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關於「婦女節,你應該看見的女性警察」,所提到的是女警的性別困境,那今天,剛好是適合談論男性警察因為制度缺陷,在家庭照護上遭遇的困境的日子。
人類的勞動必然存在誘因,而台灣警察基層汲汲營營於績效爭取的動力之一,其實就是「歸鄉」。即使是昨天於國道上殉職的學長,也曾走過一樣的時期。
這就是被公平之名妝點的殘忍,是整個警察人事制度的罪。我國警察人事制度將警察人員自家庭抽離,然後再以歸巢動機這個誘因令他們追逐績效,在警察家庭中,「父親」永遠是站在遠處遙望家庭的存在,然後官方再以虛偽的「讚揚犧牲奉獻」為長年的共業卸責。這是毫無人性的制度。
警察人員調度問題
筆者認為在人員調度上,應該有更深一層的考量與保障。不只是地區調動、還包含職務、職位的調整,對警察人員家庭生活安穩造成的影響,都應該有更審慎而嚴肅的衡量。
若要討論警察調度問題,其實可以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0-1條所謂「調度五原則」,而其中第五項其實有明確保障:「(員工調度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許多例子都指出,家庭照護壓力也是造成警察人員自殺的風險因子之一,但是在警界這樣的家父長想像體制中,常有認為「男性警察需要承擔的只有經濟支持,家庭經營並非重要」。
再加上目前實務多認為調動是「主管長官無限上綱的權限」,這樣實際上是極為荒謬的認知,即便這是法律所賦予機關的「裁量權」,但這樣的權力在法治國的意旨之下,應該是考量個人生存尊嚴而施行的,高雄地院88年勞訴字第39號判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2年勞上易字第40號判決及台灣高院94年勞上易字第96號判決,也皆肯定雇主需留意勞工家庭生活育兒及照顧家人之問題,但是這一層問題被完全忽視。對於這些問題,正是目前警察人事系統所未處理的。
而我國的警察人員調度體系,何時才會以當事人的家庭處遇、困境與難處為考量,而非將人事調動當作揮霍權力的兒戲?
混亂的班表與更長的工時
警察人員在家庭照護上的缺席,莫不讓警眷受盡委屈。所有的輪班工作者都會面臨同樣問題:因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與一般人常習有很大的落差,所以很難參與家庭活動。但是這個問題並非單純是班表排程所致,我國《警察勤務條例》其實規定警察人員勤務是「原則8小時,例外得增加至12小時」。
如果以8小時為原則去編排勤務,其實並不至於到達完全無法參與家庭活動的程度。與其推諉班表編排的現實,不如說真正的問題在於工作時數太長、以及太短太錯亂的休息時間,甚至密集如實務上仍然有的「五輪番」的勤務編排方式。更莫提及現在還有以微薄值日費搪塞「24小時值班」的情況。這些對於警察人員的捆綁,才是對於警察家庭的傷害。
而在中低階主管外勤主管(實例如本則警眷貼文)的部分,從《勞動基準法》觀點而言已是嚴重違法的方式在運作。完全責任制、24小時待命,即使是休假也要面對高層的LINE訊息轟炸,這樣的高壓工作卻至多只有5,000元的主管津貼。即使有形同虛設的代理人制度以及「家休」,這些幹部實際處於「沒有退勤」的生活模式。如果基層警察是被班表支配的人生,中低階主管則是為工作失去人生。
對於這樣的剝削,警政署竟可以修飾為「沒辦法回家,但是是因為在當別人的爸爸」,可見署內長官的文學造詣之深。
兒少政策不應該是另類父親
一直以來,青春專案都是單純為帳面數字而追逐績效。去年的達成率已經高達800%,加上今年新政府也開始沉迷於毒品戰爭,想必今年的達成率也會是步步高陞。
也許是因為「績效制度」在警界漸漸成為一種臭名,所以高層開始尋找其他比較「柔美」的政策概念,將這些血汗包裝成溫情。但是如果高層認為青春專案可以轉型為「另類父親」,那只能提醒,這樣只會帶來更大的制度混亂。
這其實是對於兒少政策的偏見,少年虞犯需要的真是「另類父親」嗎?這可能只是長官們的一廂情願。社會福利系統與警政系統之所以分立,是因為兩者的政策與運作方式不同,比起警政署這樣的「家父長想像」,社福機構更重視「資源的恰當分配」,社會福利政策並不是自我滿足與英雄化。
在警工會於上半年的業務績效改革座談會中,社會局人員也表示很多警察實務做法,只是造成社福資源調度的混亂。到底警政兒少政策應該如何修改,也許還需要更多深入的考察。
諷刺的是,當提出「另類父親」這個概念的時候,也凸顯警政署對於警眷的漠視。在現今越來越瘋狂的績效系統之下,到底警察人員何時可以顧及自己的家庭?本會過去推動「績效改革委員會」的司改決議,而警政署宣稱了將要績效改革,那實效呢?現在其實就可以出手降溫青春專案,但警政署有任何具體的介入嗎?基層人員與警眷何時可以過「自己家的父親節」?
每個犧牲奉獻的美名,都是在深夜盼不到歸人的寂寥,但再多的虛名也彌補不了真實的陪伴。眾千懇求,也只求另一半能參與到每個家庭生活的時刻,而想來,這才是警眷們所真正盼望的父親節禮物吧。
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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