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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羅智強:言論 (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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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在臉書批評「檢察機關」,尤其是曾在高檢任職的現任北檢檢察長刑泰釗,對北高兩巨蛋的雙重標準時,我本以為是邢泰釗會出來解釋,為什麼他擔任高雄檢察長的時候睡著了?沒想到急著跳出來解釋的卻是陳菊,我又沒說高雄巨蛋是弊案,我批的是刑泰釗的雙重標準,陳菊幹嘛急著當邢泰釗的發言人呢?

但看看陳菊的澄清內容,我只有一個心得:陳菊是把謝長廷當笨蛋,還是把高雄市民當笨蛋?

對於高雄巨蛋為什麼「嚴重低估」廠商收益,高市府說:「當年高雄巨蛋周邊是一片菱角田,沒有任何商業活動,在區位條件上與位於精華地段的台北大巨蛋完全不同」。事實是,2004年高雄巨蛋簽約時,高捷與高鐵的路線都已定案並且在建設中。也就是說,只要高雄巨蛋一完工,屆時就會是一個臨近捷運、高鐵、台鐵、學校、住宅區的巨型商場。

一個營運50年的BOT評估收益,竟是以簽約當時的環境,而不把已進行中的建設考量在內,陳菊是覺得當時的高雄市長謝長廷是沒有半分遠見的笨蛋嗎?

高雄巨蛋的收益低估到了什麼程度?根據監察院糾正文,營運前兩年就比預估值高出694%,現在更是每年營業額破百億,那就是到營運期限的2054年,還會有3700億的收入,遠超過北檢所說大巨蛋50年總收入3042億元。

這麼嚴重的低估收益,我不知中間有沒有「弊案」?但如果不是弊案、沒官商勾結,就只剩一種可能性:「謝長廷是笨蛋」。

再回到南北巨蛋的比較,高雄巨蛋的總收入超過大巨蛋,而高雄巨蛋廠商投資25億元,還不到大巨蛋260億元的1/10。換句話說,高雄巨蛋的投資報酬率是大巨蛋的10倍以上。

暴利10倍的高雄巨蛋0權利金,政府倒貼15億元,謝長廷沒事;而大巨蛋0簽約金,李述德遭起訴,這就是民進黨主政下,司法的雙重標準、刑泰釗式的雙重標準嗎?

高市府的澄清文又說,「高雄巨蛋在91年招商時即無規定權利金額度,契約並未變更」,咦?大巨蛋招商時也沒有規定權利金額度,遠雄從一開始就是以0權利金得標,那麼李述德也沒變更契約,為什麼要遭受起訴?

看到這邊,讀者顯然也能夠了解到,如果檢方不是在包庇高雄巨蛋,就是在羅織罪名、冤枉台北大巨蛋。我要批的是檢方的雙重標準,陳菊,緊張什麼?

最後,再奉勸陳菊一句,就算依高市府的回應,把當時的謝長廷當政治白癡,單純的預測失準好了,那失準這麼久,現在總該重新議約了吧。

柯文哲做得到,陳菊做不到,高雄人有這麼無奈嗎?陳菊有這麼無能嗎?

(作者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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