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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法官訊問被告王景玉為何殺人?他答稱自已生病、做錯了,以為殺女童就有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但是沒有。小燈泡母親則哭訴,應防制犯罪發生,這樣事情別再發生。
即將滿四歲的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凶嫌王景玉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
士林地檢署2016年5月偵結,認為根據榮總精神鑑定報告,王嫌犯案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無法辨識自己行為能力,因此依殺人罪嫌起訴,建請求處極刑。
案件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後,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張毓軒及陪席法官高雅敏今天開庭審理,提示相關證據,供王景玉、公訴檢察官薛雯文等人表示意見。王景玉委任律師黃致豪等人對榮總醫師劉英杰所做精神鑑定報告有意見。
蔡守訓訊問王景玉為何殺人?王景玉答稱,自己生病了,以為殺人可以使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但他做錯了,殺了女童,也沒有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無論有無法律,他都不該殺人。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則在庭上哭著說,王景玉沒有同理心,期待未來社會重大犯罪案件,能探討犯罪心理成因,共同防制犯罪發生,讓這樣的事情,別再發生。
士林地院仍在開庭,預計今天辯論終結,訂出宣判日期。
自由報導,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及委任律師上午皆在臉書上,發表長達2,600餘字的最終意見陳述,向法院提出四點建議,希望「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應該偵查不公開,避免家屬二次傷害。
案發初期媒體過度報導,不僅讓民眾仇恨被告,同時也對小燈泡雙親產生壓力,家屬至今仍深感痛苦,「無疑是造成二次傷害」,且在案件偵查階段,案情外洩導致媒體與家屬間產生資訊落差,偵查不公開原則仍待檢討改善。
應該關注犯人的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
本案犯罪事證明確,法院攻防焦點集中在王景玉責任能力、再犯風險與教化可能,但從鑑定報告中可窺知,本案犯罪不只是個人罪惡或病態,尚有社會連帶疏漏問題。
從被告之生命史可以知道他的家庭支持度低、課業退步、屢屢輟學、交友不慎、接觸毒品、工作失利......這每一項因素,都被專家認為並不嚴重,但竟然還是讓被告罹患思覺失調與持續性妄念,進而產生犯罪意圖,最後造成憾事發生。
政府應關注犯罪人的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主動關懷高危險人群,我們需要拆彈人員,而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除了個人的病識感,也須培養家庭的「病識感」,甚至社會的「病識感」。
而王景玉經強制拘禁、治療後,精神狀況雖稱穩定,但至今仍無病識感,缺乏同理心,對於像這樣的犯罪人犯行防治,需要多方的支援與努力。
既然變態心理的形成,以及犯罪行為並非單獨環節出錯,對於變態心理與犯行的防治,也需要多方的支援與努力。
個人需要建立病識感、家庭也必須建立病識感乃至於整個社會都需要建立集體的病識感。我們必須承認人會出錯、家庭會出錯、社會系統會出錯,每一個人、每一個社會環節,都必須建立預警,並懂得實施適當的關懷與支持,如此,才能抑制這種極端犯罪行為的發生率。
除了刑罰,希望這次事件能引起更多改善社會問題行動。
刑罰必要性毋庸置疑,但家屬也看到刑罰的極限,而在這極限之外,尚有無止盡的人性與社會試煉。
告訴人並非支持或反對死刑(對此,告訴人曾向媒體說明,對於死刑,告訴人沒有定見),而是反對除之而後快的大眾心理甚至司法設定。除之,犯罪行為人背後的家庭問題仍在、社會問題仍在,那麼此類不幸事故的發生可能性及風險就仍然存在。
如果,法院的判決能夠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的構成、犯罪行為的成因、生命史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能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被害人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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