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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寒料峭的三月,桃園市平鎮區的私立六和高中卻異常紛擾。為了佈置百坪大的活動中心,工作人員把籃球架推開,在木製地板的三分線上,鋪滿一片片紫紅地毯。不過半天時間,籃球場架了十片高聳的反響板,擺好近五百張座椅,二樓欄杆則掛上長長的布條,上頭寫著「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一號隊伍請上台,二號隊伍請準備。」上千名學生們手上緊握樂器,一場國家級的音樂比賽,即將在籃球場上開打。
「這幾年,越來越多縣市的初賽,甚至全國賽拿體育館來當比賽場地…這是一個大型音樂比賽該有的場地嗎?」去年主辦單位國立藝術教育館(簡稱藝教館)公佈比賽資訊後,一位匿名者在官方討論區上提出質疑。如今比賽結束,發文卻始終不見官方回應,只有一名家長無奈地留言,「這個問題已經反應多年,上面不給力,中間不用力,第一線只能乏力。」
「上面」到底多不給力?根據歷年資料統計,光管樂合奏項目北區決賽,過去十年就有四次辦在大型體育館,包括宜蘭縣立體育館、新竹市立體育館以及桃園市六和高中活動中心。
雖然對音樂圈來說,在體育館辦全國賽已非「新聞」,但今年的賽場狀況,卻是歷年來最誇張的一次。
● 國家級賽事 零分級賽場
▲ 表演隊伍前方是五百名觀眾及滿場的紫紅地毯;評審席則在遙遠的司令台上。
「今年真的是我看到大家賭爛場地最多的一年。」從十多年前的參賽者,到如今臺下的加油團,臺藝大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蔡淳任觀察,今年從比賽會場選擇、觀眾席佈置,到評審座位的安排,通通不合格,「還是第一次看到有評審坐在一堆觀眾後面的。」
「場地什麼的,真的有差這麼多嗎?」面對許多人的疑問。蔡淳任動動手指翻出兩份文章,細細述說這一切「到底差在哪?」
從建築的角度來看,設計音樂廳最獨特的考量,莫過於「殘響(Reverberation)」的效果。殘響的意思是聲音送出後,音量在空間中自然衰減達60分貝所花的時間,從音樂廳的容積、形狀,到建築物裡的吸收性物料,都會影響殘響的時間…而奧妙之處在於,音樂演奏時,殘響太少時音樂聽起來死悶,太多則干擾。一座音樂廳的質地,可說是決定就在殘響時間的分、寸之間。
「體育館最糟糕的點,就是因為殘響太長。」蔡淳任解釋,體育館的設計是不講究殘響的,因此當一支管樂團在體育館合奏時,聲部間的回聲會壓制彼此的音符,導致音樂傳到觀眾時,已是「面目」全非。
▲ 北區決賽場地「桃園市私立六和高中活動中心」示意圖
另一方面,今年決賽改變以往評審在前、觀眾在後的賽場安排,讓七位評審老師移至後方的司令台上,前方則是一大片地毯及上百名觀眾。在一月底的賽前領隊說明會議上,藝教館為撫平各隊伍對「評審距離遙遠」的疑慮,特別表示,經專業廠商測試後,「評審在臺上聽到的是反響板第一時間反射出來的聲音,不會受到觀眾的干擾。」
但到了比賽當天,現場的十片反響板,雖然順利反射樂團後方聲部的樂聲,卻毫無利於樂團前方聲部。加上前方上百名觀眾及地毯等「強力吸音體」,使得樂團前方的豎笛演奏者們吹得臉色再紅、脖子再粗,幾十尺外的評審仍是什麼都聽不到,樂團音響效果嚴重失衡。
「一個理想的演出場地,應該要能讓演出者的聲音忠實的傳給聽眾。」蔡淳任批評,藝教館在領隊會議所謂廠商的「專業測試」,根本是不可能請一支樂團實地試演,「重點根本不是評審聽到直接傳出來的聲音,而是要讓每個聲部的聲音都能均衡傳到評審的耳朵裡。」
一年一度的音樂比賽搞得每支隊伍氣得跺腳,所有人都把矛頭指向主辦單位藝教館。
● 荒腔走板的比賽制度
由教育部指導、藝教館主辦的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每年三月湧入超過五萬學生報名。參賽資格從國小生到大專生,比賽項目更從個人到團體賽、室內樂到室外行進、管弦樂到國樂,多達四十項。
據藝教館承辦人指出,三區決賽中又以北區為最大宗,參賽人數佔全國一半以上,北區承辦縣市平均須動輒五個音樂廳以消化龐大賽程。然而,能夠輕鬆挪出空間舉辦數百場賽事、場地周邊腹地又能容納車潮及人潮的縣市政府本是屈指可數。為何藝教館堅持各縣市輪辦呢?
