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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王銘義專欄刊出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在18歲時因熱心報案,反被淪為大陸公檢法槍下冤魂,18年後才獲法院平反的昭雪事件。大陸媒體也開始翻案,盤點各式冤假錯案。台灣是否也有類似的的冤案呢?
近日台北科技大學歷任校長姚立德、李祖添、張天津及教授共百人,連署為該校土木系王隆昌教授申冤。王隆昌和成大建築系江哲銘、王振英教授、文化都計系陳博雅教授等一同擔任南港展覽館評審,卻因力騏建設行賄扁嫂,東窗事發後,法院誤聽汙點證人一面之辭,把這些教授全部判刑7至8年,目前均在服刑中。
細讀本案判決書,法院居然僅憑一位汙點證人(自稱送錢的特助,可能A了這些賄款) 漏洞百出的供述,以自由心證就判這些教授有罪,難怪執業20年的徐鈴茱律師喟嘆,這是她入行以來,碰到最離譜的冤案。
判決書上寫得很清楚:「本案除一人外,尚無直接證據證明確為汙點證人所交付款項…,又汙點證人與被告所述雖有所出入,然查證人其記憶隨時間淡忘,乃事理之常,確切之行賄日期等細節並非至為重要。」
看到這樣的判決邏輯,身為工學院老師的我們,實在為我國的司法教育和審判品質不寒而慄!以王隆昌為例,汙點證人拿出的唯一證據是一張在北科大附近餐廳的消費收據。但當天消費的時間,王隆昌正在上課,有北科大校方公函及學生可證明,但法官卻完全不採納。而當天下大雨,汙點證人因拿不出坐計程車的收據,只好自認拿著雨傘、大本報告和巨額現款搭公車赴約。你相信有如此節省的建設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嗎?
後來監察院介入調查,認為起訴的犯罪事實有諸多疑點,而籲請檢察總長對本案提非常上訴。可惜黃世銘總長並未重視監察院的非常上訴要求,而錯失平反機會。〈瀧岡阡表〉中「世常求其死也」說明了酷吏的可怕。如今包括本人在內的大多教授都不敢擔任公共工程採購案評審。領區區2000元車馬費,無辜捲入弊案入獄7、8年,喪失教職與退休金的冤苦向誰去訴?
如今真正收賄的扁嫂在家安逸,阿扁總統也將出獄,透露遴選委員名單的余政憲被判緩刑,反倒是熱心擔任評審且清白的教授們身陷牢中,這是何等天理?
如今百位教授連署申冤,要求非常上訴,重新檢視本案,顏總長請勿漠視,法院承辦法官也請不要再官官相護,應付了事。大陸司法改革的呼聲四起,難道我們的司法制度和自省能力,還比不上大陸嗎?
(作者為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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