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海岸管理法》,未來不允許如台東美麗灣、宜蘭蜜月灣占用國有海岸地營利行為,否則可連續開罰五萬元至改善為止。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新法上路後,將畫定一、二級保護區,杉原海岸未來核定為一級保護區,位於其上美麗灣渡假村無論合法與否,都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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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導,內政部要在新法公告施行後半年內劃定海岸地區範圍,兩年內公告實施包含一、二級海岸保護區和防護區的「整體海岸管理計畫」。
官員指出,海岸法第十一條要求政府需針對「重要海岸景觀區」制定都市設計準則,讓海岸附近的建築高度符合景觀需求;未來像花蓮著名景點七星潭海岸旁「海岸第一排景觀民宿」,可能因違反海岸保護區規定而拆除。
美麗灣現仍針對開發環評案行政官司提請上訴,官員表示,無論法院最後判定合法與否,只要海岸管理法判定美麗灣違反保護區使用規定,都可要求拆除;若法院判定美麗灣環評合法,政府也會依法補償業者。
蘋果報導,未來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公告後,任何人若違法在一級海岸保護區內開發、使用,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破壞一級海岸保護區海岸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40萬以下罰金;若因此釀災,更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並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若在海岸防護區內違法使用,可處最高15萬元罰緩;若因此破壞海岸防護設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釀災,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以下罰金。
此外,若未經許可在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的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內施工,可處30萬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或回復原狀。而規避、妨礙或拒絕海岸調查、堪測者,可處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強制檢查。
中時報導,另外,海岸保護計畫的擬訂,若涉及限制原住民利用其土地及自然資源時,審議前擬訂機關應與當地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提案的立委邱文彥在法案三讀後發表感言說,《海岸管理法》從起草到三讀通過共歷經4分之1個世紀,看到三讀通過他內心十分激動,而《海岸法》是繼《濕地保護法》後國土三法的第二塊拼圖,將讓台灣真正邁向海洋國家。
立委林淑芬表示,附帶決議第四項在設置區位無替代性且不影響核心保護標的原則下,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請中央主管機關在訂定海岸保護計畫相容使用項目時,應詳加斟酌妥適納入。這項決議架空海岸管理法,是美中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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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地球公民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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