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育志(醫師)
層出不窮、越演越烈的醫療糾紛屢次成為新聞焦點,不但消耗大量司法資源,也讓醫療崩壞的狀況日益惡化。有鑑於此,衛生福利部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希望補償患者、降低醫療紛爭。
但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推動這樣的法案是徹頭徹尾的本末倒置。大家都曉得「預防勝於治療的道理」,想要減少醫療糾紛當然要從源頭來探討。
醫療糾紛通常起因於醫療意外或醫療錯誤,「醫療意外」指的是人力無法預測或改變的,例如羊水栓塞、產後大出血;而「醫療錯誤」則是打錯針、開錯刀、給錯藥等。醫療意外難以預防,不過醫療錯誤則可透過修正系統來改善。
以給藥錯誤為例,根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的統計,從2008年開始藥物事件便躍居通報案件的第一位,每年約有19000件,其中有560餘位患者遭受中度以上的傷害,900餘位患者遭受輕度傷害。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藥物事件的錯誤有43%發生在醫囑開立階段,27%發生在給藥階段,16%發生在藥局調劑。
只要到醫院走一遭,就曉得台灣的醫院裡,一個護理師可能要照顧20、30位患者,每位患者只能分到十幾分鐘的護理時數,一位藥師每天要處理的處方高達160張(是日本的4倍),處理每張處方箋的時間不到3分鐘,至於連續工作36小時的醫師更是多不勝數。會出現如此大量的藥物事件完全不難理解。別忘了,除了藥物事件還有許多發生在輸血、手術、麻醉、檢驗的事件,這些統統可能導致患者傷殘,甚至死亡。
顯而易見的,只要能給護理師合理的護病比、給藥師合理的調劑時間、給醫師合理的工時規範,我們就又機會預防數以萬計的醫療錯誤。官署對於龐大且根本的系統錯誤視若無睹,卻去推動補償法案,不啻是捨本逐末。
預防絕對勝於補償,對於患者及家屬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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