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長庚醫院近日傳出有多名急診醫師集體提出離職,據報導指出事發主因是急診科前主管離職造成同儕壓力,以及縮減急診醫師人力決策引發誤解;而網路上流傳的訊息則表示醫院院方認為急診科長年虧損,欲減少急診專科醫師的進駐。
於1978年成立的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不論在病床數或是急診量能上,都是台灣醫界的龍頭,在醫療體系的分級上也屬於層級最高的醫學中心,肩負醫療服務、研究與教學之責任。另根據健保署公布之領取健保費用超過六億元的醫院財務報表,林口長庚醫院在2013-2015年稅後盈餘分別是18.69、27.84、19.43億,為2013-2014年間最賺錢醫院的冠軍。
從林口長庚多位急診醫師集體離職,以及報導中的說法,我想指出林口長庚醫院院方不應忘記長庚醫院在《醫療法》中的定位與社會責任,另一部分則從今年4月份行政院通過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談談立法院若能儘速通過此修正草案,將能如何防止類似的事件再發生,又能對我們的醫療環境產生什麼正面影響。
長庚醫院的定位與社會責任
先從林口長庚醫院的定位談起。林口長庚醫院隸屬於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是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為紀念其父親,透過捐助所設立的財團法人醫院。醫療財團法人依據《醫療法》第38條之規定,「私人及團體對於醫療財團法人之捐贈,得依有關稅法之規定減免稅賦」、第46條則規範醫療財團法人每年需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的10%以上,從事人才培訓、醫療救濟等社會服務事項。換言之,台塑集團透過捐助所成立的長庚醫院,在依規定享有租稅優惠之餘,也應盡到其社會公益之責。
而從引起長庚急診醫師集體離職的導火線——院方因為急診科多年虧損而想要縮編急診的人力與資源,不難看出此一決策背後的營利思維與考量。但癥結點在於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已是具有公益性質的法人單位,院方此次的決策除了與公益性相違背,更傷及了醫護人員的勞動環境,最終可能影響是病患的照護品質。
那麼,未來如再發生類似長庚急診醫師集體離職的事件,難道就無法可管?一般民眾或醫院內的基層員工都無法表達心聲嗎?對此我認為《醫療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會是解決方法,但它目前仍躺在立法院內尚待審議通過,需要你我的關注。
搶救醫院治理的《醫療法》修正草案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今年4月6日所發出的新聞稿:
醫療法人(註:同時包含醫療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具有高度公益性質,其法人治理及財產使用方式的良窳,對於整體社會環境影響甚鉅。為使醫療法人治理及財產使用健全發展,並建構良好醫療法人法制環境,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此次林口長庚急診醫師集體出走事件,其實也與醫療法人的治理密切相關。院方基於急診多年虧損所作出的醫師人力縮編調整,應可說是重大的決策,長庚醫療集團的董事會應有參與,為何董事會沒有其他聲音或意見?
依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醫改會)對醫療財團法人的調查,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會治理有四種弊端,使得董事會淪為橡皮圖章,無法發揮其監督治理功能。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可能的弊端屬於「國王人馬」型——「董事會組成由原捐助企業之關係人掌控」——使得原捐助集團更不願意放棄醫院董事席次,原本屬於社會資產的醫院,變相形成「財團自家醫院」。
衛福部這次為了健全醫療法人的治理,修正草案中我認為有三項修正要點將有助於防範類似的事件再發生,也能健全台灣的醫療環境,以下逐項說明:
- 一定規模以上之醫療財團法人,應置公益監察人一人
目前依據《醫療法》之規定,不論是醫療財團或社團法人皆須設有監察人。然而如同醫改會調查發現,現行董事會治理的弊端使得監察人的實質功能無法發揮。此一修正要點規定具一定規模的醫療財團法人應設置公益監察人,公益監察人的出現將有助於提升醫療法人的治理,也更能從醫療法人所具備之公益性質,思考如何讓醫院的經營運作符合社會大眾之所需。
- 將「社會公正人士」及「員工代表」納入其董事會成員
從林口長庚急診醫師集體出走事件,可以得知這樣重大且關乎醫院員工與就醫病患權益的決策,但後兩者未必具有參與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的資格。儘管依據報導,長庚醫院的董事會成員亦有納入醫師代表,但醫師若同時具備主管職,就未必能站在基層員工的角度參與或思考決策。
此修正要點要求董事會納入社會公正人士,以及機構內未擔任主管職之基層員工代表,可預期將擴大社會與機構內基層員工對醫療財團法人事務的參與。可以想見如果在長庚醫院院方做出此一決策前,在董事會內就有社會公正人士或是基層員工代表,就可有機會對決策表達不同的意見或立場,進而有影響決策的可能。未來若此修正草案順利通過,也將有助於社會大眾與基層員工對醫療財團法人的監督,基層員工更可透過此管道在醫院的決策層級表達心聲或訴求。
- 醫療財團法人應以其當年度未受限之稅後盈餘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
醫界「五大皆空」(內、外、婦產、兒科、急診科人力短缺)的現象早已存在多年,然而從健保署每年公布各醫院的財務報表,林口長庚醫院是近幾年最賺錢醫院的常勝軍(2015年例外,但該年林口長庚仍為最賺錢醫院的第三名)。儘管本文一再重申財團法人醫院的公益性質,並不表示我認為醫院不能營利賺錢,而是這些盈餘有無用在刀口上,亦即用於改善院內員工的待遇或是解決人力短缺的情形。
此一修正要點若是通過,未來將可確保醫療財團法人的稅後盈餘可優先用於提升員工薪資或補足人力,改善積習已久的血汗醫護過勞現象,實為對醫病雙方都是雙贏。
結語
這次林口長庚醫院急診醫師的集體出走,代表的是台灣醫療財團法人的醫院治理健康亮起了紅燈,需要送進急診緊急搶救。而作為主治醫師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能否來得及搶救台灣的醫療環境與醫院治理,全民都在等著看。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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