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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羅智強:言論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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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罷免,特別是民意代表的罷免,其實我與林濁水委員一樣,是持保留態度,除非是刑事犯罪依法解職,否則原則上,就像大多數民主國家的做法,任期結束換人就好,這才是比較好的作法。

像現在罷免門檻下修到1/4,其實有一個很弔詭的情況,就是一個正反五五波的議題,兩邊都有罷免民代的實力,那請問民代該挺哪一邊?最有可能的就是大家都變得打安全牌,越來越不敢表態。

只是,以上的道理可以適用在其他政治人物,卻不能適用在時代力量,尤其是黃國昌主席身上。因為當初主張要下修罷免門檻最力的,就是時代力量。

應該要肯定的是,黃國昌委員欣然接受民意檢驗,乃至於喊出要「直球對決」,號召支持者投下反罷免票。但這樣就是「直球」了嗎?回顧時代力量黨過去的聲明,並非如此。

時代力量黨在《選罷法》修正時,力推罷免改採無門檻的「簡單多數決」,當時曾如此聲明:「我們認為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於是,按照時代力量的標準,如果罷昌最後是同意票多過不同意票,只是沒有超過1/4門檻,按照目前《選罷法》規定,罷免案不成立,但依時代力量自己的標準(簡單多數),黃國昌已經沒有資格擔任立委。

再複習一次時代力量的聲明:「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這是考驗時代力量的一個時刻。黃國昌當然可以說「法律怎麼規定我怎麼做」,那也就表示時力自黨主席以下,是說一套做一套,寧願「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也要戀棧權位,那就不會再有多少公信力了。

反之,如果黃國昌能夠公開承諾,「只要罷免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即使沒超過1/4門檻,也會請辭下台」,那不但更能夠催出反罷免票,就算真的請辭下台,也是為台灣的政治立下一個誠信的標竿,即便是不同立場的人也不得不敬佩。

當然,這樣的承諾並不容易,可是這是時代力量自己的標準。再說,不放棄門檻的保護,黃國昌要支持者花時間出來投票,有什麼意義呢,反正重點還是門檻不是嗎?

從誠信,理念再到時代力量的政黨公信力,希望黃國昌能夠投出真正的「直球」對決!

(作者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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