改為桃園機場,面對空服員勞動條件的惡化,當時的華航企業工會卻毫無作為。因此,不滿企業工會的空服員遂組成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進一步發起罷工成功使資方退讓,至今令人印象深刻。

然而,罷工結束後,趁著社會輿論及關注退燒,華航資方展開秋後算賬。2017年6月23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台鐵、北捷等運輸業工會齊聚於交通部前,抗議「罷工一年、過勞沒有改變」,而當天擔任主持、演出行動劇的華航工會幹部林馨怡、張書元、朱良駿於活動結束後,遭到華航一連串的打壓——林馨怡、張書元被華航空服處的「客艙組員評議會」建議解雇,朱良駿更被華航總公司的「人評會」決議一大過兩小過。

華航公司打壓工會活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情節重大

「不當勞動行為」一用詞來自日本,意思是:資方手握人事懲戒、工作規則制定等生殺大權,這些「勞動行為」可以拿來改善公司運作效率、維持工作場合公平,卻也可以被「不當運用」,成為老闆打壓工會幹部、破壞或弱化工會活動,因此這種妨礙勞工行使團結權的雇主行為被統稱為「不當勞動行為」。1

在本案中,華航公司派人至現場監看朱良駿等三人參與的623工會活動,隨後將三人當日發言做成逐字稿,逐字檢視三人發言,只要觀點與公司不同2,便將三人發言貶為不實言論。有趣的是,在623工會活動中,林馨怡擔任主持人帶領群眾高呼「罷工一週年,過勞沒有變」、張書元演出行動劇,穿著空服員制服接受群眾潑灑紅色顏料,象徵運輸業勞工血汗工作,竟也遭華航指責為不法言論,令人滿臉問號。

經勞動部裁決委員會調查,三人於623工會活動及FB上之發言均有依據,是正當的工會活動及言論,而且華航具備澄清與反駁的可能性,即使認為工會言論有誤,仍可以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澄清,因此有義務忍受工會的言論。儘管如此,華航卻將三人送交懲戒評議程序,雖然最終懲處建議尚未生效,但此過程令勞工心生恐懼、擔憂工作不保,造成寒蟬效應,使員工不敢參加工會活動。換言之,此舉等同削弱集結勞工之力量,使工會法「監督雇主對勞工之不當對待、維護勞工權益,改善勞工生活」等立法目的無法達成。

故裁決會最後認定,華航公司的作為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且情節重大,要求華航公司將裁決主文公布在公司所屬網站,讓所有員工知道公司打壓工會的行為是不對的。

華航罷工周年,空服員工會與各運輸業工會齊聚交通部,抗議改革跳票、漠視過勞、打壓抗...
華航罷工周年,空服員工會與各運輸業工會齊聚交通部,抗議改革跳票、漠視過勞、打壓抗爭,並將紅色油漆潑向空服員,象徵血汗過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華航敗訴仍續行懲戒程序引發爭議

一、華航堅持己見、不認為打壓幹部,無視裁決會裁決

華航公司對空服員做出大過以上之懲處,程序上要先經過「客艙組員評議會」為懲處建議,再送「總公司人評會」決議,最後交由總經理簽核生效。3

裁決結果出來後,原以為華航公司會適可而止,停止不當之打壓行為。沒想到,華航公司完全不甩勞動部,收到裁決結果後,繼續懲處程序,將張書元、林馨怡案件送「總公司人評會」,並對林馨怡及張書元分別做出解雇及記過調職之決議。意即,現在幹部三人的懲處案,均已完成華航內部程序,總經理隨時依據工作規則簽核懲處令。然而,華航公司面對外界的質疑,卻依舊辯稱懲處尚未生效,故「沒有打壓工會」。

事實上,本來就不需要懲處確定生效,才是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本次裁決會就認定,工會幹部三人之懲處雖尚未生效,但從評議會詢問時間之長、詢問人之多及詢問之問題之尖銳等過程觀察,即明白顯露華航公司對三人將從重懲戒,造成三人心理極大壓力,讓工會幹部處於將遭解雇或調職的不安情緒中,甚至引發後續寒蟬效應。這不是打壓,什麼才是打壓?

