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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羊正鈺:網友提案連署通過:「長年旅居國外者不得納健保」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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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全民健保費用每年支出龐大,有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議,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這項提案兩日內就超過5000人附議,主管機關需在2個月內(2018年1月16日前)有回應。

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提議,「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這項提案在14日通過檢核後,16日已超過5000人附議(統計到11月18日18:00已經有6387人附議),相關主管機關需在2個月內作回應。

提案者表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只要據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灣設籍6個月以上者,就是全民健保的被保險人。不過近年卻有越來越多長年旅居國外的富足民眾,只有在需要使用台灣相對便宜的醫療資源時才返國。

他認為健保本來應該是給予在台灣生活、就業、工作的人們保障的,不應該只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就可享用便宜的健保,有違公平正義,即使要保障人權,也不應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3條,提案者針對退保後的復保規定提出建議,認為「曾因故退保者,重新申請被保險人身分者,應予檢近一年於國內滯留天數是否達183天,未達183天者,除以下原因者,不得復保。」

對於例外的原由,提案者認為,除受僱用單位委託派駐在國外,並由僱用單位開立證明。或因遭受人身限制而無法返回國內者。

提案者強調,據衛福部新聞稿,2015年於一年內短期返國復保,又出國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共計有5.7萬人,全年保險費收入約3.109億元,其中有就醫紀錄者為40,554人,健保支出之醫療費用共計約2.81億元,平均每人之健保醫療支出約6,949元。

提案者說,如果這2.81億元有一半是屬於出國享福、回國濫用國家資源這種心態,成功遏止後,一年應可省下1.4億元。

提案者期望,遏止出國享福、回國濫用國家資源的惡習,將健保資源提供給更需要的弱勢族群,或是真正盡心竭力為這個國家打拚的國民以及外國居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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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截圖自 公民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不過,提案下面也引起正反面網友論戰,支持的人表示「贊成,早該這樣做了」、「不在台灣納稅,卻享受健保資源,很不公平」、「健保長期虧損,把資源留給真正的住台人士吧」、「停保與退保不同,建議將條文修正為針對停保者,另保障留學生須出具正式的學籍證明,始可復保」、「杜絕黃安......」。

但也有許多人持不同意見,認為「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不應拒絕對方納保,否則有違全民健保創立宗旨」、「返台短期復保收入3.1億,支出2.8億,不是還賺了3000萬嗎」、「笑死,有繳保費未何不能用,浪費健保的都是在台看醫生當逛街的」、「應該先拿雙重國籍的人開刀才對吧」。

甚至還有網友反問「這些長期旅居國外的人,既要保有健保身份,那麼有必要退保嘛?為何要退保呢?為何一回台又再度加保呢?為何要規避繳納健保費的義務呢?」

《信傳媒》報導,健保的好,旅居在外的國人最知道。健保署近日公布「健保滿意度調查」指出,民眾對健保的滿意度超過8成5,創下歷史新高;滿意的原因依次是就醫便利、健保保費收費合理及減輕醫療負擔。不過健保也造成了國內醫護人員負擔增加,相較於民眾的高滿意度,僅有3成醫師對於健保制度感到滿意。

健保署長李伯璋也坦言,健保每年預算有限,醫護人力費用僅佔22%,卻有高達39%額度用於檢驗檢查,例如有患者每年做了24次斷層掃描,因此健保署力推檢查資料共享,預定今年12月起實施,盼能共遏止醫療檢驗浮濫的亂象。

《聯合報》報導,衛福部健保署專委盧麗玉回應,《健保法》規定設有戶籍的國人是強制納保對象,但若2年內沒有入境記錄就會除籍退保。不過,二代健保上路後,針對退保後復保的門檻提高,限定在2年內有投保紀錄才可復保,否則就必須等返台設籍後6個月才能再復保。

盧麗玉補充,但有設籍的國人,因工作或讀書必須在國外待6個月以上,可允許停保暫時停繳保費,但若有就醫需求返台申請復保,看完病後想再度停保,就必須繳交3個月保費。

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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