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img.com/bt/api/res/1.2/qNWL3FI6hS35z6B4UxTxLQ--/YXBwaWQ9eW5ld3NfbGVnbztmaT1maWxsO2g9NDA7cT03NTt3PTQw/http://l.yimg.com/os/publish-images/news/2016-11-23/1ee9b880-b15c-11e6-8915-3d2958b4e403_-cid_B2152E14-9D03-43BA-96BB-1226FB0E8716.png)
作者:on.cc東網-黃暐瀚 (政治記者)
要說太陽花學運,是馬政府與國民黨政權衰敗的關鍵,我想很多人都不會反對。既然這是一個達成「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的偉大聖運,太陽花,又怎能有罪?
當然無罪!通通無罪。
1、煽惑他人犯罪
占領立法院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民眾是「自發」前往立院,故黃國昌等九人,無罪。
2、妨害公務罪
無法認定對警方是否有丟擲物品,或強暴脅迫行為,警方沒有「心生畏怖」。無罪。
3、聚眾妨害公務罪
勘驗光碟後,並未發現「妨害公務」的事實,當時的「推擠員警」行為,並不是出於妨害員警執行勤務的惡意。無罪。
4、污辱公署罪
拆下立法院銜牌,是對立院議事瑕疵表達象徵性言論,並不是以毀損立法院權力地位為唯一目的。無罪。
5、集會遊行法首謀罪
群眾自發前往遊行,並非蔡丁貴號召。無罪。
五大罪嫌,通通無罪,這個判例,讓台灣一秒超越全世界。原來,「公民不服從」可以超越所有現行法律規定;原來,只要內心想著「公義」,衝撞公署、拆牌抗議、推擠警察,都是無罪。
所以,反年金改革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們,應該衝入立法院。因為「公民可以不服從」,佔領公署無罪。
所以,反對一例一休的勞工團體們,應該無視警方的舉牌警告與層層防線,放膽用力去推,只要記得別讓警察「心生畏怖」,並內心清楚,沒有「妨害員警執行勤務的惡意」,無罪。
所以,看不慣司法判決的台灣公民們,應該勇敢拆掉法院的招牌,因為拆牌只能算是對法院瑕疵表達象徵性的言論,不會被認為是毀損法院權力地位的唯一目的。拆了吧!反正無罪。
所以,別再去考慮什麼繁文縟節,法律規定,只要記得「公民不服從」,所有行動,都能無罪。
這多好?警察其實也不用繼續站在立法院、行政院與各大公署的前面了,快撤了吧!反正公民們各自有想法,有權不服從,警察又何苦阻擋他們的行動?
318占立院之後,還有323衝政院以及411包圍中正一警局事件。學運領袖們都喊話了,既然318無罪,323、411也不能有罪,不會有罪。
行動可以偉大,但法律與判決卻不宜「量身訂做」。現在318無罪了,是不是代表往後所有打著「公民不服從」大旗的抗議者們,也能如法泡製,衝公署,衝爽爽,安全下莊?
別傻了。
他能無罪,你會有罪。別亂衝公署,別推擠警察,更別亂拆招牌。敢衝,你我都會吃牢飯的。
暐瀚 2017-4-3 de 台北
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