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5)日審議《學校衛生法》相關草案,蔣乃辛等人提出四案,包括禁止瘦肉精、塑化劑餐具、增加營養師等,只有禁售含糖飲料一案,獲得教育部完全同意。
蔣乃辛認為,加強各項規範和營養教育,就像環保觀念一樣,從學校開始灌輸,孩子從小瞭解觀念,還可以回去「教大人」,日後醫療費用支出可以減少很多。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對於高鹽、高油和含糖飲料禁入校園,目前「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和「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等規定都已有規範,例如要求飲品和點心一份供應熱量應在250大卡以下,「尚無窒礙難行之處」,同意立委提案修法。
至於禁用瘦肉精和塑化劑餐具等提案,潘文忠指出,台灣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制訂技術性法規、食品安全檢驗、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都需符合WTO相關規定,必須和相關部會一同討論。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長黃雯玲在委員會休息時間受訪指出,現行「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已經有明確的規範,國中以下校園販售的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應在250大卡以下,對脂肪、糖類、納含量等也都有規範。
黃雯玲說,現在只有七種液態飲品可以在校園內販售,包括100%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礦泉水,且都必須符合一定的規範。以優酪乳來說,添加糖類所提供的熱量,必須低於總熱量的30%。
黃雯玲表示,現行法令對國中、國小較嚴苛,高中則較寬鬆,例如飲品部分僅規範禁止供應碳酸飲料。未來提升到法律位階後,國中小和高中會一併規範,細節如何訂定還需討論。
高中職也禁止含糖飲料,高中教師:偽善
《蘋果日報》報導,立委蔣乃辛表示,依教育部學生健檢資料,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為28.7%,國中生為百分之29.2%,胖弟、胖妹已成常態,罪魁禍首為「垃圾食品」,所以他參考世衛組織意見,提案增訂《學校衛生法》第24條之1,把禁止校內販售高鹽、高油、高脂及反式脂肪食物及含糖飲的規定,擴大到高中以下。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指出,過去在高中福利社內已發現點心、含糖飲充斥,這類食品易造成代謝症候群、心血管疾病、癌症等,限制在校內販賣對高中生是好事。
《東森新聞》報導,大直高中公民老師黃益中表示,立委蔣乃辛提出的數據是國中小,但「國中小校園本來就沒有含糖飲料」,肥胖的原因根本不是在學校裡喝了含糖飲料,擴大到高中職又有什麼用?如果真的要禁止,應該開始禁止全國手搖店的珍珠奶茶。
一杯700c.c.的珍奶等於12顆方糖、650大卡,成年人每天一杯、兩個月就胖5公斤,乾脆一點,連雞排也順便禁一禁,禁止學校的「150大卡、375c.c.麥香紅茶,卻放任650大卡的珍奶,自以為太上皇,根本就是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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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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