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寫了車子不讓行人。不可否認的是,跟20年前相比,我們汽車駕駛禮讓行人的意識絕對有進步,但這兩年卻有另外一個讓行人無法安心走在人行道上的隱形麻煩:自行車。
這幾年從台北市開始,台灣各城市都開始推廣公共自行車服務,從[維基百科]上我們就可以看到除了台北市之外,還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和屏東市總共九個城市有公共自行車租賃。
以現代化城市來說,盡量減少私家車數量(不管是汽車或摩托車),增加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如捷運、公車、輕軌、BRT搭配公共自行車可說是節能減碳的趨勢所在。但問題是隨著因為Youbike大風行而帶來的全民在「市區」瘋騎腳踏車行為下,很多單車騎士不是把自己當做車子反而覺得自覺是行人而衝上人行道,然後我們動輒就看到了單車與人爭道的情況。
自行車屬於「慢車」,本來不該行駛在人行道上,但為什麼我們常常在台北市信義區的人行道上看到有自行車符號於上?主要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之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於是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在「參酌國外設置自行車道經驗及相關文獻,依人行道條件(淨寬至少2公尺、連續長度超過90%及行人量低於5000人次/小時)於人行道淨寬達2公尺者開放供自行車通行(即人車共道),且起訖路段皆設有標誌牌面(行人優先),以告示自行車騎士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但若人行道上無設置上揭標誌牌面,即未開放供自行車通行」
所以我們可以很清楚看到,自行車其實原則上是不可以騎在人行道上,可以騎在人行道都是特例。但即便如此,從2014年3月到11月,台北市交通局還是抓了119件在騎樓行駛的違規記點案件,顯然我們Youbike騎士對於騎乘自行車觀念還是非常有問題。
我一直很納悶,難道在都市裡面想要人車平安相處的騎乘自行車真有那麼困難嗎?
只要騎車,就是騎士,不是行人,所以你要騎上人行道,那就請慢慢騎並禮讓行人。我實在不能理解為什麼有些台灣駕駛或騎士只要一上車就覺得自己掌握了權力,好像比他慢的人、車、物都該通通讓道一邊去,以自行車來說,就是他明明騎在人行道上,但前面有人的話毫不猶豫就是響鈴要行人讓道。
而有時候雖然自行車騎士不會按鈴,但是會在人行道上狂飆、蛇行或是殺入騎樓裡面。在現在低頭族滿天下的情況下,這種騎法非常危險,我不只一次在人行道上行走要往裡(騎樓)或往外(準備過馬路)時差點被後面衝過來的自行車撞到。
還有一次在世貿中心要過市府路往台北101,對面一台Youbike用極高的速度往我這邊衝過來,不但完全沒有減速,也不覺得他應該要稍微變換方向讓我,如果不是最後一瞬間我驚覺他不打算讓我而稍為往左邊移動一點的話,恐怕就被撞上了。
而我相信,我的故事不是特例。
我自然知道依照這種「速度快、車大」就是老大的心態,要自行車騎士少騎人行道多騎一般道路慢車道也是一種危險。政府該在試著一般道路上規劃自行車優先道,柯P說4年要花40億建置自行車道聽來不錯,但要如何避免像當初的郝龍斌一樣,在敦化南路上蓋了又拆那一條不實用的自行車專用道?
我很喜歡去年在美國北加州灣區,看到的許多一般道路上的外側慢車道上都畫著自行車先行符號。這種方式好處自然是簡單,但麻煩的地方就在於需要所有的用路人有更好的路權概念。如果每位用路人都能走該走的路,當人車或快慢車共行的時候,車快讓車慢、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我們才會有更安全且更方便的路可用。
這不是純粹道德呼籲而已,因為這樣對於每個用路人都有好處,畢竟,你不會永遠都在汽車、機車、或自行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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