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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郭力維:臺中國家歌劇院的直銷事件 (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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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國家歌劇院於今年1月9日及1月10日租給直銷商辦理非公開的會員活動(第一天裝台,第二天正式活動),經媒體報導之後引發軒然大波,輿論的譴責方向有三:1.歌劇院身為一座國家級的表演廳,竟受理租用無關藝文的商業活動,簡直「出賣自己的靈魂」;2.租給無關藝文的商業活動便罷,租用者竟還是容易引發社會觀感不佳的直銷公司;3.此舉是否排擠了藝文團隊的生存空間?

根據歌劇院節目部經理受訪時表示,這家直銷公司活動能通過申請,是因為週二冷門時段,沒有任何表演團體申請,因此並無排擠藝文團隊的疑慮。

▋歌劇院可以辦什麼活動?

登入臺中國家歌劇院的官網,即可在「租場地/租用資訊/場地申請資訊」項下,查詢到完整的「租用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關於使用內容的限制,辦法上明訂如下:

一、應以表演藝術專業演出或活動為主,內容非宗教或政黨宣傳,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命令或妨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二、依我國稅法公開售票者優先受理與排檔。

再檢視其收費標準,分為「表演藝術公開售票之節目」以及「非公開售票之節目或活動」,除了依據使用場地及平日/假日租金有所區別外,前者與後者的租金亦有天壤之別。以本次引發爭議的兩日檔期計算,若表演藝術團體同樣租用大劇院平日兩天,一天裝台一天演出,租金最高為17萬6千4百元;而非公開售票的節目或活動,在不超時的情況下,租金為70萬元。

那麼,一座由國家經營的表演廳(歌劇院的營運單位為受文化部監督的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究竟能不能或適不適合辦理無關藝文的活動呢?回頭檢視同樣由國表藝經營的國家兩廳院,其官網上公告之「演出場地租用申請摘要」,對於申請演出內容限制說明如下:

1.申請單位舉辦之表演藝術活動,應符合國家戲劇院及國家音樂廳之功能及本場館成立之宗旨。

2.申請單位舉辦之表演藝術活動,必須為對外公開之演出活動,其演出活動不得作為特定人士之特定目的使用且須公開銷售演出票券。惟如符合本場館人才培育、表演藝術推廣或國際交流目的之活動,本場館得專案處理。節目外租單位於本場館舉辦之活動,以與演出內容相關者為限。

3.場地租用之申請,不得用以辦理典禮、晚會、頒獎或其他類似形態之活動。

4.凡與表演藝術相關之講座、國際會議及國際表演藝術比賽均僅限於演奏廳或實驗劇場舉辦。

5.演出內容如有低頻(125hz 以下,50db 以上)如大鼓或音響等有影響其他廳別演出之虞者,請於提出申請時告知本場館,以利及早協調,維持節目演出品質。

根據以上規範,歌劇院所發生的直銷活動因為無對外公開售票,就算流程間安插表演節目,顯然也無法於國家戲劇院或音樂廳辦理;而金馬獎、金鐘獎、金曲獎同樣也不能登上國家戲劇院。因此,國家戲劇院的場地租金就沒有針對公開售票與非公開售票而有不同的標準,僅依照演出、錄音/錄影、裝台而訂定不同級別。若更仔細比較臺北國家戲劇院與臺中歌劇院的大劇院場地租金,同樣是假日晚上用於演出的時段,前者一場87,000元,後者一場80,000元,歌劇院2,007席的大劇院租金竟然比1,524席的國家戲劇院還便宜。

然而,臺中國家歌劇院的「場地租用管理辦法」,是直接明訂可受理「非公開售票之節目或活動」,同屬國表藝且經董事會決議公告的場地租用辦法竟然北中不同調,理由何在?箇中緣由顯然根據外部環境考量,簡言之,中部地區的藝文環境不若北部成熟、藝文團隊數量遠不及北部地區、付費欣賞演出的消費風氣尚未普遍、觀眾市場更無法比擬,因此歌劇院面臨的經營考驗是遠高於兩廳院的。於此可知,歌劇院受理「無關藝文的商業活動」,此舉本身並無違反其管理原則與規範。

▋商業行為背後,是藝文環境的真相

輿論的另一則擔憂是,就算允許辦理「非公開售票之節目或活動」,難道沒有邊界嗎?不用考慮社會觀感嗎?難道只要付得起場租,就可以舉辦公司尾牙、產品發表會或粉絲見面會嗎?可想而知,藝文團體對於「藝文場館租給商業使用」的行為相當介意,但必須提醒的是,除非辦理免費演出,否則購票欣賞藝文節目本質上就是一個商業行為,藝文團體何以能夠自立於商業之外呢?

若是綠色和平組織或國際獅子會租用場地辦理理念宣導或會員活動,是否會引來如直銷大會般的反感呢?若是由賓士汽車贊助的鋼琴獨奏會要在演出現場懸掛LOGO旗幟、或在中場休息時播放影片介紹最新車款,究竟算藝文還是商業活動呢?在這個商業贊助影視、體育賽事及藝文活動已蔚為風潮並彼此交融的時代,究竟應該持什麼標準與眼光去評判這個可以而那個不行呢?究竟該以什麼立場與價值去區別這個是而那個不是呢?我想這是擔任歌劇院節目評議委員的專家學者們往後必須更加審慎思考的課題,並且必須端出足以服眾的判斷。

臺中國家歌劇院自2016年9月30日正式開幕以來,絕大部分的節目都屬於開幕季的「自製節目」(自行花錢製作的節目,也就是來自文化部預算,花費納稅義務人你我的錢),因此放眼望去,還算琳瑯滿目、活力豐富。然而預算有限,2017年上半年的自製節目僅有NTT-TIFA(歌劇院2017台灣國際藝術節)的7檔節目。

6個月,扣掉年節休假與保養期,大約還有150幾天,3個劇場,僅有7檔自製節目,還剩多少的檔期空窗必須靠「外租節目」(實際能向演出團隊收租金的節目)填補?如果社會大眾認為歌劇院「只能」做表演藝術場地使用,才名實相符,不愧其成立宗旨與定位,認為租給直銷大會是可忍孰不可忍,那麼是否應該拿出同樣標準去檢驗演唱會檔期遠超出體育賽事的台北小巨蛋、辦理商業演出遠多於舉辦會議的TICC(外貿協會台北國際會議中心)或成為Cosplay聖地的台大綜合體育館?

如果「臺中國家歌劇院舉辦直銷大會」這件事這麼令人難以忍受,無疑是因為它戳破了一個難堪的事實:中部地區的藝文環境根本還不足以支撐一座國家級的表演廳落腳於此。因此在15%自籌款(近7,000萬)的營運壓力下、在不違反租用規範、同時段又沒有其他藝文團體辦理申請的情況下,歌劇院合情合理地做出了選擇,也為這個選擇付出了代價。

回顧歌劇院去年9月至今年1月的節目表,大約40檔節目中,僅辦了一回「非公開售票之節目或活動」,其他皆是精采傑出的藝文節目,比例上是否過分呢?如果你還是對這起事件忿忿不平,認為豈有此理,那麼最好的行動,就是多多買票進歌劇院看演出吧!讓歌劇院演出的節目場場爆滿,讓租用歌劇院的藝文團隊絡繹不絕,一旦藝文演出排滿每個月的大中小劇場外租檔期,何須再擔心歌劇院將來舉辦新書發表會或畢業典禮。

(作者為技術劇場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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