二、資料東拼西湊,華航根本先射箭再畫靶

根據華航公司的評議會會議記錄(裁決時華航自行提出),當初華航懲處三位工會幹部的理由及依據,「完全沒有」提到所謂「紀律問題」,相關懲處建議是基於幹部三人於623工會活動及其FB上之發言,與工會幹部之工作表現、紀律完全無關。

但華航公司敗訴後,自知理虧,後續將張書元及林馨怡送總公司人評會時,才臨時把林馨怡數年前遭客人投訴之記錄加上去,改稱是因為林工作態度有問題因遭懲處。事實上,三位工會幹部值勤記錄數年來一向優良,而空服員每年服務上千名乘客,偶爾遭一兩名客訴在所難免,顯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在此顯現,所謂「紀律問題」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說穿了,這是為了懲處工會幹部而找理由,並藉此模糊焦點。

華航罷工週年,工會集結交通部抗議跳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華航罷工週年,工會集結交通部抗議跳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工會言論為何必須獲得保護?

在「客艙組員評議會」當天,華航公司先要求三人「寫考卷」,就公司認為有疑義之發言逐一說明,其後接受客艙組員評議會之詢問。該會議由華航公司1位協理主持,9位經理列席,會中與會人員就三人之發言詳細提問。最終在歷時8、9個小時後,由評議會並做出數個大過或解僱的懲處建議。

從上述可知,這是一個要對幹部施壓、懲戒的程序,但華航公司否認施壓,在裁決會上竟然主張,客艙組員評議會是空服員與公司交流、溝通的勞資協商平台。把明顯是要懲處、施壓工會幹部的「客艙組員評議會」,硬凹成王大陸口中的「大平台」,華航公司的行為實在令人費解。

「客艙組員評議會」由資方組成,資方手持生殺大權,要手無寸鐵的勞方如何在這種「大平台」上與資方展開協商交流?面對擁有懲戒權這張王牌的資方,勞方實際上不存在與之對等論理的空間。因此,我國法院實務均指出,為了保護這些挺身而出的工會,法律必須給予保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01年度訴字第746號判決中便指出:

勞資和諧是一個願景,但不是最高規範,工會若不能強勢抗議,只被允許歌功頌德或致力維護企業形象,通常沒有辦法達到保護會員勞工權益之目的……企業工會針對雇主所為批評性言論、揭發不法,或因而產生之對抗活動……固可澄清、回應或不予理會,但不能要求禁止該言論、活動,亦不得以人事權對於工會理事長或幹部為不利益之處遇,否則將形成寒蟬效應,使無人願意擔任工會理事長、幹部,等於消滅了集結勞工之力量。

我們不難想像,當工會幹部知道自己在客艙組員評議會說的話,事後都會被公司做成逐字搞來逐一檢討、質疑,未來發言時會承受多大壓力;我們也可以想像,當會員看到工會幹部只是因為發表言論就被嚴重懲處,勢必對未來參與工會活動產生陰影與恐懼,不得不慎。

但,華航公司裁決時竟還主張,工會幹部在過程中並無感受到壓力,主導公司相關約談、懲處的主管,為處理幹部三人的懲處案反倒承受巨大壓力,為此還去看心理醫生,此等無視勞工處境,為自己擦脂抹粉的華航企業,令人無法看見檢討與改正的可能。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資方自律只是童話,幹話才是現實

從華航這一連串荒腔走板的回覆,以及對一連串對工會的打壓動作可知,唯有讓資方不當的打壓行為受到真正「有感」的制裁(現行法只能開罰數萬元),才能約束守法意識薄弱又信口雌黃的公司。同時,也唯有工會活動與言論獲得真正讀保護,才能讓為勞工奔走喉舌的工會幹部免除後顧之憂。

華航公司資深副總上節目說,「公司要有一些基本的紀律,像管小學生某程度的紀律」,我們必須反問的是,身為一間上市櫃公司的華航,是否同樣具備小學生程度的守法意識?更重要的是,歷經華航罷工、砍七天國定假日以及勞基法修法風暴的台灣勞工,是否能從袖手旁觀到加入行動行列?這才是翻轉台灣勞動權益的關鍵所在。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舉行記者會,控訴華航惡意...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舉行記者會,控訴華航惡意打壓工會,對4名工會幹部祭出解雇、記過、調職等處分,要求華航立刻撤銷相關懲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不當勞動行為」主要規定在工會法第35條以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主要分為「給予工會身分給予勞工不利益待遇」、「侵害或妨礙工會團結權」與「違反誠信協商原則」三種類型。
  • 例如工會認為紐約航班飛時長達17小時但空服員無法獲得充足休息而有過勞疑慮,公司則認為符合派飛方法而沒有違反民航法規
  • 華航公司被認定不當勞動行為,是在幹部三人遭「客艙組員評議會」為懲處建議,朱良駿並由「總公司人評會」做出懲處決議之階段。

