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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整理:陳冠穎
昨(13)日國道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33死,11人輕重傷的慘劇。對於這起國道車禍,台灣外傷醫學會理事長簡立建指出,可能是駕駛過勞、乘客沒繫安全帶、車體老舊等3大原因造成。
聯合新聞,前台北市交通局長、淡江大學運管系副教授羅孝賢痛批,「又是遊覽車肇事,這是國恥」。對於大客車駕駛超時工作過勞情形,羅孝賢說,事實上是一個共犯結構。業者想節省成本、司機想多賺點錢,政府面對複雜的問題也無決心面對。
羅孝賢建議,台灣遊覽車只有一萬多輛,大家應痛定思痛,善用IT技術,落實建立行車日誌與管理制度;若一時無法全面普及,先從大公司要求。TNL就「駕駛過勞」、「強制安全帶」的問題整理各國作法如下:
國外怎麼防制「駕駛過勞」呢?
與一般性的交通事故不同,長途客運汽車造成的群死群傷事故更嚴重。在經歷了一系列慘烈車禍後,世界多國痛定思痛,制定了嚴厲措施規範長途客運業,特別是對司機駕駛過勞做出嚴格規定。
美國,對駕駛和企業的重金規範
- 多輛車分段接力:美國的長途客運業十分發達,最典型的長途客運企業灰狗大巴公司,採取巴士接力的方式,把旅客一站又一站地運送到目的地。
- 記錄法:客運司機人手一本紀錄本,駕駛員必須如實填寫每天的行車情況,包含行駛時段、停車休息時段。一旦警方發現駕駛員沒有如實填寫,司機將受到嚴懲,懲罸措施從罸款直至吊銷駕照。一旦有不良記錄,駕駛員將不可能再在任何公司找到駕駛車輛的工作。
- 責任保險高:以加州為例,規範每輛遊覽車的責任險保額高得嚇人,營運業者與保險業者壓力都很大,車子若出事,500萬美元就沒了
- 時數限制:每一名司機每天不能累計超過10個小時駕駛,值班表上面不光有駕駛員本人簽名,還要交通安全管理部門人員的簽字證明,防止作假。
日本,用高科技監測駕駛過勞
- 模擬鐘法:司機會在前窗玻璃處立一個模擬鐘,到達休息區,司機也下車休息,下車前,他將指針撥到下次開車的時間
- 探測犯困的汽車座椅:感測器可探測出一個人的脈搏和呼吸在陷入昏睡狀態前後所發生的變化,而一旦駕駛者陷入昏睡狀態,機械裝置能夠及時發警報把司機叫醒。(豐田汽車公司已經在部分車型前方設置監視器,通過監視司機上下眼皮的距離及位置狀態,計算出司機眼睛的開合度,一旦判斷出司機正在打盹,系統就會發出警報,並自動剎車減速,提醒司機安全駕駛。)
- 時數限制:規定大客車專業駕駛員每次駕駛時間不得超過5個半小時。日本的長途車行駛有個常規,開兩個小時左右就要休息20至40分鐘,高速公路沿途的休息站就成了活動場所。
泰國,雙司機接力制
- 雙司機配置:同時對於一天超過500公里或超過10小時的行程,都會配置兩名司機,一人開車另一在休息,輪流開車,較少出現駕駛過勞情況。
德國,駕駛執照含金量世界聞名
- 人力接力法:像美國經常以大巴接力的形式來預防駕駛過勞,在德國採用人接力的方式,很多長途車是用卡啟動的,一人一卡,嚴格規範,如果超時,車輛將自動熄火,必須用另一個司機的卡才能啟動。
- 時數限制:強制每天駕車累計不能超8小時,連續駕車兩小時就必須休息45分鐘。
- 提高門檻法:德國駕駛執照的「含金量」世界聞名,大客車運輸執照通過率低。對駕駛員的駕駛技術,交通違章記錄,駕齡和身體條件都有嚴格限制。新司機如在實習期內有「忽視安全性」的違章現象,輕者「回爐」重學,重者還要被吊銷駕照。苛刻的規定就是要造就負責任的司機。
- 行車自動記錄儀:客運車上的行車自動記錄儀會每天記錄駕駛時間、駕駛間隔、駕駛速度,警察可以抽檢當天或10天內的記錄情況,記錄不全的司機將面臨高額罸款。
英國,設兩小時路段的休息站強制駕駛休息
- 每兩小時路程設休息站:在英國及歐洲的高速公路上,大約每兩個小時的路段,都有中間休息的站點。
- 時數限制:英國對開長途汽車(包括客、貨車)的駕駛員有嚴格的規定,一天只能工作12小時,否則警察視為駕駛過勞,嚴厲懲罸。司機連續開車兩小時,必須休息20分鐘。若司機開車兩小時沒有休息,開車4小時後必須強制休息40分鐘。
法國,用CD卡檢測駕駛休息時間
- CD卡監測:監測車輛是否有熄火停滿45分鐘,若被交通警察臨檢發現違規,不僅司機會被記點處罰,旅行社也會被處以高額罰款。
- 時數限制:2小時以上車程,每開2小時就需休息45分鐘。一天最長的開車時間8小時。
國外的乘客為何會乖乖用「安全帶」?
