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台灣文集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6187

【民報】王伯仁:台灣選舉「買票」史紀 (852)

$
0
0
台灣選舉「買票」史紀
根據法務部資料,截至目前為止,全台檢察單位收受賄選情資只有一千多件,起訴案件只有十多件。(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九合一大選再二十多天就要投票揭曉了,此次選舉規模之大,為歷年所未有。但根據法務部資料,截至目前為止,全台檢察單位收受賄選情資只有一千多件,起訴案件只有十多件。從法務部的資料看來,此次選舉之賄選好像「西線無戰事」,情況果真如此?事實不然,根據筆者觀察選舉四十多年經驗,以一件賄選一罪論,全台至投票日當天,恐怕會發生數千萬件「賄選犯罪」。換句話說,被查察案件只是發生案件的萬分之一不到,能夠起訴且定罪的,恐怕連十萬分之一都難達成。這恐是犯罪偵破率最低的金氏世界紀錄吧!

老實說,「賄選」在台灣的選舉文化中,已是相當「根深蒂固」,就如約二十餘年前,依附在愛國獎券的「大家樂」,幾乎是平民百姓日常生活中呼吸空氣一樣自然。筆者如此形容,當然或有誇大其辭的成分,但買票的選舉文化之普遍,且為部分民眾認為是「習慣成自然」,則是不爭事實。或許有司會以「拿出證據」來反駁,筆者不是上帝,沒有能力呈現全部事實,但只要去問問那些對選舉「巷仔內」的人或黨工,就知筆者所述不假。

若要舉出比較具體的例子數字的話,根據筆者以往在台灣省議會採訪廿多年的經驗和觀察,可敘述一些資訊供參考。筆者採訪工作歷經省議會第六屆至第十屆,共五次省議員選舉,也歷經兩次由省議員投票的監察委員選舉。約略而言,最大「手筆」當屬第六屆(1977年12月20日就職)有位新進議員,花了8千萬元高票當選,伊時,8千萬元約可買台中市三樓透天厝卅間,現值最少值廿億元。一般而言,每屆省議員約有七至八成需花鉅資發「走路工」,從第六屆500萬元行情,每屆遞增,到第九、十屆時,已經平均「漲至」5000萬元,花上億元的也不在少數。

監委選舉方面,第六屆省議員選監委,有少部分議員未收受好處而是義助,其他議員看「分配」的投票對象財力而定,少者100萬元,多者500萬元,更誇張的是,有一、二張「關鍵票」喊到每票1000萬元,尚可再加碼,但未「成交」。至於第八屆的監委選舉,選制已由原來的每人只能投一票的單一圈選法,改成可圈選全部候選名額12名的無限制「連記法」,此選制甚為霸道,只要某陣營所擁有選票過半,就可以「勝者全拿、輸者掛零」。𡒊例而言,省議會議員名額73人,應選監委12人。若某政黨可控制議員人數達半數以上(即37人),則可囊括全部12席的監委席位,另黨雖有36位議員,連一席監委也拿不到。這種制度可用「吃人不吐骨頭」來形容。

至於第八屆省議會選監委的「風氣」如何?筆者在拙作回憶錄「看千帆過盡」中,有翔實的記載,而且「有所本」,即如實摘錄自時任省主席邱創煥的年譜。白紙黑字,可列入青史。

話說1987年元月21日,國民黨中常會後,蔣經國主席召見祕書長馬樹禮及省主席邱創煥談話,蔣劈頭就問邱:「為什麼監察委員選舉要買票?」。此突如其來的問題實教人難以啓齒回答,但又不得不答。邱說:「因為每一位省議員競選時,都花了一筆錢,難免希望能趁監委選舉機會,拿回一些彌補,金額愈多,誘惑力愈大,黨性敵不過金錢的誘惑,這實在是很難避免的事情。」蔣主席聽後,情緒總算緩和下來.....(見拙作第17頁)。蔣的怒氣其來有自,因監委選舉辦法已修正,十二席全在黨的囊中之物,為何還要搞買票的事?後來邱創煥在他的年譜中補記:「我知道每人平均要花三千萬元,最少者五百萬元」。筆者按,此次約共集資三億六千萬元,採「統收統支」法,職位高者出最少,500萬,財力較富者,捐助約一億元。而獲賄金分配者,除了黨籍議員外,連少數進場投票的民進黨議員也有份,只不過多寡有別而已。而當時操此監委「統收統支」大盤者,為省黨部主委關中(即不久前退休的考試院長)。在同年四月,關中被蔣經國「降調」為行政院青輔會主委,「冷凍」了一小陣子,但十一月又連三級「跳昇」為中央黨部組工會主任,總綰全台大選支配重任,這就是「現實」和「理想」的衝折,連蔣經國也無法跳出這個窠臼。

