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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Lo:德國10月起同婚合法,愛情長跑38年男同志搶頭香登記結婚 (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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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德國10月1日起開放同性婚姻,許多戶政機關特地在星期日加班,為同性伴侶辦理結婚登記,慶祝這歷史性的一天。

一對愛情長跑38年,特地趕在這一天結婚的男同志表示,同婚合法化是同志運動的里程碑,象徵同志族群再也不被國家歧視。

現年59歲的克萊勒(Karl Kreile),出身南部的小鎮,1979年搬到西柏林,認識了現年60歲的孟德(Bodo Mende),兩人一拍即合,他告訴中央社記者說:「我從此確立了自己的同志認同,在一起沒多久,我們就想結婚。」

為了實現結婚的夢想,兩人決定參與當時才剛剛興起的同志運動。1992年,全德國的250對同性伴侶,刻意選在同一天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雖然被拒卻成功引起輿論關注,克萊勒和孟德也是其中的一對。

克萊勒說,這是德國的電視晚間新聞第一次報導同婚議題,讓同志圈為之振奮,但他對被拒還是有深深的恥辱感,彷彿整個社會對他說:「我們可以結婚,可是你們同性戀者就是不准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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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克萊勒(Karl Kreile,右)與孟德(Bodo Mende,左)10月1日去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是德國最早結婚的一對同志伴侶。

2001年,德國政府通過專法《伴侶法》,同性伴侶從此可以去戶政單位登記、冠同姓、並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可說是德國同志平權運動重要的一步。德國完成登記的同性伴侶如今有四萬多對,其中柏林有一萬對,部分基督教會去年也開始為同性伴侶證婚。

孟德表示,《伴侶法》通過後,德國社會對同性伴侶的觀感開始有明顯改變,尤其在大城市,同志手牽手逛街和在街上親吻,逐漸不再遭受異樣眼光,已登記的同性伴侶保險、所得稅和繼承等權利,與異性戀婚姻沒有差別。但如果不正名,與婚姻還是不等值。

受到鄰近的荷蘭、北歐各國及天主教的西班牙和法國相繼通過同婚合法化的鼓舞,德國國會終於在今年6月以近2/3的多數通過修改民法,將婚姻的定義改為「異性或同性兩人」一生的結合,並賦予已婚的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小孩的權利。

參與同志運動數十年,孟德對同性婚姻與異性戀如今在法律地位上平起平坐,再也不是「次等的伴侶關係」,而且有許多同性伴侶扶養小孩,不免感慨萬千。

孟德說,德國現在有許多小孩成長在所謂的「彩虹家庭」,對年輕一代的同志來說,「要不要小孩、怎麼生」是很具體的問題。反觀他們這一代「老同志」,年輕時根本沒想到要有小孩,一心一意只想爭取婚姻平權,也可見德國同志運動的歷史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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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歐美多元成家路,用時間換婚姻平權

國際間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其中21國是先有伴侶制、才通過同婚制,顯見各國有不同的民情與立法背景。

以全球第一個承認同婚合法的荷蘭為例,1979年開始有限度的保障同性伴侶權益,1990年,荷蘭有3對同性伴侶要求結婚,被荷蘭最高法院拒絕,但當時的法官在判決意見中,首次建議國會研擬相關法案。

1998年,荷蘭通過伴侶法,意即不論同性、異性都可申請合法伴侶關係,一直到2000年底,荷蘭國會終於通過同性婚姻法,成為全球同婚合法先驅,2001年4月1日,同志戀人終於在前阿姆斯丹市長柯恩(Job Cohen)見證下舉行婚禮。這段路,荷蘭走了超過20年。

比利時有七成人口信仰天主教,眾議院於2003年以91票比22票,壓倒性通過同婚法案,成為全球第二個承認同婚合法國家,但有關親權部分,同樣在比國內部引起不少爭議,因此遲至2006年才相繼通過領養相關法案,比利時的同志平權之路,並非一步到位。

再看看全球第14個同婚合法國家法國,對同性婚姻保障也是採取漸進式。1999年,法國國會通過「民事互助契約法案」,讓法國同性伴侶享有一般配偶的法律保障,只差無法收養子女,一直要到2013年5月18日,法國通過「全民婚姻法案」,同志才真正能「成家」。

法國承認同性婚姻法律地位四年後,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權利尚未完全平等,今年6月24日巴黎同志遊行慶祝40週年,主題之一就是爭取開放女同性戀者適用人工生殖。

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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