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改革聯會(體改聯)23日在FB貼文表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泳協)一年對選手罰款選手將近百萬,「參加全國賽前得先參加地區賽」的規定,也讓泳協一年賺進500多萬報名費。
7月16日,游泳選手丁聖祐才爆料,自己未被列入世大運游泳選手名單,是因泳協黑箱作業。昨日,體改聯又在FB貼文踢爆,泳協一年罰款選手將近百萬。
體改聯表示,近來收到許多游泳選手及選手家長的投訴,表示泳協長期以來,每年都對選手收取許多不同名目的費用,包括每年的選手註冊費、比賽報名費、比賽清潔費、申訴費,甚至還有罰款。
- 註冊費:每年每位選手都需要繳交500元的註冊費,否則當年就不能報名參加比賽。
- 比賽報名費:每次比賽,每個項目都需繳交100元的報名費,選手總共有19個項目可以報(個人16項接力3項)。
- 清潔費:每個選手每次比賽繳交80元清潔費。
- 申訴費:選手若不同意裁判判決,欲提申訴時,需繳交5,000元申訴費。
其中最大宗,就是各種比賽報名費。
參加全國賽前得先報名地區賽,泳協一年報名費收近600萬
報名費之所以成為泳協主要收費來源,是因為每個選手都必須參加全國賽才擁有選訓資格,但泳協規定,所有選手不論成績多好,在參加全國賽之前,都必須先報名參加分區賽。
而地區性比賽中,泳協也強制規定,依年齡不同,需同時報名5~7項不同項目的比賽,否則之後的全國賽便無法「自由選擇」參賽項目。但要在兩天內完成5~7項的賽程,對選手而言,是相當大的負荷。
許多年紀比較小想多方嘗試,或想保留全國賽報名選擇的選手們,基本上都一定都報足5項或7項地區賽。根據泳協2016年的收支決算表,這個規定一年就幫泳協增加了590萬的收入,是泳協除了政府補助以外最大的收入。
罰款制度燒光選手熱情
除了報名費之外,另外還有自創的「罰款制度」,只要在全國賽,舉凡動作犯規、姿勢不正確、提前跳水或是游太慢未達標等等,都會被罰錢。最早罰款是一次300元,近年來罰款費水漲船高,先調漲為500元,近年則漲為600元,令許多選手家長不堪負荷。
以前,就有選手家長公開投訴過被泳協罰到怕,選手不只因此心理壓力增加,熱情也被消磨殆盡。許多國手級選手都向體改聯表示,他們從小被泳協罰到大,許多小選手甚至因此放棄游泳。
若未按時繳納罰款,泳協甚至會發公文到學校催討,若是罰款未繳,下次就禁止報名參加比賽。根據泳協105年度的收支決算表,光罰款就收了近94萬。
罰款改善游泳品質?泳池熱到選手中暑
體改聯說,泳協過去曾解釋,罰款制度是為了確保比賽品質、提升比賽硬體設備,但罰款制度已行之有年,台灣的游泳比賽品質卻未見提升。
許多選手以及家長指出,有些比賽場地通風不足、溫度過高,選手們曾發生在比賽場地熱到中暑的情形。
而比賽泳池多半沒有標準跳台,有些比賽泳池又過淺,專業選手跳水後可能會發生磨肚皮或是頭撞到池底的危險情形,以致有些選手為了安全不敢去比賽,又要確保下一階段比賽資格,只能按規定繳了報名費、再請假。若不小心未完成請假程序,又要被罰一次600元。
除此之外,選手家長們還抱怨泳協,有時連游泳比賽最重要、最基本的計時器都會當機,曾經比賽進行中、選手游到一半計時器竟然停止計時,然後全部選手只好停止比賽,等裁判修好計時器再重新開始。種種比賽相關狀況從過去以來就未見改善,讓人難以相信泳協「用罰款確保比賽品質、提升比賽硬體設備」的說法。
三立報導,對於罰款制度,泳協秘書長陳尚宜表示:「行之有年了,20幾年了。」並強調這樣才能維持比賽水準,和國際接軌,
泳協理事長許東雄則說,「這幾年我們一定會改,會改成說選手沒達標,強制就是不能再參賽,跟國際接軌一樣。」但多快能改制,泳協沒給答案。泳協也說,如果選手擔心罰款,可多參加免罰款的地區性比賽。
泳協理事長許東雄說抱怨,「國家給我們的錢太少,太少了以後,我們要想辦法去張羅一些向外界求援啊。」
不過看看泳協2016年預算,卻早就「編列」70萬的罰款收入,跟500萬的報名費收入。再比對泳協2016年收支決算,政府補助一年有1,385萬,扣除員工薪資、舉辦賽事的支出後,一年餘絀還有5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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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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