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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楊律師:黑心律師的告白:梁絲繐打電話給我 (9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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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小模命案而被羈押,3天後檢察官主動撤銷羈押無保釋放,梁絲繐透過朋友介紹,用跟朋友借的手機打電話給我諮詢。我們聊到快天亮,當然也有聊到這個刑案,我問了好多問題,她全部回答,所有的疑點全解開了,除了檢察官及承辦員警,我是極少數完全了解案情經過的人,有些和新聞寫的很像,有很多完全不同。原來梁絲繐剛過世的父親是警察,原來她從來沒當過小模,原來她三月中才發現自己的金融信用卡也被兇手偷偷盜刷一空,而她心愛的手機也被兇手偷走,並且只用6千元賣給某間通訊行老闆,那個老闆並沒有轉賣,而是買來自己用,老闆開價7千元才願意賣回給梁絲繐,但她在案發前早就身無分文,更何況案發後她沒有工作,沒有存款,沒有收入,沒有未來。她為什麼要打電話給我呢?各位鄉民們可以鬆口氣了,她完全不想告鄉民們索賠,雖然這段時間有多位律師私訊要幫她提告,雖然有成千上萬的鄉民顯然已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雖然全部提告縱使有贏有輸每人賠個幾千幾萬元都可能讓她賺至少數十萬元,但她完全不想告任何罵她的鄉民。「只看新聞,任何人都很可能誤會,換成我也會在臉書罵人,那不是鄉民的錯」、「可是我的人生真的毀了,我的朋友只剩幾個,我沒有錢,我也找不到工作,沒人會想用一個被誤會的人,我該怎麼辦?」我無法回答她這些問題。我只能回答她最開始找我的動機及提問:「他偷走我的手機,只用6千元賣給某間通訊行老闆,我能要的回來嗎?老闆翻法條說什麼《民法》一百多條規定他是善意就不用還?我一定要付7千元嗎?我沒錢買手機了。」答案是她一毛錢都不用付,因為《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勇敢的去向通訊行老闆要回手機吧,雖然妳一無所有,但法律站在妳這邊。ps:這篇文章經過她同意後才刊出的,她目前讀夜間部,她需要半工半讀的機會幫忙分擔家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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