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林奕含4月27日過世後,一直遭到揣測就是其作品《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補習班老師李國華的國文補教老師陳國星(陳星),今日透過律師發出聲明稿表示,他與林奕含的確交往過兩個多月,交往時間始在2009年8月、在林奕含上台北後,在林奕含父母要求下分手,當時陳國星為已婚身份。
他發表聲明主要原因在於家人安危已遭到嚴重波及,並表示「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魂能夠平靜。」
他澄清自己並未神隱也未逃亡,回憶起林奕含當時形容自己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在理工科的軀殼中」,是因課業壓力與志趣不合而不快樂,但並未釐清當時是否已知林奕含罹患憂鬱症。
他並表示會配合司法調查,坦言本身已身敗名裂,呼籲媒體勿指控、道德批評、汙衊詆毀家人、親朋好友與補教界。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台南地檢署證實已依法傳喚陳國星到案說明,並經本人同意自其住處帶回相關證物。但聯繫不上林奕含父母,將發出傳票通知協助調查。
以下是陳星聲明稿全文如下: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首先,要為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說聲抱歉,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版社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為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的二次傷害,因此,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而是靜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說明,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湮滅證據。我一直在台北,承受輿論壓力相當沈重,我與我的家人亦因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然後,此事件已成為媒體頭版撻伐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沈默。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第三,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於十六歲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本人現在回憶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第五,本人會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污衊毀詆、道德批判,本人為此已經身敗名裂。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需建立於真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謝意,更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為此案耗費社會成本。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魂能夠平靜。再一次感謝大家!陳國星 106.5.9
在陳國星發出聲明之前,林奕含父母三度透過朋友發表看法,5月5日發出的聲明中指出,「奕含曾經告訴我們夫妻說,另外還有3位女學生跟她一樣,被同一位老師傷害。奕含把其中一個被黑道威脅,強拍裸照的女學生,代入房思琪的遭遇中,另一個在PTT網路控訴的女學生,代入郭曉奇的經歷中,還有一個受害者是她台南女中的學妹。可是,奕含為了保護和不傷害那3位女學生,她堅持不肯透露那3位女學生的名字。」
林炳煌、賴嘉芳夫婦在聯合聲明中指出,因為他們知道,受害女學生不只是奕含一人,所以才會那麼希望要預防,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
而原先為林炳煌、賴嘉芳夫婦發出第一次聲明的游擊文化出版社,則是在今日(5/9)中午時發出道歉聲明,表示當初轉發的原意是為了緩解當下的紛擾與不安,但認為當時決定與處理方式不完備,忽略出版社本身的責任與主體性,認為應該是在轉發聲明當下,也同時加註出版社立場:沒有人可以代替林奕含說話。此外也表示,關於「房思琪是不是林奕含」、關於作品內容與作者經歷之間的對應關係,這個問題不僅無禮,更有違理解創作者的心意。
至於陳國星是否觸法的問題,目前可從《刑法》第227條、第228條、第239條、以及第245條第2項來梳理,以及兩人之間是否有性交行為。若兩人交往時間是在一方未滿16歲前並有性交、猥褻行為,可處3年以下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有「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6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配偶與人通姦或相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屬於告訴乃論,加上陳星表示其妻原諒,即使現在反悔欲提出告訴也已依法無據了。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 神隱10幾天…陳星首發聲明「與林奕含交往2個月」(三立新聞網)
- 陳星首發聲明否認為「狼師」坦承與林奕含交往2個月(東森新聞)
- 陳星「與林奕含交往2個月」 婚外情非誘姦(蘋果日報)
- 台灣才女作家林奕含父母:還有三人遭同一補習老師侵犯(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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