  • 本文作者為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106號勞裁字第33號,即林馨怡、張書元、朱良駿遭打壓案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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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聯合報社論/白色恐怖漆成綠色,我們依然認得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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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日昨住處遭搜索,檢調大陣仗的行動引發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日昨住處遭搜索,檢調大陣仗的行動引發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四人日昨遭檢調以大批人馬搜索逮捕,以涉及《國安法》為由,接受了十二小時偵訊後,在午夜釋回。王炳忠等人涉案的理由目前仍不清楚,僅知與陸生共諜周泓旭案有關。撇開案情不論,昨天檢調的大搜捕過程相當可議,王炳忠等人收到的是「證人」傳喚通知書,警調卻在清晨提前上門搜索,又拒絕律師進場,手法之粗暴,令人驚愕。

民進黨剛完成《促轉條例》,正在大手筆清算兩蔣年代的白色恐怖和「不正義」,蔡政府這場新黨青年軍逮捕行動,恰恰就像一面鏡子,映照出民進黨「新威權」的面目。在野的時候,深知權力濫用之可怕;一旦執政,卻充分享受濫權的美味,這正是民進黨的權力觀。但是,人民並不健忘,也未失智;白色恐怖就算漆成綠色,人們仍然認得它的模樣。

根據新黨出示的文件,這四名青年軍成員分別收到了調查局發出的「證人通知書」,及台北地檢署發出的「證人傳票」,報到時間都在十九日上午八點半。然而,兩張文書卻指定這些新黨成員必須前往兩個不同單位的據點報到,一在台北市博愛路,一在新北市新店。兩個文件明顯存在矛盾,一個人要如何分赴兩地報到?可見,地檢署與調查局不是分工協調欠佳,就是在爭權比賽抓人。

更嚴重的是,在指定的報到時間之前,調查局就會同警分局強行登門,展開五路搜捕,連王炳忠之父都被抓走。如果這些人是以「證人」身分遭到傳喚,為何檢調對待他們如同「犯人」?這是不是未審先判?其間,因為王炳忠開啟了臉書直播,才讓警調圍捕行動的醜態暴露在公眾面前,包括請鎖匠強開民宅大門,卻又把當事人的律師關在門外,種種蠻悍的舉措,正好為沒見識過「白色恐怖」的新世代示範了另一版本的「綠色恐怖」。

周泓旭案自三月被捕迄今已九個月,他一審遭判一年兩個月,現正上訴中。這個外界皆認為是無足輕重的小共諜案,由於我方的突兀出手,引發李明哲在對岸遭到報復性逮捕。如今李明哲案已審理完畢,而我方卻遲遲不肯審結周泓旭案,檢調又突然此際將新黨青年軍扯入此案,真的是因為發現什麼重大的新事證嗎?我們對此存疑。

這次粗暴的搜索行動,檢調不遵守法治國家應有的執法規範,將證人當成嫌犯,大陣仗搜捕,不僅留給國人惡劣的印象,國際媒體也批評蔡政府是在壓制不同主張的政黨。新黨的「促統」論調,民進黨或許無法苟同,但如果主張「台獨」是言論自由,難道主張「統一」的人就該被當成叛國賊,而任意侵犯其公民權利?

我們並不認為,這次對新黨的搜捕行動是出自政府高層授意。但是,若非蔡政府一年多來的立法和作為都在打壓異己,並倡導擴大運用搜查權以進行保安防治,這些檢調人員豈敢如此違法濫權?不可諱言,兩岸近期氣氛欠佳,政治僵局未解,加以共機加大繞台飛行的頻率,都讓兩岸關係愈發敏感且緊繃。也因此,有人認為,此刻加強「保密防諜」案件的偵辦,確有其必要。問題是,此刻的兩岸關係,比起一甲子前的冷戰對峙,已是天壤之別。當年台灣度過的是多麼風雨飄搖的年代,兩蔣使用「動員戡亂」時期的法令來懲治「匪諜」以維護國家安定,如今則被視為「不正義」;那麼,一甲子後,民進黨在民主化的台灣卻用同等規模的手法來抓反對黨青年,又算什麼正義?

