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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羊正鈺:李明哲被中國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凈瑜「被扣留」不得出入!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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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黨工、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今早宣判,判處李明哲5年有期徒刑。李凈瑜現在被封鎖在中國岳陽的飯店中。無法出入。

岳陽當地台辦在本次採訪安排上,與9月庭審時沒有太大差別,卻也是非常謹慎。現場台媒共分成兩批,一批住在岳陽大酒店觀看庭審直播;另一批則住在離法院較近的阿波羅大酒店,安排進法院的隔間觀看庭審直播。

岳陽法官在上午9點15分開庭,庭上宣讀判決書,李明哲因為以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岳陽法院微博今日一早便預告9:15分將對李明哲與同案被告彭宇華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進行宣判,宣判畫面事後也透過微博播出。

根據中國刑法第105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李凈瑜昨(27)日下午由前立委王麗萍、施明德女兒施笳及兩名海基會人員陪同到中國。昨晚六點半左右,李凈瑜ㄧ行抵達湖南長沙機場後,王麗萍遭中國拒絕入境,李凈瑜在前往岳陽途中臉書就此事發出「無言」的感慨。

(中央社)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上午公布的影片顯示,李明哲在宣判後與妻子李凈瑜會面,並接受陸媒採訪。影片中,中國大陸記者要李明哲「對今天判決結果說兩句」,李明哲回應「當然這是自己犯的錯誤,表示認罪、悔罪,也不上訴。」

隨後這名記者詢問李明哲「今後的生活有什麼打算」,李明哲笑答「就是在監獄裡面過,服從監獄管教吧。」

另外,李凈瑜會見李明哲結束後,回到飯店房間透過臉書粉絲專頁「尋找李明哲」直播接受媒體採訪的過程。她受訪時提到,李明哲在會見時對她示意,他(李明哲)身上被裝了監聽器,因此多次示意不要多談。

(更新)李凈瑜判後聲明表示,「追求理想必須支付代價。」

「為弱勢者爭人權是推動人類文明提昇的必要奉獻行為,李明哲明知山有虎,他早就覺悟必須為此承受『被認罪』、『被囚禁』的折磨。我們不心存幻想,如今只是坦然面對,我們沒有權利抱怨。作為李明哲的妻子,我再次表達,我以李明哲的奉獻為榮為傲。」

但是,根據上午11點「尋找李明哲」粉絲頁上的訊息,李凈瑜現在被封鎖在中國岳陽的飯店中。無法出入。

總統府今天說,李明哲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們無法接受」,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總統府並強調「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總統府並表示,李明哲案嚴重傷害兩岸關係,尤其挑戰台灣人民對於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令人遺憾。

陸委會說,這項結果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負面影響,也會衝擊中國大陸國際形象。中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

民進黨說,李明哲長期關注中國大陸民主自由發展,與友人分享、交流台灣民主經驗,不應當承受這罪名和結果。民進黨完全無法接受這項判決,呼籲北京當局盡早讓李明哲平安返台。

民進黨表示,真正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度,不應也不可能有政治思想犯。對李明哲的判決,突顯中國大陸漠視民主與人權等普世價值,傷害國際形象,也傷害台灣人民情感,更拉開兩岸人民距離。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孟楷表示,李明哲事件無論在審判期間或結果,有任何權益受損部分,陸委會必須爭取,絕不可因兩岸關係在民主進步黨執政下急凍而無法互通、造成無法掌握。

趙思樂:李明哲案重判是「政治訊號」

(中央社)長期關注中國維權人士情況的中國媒體人趙思樂說,李明哲案相對判刑很重,北京當局藉此傳遞政治訊號。

趙思樂接受訪問時表示,在中國認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有三個級別,有3年以下、3年至10年,最重有到1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相較近期中國判刑的維權人士,李明哲案判得相當重。

她舉例,709大抓捕中,中國家庭教會長老胡石根去年遭判7年半,但胡石根是資深異議人士和作家,過去就曾因「反革命犯罪」服刑16年;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也是資深異議人士,多次入獄,去年被判刑6年;維權律師江天勇屬於核心領袖人物,日前宣判2年徒刑。

相較之下,李明哲屬於「積極參加者」,5年徒刑顯得相當重。趙思樂認為,中共在考慮李明哲量刑時,勢必有一套邏輯,在中共的邏輯中,家屬或個人的抗爭行動不會成為量刑輕重的依據。就她看來,李明哲重判的目的在於釋放明確政治訊號,是對台灣政府的「示威」。

2017年李明哲事件大事記:

  • 3月19日,李明哲自澳門入境中國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後失聯。
  • 3月20日,海峽交流基金會第一次發函請中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協尋李明哲。
  • 3月24日,海基會第二次發函,請海協會協尋。
  • 3月28日,李明哲妻子李凈瑜至海基會陳情,託付藥品及金錢。海基會第三次發函海協會要求盡速協處回覆,並表示李明哲罹患高血壓等疾病,請對方協助轉交藥品。
  • 3月29日,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記者會中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已接受中國有關部門調查。陸委會當天第一次發布新聞稿,呼籲陸方應即刻就關押地點、所涉法令及限制人身自由時間等事項,完整說明,進行通報,儘速安排家屬探視及律師會見。
  • 3月31日, 李凈瑜表示將放棄聘請中國律師,並將親自前往北京瞭解狀況及營救李明哲。海基會第四次發函海協會,表示李凈瑜將於近日前往北京,請對方盡速協調家屬探視事宜。
  • 4月1日,中國公安部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管道,知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但內容僅表示中國國台辦在3月29日記者會已說明本案。
  • 4月4日,李凈瑜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於4月10日前往北京。海基會第五次發函中國海協會,說明將由海基會人員陪同李妻赴陸,促請海協會協調有關部門,同意李凈瑜赴陸探視,並提供便利及必要協助。
  • 4月5日,海基會將李明哲藥品快遞寄送海協會,並經海協會簽收。
  • 4月9日,中國國台辦對外表示轉送李明哲親筆信。但家屬並未接受。
  • 4月10日,李凈瑜抵達桃園機場準備赴陸時,發現台胞證已遭陸方註銷,無法登機。陸委會第二次發布新聞稿,對陸方阻擾李凈瑜赴陸表達嚴正抗議。
  • 4月11日,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召開國際記者會,並第三次發布新聞稿,呼籲陸方盡速公布案情、限制李明哲人身自由地點,循協議管道通報,並盡速同意家屬探視。
  • 4月12日,中國國台辦記者會證實,陸方委託台灣「海峽兩岸交流服務中心」向李妻通報有關情況,並轉交李明哲親筆信。
  • 4月19日,海基會第六次發函海協會,呼籲陸方應給予李明哲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等。
  • 4月27日,陸委會第四次發布新聞稿,再度對陸方表達遺憾與不滿,並要求儘速回應及通報。
  • 5月18日,李凈瑜於美東時間5月18日出席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非洲、全球衛生、人權與國際組織」小組聽證會,向國際求援。
  • 5月26日,中國國台辦證實,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日前被「湖南省安全機關」逮捕。
  • 9月6日,中國國台辦證實,李明哲案將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 9月10日,郭秀秦、李凈瑜、陸委會聘請的法律顧問以及海基會、民間團體陪同人員順利入境中國。
  • 9月11日,李明哲案上午9:30開庭審理,李明哲當庭認罪,庭訊在下午1:40結束。法官當庭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當場還押。
  • 11月27日,李明哲妻子李凈瑜赴中國,準備聆聽李明哲案宣判。
  • 11月28日,中國湖南岳陽法院宣判李明哲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有期徒刑5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楊之瑜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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