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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同志去年11月輔大發信全校師生,直指同性戀本質上是錯的,跟竊盜、說謊等行為一樣不該合理化,信件內容曝光後,立即掀起軒然大波,面對社會各界的群起撻伐,輔大則堅持宗教立場,態度相當強硬。依媒體最新報導,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已經正式認定,輔大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因為按照該校發信內容,輔大的行為正是《性平法》所要防範的「校園性霸凌」,也就是對他人性傾向有貶抑、攻擊或威脅的行為,教育部為此要求輔大查處相關人員,並建議該校公開致歉。筆者去年曾經投書「輔大錯了嗎?」,主張輔大本是依法須防範校園性霸凌事件的教育單位,卻知法犯法公然性霸凌自己學校內的所有同志學生,明明身為官兵,最後竟淪為強盜,只能說是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史上莫大的悲哀。如今看來,教育部也採相同見解,認定輔大確有性霸凌該校同志學生的違法事實,希望輔大自此能夠迷途知返,盡速公開道歉,並保證絕不再犯,不要讓該校多年來累積的聲譽與評價,持續向下沈淪。當然,若是輔大決定唾面自乾、笑罵由人,似乎也是可能的選項,畢竟,以先前台大因為招生試題遭教育部認定違法,並開罰3萬元創下我國首例來看,台大校方至今不僅未曾公開致歉,更連最基本的清楚說明立場,亦付闕如,顯然只要裝聾作啞若無其事,時間一久,究竟孰是孰非,彷彿船過水無痕,再也無人追究關心。但是,奉勸輔大切勿抱持僥倖心理,因為根據《性平法》第21條、第25條與第36條的規定,校園性霸凌事件發生後,加害人應予以申誡、記過、解聘或心理輔導等懲處,而知悉事件發生之校長、教師與職員等人員,若未依法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目前教育部明顯網開一面,並未直接對輔大與相關人員作成前述懲處及罰鍰,但如輔大拒絕公開致歉,仍繼續違法歧視或攻擊非異性戀學生之性傾向,為能落實《性平法》促進性別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與維護人格尊嚴等之立法意旨,並確保所有學生在校就學期間之相關權益,教育部恐怕無法再行迴避,勢須動用更加嚴厲的處置手段。更何況,本次教育部對輔大之處分,欠缺《性平法》明定之懲處與罰鍰,是否完全符合該法現行規範,不無可議之處,畢竟《性平法》有關性霸凌事件的條文中,並未賦予權責機關享有要不要懲處、罰鍰的權利,反而是規定一旦發生法定情形,就應該懲處、罰鍰,只是在懲處的方式(申誡、記過、解聘或心理輔導等)與罰鍰的金額(3萬元至15萬元),提供了視個案情況得予裁量的空間,本案之後續發展,有待密切觀察。最後,無論是台大招生試題遭罰3萬元,或輔大性霸凌同志學生事件,明顯均為推動婚姻平權修法所衍生之個案,如今距離司法院大法官公布同婚釋憲結果僅餘兩周,但縱使大法官對同婚做成正面解釋,現實生活中對於同志的種種歧視及偏見,並不會立刻消弭更無法直接翻轉,尤其反同勢力已經在各地方政府與縣市議會中陸續反撲,現以性別平等教育與教材所受影響最為嚴重,今(12)日傍晚在高雄正有一場教育局舉辦的性平教育座談會,謹此呼籲關切性別平等教育的朋友們,敬請撥冗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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