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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Yang:茶湯會歧視事件,聽障生:歧視,是站在階級板凳上自以為友善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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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連鎖飲料店茶湯會傳出歧視糾紛,一名聽障學生面試和履歷上都表明「可能無法接電話」,豈料到職第四天,老闆卻要他負責全天在後台接電話。該名聽障者努力撐了5小時,當天下午即被解雇。

盧姓聽障學生表示,他在台北延吉店朱老闆的店工作才剛滿三天,結果老闆第四天要求他當天什麼都不要做,就是專門「接電話」,還問他「電子耳能夠再開大聲嗎?」這幾天都沒接過電話的他,於是他把原先的靈敏度8,秒調到靈敏度16(靈敏度突然調高,很容易造成暈眩不舒服)。

最後,盧姓學生接了五通電話後,有兩通因為聽不清楚被退掛,於是他也被老闆炒魷魚。老闆還表示,「我們不是在針對你的聽力」、「我們絕對沒有在歧視你喔」。盧姓學生強調,面試也有對耳朵稍做說明,但對方也沒要求他接電話這件事。

盧姓學生後來才知道,整個資遣過程,也違反了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的條款,「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同時,老闆也以為沒有提供員工定型化契約,這整個過程免責中央機關所制定的法律責任,所以不須提前10天告知職員,並負擔職員10天未工作的損害賠償。「殊不知這樣的行為,正是違反勞基法最根本的合法僱用原則。」

而面對PTT上面網友發文指出,「可是還有一些身心障礙人士,非常肯吃苦、非常有抗壓力, 腦袋只想著我要做的跟其他人一樣好,不需要特權和同情,這種真正值得幫助的身心障礙者,卻反而被你們搞得更難求職了。 勸你們跟總公司投訴,私下去跟老闆要錢要道歉就好,否則硬要鬧上媒體,真的只有你們當事人爽,然後其他身心障礙者卻要倒楣了。」

盧姓學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一個人的弱勢,並不能成為他在這社會不適任的理由。」他覺得自己不能不站出來,一定要好好的把自己的話說出來,說給整個社會那些慣老闆思維的企業主,好好為身心障礙朋友討公道。

盧姓學生長期關注身心障礙者議題,目前經營「障礙權益自主倡議」臉書專頁為弱勢發聲。

而對於茶湯會的一份聲明中指出,「該員工有聽力障礙,經該員工自行評估可勝任,本店予以錄取,並無任何歧視情事。於任職過程中,本店亦已妥善與該員工溝通並嘗試安排工作,該員工仍然無法順利完成工作。該員工於眾員工面前,像店長反映其無法完成勝任。雙方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本店確實給付該員工實際工作天數之薪資,並請其於數日後完成離職手續。」

盧姓學生回應,「本人第三日工作能力已能獨撐櫃檯業務,櫃檯負責範疇有傾聽詢問、點按菜單、推銷Tcard、貼標找零、除杯分裝、出餐試飲,這些我都做得很好。」另外,也表示自己並未簽署自願離職證明。

不過,茶湯會粉絲頁也發出聲明表示,「網路流傳之法律聲明,並非代表由茶湯會總部所發出。」

另外,關鍵評論網致電茶湯會總部,總部表示該法律聲明不是由總部發出,而是分店一開始的處理,不過已經在溝通後決定撤銷。該分店(台北延吉店)為茶湯會加盟店,目前總會還在持續跟雙方(聽障學生與店長)討論、進一步討論如何處理。

(2017. 5.16. 10:00更新)

朱姓店長接受《ETtoday新聞雲》採訪表示,「當初是由店裡另一名同仁進行面試,盧生確實有提到他有聽障問題,但從來都沒有說自己無法接電話,當時我們也有請他回去再考慮看看自己能否勝任,大約一個禮拜後,他主動打電話來表示自己OK,我們當然也很樂意成就這樁美事,由於當時的聯繫都是透過電話對談,也沒有出現異狀,因此很自然而然地就認為他接電話方面沒有問題。」

回到事發當天,朱店長說,當時確實有請他到比較安靜的區域負責接電話的工作,盧生當下也沒有提出異議,「他坐了幾小時,我不太確定接了幾通,但是有幾通失敗被顧客掛斷,盧生也有跟我說,我那時還安慰他,請他委婉地告訴顧客『這邊比較吵雜,請您大聲一些』,我想通常客人也都會接受;但到了下午1點左右,盧生又被掛電話,他還跑來跟我說『真的不行了』、『想要放棄』等語,我感覺到他開始有一些情緒,覺得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對他、或是對客人都不好,才會跟他說,如果努力了還是沒辦法,那我們彼此都不要勉強。」

朱店長說,當時立即依照盧生工作時數計算薪資給他,拿到薪水後盧生也未提出不滿意見,原本以為是在雙方協議下和平落幕,怎料到事後盧生竟然會在臉書上貼文惹出風波。

不過,盧姓學生也在臉書上進一步表示,「不是我能聽手機,就能聽室內電話訂單」「歧視,不是他願意雇用我就沒歧視,而是當我說明自己障礙狀況不能應和職務內容,雇主仍然威脅將剝奪其職員身分。歧視,是雇主強迫我只做自我調整,卻不願意將職場打造得更加無障礙。歧視,是雇主不願調整自己的班表與人事安排,便利於聽覺障礙人士的就職就業,反而藉此壓迫身障職員當場打包收拾走人。」

盧姓學生指出,「歧視,是站在階級的板凳上,對著弱勢者痛處,狠狠踐踏的權術把戲。」他希望總公司在未來,能夠提出具體的行動方案,去多做些什麼,去證明他們口中的真正友善。而不是,「願意」聘雇身心障礙職員,就是他們口中所謂的友善。

「我告訴他們,我不要錢,我也不要所謂的和解金,我只希望,不要再有下個聽不見的孩子,被權術壓著頭,逼迫聽不見的自己去拿起話筒,帶著忐忑不安的心緒,面對那些陌生而難以清楚辨識的字句。為此,總公司必須針對這分店亂象,在七天內提出屬於他們的議案,無論是定期加強宣導教育也好。」

盧姓學生也解釋,為什麼不去向勞動單位申訴?

「2015年全國身心障礙就業歧視案件,共計25件,真正審理結果被判為歧視,而因此裁罰之案件只有共計3件。」他認為檢舉申訴毫無用處,資方只要繳交罰金即能避重就輕,然而唯有真正全面的與企業進行對話,才有可能改變並翻轉現狀。

(中央社)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說,須先申訴,政府才能調查,了解雙方言論,也會要求雇主舉證,再由評議委員會判定。如果查證屬實,可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雇主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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