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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去投票是對的 (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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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偉航(輔大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選舉到了。每次選舉總有近七成的公民會前往投票,剩下的三成,則可能是因為工作理由、求學理由、家庭理由、身體理由,以及很討厭投票這種理由而沒去投票。那到底投票在道德上是正確或錯誤的行動呢?

不投票,有時是受到客觀情境影響,包括身在國外一些難以移動的地方,或投票時段正在執行公務,又或是躺在加護病房不能動等等。像這種「身體不自由」的狀況,我認為在道德上都是適切理由,因此沒去投票不見得是錯的。

那對於身體自由的人呢?

有種古老的倫理學流派叫「利己主義」,他們認「為做有利自己的事情就是道德上正確的」。依其理論,要不要投票完全看個人爽度,所以「去投票是對的,不去投票也是對的」。

但這個流派也被罵翻了,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最大,全天下都要配合自己,這顯然不是道德存在的本意。但利己主義至少說對一點,就是我們通常會計算各種行為的利弊得失再行動。如果把這種計算的重點由「利己」改變為「利他」,就會成為一種被稱為「效益主義」的流派。

效益主義者認為能替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效益的行動,就是正確的。政治是種公共事務,投票產生的效益主要是利他的,是以「去投票」通常是正確的決定。

但效益主義者也因為投票問題而被質疑過。有時投票的效益很低,可能是因為輸贏差太多,或是總票數太高,而「不差我這一票」,但放棄投票提早出門去玩,能避開車潮,又可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對人我均有很大的效益,可謂皆大歡喜。

不過,如果所有公民都如此設想,那就會產生反效果:大家都不去投,選舉投票率過低,會引起政治紛爭,而人人都出門去玩,不但會大塞車,觀光區也會擠死人。

效益主義者沒辦法準確掌握會造反效果的門檻,所以有些改良版本的效益主義認為應參考過去投票狀況來決定。這些狀況通常顯示投票能創造較大效益,反正投完還是可以出去玩,那你就應該先投票,再出門。

所以效益主義的結論是,「就整體角度來看,去投票是通常是對的,不投票通常是錯的」。

效益主義的主要對手是義務論者,但他們卻在投票議題上站在一起。某些義務論者認為,大家透過理性思考自己在公共事務上的權利義務,就會同意投票是種客觀的個人政治責任,那麼人人都應該排除萬難去投,甚至花幾萬塊搭飛機從國外回來投。

他們認為,正是因為會花很多錢,卻仍決定回來投票,這才能突顯投票行動在道德上的偉大。所以義務論的結論是「投票一定是對的,不投票一定是錯的。」

第四派的德行論者重視人格,也很重視參與政治。他們認為每個人都有改善自身品格並進入公共領域奉獻的責任,因為這是達成共同善的重要方式。

所以你若是好人,就會去投票參與政治。如果是好人中的好人,更該出來競選。雖然我們可以因為其他更重要的道德事務而放棄某次的投票(如在醫院開刀救人),但整體來說,很少有事情比投票更重要、更嚴肅。所以在他們的眼中,「投票基本上是對的,不投票是錯的」。

我們看了四個特色鮮明的流派,他們對於投票看法的最大共通點,就是「投票是對的」。其理由在於政治活動是社群生活的真正核心,而投票就是種最簡化的政治活動,也找不到有效理論可以證成不投票是對的。

如果沒什麼特殊狀況,就應該去投票。我們現在的投票已經整併為兩年一次,每次只花你一個小時不到,意義大而負擔小,不去投票,實在是說不過去。

最近在課堂上,我會盡量找時間告知學生投票注意事項。或許因為並非所有大學生都滿二十歲,因此有不少人愛聽不聽,只是低頭滑手機。

我注意到幾位沒投票權的學生,會抬頭瞄一下我畫在黑板上的選票樣式和投票動線說明,然後低頭裝做不在乎。你可以輕易看出他們的羨慕與無奈,因為這些人可能一生都不會有真正的投票權。

他們是陸生。他們的眼神更突顯放棄投票的不道德。

沒去投票很可能是錯的,去投票則通常是道德上正確的行為。我已經給了你為善的理由,你就別再替自己找為惡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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