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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反正千錯萬錯都是農會的錯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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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bay 好油

只要遇上菜土菜金,產銷狀況失衡的時候,媒體不是講菜蟲,就是把農會拿出來鞭一鞭,彷彿農會是台灣農業毒瘤,剝削農民、操縱菜價等所有的壞事都是農會幹的,農會人皆曰可殺。不過,如果實際做個調查,相信會發現很多人對於台灣農會的現況及業務內容都霧殺殺,但媒體向來喜歡訪問那些不進入狀況的文青,他們對於農業實際的產銷狀況並不理解,卻擁有媒體話事權,錯誤的訊息經由他們口中傳播,也造成大眾對於農會及運銷系統的誤解。

例如,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內容是這樣寫的:

採訪楊儒門時,他冷笑著說:「台灣的農民談到農會都會講得很難聽。」問及台北的朋友,她的第一反應是:「農會不都是地痞流氓嗎?」他們給了一個稱呼叫「樁腳」—「我把錢給你,你把農民搞定,統統投給我。樁腳再去下放利益給農民。它的說法是很美麗的,但其實是為了選票。這個在民主化過程中是很可怕的。」

僅二○一三年三月,就爆發了兩條農會賄選新聞。台南善化農會為爭取總幹事,「兩大陣營均傳出賄選」,五名樁腳被羈押(蘋果日報);屏東農會選舉傳出賄選,一票三千,兩名樁腳被偵訊(中時電子報)。而早在一九九三年,《天下雜誌》就做過「兵家必爭金樁腳」專題。

關心農民,放過白米炸彈,就被推舉為農業專家;只會駡農會丶駡菜蟲。即便曾當過一市董事,到頭來,根本連基本產銷結構部不懂。

只要遇上產銷狀況失衡,媒體不是講菜蟲,就是把農會拿出來鞭一鞭,彷彿農會是台灣農業毒瘤,剝削農民、操縱菜價等所有的壞事都是農會幹的。(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

農會都是地痞流氓嗎?當然不是。

筆者從事農業工作這段時期,接觸過超過五十個農會,沒有任何一個農會裡的人員讓我有地痞流氓的感覺,台北人多數沒接觸過農會成員,但卻直覺認為農會都是地痞流氓,這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在筆者過去務農的經驗中,相當感謝仁愛鄉農會與信義鄉農會的幫助,而接觸到的農友雖然部分對農會有所抱怨,但多數農民對農會都持正面態度,台北人與實際在產地的人的感受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大的差距?

至於綁樁賄選的部分,農會選舉是由所屬農民先選出代表,農會代表再選出九席理事,理事在互相推選,選出一位理事長,再由理事長聘任總幹事,如果有兩方勢力要競選理事長和總幹事,就會產生競爭。全台灣各級農會共有302個,用部分農會發生的現象來推論全部的農會都是如此,未免不合理,難道一兩個議員賄選,所有議員都賄選嗎?而拿24年前的報導內容來質疑現在的農會,實在太lag。

沒有作為的農會?

根據農糧署的資料,目前台灣主要作物共有94種,全台各級農會共有302個,這麼多的農會與相對這麼少的主要作物,自然就會產生競爭,造成有的農會強,有的農會弱,強的農會在共同運銷市場就能形成好品牌,拍賣價提高,農民收入就好,例如新港農會的地瓜葉、美濃農會的敏豆與長豇豆、燕巢農會的番石榴、斗南農會的馬鈴薯與紅蘿蔔、鹿草農會的黃秋葵等。

但銷售通路並不只有共同運銷,不適合走共同運銷的農會產品也能漸漸走出一條自己的路,例如梅山農會跟竹崎農會的阿里山高山茶、番路農會的柿餅類加工品、東勢農會的光波梨、斗南農會的台式越光米、新社農會的香菇、霧峰農會的酒類產品、信義農會的各式加工品等,這些都說明農會對農民的幫助,但文青們向來好事就故意略過不提,出了問題就拿農會出來鞭。

農產品銷售通路並不只有共同運銷,不適合走共同運銷的農會產品也能漸漸走出一條自己的路。圖為仁愛鄉農會多項新產品。(記者佟振國攝)

連查證能力都沒有報導

最扯的是把是一九七二、七四年改革《農會法》,廢除股金制拿出來講,說農會變成私法人,成為台灣農業的最大弊端。拜託,不進入實際狀況至少也要懂點法條吧?《農會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寫道:

「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

法條主旨清楚說明農會是為了農業發展與農民權益而存在,而農會是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不是公法人,不是行政法人,不是財團法人,也不是政府機構,是民間組織,性質上屬於所謂的非政府組織,更不是私法人的結構。 地方政府並沒有末端的農業行政人力去從事農業業務,各地方鄉鎮農務科往往只有配置一個人的人力,許多農業業務只能拜託地方農會幫忙,這些義務性的工作沒有任何報酬,還要被人家說成是圖利特定人士。

以地方農業災損為例,不管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根本不具有短時間內執行大面積勘災的能力,只能委由地方農會進行勘災,地方農會做這些義務性的工作有額外的經費補貼嗎?當然沒有。梅雨季開始時,沒日沒夜檢視災損拍照的都是各地方農會的員工,這些災損有部分的比例分給農會嗎?當然沒有。做白工不打緊還要被人嫌到流口水,這不是很怪的狀況嗎?還是因為它是農會就比較該死?

地方政府並沒有末端的農業行政人力去從事農業業務,各地方鄉鎮農務科往往只有配置一個人的人力,許多農業業務只能拜託地方農會幫忙。(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共同運銷的四大團體

很多民眾都不清楚台灣的共同運銷主要是由四大團體所主導,這四大團體分別是農會、農聯社、國聯社及青果社,除了走這四大體系,農民也可以直接向農產運銷公司申請成供應人。之所以選擇走共同運銷,是因為在台灣大多數農民的供貨量根本供應不起一台大菜車,小貨車長途運輸成本過高,若不走共同運銷體系,運輸就成為一個問題,農產運銷一定是先從產地集貨再運輸到需求批發市場再進行發散,這種最基礎的原理反而變成楊儒門口中的「容易造成供過於求,壓低價格」。 前陣子,筆者和一家餐廳通路談供應,這家餐廳很願意和農友直接買,但問題是他一天的數量只有10箱,卻每天都需要,請問這種物流形式農民能怎麼配送呢?當然也只能透過共同運銷。

而目前共同運銷最大的主導者以農聯社為主,畢竟農會是不以營利為主公益社團法人,當然無法跟以營利為主的合作社競爭,但只要有問題卻都要怪到農會頭上,這才莫名其妙吧。更扯的是,該文內容中有一段提到楊儒門形容:「共同運銷是官方和農業團體、運銷公司、果菜拍賣市場、各地的菜市,團結起來侵蝕農民的利益」

當然,現在有部分的人靠著共同運銷制度缺陷獲利是不爭的事實,但如果因為部分的人的惡行就把整個農產運銷體系汙名化,這樣公平嗎? 台灣農產運銷制度的確有許多地方需要改進,我們不穩定的產銷體系、高耗損且高成本的運輸,惡劣的批發市場環境才是更需要改善的,而不是定時拿農會無能、菜蟲這些老掉牙的把戲拿來當成菜土菜金的原因,都講了快30年了,還講不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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