這次車禍,遊覽車內乘客多為雙北市的中老年者,當時大多乘客未繫安全帶,加上部分乘客均在熟睡,意外發生當下來不及防身,在重力加速度之下,遭到猛力撞擊,甚至活活被壓死,使得這場意外更加嚴重,甚至有不少人皮肉被磨掉,一路掉出車外,整條邊坡水溝都是屍體。
三立報導,師大政研所教授范世平指出,在日本,所有的大巴都要綁安全帶,台灣人也都會「入境隨俗」,回到台灣卻我行我素。難道法條不能強化罰則,政府不能增加稽查,教育不能從小灌輸?
一台搭了44人的遊覽車,看來並不算太嚴重的車禍,竟造成33人死亡。他表示,這是長期的制度問題,若不能從根本改革,台灣將來是要如何拼觀光?誰敢來台灣搭「失速遊覽車」?
2013年交通部曾發布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大客車內部分乘客應繫安全帶,包括與駕駛員併列之座位、前後車門座位、安全門第1排座位,以及最末排中間面向走道的座位。
條例中提到,若大客車駕駛已盡到告知乘客應繫安全帶的義務。行政部宣導,若乘客不繫安全帶,就和駕駛員無關,不用和乘客爭執。因此乘客沒繫則處罰該乘客,一般道路罰1500元,高速道路及快速道路罰3000元,但因取締困難,一般民眾並無養成習慣。
澳洲,用「連坐罰」達到高成效
在新南威爾士州,一旦被警察抓到駕駛沒繫安全帶,至少被罰311澳元(約7300台幣)罰款。而駕駛必須對乘客行為負責,所以有義務確保乘客繫好安全帶。
澳洲的處罰額度是以人頭計算,每多一名不繫安全帶的乘客。駕駛就要多承擔一份懲罰。如果有五個人都不繫安全帶,那就是司機違規處罰的5倍多,也就是駕駛必須承擔1626澳元的罰款。當1971年新南威爾士州的安全帶利法生效後,週內安全帶使用率僅為30%;兩年後,使用率飆升至94%。
美國,各州有不同作法
雖然沒有全國效的安全帶法,但美國50個州中,除了新罕布什爾州外,都有針對成人的安全帶法。有25個州的法律把不繫安全帶作為主要違規對待,其它24州的法律則作為次要違規處理。
主要違規是指只要警察發現駕駛員未系安全帶,就可以要求駕駛員停車並施以罰款,罰款以10美元到200美元不等。而次要違規是警察只有在駕駛員首先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時,才可以因駕駛員未系安全帶而要求他停車並施以罰款。有些州的法律則規定,不系安全帶屬於行車違規,違規者不僅要交納罰款,而且還會因吃「點數」影響駕駛記錄,使汽車保險升高。
加拿大,被認為是全球最嚴厲的
司機本人未扣安全帶,或未確保後座16歲以下乘客扣安全帶,會受到罰款處理。目前,一旦被查到最低罰款50加幣(約1200台幣),最高為1000加幣(約2,3000台幣)。若交管部門覺得違章性質嚴重,可能並處吊銷駕照(1~3年,各省規定不同)和監禁(最高為6個月)等處罰。
有「扣分」規定的省份當然也要並處扣分(安大略省為發現一次扣4分)。所有這些處罰,被處罰者都可選擇上訴或「認罪求情」,有一定機率會被減輕或免除處罰。
歐盟,防瞌睡安全帶
歐盟推出名為「HARKEN」偵測打瞌睡的計畫,來自於人類的睡眠生理學,當我們逐漸入睡的時候,心跳與呼吸都會逐漸減緩,心跳與呼吸速率的改變,是駕駛是否疲勞、打瞌睡的很好指標,利用這個原理,研發團隊在安全帶上加裝感測器。
由於一般人繫上安全帶時,剛好會經過左胸,可以測量心跳;在座椅椅背上也加裝感測器,能藉由胸腔的擴張運動來計算呼吸,此外這個系統還會偵測汽車本身的震動,把行駛在路上造成的跳動排除,而能更精準的計算。一旦系統發現駕駛的心跳與呼吸開始緩慢了下來,表示駕駛快要睡著了,這時系統就會震動座椅,把駕駛給搖醒。
「台灣不缺法令,缺的是民眾認知以及公權力的執行面」台灣外傷醫學會理事長、北市聯醫和平院區緊急醫療部災難醫學科主任簡立建說,政府近年雖明定小客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但實際在執行上卻沒有落實;超時工作也是,雖然相關的法令執行可能造成成本增加,但一旦發生事故,對社會衝擊更大。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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