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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Abby Huang:獲救登山客李明翰的「原音」:支持使用者付費,以落實搜救專責、專職 (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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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客李明翰5月登花蓮縣秀林鄉「能高哈崙橫斷」,受困一個月後獲救,除了感謝搜救隊的專業救援,他也表示支持搜救自費,幫助搜救的品質越做越好,未來將有更多的民眾願意自費。

(中央社)李明翰於5月13日入山,預計28日下山,不料5月22日跌落溪溝、雙腳骨折,醒來在溪谷等待約一週,因小腿骨折、氣胸,又碰上大雨,溪水暴漲,GPS被沖走,最後靠著意志力跪爬到稜線,以攜帶的2G手機打電話求救,在6月20日被救難人員尋獲,由直升機吊掛下山送花蓮慈濟醫院救治,受困山區將近一個月。

不過,平安歸來的李明翰,在28日記者會後被媒體報導,說他「支持付費搜救,但台灣搜救品質有很大進步空間,如果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要不要保險、帶什麼裝備是個人選擇和自由」及「不接受法律規範專業領隊帶領」,引起熱議。

負責救援的花蓮縣消防局憤而發新聞稿回應,指出李明翰在2015年6月就曾獨自攀爬奇萊山域,當時因右手被石頭砸傷無法自行下山,而被搜救隊護送下山就醫。消訪局表示,倘若台灣搜救品質不足,怎可能2次成功救援?

消防局表示,各級消防機關在接獲報案後,「總以最積極的態度、不計成本的展開搜救行動」,也指出為了保障民眾登山安全,各縣市政府才會訂定登山自治法規,要求民眾攜帶定位設備器材(GPS)入山、並由專業領隊申辦「登山綜合保險」後,結伴同行入山,萬一發生意外,才能透過其他專業隨行者進行救護處置。

消防局局長林文瑞也指出,山域意外事故搜救成本相當高(綜合東森自由報導,這次搜救共出動288名搜救人員,還有搜救員出勤時右腳扭傷、恐得截肢,另外出動黑鷹直升機7次,一共飛行7小時,搜救總經費高達228萬元),因此消防局才會要求每位登山者投保「登山綜合保險」,用來支付山域事故時產生的搜救費用,為的是可以落實「使用者付費」,有效降低社會成本。

李明翰朋友臉書回應,戳破片面報導

不過,李明翰的好友William Cheng(鄭修偉)昨(1)日在臉書上以一則《你這三天也被唬了嗎?》貼文為他平反。

正題:忘恩負義的李明翰
這大概是這三天各大社團、網紅和媒體忙著開幹的標題
集結了岳界菁英和國家資源救下來的李明翰居然不領情,還抱怨救難品質。
身為他的摯友,這個李明翰我簡直不認識,難道山神開了一個玩笑送了另外一個李明翰下來?
但是因為一直沒有機會拿到記者會的完整錄音檔,所以對於各種指控也沒有證據去反駁,只能很弱的說:以我認識的李明翰不可能是這樣的人。但是真的很弱…
直到了今天,終於跟明翰通上了越洋視訊。終於有機會去親自問他這些問題,在此代為說明

鄭修偉指出,李明翰在28日的記者會上,主要是分享他的求生過程,還有感謝救難人員和各界的幫忙,幾乎沒有討論山難搜救的議題(記者會主題是在講醫療和復健部分)。

鄭修偉問李明翰:你有沒有像記者說的覺得伍元(搜救領隊伍元和)和老師的團隊不夠專業?李明翰回答:「怎麼可能有這麼智障的想法,救命的感謝都來不及了。」對於搜救部分的討論是記者跟他私下閒聊,討論到台灣整體搜救現況時他提出自己的想法,並非針對此案。

鄭修偉也回應消防局新聞稿引用的報導,其中寫道:「救援李明翰的代價超過150萬元(編按:根據自由報導,100多萬元單為直升機出勤的費用),將由政府吸收。李明翰說,支持付費搜救,但是台灣搜救品質還有很大進步空間,若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

鄭修偉表示這樣的內容,混淆了搜救李明翰的代價、與李明翰對山難救援的意見。鄭修偉指出,「合起來就變成是李明翰在批評這次救援品質不佳,沒有資格收費」。

李明翰:越多人願意付費,搜救隊伍能更專職、專業

而根據李明翰在接受蘋果訪問的內容,他原來的意思是,他是支持搜救付費的。只是如果搜救的成功率只有一半,要付費的人會不太樂意,如果搜救成功率越高(可以到達百分之90、95、99),就可以收取越高的費用,而這些費用就能將搜救設備弄得更好,有更專業的直升機、更專業的醫療跟搜救人員,搜救團隊整體就會越來越好。

李明翰指出,現今的狀況是,政府不願意負責任把搜救品質弄得更好,但是又很在意每次搜救就要花一點錢,因此就想一些方法要限制這些登山者,這些登山者有些人就會嚇到,政府就可以把錢省起來,政府這樣就覺得很好。