▲ 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決賽區域劃分示意圖
「因為,負荷太重。」藝教館承辦人坦言,藝教館雖已爭取破千萬預算辦比賽,但事前、善後的支出及龐大的人力成本,使得各縣市政府仍得編列配合款。除此之外,「負荷太重」的還有藝教館,「我們一、二月要辦舞蹈比賽,四月要辦戲劇比賽,下半年還有美術比賽……。」
為了減輕各縣市政府負荷、體恤藝教館的工作時程,一場國家級音樂比賽逐漸荒腔走板,音樂教育工作者以及廣大學子成了制度受害者,政府缺乏專業與水準的辦賽思維逐漸浮上檯面。
多次評比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台北青年管樂團音樂總監、東吳音樂系兼任講師侯宇彪表示,藝教館承辦人員多不具備音樂專業,做出來的決策自然會引發爭議。
他回憶,兩年前在新竹評比初賽時,正巧遇到藝教館人員場勘,順口聊聊才驚覺,決賽要辦在新竹市立體育館,「而且樂團就在正中間吹奏,連反響板都沒準備。」最終賽場上的反響板,還是他自己借來的。
令他不解的還有每年賽事結束的檢討會議。他說,承辦縣市、決賽場地每隔一年就是大洗牌,甚至連主辦單位都曾一改再改,經驗無法傳承、錯誤也無法改正,「連年歸零,檢討會這樣開,根本是浪費時間。」
「都搞到全國分區決賽了,中央下來統籌所有區域內的藝文資源協調場地,辦不到嗎?」蔡淳任呼籲,如果不能拉長追求「高效率」的緊繃賽程,那當轄區內場地資源不足時,就應該向鄰近縣市求助,要不然「比賽最好還是交給專業組織來做。」
只是訴求喊了多年,慘況仍不見主辦單位及教育部出手。
但弔詭的是,自去年起,《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第柒點「申訴規定」卻悄悄加上第三項,「有關比賽場地、賽程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令所有人傻眼。
令人詫異的是,藝教館承辦人員的回應,只是一句:「場地都是公平的。」
● 從來就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
談到音樂比賽,音樂界時常提及日本東京的專業藝術表演場地「普門館」。原因有二個,第一是1979年奧地利指揮家卡拉揚(Herbert von Karajan)與柏林愛樂在此錄製貝多芬第九號交響曲;第二是每年十一月份,日本各地學生樂團固定在大雪紛飛之際,前來此地參與一年一度的管樂比賽。因此,普門館還有個特別的美名——「管樂的甲子園」。
鏡頭拉回臺灣。全國賽前一天晚上,參賽學生正在團練室排座椅,指揮老師左手邊抱著一本本音樂書籍,右手邊則指示學生模擬賽場狀況。「打擊樂器等會撤到旁邊,不然體育館裡的其他聲部一定被蓋台。」一個口令一個動作,所有人都繃緊神經,就是深怕在體育館演出時,又被場地「陰」一回。
或許日本與臺灣在音樂領域上的環境、文化、體制都有不同,但誰也沒想到,連「對音樂的尊重」都這麼不同。試問,如果今天是在沙灘上舉辦中華職棒決賽,或在垃圾掩埋場舉辦全國升學考試,會有人拿「場地都是公平的。」來堵住民眾的嘴嗎?
「籃球場上的國家級音樂比賽」這件事從來就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一直都是「尊不尊重」的問題。
「比賽是臺灣音樂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環。」侯宇彪說,原因不是為了比名次,而是因為臺灣有非常多的樂團根本連開場音樂會都無法。比賽不僅是彼此交流、爭取榮譽,「更是他們展現成果的唯一機會。」
僵硬的比賽制度,何時能彈性化?缺乏專業的主辦單位,何時能聆聽專業建言?或許就如侯宇彪所說,「只是要不要做、重不重視而已。」
「籃球場上的全國賽」逐漸成為另類「傳統」,但時間的長短並不該讓這行之有年的錯誤合理化。眾人只是期盼著,當教育部大肆揮舞著「多元學習,適性發展」的大旗時,真正在實踐「標語」的音樂工作者能獲得多一分的重視與尊重。
(作者現就讀政大法律/新聞學系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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