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有違憲法,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必須修改相關法律。
這起釋憲案起因於同志祁家威與男伴,民國2013年3月,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又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
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釋憲文表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同性別不得結婚」的規定,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並給立法院兩年的期限,令有關機關必須在解釋文起兩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但應該另立專法或是直接修改民法,交由立法機關決定。
而若立法機關沒有在2年內完成修法,想結婚的同性伴侶可以直接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挺同團體表示,雖然目前大法官釋憲文肯定同性婚姻,但是未來將繼續在立法院督促,讓同性伴侶也能適用民法。長期關注婚姻平權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昨(22)日也表示,釋憲同婚通過,還是要回到立法院來處理,呼籲政府不要冷處理,把法案冰凍起來!
許毓仁表示,溝通不能停下來,「跟你的地區立法委員說明,尋求他們的支持,並且要求他們把此案排入議程。我還是堅持透過修民法實現婚姻平權而非專法!」
總統蔡英文也表示,釋憲結果不是勝負輸贏。無論大家對同婚議題的立場是什麼,這一刻是我們將周遭所有人看成是自己兄弟姊妹的時刻。
以下是總統府對今天釋憲結果的立場:
第一,法律必須保障所有人民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依據憲政體制,大法官所作出的解釋文,有拘束全國人民及各級機關的效力。
第二,行政部門會依照今天的釋憲結果,並綜合各界的意見,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務必要如期完成三讀。
第三,我們呼籲整個社會,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跟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我們相信,台灣有成熟的民主機制來化解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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