一個政府及代表執法的官員,如果單單根據政治光譜的顏色,就能對國民的言行是非採取不同的判別,那就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民進黨正在走民主的回頭路,這次的新黨青年軍逮捕事件,更暴露其濫權本質。而若以為辦個共諜案就能拉抬選情,那就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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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呂秋遠:呂秋遠專欄:令人匪夷所思的「低價值班」 (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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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律師

在私人公司上班,如果是約定上班時間外執行職務,我們稱之為加班。加班如果經過上級同意,可以申請加班費,也是《勞動基準法》所明文規定。如果在公務機關擔任公務員,當然也有這樣的權利,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的規定,公務人員不能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工作,經過上級允許,可以登記加班,並且給予法定的加班費,或是依法補休假,與一般私人公司相同。然而,公務人員多了一樣非常特別的設計,在法律上欠缺規範要件,卻已行之有年,通稱就是「值班」。

除了所謂的「值班」外,這種設計有許多不同的代名詞,有「值日」、「值夜」或「值勤」等等,但意思都一樣,乃是指在工作時間外,為處理本職以外的突發性、臨時性事件,而在機關待命。實務上的操作,往往就是在下班以後,包括假日,由同事自行安排填滿24小時,目前值班這種工作態樣,並沒有法律支持,而是以內部行政規則處理,不過,這樣的規範,在現行公務員的所謂「特別權力關係說」已是歷史名詞,就顯得格外諷刺。因為法無明文規定,竟然要公務員犧牲奉獻,這樣的設計顯然要調整。

所謂的值班,不僅在法律上沒有規定,而且沒有特定工作內容,並不像加班一樣,因為急迫性的原因,非得要在當下處理。通常這樣的工作與本職沒有直接關係,只是為了機關一定要有人留守,而由「非主管」的同事輪流在下班以後、假日、深夜,依照排定的班表為之,值班時,通常就是一夜或一日,對於員工而言,並沒有超時加班的問題,當然更沒有加班費的支出,只有所謂的「值一折一」的補休方式,或是給予微薄的車馬費補助,以一夜8小時計算,每小時都低於法定工資,遑論加班費支領基準。

值班,究竟是不是等同於加班,這個問題大概就類似「司機沒有把手放在方向盤上算不算上班」一樣的荒謬。如果司機在旅客在景點遊玩時,就算是休息放假,那麼律師除了開庭外,能不能主張並不是在執行職務?就每個公務員而言,一旦值班,就是所謂的待命,姑且不論一般公務機關的人員,本來就還是要接聽公務電話、處理機關發生的臨時事務(例如漏水等),而司法機關的法警、檢察官、法官,如果有犯人拘到,甚至同樣要開庭審理,然而政府為了節省經費支出,竟然在法定工作時間外,讓各機關的公務員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逕行值班動輒8小時,而且無法支領對應的報酬,這種作法著實讓人匪夷所思。

是以,如果要改善這樣的情況,如果真的有值班必要(例如司法機關,畢竟24小時都有犯罪的可能),政府就必須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正上,儘速補正相關規定,讓值班行為有法律之授權依據。另外,就值班費的部分,政府不能再視而不見,讓幾十年來的陋規持續存在,而是應該要編列預算,讓公務員的值班有等同於加班的對應酬金。對於留守在辦公室的人來說,即便半夜或假日不用正裝打扮、不需戮力從公,但總是犧牲自己的個人時間,應該給予這些人法定的酬金,才是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要求。

低價值班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請正視公務員的基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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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小心「被台灣出賣的台灣」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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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跟北京同一個鼻孔出氣小心,「被台灣出賣的台灣」。習近平(左上)、安峰山(左下)、王炳忠(中)、吳敦義(右上)及馬英九(右下)(報社合成照)

王炳忠們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檢調以證人身分搜索住處、帶回約談,而後移送北檢複訊後請回。此一中生共諜案的後續,檢調自應毋枉毋縱,以杜悠悠之口。但中國國台辦急著表態對新黨「高度讚賞」,同時譴責「台灣當局」對主張兩岸和平統一的力量和人士肆意打壓和迫害,令人不無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對統派小政黨急於迴護,北京儼然想要直接扮演台灣泛統派的總司令了。與此同時,中共十九大以來,中國戰機日前第十度繞台擾台,成本最低的武嚇聲音響遍台灣、日本、南韓上空。

上述約談事件,案情都還尚未明朗,藍營上上下下,便高調抨擊綠色恐怖,比白色恐怖嚴重一百倍,連王炳忠們也揚言「感謝蔡總統給我當政治犯機會」,「打倒美日漢奸政權」。事實上,他們不到二十四小時就被請回,藍營附和北京的速度之快也創了紀錄。反觀李明哲事件,被失蹤十天後,中國國台辦才姍姍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已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李明哲被失蹤、被認罪、被判刑,藍營幾乎鴉雀無聲,從未像聲援王炳忠們那樣傾巢而出,甚至當時倒果為因將小英政府當作箭靶。老老少少在為誰而戰?耐人尋味。