話說賄選,最早是從筆者孩提時代所看別的香皂、味素開始,後來就因實物太笨重顯眼,大多改發「現金」,從5元、10元的紅色鈔,逐漸提高為50元、100元,記得以前的鈔票正面都千篇一律印著孫中山的像,所以坊間多以「孫中山」為錢的代表稱呼。再來當然就是500元和1000元,其過程有特別之處。某階段,發千元太多,又非紅色,所以要換成500元紅色鈔比較討喜和恰當。但在金融機構領一大堆500元鈔,容易被「盯上」,所以如何不著痕跡取得足夠的500元鈔,也是一門「學問」。再來就是號稱「四個小孩」的千元鈔,但二千元的鈔票並不流行,因罕見流通,不好用之故。而一票二千,也太傷「荷包」,尤其一張是奇數,故幾無人用之。

買票當然要錢,而且是大量的錢。筆者曾聽一位花了八千萬元才當選的省議員說,看鈔票用小麻袋一袋一袋送出去,心如刀割,但也無可奈何。所以在省議會某些議員的口中流行一句話:花錢不一定當選,不花錢一定落選,實是翔實寫照。這裡的「花錢」,當然指的是買票。也有人會戲謔計算省議會座位,坐一分鐘要花多少錢。

買票除了有錢外,還要有「人脈樁腳」。因為買票總不能拿錢到大馬路旁共去發吧?所以,台灣所謂地方自治中,各縣巿都有「派系」存在。其實,從某個角度來切入,有些派系幾乎等同是「買票系統網絡」,錢透過派系樁腳才能逐層分發下去,沒有人脈網絡,錢還真不容易順利到達選民手中呢!但近年在比較都市化的地區,派系式微,賄選也隨之減少,即此道理。

最後,要介紹一種近十多年來才興起、相當「天才式」的地下選舉賭盤。「先行者」是位股巿名家大老,在當時立委還是複式當選時(譬如一個院轄市只分一個選區,共同競選十多席應選名額),造成高票者十多萬票,低者三、四萬票也可當選。

當時,有位股巿大亨,選前登記截止前不久,才突然決定參選立委。他用了一個「六合彩」式的絶招,例如選區選民以2000元向組頭簽賭他當選的話,簽中則賠1萬元,否則沒收賭金,每戶只限簽一支。

以1萬元換「忠誠的1票」,似乎代價過高,但仔細一算,可先扣除2千元中的1千元或1500元(另1千元或500元當組頭手續費)的簽賭金,當選後將付出9千或8千5百元。但此一支賭簽,不但保證忠誠不跑票,還會到處幫忙拉票,假設平均幫忙拉到了二票,則花9千元可買到三票,平均每票才三千元的價格。依當時選情,拿個四、五萬票就可當選,也就是花個億把元就能當上立委,這筆錢在股巿中是小數目。萬一沒當選,還可賺個千萬元的簽賭金,所以,當不當選,都是「贏家」。

選舉結果,這位股巿大亨如願當上了立委,開創了更大的事業,搬了更多的錢,還真創下台灣選擧史的「新紀錄」,自此,這種「選舉賭盤」就開始流行於六合彩迷間,至今方興未艾,除了需組頭脈絡外,根本不需什麼黨派或地方派系,自成一格,是近年來選舉的「利器」,但在立委單一選區兩票制中,就格格不入,另當別論。

綜上,台灣的選舉,從地方到中央,在在都可以看到鈔票滿天飛的情況,這是「已開發國家」難得一見的「奇蹟」,如在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今天用錢買票,明天就坐牢。而賄選的始作俑者,當然是長期執政的國民黨的「政績」,全世界最多來源不明的黨產,當然是最大的利器和幫凶,誠如曾任國民黨主席12年的李登輝,在被鬪離國民黨之後,曾說:國民黨沒有了黨產,也就分崩離析解散了。馬英九競選當主席,不是信誓旦旦要將黨產「歸零」嗎?結果,二次政黨輪替,黨產愈豐,就如吸食嗎啡上了癮,沒有嗎啡是會要人命的,馬英九那有放棄黨產的道理?

總結一句話:當一個國家各項選舉,還是鈔票滿天飛時,這個國家沒資格叫民主國家,用錢買來的政權,也完全沒有正當性。有朝一日,用各種方法推翻之,可也!



原文連結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6187

Trending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