針對登山條例對於入山的限制,他表示,「就像是你會一個人開車上路,但今天若是有一個條例限制你,以後開車都不能一人,都要2個人以上才能開車上路,那看你們有甚麼想法?」他表示,對登山愛好者而言,一個人爬山是很自然的事情,就跟很多人一起爬山一樣自然,沒甚麼不同,不應該去限制這個自由。

中央社報導,李明翰也表示,爬山過程中學到自然的道理,未來會更加小心,攜帶充足的裝備,包括無線電及衛星電話,也希望政府未來能明確訂定搜救付費及專責專人搜救隊等相關辦法。

山難值勤成本高,三縣市通過自治條例管制入山

有鑑於山難勤務逐年攀升,台中市、南投縣與花蓮縣,皆通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用來規範登山活動,包括進入縣府公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執行、攜帶定位功能器材、由專業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等。

其中第六條規定,

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之,並依登山路線難易度,由領隊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發生意外衍生之搜救等相關費用,由保險給付;最低保險金額由本府另行公告。

前項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領隊應依登山計畫帶領隊員從事登山活動,嚴禁隊員脫隊獨行。隊員發生意外事故致危及生命安全者,領隊應執行緊急救護並負起 照顧之責。

另外也規定,於颱風天強行入山,或是執意進入未開放之山域步道,因意外而需出動搜救人員者,政府機關可向民眾收取因搜救而徵調 、僱傭民間單位人員的勞務費用,以及車輛、航空器所需油料、耗材等費用。

不過,這樣的自治條例也引起部分山友的反彈。2016年8月,就有人發起連署,反對自治條例中不合理的登山管制與罰則。

連署文指出,地方政府是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看待登山意外,而非正視山域救護系統的重要性,他們指出,城市發生意外可以請救護車、消防隊協助,但是當民眾在山區發生意外了,現在卻被冠上「浪費國家搜救資源」。他們認為山域活動政策的制定,應該需要由原住民、登山者與自然保育團體及主管機關協議入山管理規定,反對政府自行封閉步道和禁止自闢路徑,不明究理的處罰登山者。

另外,現行登山保險只有5人以上的團體保險,個人無法投保,連署的山友指出,若強制規定辦理登山保險,但是只有多人的登山隊伍可以投保,就違反了個人的登山自由。

搜救任務風險高,需區分消防與山搜任務

另外,登山是否需強制有「專業領隊陪同」,有多年登山經驗的山岳攝影師雪羊視界持不同看法。

他在29日也針對此事件,在臉書上表示:

說要「專業領隊陪同」,只是一個媽寶心態的假議題罷了。一個問題,要求登山一定要有專業領隊帶領才安全,那本身能力就是那個級別,甚至在那之上的人怎麼辦?「獨攀中央山脈大縱走」全台灣只有「兩個人」成功完成過欸?有人會找實力比自己差的人來帶自己隊嗎?

你會立法規定一個專業的救生員去海邊游泳,一定要請另一位專業的救生員陪同,比較安全嗎?別開玩笑了。

他也特別指出,這次出動搜救李明翰的隊伍,都是有實力的山岳前輩,這次山難搜救,完全樹立了台灣山搜的新典範——結合了岳界專長「山域經驗」,與消防專長「救」,得以用最少的資源,完成最高效率的山搜任務,沒有誰比較厲害的問題,是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達成的任務。

雪羊指出,實際上,這就是所謂「專業的救難隊」該有的樣子,一支國際級救難隊該有的水準與實力——能「搜」也能「救」,這次岳界和消防一人扮演了一半的專業救難角色,結合起來便實力堅強,高效低成本。

他批評,台灣的法規強硬地將「山搜」這個責任壓在消防隊頭上,要他們執行對他們而言最不可能的任務「山域搜索」,那不是他們的職責,更不是他們的專業,根本是「叫律師去煮飯,還嫌他煮的比廚師難吃」這樣的惡劣。也因此岳界才會一直有「改善搜救水準」、「台灣搜救品質不佳」的聲音存在,他表示這根本罵錯人、搞錯重點。

雪羊認為,要改善的從來不是搜救水準,而是完全的將「山難搜救」這個職責從「消防隊」獨立出去,消防隊的專長是救人,不是「找人」,但山難最花成本的任務就是「找人」——那是需要長時間專心致志培訓的能力,非「消防」所能「兼任」。

另外,關鍵評論網私下詢問鄭修偉,他也指出,一般消防主要勤務是救火,不可能有時間去做專精的山域救援訓練。他說搜救收費可以當作是解套,也就是希望政府可以將救援工作從消防隊獨立出來、成立消防署下專職的山難救援隊伍,專門處理山域意外。或者由民間成立救援隊伍並且收費,而在市場機制下,搜救隊伍有機會以更好的薪資,雇用更適合的搜救隊員,並且有更充足的訓練以及更先進的裝備,這同時也是保障救難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二次傷害。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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