王炳忠們被檢調約談,「路透」通訊社的報導指出:一個目前在國會沒有任何席次的親中小政黨,讓中國對台灣表達嚴重抗議關切,可說是兩岸最新的衝突事件。有趣的是,國民黨從現任主席吳敦義到前任主席馬英九、洪秀柱也都一一跳出來,他們為什麼要對一個國會沒有任何席次的小政黨,以及郁慕明口中的小朋友們那麼在乎?答案恐怕是,連國台辦都出面對新黨「高度讚賞」了,國民黨不看僧面也要看佛面。在台灣面臨轉型正義、追討黨產,表現得也讓北京「高度讚賞」,似乎成了國民黨的海中浮木。

然而,國民黨跟北京同一個鼻孔出氣,在台灣將淪為越來越像非鳥非獸的蝙蝠。李明哲,因關心中國的自由民主人權受害,國民黨對北京呼籲的聲量如蚊子,對中國毫無司法人權集體封口。王炳忠們,不再反共要促統,而且追求的是專制統一,國民黨人卻對民主台灣的司法程序與民選政府大加撻伐,符合比例原則嗎?遑論劉曉波,發起「零八憲章」,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乃是中國和平崛起的試金石,卻遭北京監禁至死、骨灰不存,遺孀劉霞至今未獲自由。而國民黨宛如沉默艦隊,這樣的政黨到底核心價值是甚麼?台灣的統派,所謂的統一,絕非民主統一,僅剩專制統一了。

王炳忠們,被約談,被請回,又是綠色恐怖,又是宣布參選。老實說,極統勢力的聲勢上揚,明年地方選舉首當其衝的,正是國民黨。國民黨目前氣勢低迷,新的方向路線撲朔迷離,黨主席下令立院黨團夜宿議場,力擋農田水利會改制官派案,結果黨團幹部看新聞報導才知道。在這樣的內憂之下,還盲從北京力挺王炳忠們,不啻是為明年製造心腹之患。吳敦義並非根正苗紅,沒有藍裡透紅,北京刻意扶植新黨、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以及一代一線培植經濟統派;「毀黨造黨」,會不會成為北京的新攻略,國民黨要小心為上。

民主自由人權,對一黨專政是不存在之物,在國內絕不容中國人民爭取,當權者的政治對手也不配享有。更諷刺的是,一如共諜犯周泓旭竟稱:台灣司法改革刻不容緩,因為不敢公開審判我的案件(實因事涉國安機密);北京總是以民主國家之矛攻民主國家之盾,而將自己踐踏民主自由人權,美其名為中國特殊國情。軍機軍艦威脅台灣安全,「高度讚賞」在台灣促統的小政黨,凡此,和統、武統之間的經濟統戰為何?二千三百萬人可要警惕。以前,有所謂「被出賣的台灣」,形容台灣人民無法自主命運的悲哀。如今,台灣好不容易成為民主國家,切勿讓兩岸的統派打著民主反民主,否則哪天出現「被台灣出賣的台灣」,那就是比「被出賣的台灣」更沒有救贖機會的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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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邱秉瑜:頂尖大學讓城市更繁榮:台科大遷至台中的可行性 (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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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台科大從台北遷到台中,有助於台中的產業升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將台科大從台北遷到台中,有助於台中的產業升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人口要持續成長,需靠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拉高薪資水準,而頂尖的研究型大學可提供產業升級所需的尖端技術。國際排名最前的幾所公立研究型大學以位置分布而言獨缺中部,若將台科大從台北遷到台中,不但能使頂尖大學分布較為均勻,更可支撐台中的未來發展。

高雄已經悄悄讓出了僅次於台北都會區的「台灣第二大城」頭銜,2017年7月底,台中的人口達277萬8182人,首度超越高雄的277萬7873人。

台中縣市與高雄縣市在2010年底同時合併升格,但此後台中直轄市人口的增長速度卻一直快於高雄直轄市。內政部戶政司研判,會有這個現象,是因為台中比高雄具有更佳的社會福利與更多的就業機會。

比起社會福利,就業機會恐怕才是城市吸引移住人口的真正關鍵。眾所皆知,台中有精密機械、光電面板、航太科技等產業聚落,是台灣的製造業重鎮。現任總統蔡英文於2015年競選時提出的「五大創新研發計畫」構想,其中「智慧機械」也指定要在台中發展,可看作對此一事實的肯定。

誰能提供讓台中產業升級的尖端技術?

台中人口若要持續穩定成長,則需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與更高的薪資水準,也就是說需要產業升級。而智慧機械等尖端技術領域,正可以回應此一需求。但,尖端技術的供給,將從哪裡來?

