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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界從來沒這麼氣憤而團結過,昨天在北中南和美國等其他國家同步舉行全球動保大遊行。從溫州街流浪貓大橘子遭虐殺,再到嘉義縣收容所悶死47隻流浪狗,動保團體終於忍無可忍,透過網路連署推動修改《動物保護法》,主張加重虐待動物的刑責,故意虐殺和宰殺犬貓者處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一修法主張的目的,在於將刑期拉高至1年以上,犯嫌無法易科罰金,非得坐牢服刑不可。
而大橘子和悶死狗事件,更突顯台灣在動保法令上的落後、軟弱,以及公立收容所「塞狗」,美化高認養率、造假的黑暗面。
大橘子事件發生至今,台大校方始終偏袒陳姓學生,檢察官開庭後表明須參考台大的調查報告,一拖再拖的審理,動保界已預期大橘子將枉死,陳姓學生6月畢業後,拍拍屁股走人回澳門。就目前的動保法,即使陳姓學生遭定罪,最多罰錢了事,理由很簡單,現行法律看待狗貓是以「物權」推論,毛小孩是「物品」,不是生命,殺狗殺貓犯的是毀損罪,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罪。
同樣的,嘉義縣收容所悶死47隻狗,開車的陳姓技士、幫忙將狗硬塞上車的黃姓獸醫(天下最大笑話,此人雖名為獸醫,但卻不會為狗打針;其主管翁有助前所長,卻硬拗說,術業有專攻,不會打針,不代表不能當獸醫),在嘉義縣檢察署分案調查後,最多罰100萬元,最少只要7萬5000元,這47條狗命也就船過水無痕。
這就是台灣的動保法,以及司法單位看待狗貓生命的態度。甘地說:「一個國家的道德進步和偉大程度,可用對待動物的方式衡量」,台灣在這方面,絕對是未開發國家。
至於嘉義縣收容所硬將70隻狗「塞」到台南護生園,目的很簡單,不管死活,流浪狗只要出了收容所大門,除了可以提高認養率,也可以降低所內死亡率,而這2項數據都是各縣市自吹自擂用來標榜「友善動物城市」的依據。流浪狗從公立收容所轉入民間狗場,更突顯政府無能,只會抓狗,卻無力處理的弱智行為。
嘉義縣民雄收容所,在動保界早已惡名昭彰,為了「作業績」,不僅一坪車廂塞70隻狗,就連規定的注射晶片都省了,所內人員怠惰、漠視生命至如此地步,實在令人氣憤。當嘉義縣長張花冠作秀式的申請高跟鞋教堂的金氏世界紀錄時,是否該多花點時間,對縣內收容所的種種弊端及無辜小生命,認真且真心的付出行動,而非只會高喊「震驚與遺憾」,問題不解決,換個人當所長,民雄收容所依然是流浪狗的地獄門。
藉由此次悶死狗事件,公立收容所的黑暗面才得以部分被揭穿,但唯有立法、執法從嚴,徹底推翻狗貓「物權」定位,大橘子和47隻流浪狗枉死慘劇,才有走入歷史的可能。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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