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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嘉達/中華民國法警協會執行長為配合司法院先前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將嚴格禁止在晚上11點過後,對被告進行夜間訊問,考量會有更多被告在法院候審室過夜,台北地院未雨綢繆,補強候審室的設備,日前(18日)更開放讓媒體參觀。法院戒備最森嚴、向來不對外開放的候審室,難得擠滿眾家媒體,毫無限制全都錄,有媒體更以「台北地院候審室首度曝光」為新聞標題來吸引關注。事實上,北院安排媒體參觀候審室,不是第一次,早在2009年3月4日,前總統陳水扁出庭時抱怨,「候審室環境惡劣,在候審室休息只會更累」,當時北院便將改建一新的候審室供媒體參觀,博得媒體「美輪美奐、整體規劃媲美民宿」的好評。今年2月18日的這次參觀,媒體更留意到,北院「貼心地」一併改善供被告使用的馬桶沖水設備,「被告如廁後免自行沖水」,統一由法警幫忙按鈕沖水。報導一出,便遭不少民眾揶揄:何不安裝免治馬桶座、設置電動按摩座椅?申言之,「嚴格禁止深夜訊問」,目的在於「避免疲勞訊問,以保障被告人權」,讓被告可以在腦袋及意識清楚下應訊,不致因精神疲憊之陳述損及權益,本是立意良善。然而,未來這種超過晚上11點,通通留在「候審室」住一晚的強制規定,究否能達成避免疲勞訊問,真正落實保障被告人權之目的,則不無疑問。首先,法院候審室之「設計概念」,功能上係在拘禁或留置被告,而非休息場所,直白的說,「候審室」就是「牢籠」!台北地院向來被稱為「天下第一院」,能端出候審室「樣品屋」開放媒體參觀,並不稀奇。其實,台灣多數地方法院之實際現況,正如段宜康、邱毅等政治人物向媒體控訴所說,「候審室設置於地下室,通風不良、設備簡陋、陰暗潮濕、人多擁擠、環境惡劣」。因此,讓被告於深夜拘禁在環境惡劣之空間,還要提防其他「神秘室友」之驚擾,能否確實得到休息而消除疲勞,達到避免疲勞訊問之目的?或許從一開始選擇「候審室」這個地點,就註定會是效果不彰!其次,「避免被告疲勞訊問」,既然是為了讓被告不致因精神疲憊下應訊影響到自身權益,那麼修法上「嚴格禁止深夜訊問」之採行,理應前置到「警察詢問或檢察官偵訊」之階段,如此方較有實益。畢竟,受拘提逮捕之被告,第一次警詢或偵訊之筆錄,實務上常是影響法官心證、罪名成立與否,及罪責輕重之「關鍵證據」。倘被告都已徹夜在警察或檢察官面前全盤托出,等到法官受理羈押審查此最後階段,始「體恤」起被告疲勞訊問之情,這種遲來的「體恤」,究竟為哪端?為了避免「被告疲勞」還是「法官疲勞」?頗令人費解!再者,「避免被告疲勞訊問」本應著重「實質上被告應訊時之身心狀態」,而非「形式上聲請羈押移送之時間是否為深夜」。實務上,疲勞訊問常發生在被告經漏夜警詢與偵訊,而於日間被移送至法院聲請羈押之情形,徹夜未眠的被告身心俱疲,卻因聲請羈押的時間「非深夜」而仍須接連應訊。相反地,明明案情明確,未經漏夜警詢與偵訊,即便精神狀態良好,被告之辯護律師也主張「即時訊問」,卻因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時間已屆深夜,就一概要被拘禁在候審室過夜。此種作法,無疑剝奪被告受「即時訊問」之權利,真的有比較「保障被告人權」嗎?此外,目前台灣位處都會區之地方法院,單一法院於去年度聲請羈押之案件數,就逾上千件,聲請羈押之被告人數逾二千人,其中超過夜間11時仍在處理之聲羈案件約占總案件數的三分之一。實務上,聲請羈押或留置過夜之被告常發生企圖脫逃、自戕、暴行、情緒失控、擾亂秩序、突發性疾病等情事,均有賴法警之戒護與即時處置。誠如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在媒體參觀時所說,候審室之硬體已整修完成,但軟體部分(指法警體制問題)卻未完備。未來「嚴格禁止深夜訊問」之正式施行,勢必大幅增加留置過夜之被告人數,使戒護風險急遽升高,對原本就「員額不足與津貼短少」的基層法警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2009年到2017年,八年過去了,我們看到的是「樣版」候審室更臻完善、新穎,環境優渥、空間超越歐盟標準,可是長年來,法警經常性連續工作超過24小時,平均每月超勤加班高達70小時以上,冒著戒護風險、過勞與血汗執勤的代價,還是「每小時60元」!不禁讓人疑惑,司法改革所主張打造「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似乎只成就了司法行政的「雲端塔尖」,對「金字塔底層」的過勞與血汗,卻始終視而不見!一場活生生的司法「血鑽石」就在台灣上演,更令人膽寒的,是它持續在加劇、惡化中!暫且不論司法院版的「嚴格禁止深夜訊問」,是否能達成「避免疲勞訊問,以保障被告人權」之良旨美意,然而,可以預期的是,這種未能兼顧基層困境,且欠缺完善配套措施,只「著重形式」的司法改革,無論再怎麼努力,只會離「所追求的目的」越來越遠。當主政者沾沾自喜於看似「保障被告人權」的假象時,卻絲毫沒有反省,為了營造這樣的假象,有多少比例是在犧牲底層的權益「竭澤而漁」所來?用法警血汗過勞,換取「保障被告人權」的假象,豈不荒謬!面對基層法警向司法院及法務部所提出之改善訴求,事不關己者,常會用冷酷的態度說,「不甘願做,多的是人排隊等著做!」一如揭秘非洲國家「血鑽石」醜聞的安哥拉人權記者所說:「幕後黑手不是在位32年的總統,而是大多數選擇沉默的人們!」司法底層的流汗流血、披星戴月,鮮少有人會關心,甚至久而久之也被認定是理所當然。你我可以選擇沉默,只不過,當連代表公平正義、執掌審判業務的最高司法機關,也沾染台灣政治人物倉促決策的「政治早產」惡習,無視基層法警過勞、血汗的事實,漆著「保障被告人權」亮麗標幟的「司改拼裝車」,正準備要讓它風光上路。我們實不樂見得透過「悲劇或醜聞的發生」才能促成改革,或喚起社會的省思與重視。然而,令人擔憂的是,「過勞」、「血汗」、「拼裝車」等因素所造成的國道交通公安事件,不正「前車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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