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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黃暐瀚:歹勢,我撿到一支手機! (1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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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水湳派出所提供)(圖片來源:水湳派出所提供)

7月11日晚上六點鐘,台中市水湳派出所門口,來了一對情侶。

女孩20出頭,坐在輪椅上,手裡拿著一個綠色的塑膠籃子。男生則是三十歲左右,穿了件白色吊嘎啊!緩緩推著女友,走進派出所裡面。

「長官歹勢,我撿到一支手機」!

陳姓男子說,他在路上撿到一支手機,所以專程送來警察局,失物招領。值班員警看了看,這是一支日系的大螢幕觸控智慧型手機,一支要價一萬多元,並不便宜。

警察問清楚拾獲的時間與地點之後,好奇的問他:「你自己沒有手機嗎」?

陳姓男子回答:「我跟我的女友本來也有一支,但是後來壞了,沒辦法修,只好送資源回收,現在我們沒有手機,只有一張sim卡。我們想說,掉了手機的失主,現在一定很著急,所以就趕快送來警察局」。

聽完這段話,幾個站在值班台的員警們已經了然於胸。看了看綠色塑膠籃裡面,滿滿的都是口香糖,二話不說,掏出一千塊:「來,你裡面的口香糖多少錢?我們全都買了」!

一個小小的派出所,兩個在夜市叫賣口香糖的小市民。這樣的場景,令我反覆思索,情緒漸漸激動。

女友已經懷孕,十月就要生產,儘管經濟上是弱勢,兩個人沒有想過要把可能可以轉賣,換得五千,甚至八千的手機,占為己有。賴以為生的口香糖,批貨成本價一條12元,賣出20塊。也就是說,他們在夜市來來回回,每賣出一條,只能賺回8元。

儘管如此,兩人拾金不昧,貪婪的慾望,並未佔據他們身上。因為他們的義行,手機失主很快的找回遺失的手機,滿是感謝。

幾年前,有個女大學生在校園裡面撿到現金四萬元。原本美事一樁,卻因為他堅持要求失主,得依民法規定,給予他三成的報酬,而鬧上了新聞。為此後來立法院還被迫提出修法,要把法條改為「報酬上限為失物價值的一成」。

兩相比較,天差地遠。人格的高低,與學歷,顯然無關。

這對情侶,固定會在台中的水湳經貿夜市,還有逢甲夜市賣口香糖。十月就要生產,他們正在努力為以後的生活打拼。希望所有常在這兩個夜市消費的朋友,如果看到他們,能不吝給他們鼓勵,花20元,買一條口香糖。

拾金不昧的情侶,古道熱腸的警察,這是我們真實的社會。因為有你們,台灣更好!真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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