台中繼新竹、台南之後,在2003年迎來了台灣第三座科學工業園區,但從產值來看,目前中科僅有竹科的一半不到、南科的大約六成。再從土地開發率來看,竹科(1979年設立)與南科(1997年設立)的土地均已大致開發完成,而中科的土地開發率則僅約六成。由此可見,中科的產值必定還有成長空間。

新竹的清華大學與交通大學及台南的成功大學,分別以強大的研發能力提供尖端技術,作為竹科與南科的發展後盾。台中也需要有這樣的一所大學,來支撐中科的未來發展。

一所具有足夠強大研發能力的大學,除了能為城市提升產業結構、創造就業機會、拉高薪資水準,在城市治理方面也能產生知識與技術的外溢,扮演地方政府的「城市智庫」,對市政做出貢獻。

台中是製造業重鎮,需要研發能力強大的大學支撐未來發展及產業升級。 圖/路透社
台中是製造業重鎮,需要研發能力強大的大學支撐未來發展及產業升級。 圖/路透社

中部缺一所研發力強的公立研究型大學

台灣最具研發能力的大學有哪些?2011年獲得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俗稱五年五百億)補助的大學共計有12所,可說是台灣自己認定的頂尖研究型大學,其中只有一所位於台中,即中興大學。

而從國際上最常被引用的大學評比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與 THE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來看,台灣的一流強校,除傳統上的四大名校(台清交成),亦包含技職體系的台灣科技大學(台科大)。

國際認定的台灣五大強校皆為公立研究型大學,從位置分布來看,四間在北部,一間在南部,中部則無,這樣的資源配置,顯然有進行再調整的必要。

該如何再調整?台大無法與作為政經中心的台北分離;清大、交大與成大則又如前所述,已是竹科與南科維持競爭力的後盾。因此,把台科大從台北遷到台中,應該是最具可行性的方案。

近年QS與THE排名,台灣的大學除了台成清交,台科大也穩定居前。 表/作者自製
近年QS與THE排名,台灣的大學除了台成清交,台科大也穩定居前。 表/作者自製

將台科大從台北遷至台中

將台科大從台北遷到台中,不但能使台灣頂尖公立研究型大學的位置分布較為均勻,對於校地狹小的台科大而言,更是一個大舉擴張的難得機會。

台科大創校時,是使用台灣大學的一部分校地,也就是現在位於公館的校本部,面積僅9公頃,比起台大(校總區113公頃)、清大(校本部95公頃)、交大(校總區65公頃)與成大(校本部72公頃)而言都顯得太過狹小。雖然台科大歷年來不斷四處購置新校地,但都太過分散(土城、基隆、竹北),至於其校本部周遭,則因皆屬已開發區,故無擴張可能。

校本部遷往台中,對台科大來說,或許才是一勞永逸的發展策略;至於台科大現在的校本部,由於原本即是台大校地,不如乾脆歸還台大,台大此刻面臨學生宿舍不足的問題,正需要這塊地。

台科大遷走後的台北,仍有歷史較悠久、學生也較多的台北科技大學(北科大)提供產業人才。台北同時擁有兩所卓越的工業技職大學,即台科大與北科大。台科大於1974年創校,原名「國立台灣工業技術學院」,目前學生人數約10,500人。

目前學生人數約12,500人的北科大,則早在1912年即創校,是台灣工業教育的開端,原名「台灣總督府民政局學務部附屬工業講習所」,後改名為「台北州立台北工業學校」,戰後再經改名而成為「台灣省立台北工業專科學校」也就是「台北工專」,與高雄工專(即今天的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雲林工專(即今天的虎尾科技大學)合稱「三大工專」,曾在技職教育界具有光輝地位,後來才被新設的三大技術學院(即今天的台科大、雲林科技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趕過。

對於台科大遷至台中的構想,或許會有反對者聲稱,台科大若遷離台北將失去原有的競爭力,但這其實是無謂的擔憂。韓國科學技術院(Korea Advanced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KAIST)1971年創校於首爾,1989年合併位於大田(Daejeon)的韓國科學技術大學後,將主校區從首爾遷到了大田,競爭力並未下降,如今該校在QS及THE的排名皆僅次於首爾國立大學,位居韓國第二。

韓國科學技術院 KAIST 創校於首爾,後來遷到大田。 圖/取自KAIST官方臉...
韓國科學技術院 KAIST 創校於首爾,後來遷到大田。 圖/取自KAIST官方臉書

台灣公立頂尖大學的新分佈版圖

兼具頂尖研究型大學與工業技職大學兩種特質的台科大,若能從台北遷到台中,台灣公立大學的版圖將呈現更加均衡的新格局:

