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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盧郁佳:壹週刊=警總 阿基師=政治犯 (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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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在關注香港佔中遭清場之餘,應該會對這不可思議的現象大感興趣: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一位名廚的外遇,突然在台灣各大媒體上,升級成了最重要的頭條國事。盜用壹週刊違法偷拍的報導後,新聞台女主播就從黑吃黑的小偷變身法官,報新聞慷慨激昂、嚴詞痛責阿基師傷害粉絲,宛如北韓、中國電視公審「人民公敵」。


似曾相識,三十五年前,美麗島事件後,電視報紙報導通緝叛亂逃犯施明德「暴力分子」、「叛亂分子」、「匪謀」,也是像今天這樣正義凜然迎頭痛擊,觀眾也是這樣看得熱血沸騰,笑鬧諷罵樂呵呵,不然就是咬牙切齒恨不得殺了他。三十五年後,媒體一施展輿論催眠術,不廢吹灰之力,台灣就立馬返老還童戒嚴了。

比較今昔兩套新聞政宣,,共同點至少有以下幾樁:

●破壞社會安定

蘋果日報:「阿基師自毀忠誠形象,跟熟女上摩鐵,拖了22小時才出面,疑點重重又未提對老婆、家人道歉,最不誠懇。」「造成不良示範。」

美麗島事件當時:「暴力事件破壞社會安定與秩序、破壞團結,依法嚴懲」

●罪大惡極嚇壞媒體

新舊年代,媒體心目中,最最邪惡恐怖、令人髮指的非人罪行分別是......

蘋果日報:「許聖梅爆料阿基師一周給熟女1萬元」

外遇!包養!

美麗島事件當時:「黨外人士與台獨份子掛勾,台獨份子是中共的統戰工具」「真愛中國的民主鬥士們睜開眼睛,和黨外人士劃清界線」

台獨!通匪!

●要犯被押來按頭道歉

蘋果日報:「阿基師發聲明,對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致歉。」

美麗島事件當時的中央日報:「黃信介昨會見家屬承認確是錯了 囑咐轉告許信良不要再胡搞」

●有法律沒人權

蘋果日報:「律師認為,雖無證據顯示通姦,但已婚男女上摩鐵已侵害配偶法律權益。」那法律上明擺著阿基師的隱私權去了哪,律師睜著眼不知看見沒有?

美麗島事件:「政府對於促進民主和保障人權具有最大的誠意和決心,一向努力實踐,不遺餘力」,「理性守法、愛好民主」,「民主、人權,不可缺法治,否則那不叫民主政治,叫暴民政治。」

當時說者可能還不知道,「民主」這個字,源於稱呼「暴民所要的政體」。國民黨數十年來都宣傳民主是法治,可是很巧,他的法律都只把人民自由限制得死死的,而不限制政府、財閥,大官貪污無罪,贓款發還,瀆職又回鍋。

其實獨裁國家都是講這種單方面的法治,保障統治權、不保障人權。好像台灣法治,不是用來保障沒有權力叫媒體抽掉對己不利新聞的普通人,而是用來保障頂新、保障媒體侵害普通人。

●人權範圍,媒體隨口說了算

蘋果日報:「女主播張珮珊說,對嘴,拍廣告可以,對愛慕者不行。擁抱,大庭廣眾可以,車庫獨處不行。」

中央日報:「群眾運動帶來動亂危險 少數暴力抹煞多數人意見」「民主,就是多數才是真理。」

十個人強姦一個人,很民主啊,是吧?

●群眾的眼睛雪亮

蘋果日報:「還不道歉。還在那裡硬掰。說的理由聽了笑都快笑死了。」

中國時報社論:「高估了自己低估了群眾 錯估了政府--美麗島份子的虛驕、狂妄和愚昧」

●叩謝寬大處理

蘋果日報:「文化大學廣告系副教授鈕則勳認為,阿基師的說法無法完全說服他,但阿基師願意坦白,外界應該給他一次機會。」

馬英九說:「像美麗島事件,政府當然也不能說沒有責任,不過處理從寬,所以後來大部分美麗島受刑人都釋放了,都平反了,跟過去白色恐怖時代確實有很大的不同。」

喔抱歉,這是2009年滿新的新聞。

台灣百年如一日,扶老攜幼看殺頭為樂。不知道殺的是革命黨,為群眾爭自由;只知道官府說造反該死。

正如強暴不是性,而是暴力。舉國獵殺阿基師,不是性醜聞,是政治。媒體政商利益催眠觀眾,對媒體認賊作父,反而認定人民是仇敵,欲殺之而後快。

從今算起三十五年後,才會知道是骨肉相殘。

(註:文獻引自翁秀琪論文〈集體記憶與認同構塑—以美麗島事件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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