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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教授)
八月四日,《蘋果日報》刊出李筱峰《請問王曉波》一文,共有十問,茲逐一答辯如次:
一、我從來沒說過「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國首都在南京」,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沒有明文規定首都的所在地,故這是造謠。
二、鄭成功治台,用的是明「永曆」年號,稱「明鄭」又有何不可?何況「明鄭」之稱,直至李、扁時期才改為「鄭氏」,我參與的一○一課綱在說明欄中也註明「永曆」年號,微調時,有委員主張將「明鄭」放入標題。這只不過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之別,李筱峰又反對些什麼?鄭氏與清雖有各種談判,但終鄭氏統治,年號還是「永曆」。
三、日本殖民統治的本質是「民族差別待遇」,日本本島施行明治憲政,但台灣施行的是「六三法」,還有「公學校」、「小學校」之別等。連當日本砲灰的台籍日本兵,因不是日本國民都得不到日本人的撫卹待遇,只發予「慰問金」。請問清代、民國時期的台灣人有「民族差別待遇」嗎?有不准台灣人中進士、考高考嗎?李筱峰連這一點台灣史的常識都沒有,如何當台灣史教授?
四、「慰安婦」是聯合國定性的軍事「性奴隸」,是沒有自由可以不當「性奴隸」的,和一般娼妓或「軍中樂園」不同,不准娼妓不當娼妓是妨害自由,是犯罪的。但因有教科書根據課綱的「慰安婦」寫成「也有台灣婦女自願到海外從事慰安工作」,為了避免有課本再誣衊「慰安婦」是自願的,所以,微調加上「被強迫」。難道李筱峰一定要「也有台灣婦女自願到海外從事慰安工作」嗎?
五、何止參加祖國抗戰的李友邦被槍斃,還有鍾浩東、林正亨……。這部分的敘述放在「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重點欄中,又如何沒有?那是李筱峰的想當然耳。
六、終日本統治五十年,沒有一個台灣人當過日本國民的「皇民」,為了鼓動台灣人當日本軍國主義的砲灰,還有「皇民煉成所」,即使成了砲灰,戰後,還不承認台灣人是日本國民的「皇民」。所以我從沒說過台灣人是「皇民」,而只有「皇民化」。
七、台灣已是民主社會,各有各的意見,唯有以憲法為原則才能是共同的規範。李筱峰說:「憲法本來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何須特別強調?」但是,我們特別強調又有何不可?再者,在「反課綱」的雜音中,不就有人反對《中華民國憲法》,而說憲法不現實嗎?
八、現行憲政,憲法不但是「一個中國」,且是「一國兩區」。然而課綱非課本,只要不違反憲法,課本要怎麼寫,課綱管不著,是謂「一綱多本」。
九、原本課綱為「多元文化」,但有課本沒寫「中華文化」,沒有中華文化為主,可以是台灣的「多元文化」嗎?所以,微調加上。
十、一○一課綱,我可以保證沒違憲,但有上述的疏忽和漏洞,須補上,所以,需微調。且其他各科課綱亦有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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