  1. 政經中心與北中南三大科學園區的發展,皆有頂尖研究型大學的支撐。
  2. 最卓越的工業技職大學,在南北兩大都市各有一所(北科大,以及2018年2月將由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與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所合併成立的高雄科技大學)、在製造業發達的中部則有三所(台科大、虎尾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

台中是台灣的製造業重鎮,產業升級可創造就業機會與拉高薪資水準,使人口持續成長,而產業的升級有賴於尖端技術的供給。尖端技術需來自具有足夠強大研發能力的頂尖研究型大學,而頂尖研究型大學也可擔當城市智庫的角色。台灣在國際上排名最前的幾間公立研究型大學,以位置分布而言獨缺中部,把台科大從台北遷到台中是最具可行性的方案。

作為一個躍升中的城市,台中應從台灣頂尖研究型大學的空間分布不均看出自身的機會,從而祭出各種優惠條件,全力爭取台科大從台北遷到台中,為城市的未來發展提供更強大的原動力。

台中人口超越高雄,已成台灣第二大城。圖為臺中市第七期市地重劃區。 圖/維基共享
台中人口超越高雄,已成台灣第二大城。圖為臺中市第七期市地重劃區。 圖/維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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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夏珍專欄:王炳忠不是英雄,院檢調卻真成了狗熊:夏珍專欄:王炳忠不是英雄,院檢調卻真成了狗熊 (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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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王炳忠等人20日針對檢調搜索一事,召開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新黨王炳忠等人20日針對檢調搜索一事,召開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及黨秘書陳斯俊等人,因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十九日遭到搜索、訊問長達十八、九個小時,於二十日凌晨全部無保請回;事後四人舉行記者會,控訴「無情、恐怖的暴力對待」後,部份人士宣布將投入明年選舉。

如果不是檢調「拂曉出擊」,不要說新黨青年軍宣布參選,就算新黨舉黨投入大選,能引起的迴響大概還是極有限的,畢竟這是一個在民意市場佔有率漸趨沒落的政黨;即使因為檢調大動作,相對得到社會多數聲援,但距離他們企圖從政還遠得很,只要沒有被褫奪公權,宣布或實際參選,都屬其應有的公民權利,但能否當選,還是得看民意的支持。新黨青年軍要靠「指控綠色恐怖」步上從政之路,或許想得太簡單了,沒經歷過「白色恐怖」的年輕世代,太輕易就拽著「綠色恐怖」喊冤,就個人而言或許表露其心中真實的恐懼,但與現實民意氣候落差仍大,未必能爭得同情,遑論選票。

新黨青年軍參選不必討論,檢調脫格才是問題

值得討論的不是新黨青年軍有意參選,而是檢調為什麼會有如此脫格的舉措?就像搜索前「傳票」、「拘票」、「搜索票」三票齊發,在新黨舉行記者會前後台北地方法院、北檢和調查局分別發出新聞稿或澄清稿,只能以四個字形容:愈描愈黑!如果攸關國家安全的「大案」都是這麼一個偵辦方法,豈不讓人笑掉大牙?

首先,地院針對一篇評論文章〈台北地院踹共〉發出五百五十字的聲明,重點有三:第一,此案簽發的是「第三人搜索票」,不是對證人進行搜索;第二,傳票和拘票是檢察官發出,和地院無關;第三,至於如何搜索、搜索時間(並未載明准予夜間搜索)、及後續偵查作為,也地院無關。簡單講,這份聲明一推六二五,該「踹共」的是檢察官,不是地院。

這份聲明貌似四平八穩,還列舉刑訴法:「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地院認為調查局所提事證符合上述要求,但到底是何事證?涉及「偵查不公開及國家機密案件」,故而無法說明。就算如此,搜索是侵入式調查,尤其被搜索者既非被告又非犯罪嫌疑人,根據上述法條,得「相當理由可信」第三人的處所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應扣押之物件,那是哪一個被告、哪一個犯罪嫌疑人、哪一樁國安案件?如果是周泓旭案,周案今年三月發生,九個月後搜索「第三人」,這是哪招?

王炳忠父親王進步、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新聞秘書陳斯俊被移送北檢。(陳明仁攝)
王炳忠父親王進步、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新聞秘書陳斯俊被移送北檢。(陳明仁攝)

哪條法律規範偵查中案件,律師不得在場?

