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總統府工作時,我每天清晨5點起床就開始忙碌,常常忙到午夜才能休息。我在當總統府發言人的那1年多,離職時,我特別算了一下,在發言人1年多的任期中,我共加班了877個小時,其中有707個小時沒有補休、也沒有加班費,在離職時,全捐給了國家。
因為工作實在太忙,我意識到身體一天天變差,下定決心要運動,但要找運動時間何其不易,最後,我決定盡量每周挑個3天,5點半出門,趕6點的晨場游泳,游個800到1000公尺,這樣還可以趕在8點前上班。
但不管挑什麼時間運動,我的腦袋壓根不會想到要挑在下午4點的「上班時間」去運動,還拗成那是總統府的規定。因為,我知道,如果有人爆料我下午4點跑出府外去游泳,我沒這個臉拿出:「你看,我加班700、800個小時都沒在算了,你跟我計較4點運動?」當做卸責的理由。
我知道,如果我被爆上班時間運動,只有一條路可以走:道歉,請辭!而事實上,馬政府任用的官員真發生這事,結果就是道歉請辭。
我更知道,我如果拿出這是總統府規定,我加班很多的理由來拗,民進黨的立委也不會放過我,「無恥」、「爽官」的批評會如海嘯般湧來。而媒體和輿論也會撻伐,我就算戀棧,撐不到1個星期,就得掛冠走人。
但這一切在馮世寬身上,全不適用。他大喇喇地在上班時間出門爬山,卻說是國防部的規定。還大言不慚地要其他部會學他。
好的,我們來看看國防部長馮世寬所謂的「規定」,當過兵的都知道,那運動的意思,主要是針對常備的野戰部隊而設的規定,帶有體能訓練的用意,就算要廣義的解釋,當成一種休息運動,也是在營區內進行,請問,哪一個「天兵」有我們「天兵部長」的膽量或特權,敢走到營區衛兵的門前,說要去營區外爬山,因為這是規定的運動時間?
更扯的是,為馮世寬這個「特權之謊」,整個國防部還得大動員為他圓謊,國防部也知道大家會檢視部長用「公務車」營外爬山的「特權」,竟硬拗官兵也可以申請公務車到營外運動。
同樣地,國軍裡有哪位天兵,有這位天兵部長的膽量和特權,「申請公務車」去營外運動?這簡直是晉惠帝「何不食肉糜」的現代版,翻成天兵白話文就是:「你沒時間運動,怎麼不借公務車到營外去呢?」
特權就是特權,沒要馮世寬請辭,已是社會對民進黨官員的寬容。這位天兵部長,不要說辭職,連道歉都不屑,還大言不慚地說這是規定,要別的部會學習。
這一切,我只想問蔡總統,這位天兵部長一直在丟人現眼,妳看得下去嗎?
(作者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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