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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4萬教保員自救會28日在立法院旁舉行「928黑色教師節,還我執教權」抗議行動,希望教育部保障教保員執教權,讓教保員可以獨立教大班。針對教保員自救會的主張,筆者想談談自己的一些想法:
國內外許多長期研究均顯示:良好的幼兒教育直接影響到個體成年時之各項表現,因此許多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已將5足歲(即大班)幼兒納入義務教育範圍,投注大量的資源,希望讓每位幼兒享有高品質的幼兒教育。事實也証明早期教育的投資可以降低日後大量的行為導正及犯罪防治成本,因此幼兒教育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值得重視的教育階段。尤其是5足歲階段的幼兒,因為即將要入小學,更需要有系統地透過課程教學及生活輔導銜接小學教育。因此,幼照法第18條要求5足歲大班至少要有一位幼教師協同教學。比較起其他國家,這個要求已經是最低的基本門檻,現在先進的亞洲地區(如:中國大陸、新加坡及香港)有哪個國家主張幼兒園中不需要有幼教師的呢?
那麼,教保員自救會為何主張要廢除大班一位幼教師的規定?原因可以從以下幾點分析:
1. 業者為了節省成本:筆者任教的屏東地區常常聽到教保員一個月只有二萬元的月薪(有的更低於二萬,約18000元),不僅起薪低,薪水也很少調整,十年後仍是二萬。若教保員不滿意低薪辭職,業者也不怕,反正幼教幼保每年畢業生很多,要請新的教保員並不是件難事。但若大班規定要請一位幼教師,由於擁有教師證的人數有限,業者可能要負擔較多的人事成本,因此有些業者即主張修法,廢除需要一位幼教師的規定。業者的說法是「請不到幼教師」,但筆者要問的是:在薪資福利這麼不合理的狀況下,有哪位幼教師可以堅持下去?不但薪資低,工時還很長,有時假日也要支援活動(沒有加班費),稍有能力的幼教師一有機會即跳槽或轉行,因為許多私立幼兒園的職場環境真的很不佳。
2. 教保員自認有能力單獨教大班:遊行中的另一主張是:「教保員同樣受幼保教育,且有現場經驗,應享有獨立教大班的權利,盼教育部還給教保員執教權。」問題是,到底應該由誰來認定教保員有獨立教大班的能力及權利?若不經由「教師證」認可的方式來檢驗每位受過幼教幼保訓練人員的專業素養,要如何公平的認定呢?「教師檢定的方式及科目可以討論,難易度也可以討論」,但廢掉幼教師而直接推斷只要「受過幼保幼教訓練」且具「多年經驗」即具有專業素養,未免太過武斷。為什麼醫學院學生要考醫師執照?法律系學生為何要考律師執照?教育學系學生也要考教師檢定?他們不是都有了相關的專業課程訓練了嗎?經驗一定等同於專業嗎?若專業人員多年一成不變,不思進修及自我提升,經驗也很難轉化為專業及成長。現在連廚師、理髮師及街頭藝人都要證照了,為何教育及輔導幼兒的教育者不需要經過基本的教師檢定認可呢?
3. 同工不同酬的爭議:教保員自救會的另一論點是:「為何同樣帶大班,幼教師導師費2千元,教保員卻只能領9百元?」。其實,任何行業都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在大學之中也是「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做差不多的事但領不一樣的錢,若要領到更好的薪資待遇,則要靠自己自我提升,透過「升等」或「考證照」的方式取得升遷的機會。若教保員願意自我提升考取證照,也可以有許多晉升為幼教師的管道。教保員們應該爭取的是讓「進修幼教師」的管道更加暢通,教師檢定的方式更適宜,私立幼兒園教師的薪水更合理化(如:比照私立小學教師),讓有意自我提升的教保員可以有管道「升遷」為幼教師,享有較好的薪資福利。廢除大班的一位幼教師後,教保員們只會在低薪的泥沼中掙扎,幾乎沒有升遷機會,也很難向園方爭取更佳的薪資福利。保留大班一位幼教師的職位,也等於保留了一個教保員升遷的機會。
筆者所在的幼教系既培育教保員也培育幼教師,大家都是愛孩子的人,沒有仇恨也沒有對立,希望大家能了解問題的徵結點,大家透過討論的方式找到一個較佳的解決方式,台灣的幼教「明天會更好」,大家加油!(作者為國立屏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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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MIKI Yoshihito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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