這一年多來為了馬英九相關案件,發新聞稿成習的地檢署,當然沒閑著,也發出新聞稿,強調的是,其一,根據刑訴法,審判中的辯護人(律師)於搜索或扣押時得在場,但無偵查中之辯護人得在場的規定;其二,同法明文規定強制搜索及「搜索應保守秘密」,所以制止當事人「直播」,於法有據;其三,呼應北院說法,王炳忠是以「第三人」身份被搜索。

如果這就是檢察官對法條的詮釋,那的確非常嚇人,根據刑訴法,固無偵查中案件律師「得」在場之規定,但也沒有「不得」在場的禁止規範啊,同樣根據刑訴法:「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所謂「隨時」難道還排除搜索之時嗎?當然,北檢可以說檢調在此案中搜索的不是「犯罪嫌疑人」,傳票與拘票都是「證人」,那麼在王炳忠尚未從證人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能搜索嗎?北院說了不是搜索「證人」而是「第三人」,照這個辦案方式,未來檢調輕易以不是被告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第三人」即搜索之,那又談何維護當事人權益?

最重要的,法律條文的目的不只是方便公權力偵辦,還有維護當事人權益的人權核心,為了辦案時效,搜索或可不等律師到場,卻不意味阻擋律師在場是為常態,除了維護被搜索人的權益外,某種程度也是避免搜索未來在論罪上的爭議。

偵查不公開是限縮執法者,而非禁止當事人喊冤

犯罪嫌疑人都有其人權,何況證人或所謂的第三人。包括「偵查不公開」其立法意旨也在保護當事人權益(及名譽),包括法務部長邱太三以「偵查不公開」,認為強制搜索與排除直播都沒有問題,被律師陳長文譏之以,「他只要閉嘴就好」,原因很簡單,「偵查不公開」的所有規範都是衝著執法人員而來,為的是保護當事人。

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二條:「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兼顧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偵查不公開之。」第三條:「偵查不公開,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這也是為什麼媒體報導偵辦中案件,不論報導多詳盡,沒有觸犯「偵查不公開」之虞,誠如陳長文之言,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閉嘴就好。

那麼他們閉嘴了嗎?北檢偵辦「三中案」已經被前總統馬英九一狀告上法院,就是因為太多北檢表示、北檢透露…的種種新聞,北檢為此特別聲請所有媒體報導與北檢無關,話還沒涼,王炳忠等人才無保請回,媒體又爆出〈炳忠遭搜查─危及國安 驚爆黨政高層收錢賣情報〉,又是哪一號執法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否則媒體豈又有如此「驚爆」之內幕,北檢可以稍稍放心,因為爆料內容換了一個說法,不是「北檢透露」而是「知情人士指出」,這個「知情人士」,若是檢調就是違反偵查不公開,若是黨政人士那就是政治風向,總不可能被搜索當事人自己指出吧?!但不論何者,有案就得辦,但不能封鎖人民喊冤的權利。

20171219-新黨王炳忠等4人疑涉《國安法》遭調查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召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調查局國安站外聲援。(陳明仁攝)
新黨王炳忠等4人疑涉《國安法》遭調查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召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調查局國安站外聲援。(陳明仁攝)

院檢調三路齊發,吹破司法改革的大法螺

搜索王炳忠等人的七十二小時內,院檢調各自發出聲明和澄清,釋疑了嗎?沒有,北檢二十一日晚間舉行記者會說明,唉,早上院方的聲明稿的第一點才說,檢方是聲請「對第三人搜索」而非「證人」,晚上北檢記者會就強調,「是以證人身分搜索及訊問王炳忠」,就法律文字而言,證人可謂第三人,第三人不一定是證人,但不論是不是,院檢不要統一口徑嗎?同樣的,對即傳即拘之「證人」逕行搜索,這就是北檢認知中「符合比例原則」的作法嗎?這已經值得做深度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看看到底有多少案件屬證人被搜索者,國民有作證的義務,這個義務不包括被搜索吧?能怪民眾對司法如此沒有信心嗎?

再則,北檢強調是為釐清周生(泓旭)共諜案,因為是國家安全案,所以符合比例原則,國家安全確實非同小可,看看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的解釋:「本案待證內容為周姓被告涉案的相關犯罪事實,但這與台灣高等法院目前正在審理周的犯罪事實不同。」所以是周案都判了竟還有未竟調查之犯罪事實嗎?還是判了押了繼續再羅織?王炳忠等人有多大的能耐危害國家安全,尚不得而知,可以確信,僅僅就檢方以他字案之證人搞出這麼大一個動靜,嚴重損及國人對司法的信心,以及吹破蔡英文總統侈談司法改革之法螺,大概都比他住處搜出的人民幣帳冊和所謂的組織圖,來得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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