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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周刊】劉育志:惡意壓榨!就算不吃不喝不尿尿,護士要工作10個多小時 才 能收班 (1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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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是支撐醫院運轉最重要的角色,近年來卻淪為被惡意壓榨的犧牲品。

當護理人員們受不了長期超量的工作而紛紛離職,不明就裡的人會好奇:「到底在累什麼?」

事不關己的酸民會說人家:「有工作還不知足!」

黑心的老巫婆上司會罵:「草莓族!」

沒良心的惡老闆會罵大家:「水蜜桃護士!」

其實這都沒什麼好爭論的,護理人員的工作量到底有多大,只要條列出來就一目了然了。

咱們一塊兒來看看究竟是誰在「靠么」,誰又在睜眼說瞎話。

下圖是大夜班護理人員的基本工作量。

稍微解說一下。

上班前需要進行病房物品、器材點班,所以得提早半小時至一小時上班。

接著便是每位病人所需要進行的工作。我們把工作一一條列出來,每項工作都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這裡所列出來的時間大概都是在「相當順利」的狀況下才可能達成。

「交班」便是交代病患的完整病史、目前病況、治療計畫,上班交一次,下班還要再一次。

書寫「護理紀錄」的次數各醫院都不相同。有些醫院規定一個小時寫一次,那上大夜班就要寫八次!

零零總總的事項是最基本的工作。

假設只有三成的患者需要該項處置,次數就會以0.3表示。

因為許多醫師會在八點以前查房,所以便會遇上大夜班的護理人員。

只要是醫療工作者或是有住院經驗,應該很清楚,完成這些工作常常需要更長的時間。

也就是說,在極其順利,沒有任何意外的狀況之下,完成這些工作,每一位病患大概需要花費40分鐘。

假如每位護理人員照顧15位病患,沒有任何耽擱,馬不停蹄,不喝水不尿尿,就需要623分鐘,即10.4小時才能完成。

如果照顧20位病患,就需要13.7個小時。

如果照顧25位病患,那已經超過兩個工作天的工作量。

要是又遇上辦理住院的新病人,那就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完成。

數字很清楚,只要照顧15位病患,大概就已經超過勞基法所規定的加班上限。

在台灣,照顧15、20位患者的情形很多嗎?

多,非常多,而且幾乎已經成為常態!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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