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報報導,首起在職女監獄官疑似過勞猝死,矯正署副署長出面解釋,並非連續11天上班,僅是共上11次班。事實上,矯正人員及許多執法人員,在台灣早己有嚴重超時服勤之狀況,無奈許多高層均未正視此問題。
矯正機關的夜勤勤務並非只有在夜間執勤,白天仍須上午8點開始服勤,夜間繼續在舍房繼續執勤,直至隔日的上午,交接班完畢才算結束勤務,但如遇有其他狀況,即使交接班完畢,仍必須繼續加班,加班到隔日中午時段,也是稀鬆平常的事情。
或許有些人會質疑,在矯正機關夜間執勤,並非是整晚沒睡覺,也是有休息時間,但試想,在白天如果已經從上午8點到下午5點,持續處於高壓的情況下,究竟生理及心理的狀態,是否足以能應付漫漫長夜?夜間的勤務,前線的基層同仁必須執勤三小時、休息三小時,再執勤三小時、休息三小時。
休息時段中,若遇有緊急情況,也無法準時休息,甚至沒有休息的情況也是常發生。此外,夜間休息時段,也因有接班的壓力,許多同仁在這三小時,根本無法入睡或十分淺眠,因此,可以說在24小時都處於非常高壓的情況,即使在機關內的休息時段,生理及心理也是無法真正休息。
也鑑於如此,一般夜勤同仁在矯正機關的日間勤務,通常會被指派從事輔助性的勤務,以減輕同仁的壓力,維持其夜間服勤的狀態。但十分無奈,近日矯正機關的戒護警力嚴重不足,也因有許多因素,讓許多夜勤同仁也必須在日間不斷執勤重點勤務,形同日勤同仁必須肩負的職責。據了解,本次悲劇事發地點,桃園女子監獄,也正是有此情況。
矯正機關警力缺額究竟有多嚴重?原因為何?
台灣的矯正機關同仁可謂是創造所謂的「世界奇蹟」,按法務部矯正署106年8月份的統計,戒護人力比為1:11,平均一位戒護人員必須負責戒護11位受刑人,比起許多先進國家,例如英國的1:3,德國1:2.3,美國的1:5.3,日本約1:5.5,香港1:2.4,韓國1:3.5,高出許多倍,工作量之大可以想像,但更無奈的是,相較於前述國家中,薪資及福利待遇卻是最差的,台灣矯正人員的CP值可謂世界第一。但究竟,警力缺額的原因是什麼?
一、政府高層未正視此問題
全台矯正機關戒護人力缺口超過2000人,行政院近期只核准增補380人,自高雄監獄211事件後,行政院相關業管單位,特別是行政人事總處,對於矯正機關當時顯現出的嚴重人力缺口問題,也未給予實質的解決,而現改朝換代,蔡政府對於矯正同仁的人力缺口,也未給予正視。
其原因或許是「反正現在這樣的壓榨條件下還不是可以運作」,或「211暴動事件應該不會再發生」的心態,亦以人事經費不足,且必須修正總員額法的藉口,先意思的給予380人,等時間一拉長,自然社會大眾也不會這麼在意這個問題的心態。
二、矯正機關醫療環境資源不足
矯正署雖現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讓全部受刑人享有全民健保制度,但因矯正機關畢竟仍非專業醫療處所,對於部分情況嚴重之收容人,仍須由戒護同仁的戒護下前往醫院接受治療,甚至會需要戒護住院。
若有戒護住院的情形,對矯正機關而言,就是增加一個勤務點,有時也會發生有多組的戒護住院,並在不同醫院住院的情況。如此,機關勢必調度原人力不足的內部人力,前往醫院戒護受刑人住院。
三、警力不足,如遇有同仁請假,無疑是雪上加霜
除前述戒護同仁外醫導致的警力不足情況外,如遇有同仁臨時請假及受訓,機關的人力又會遇到嚴重的缺口。
四、矯正機關辦理許多非必要的活動
許多機關首長及矯正署各業務組科室主管,為了力求表現,才可以再往上爬的機會,雖這是官場常情,但位居領導階層的矯正署,是否應該體恤各機關人力缺口的問題?對於各矯正機關,多一項活動,就是多一個勤務點,既然現各機關的人力已到如此緊繃的情況,矯正署是不是應該思考,哪些活動是有辦理的必要?哪些給收容人的活動,是經過相關研究,可以真正為受刑人有實質改善的效果?還是又只是某位承辦同仁或是長官的突發奇想?
舉例來說,最近推行的高齡受刑人健康操比賽,此項活動是否真的經過哪項研究,對高齡受刑人身心有益?更荒謬的是,有些機關甚至因機關內無足夠的高齡受刑人,或為求影片得獎,動員許多其他的一般受刑人,無疑增加戒護同仁的負擔。
而為了營造所謂的矯正家園形象,矯正署每年例行舉辦健康職場的活動及戰技比賽等,各機關首長也為求表現,許多同仁又被迫下班後,繼續留下來練習,實際上,這些人共同的心聲只是想要下班後能夠回家好好休息,這樣基本的需求對基層同仁來說,竟然變成一項奢求。
五、社會外界給予矯正同仁過高的期待
每當有受刑人假釋再犯或出監再犯,矯正機關又成為外界的箭靶,質疑是不是矯正同仁沒有積極的輔導,為何我國再犯率會居高不下等,但在提出質疑時,我們是否應該思考,有多少人力就該做多少事?而不是一味的隨波逐流,認為必須在矯正機關開辦什麼樣的班別或活動,如果外界真的重視矯正成效,應該請政府積極投注更多的資源在矯正機關,而非一再的壓榨矯正同仁。
六、同仁離職率過高
據法務部統計,2015年管理員離職率高達6.98%,2016年也有5.27%,特別對於基層的同仁來說,常讓他們看不到希望。矯正同仁相較於如警察等其他執法人員,危險加給相差甚遠,而本議題曾經在高雄監獄211事件暴動發生後,被浮上檯面探討,但又無疾而終。在如此不友善的職場,不符合實質工作內容的待遇,實在難以留住人心。
最後,對於本次過勞猝死的案例,在許多警察及消防等執法同仁身上也曾經發生,最近世大運也有新聞報導警察過勞昏倒的情況,無奈公務人員的撫卹條件,如非在執勤中身亡,按照法規,實難以得到相當比例的撫卹。
本次事件,筆者建議政府高層及相關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討,對於警消及監獄官等執法人員,應儘速訂定相當執勤時數上限規定,矯正機關的日勤及夜勤也應定期輪調,矯正署應再檢討,是否未來非重要的活動,在人力未補足的情況應予以停辦,且繼續努力爭取人力及提升職員的待遇,而不是一再讓「矯正家園」成為口號,如再未正視此問題,同仁過勞致死的案例、高雄監獄211事件只會再次重演。
責任編輯:孫珞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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