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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法務部長邱太三問祁家威,同性婚姻的社會需求何時出現?祁代理人反問,為何要維持社會等秩序,得排斥同性婚姻?
關係機關法務部長邱太三說,法律的設定是反映社會需求,給予制度性的確認與保障,《民法》婚姻規定的制定,是依當時我國人民、數千年來的生活等,形成的社會規範與機制。
邱太三問祁家威及其代理人,同性婚姻的社會需求在何時出現?《民法》未就同性婚姻加以規定,到底在何時違反《憲法》等?
祁家威的代理人許秀雯說,聲請人祁家威並未否定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或自由,應該得到《憲法》的保障,聲請人反對的是,為何保障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須排斥同性結合?
許秀雯說,「平等是一種我站起來,沒有人需要因此倒下的價值」,針對邱部長的提問,同性結婚的需求何時出現,每個人答案不一致,而異性戀作為優勢群體,在結婚權利上比較早被承認、看見,數千年來我國的婚姻制度,本質長的怎樣,也很想問看看法務部的看法。
邱太三:貿然修改將衝擊社會秩序
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詢問法務部修改《民法》同婚,對公共利益有何影響?法務部長邱太三說,如果貿然修改,一定衝擊社會秩序。
言詞辯論交叉詰問階段,廖元豪詢問法務部表示,假如修改《民法》同婚,有何會影響公共利益?
邱太三說,《民法》機制不單純就《民法》,是就數千年婚姻結合,保障家庭跟婚姻機制,像《中華民國刑法》重婚等行為,都是相關機制,單純修《民法》,馬上會造成衝擊,衝擊整個婚姻家庭結構、婚姻的事實。
他說,有長輩問他,過年時家族祭祖,同婚時將來祖先牌位要寫「考考還是妣妣」?因而產生爭辯。民眾生活該如何定位,是媳婦還女婿?婚禮到底要不要稱新郎新娘?這在中、南部衝擊更大,社會上對同婚、反同婚未達共識,貿然修改,一定衝擊社會秩序。
祁家威:同性戀是正常與對的人
本案聲請人祁家威說,同性戀是對的人、正常的人,希望經過大法官審查,讓我們這些對的人去做對的事。
祁家威向法官說,感謝這次的開庭,而這天,他等了41年6個月又24天。
祁家威說,自己不是科班法律人,但他覺得,要從最簡單的法哲學來醒思判斷,而且,目前在醫學上,同性戀是正常的人、是對人的,婚姻也是正常的事、對的事,對的人要去做對的事為何不可以?
祁家威也指出,婚姻在法律規範,如果有人認為是不對的,那同性戀也就不去爭取不對的事情,但如果兩個都是對的,希望經過大法官審查,「讓我們這些對的人去做對的事」。
北市府: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婚
台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表示,不承認同婚,牴觸《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北市府基本立場同性婚姻應受《民法》保障。
婚姻是藉立法者形塑的制度,制度不斷改變,古代容許納妾,現在不准許;《民法》以前非常重男輕女,許多權利男方決定,現在也改變了。
他說,同志身分在台灣已不一樣,50年前同志是社會排斥人口,只能在黑暗角落生存,但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法律下,禁止性傾向歧視,承認同志與其他人一樣有血有肉,都是人、都是公民,也都是台灣人,很難找到理由不承認,同志值得被尊敬保護。
廖元豪表示,同志加入婚姻這個概念,不會改變婚姻本質,反而鞏固婚姻價值。同志不要劇烈改變,而是想受到與異性戀者相同的制度保障,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依然可繼續發表意見,承認同志婚姻只是在法律上可結婚,北市府主張同婚應受保護。
關於「考妣」在民俗祭祖的用法,根據靜宜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執行長溫宗翰的說法,絕大多數家庭裡的神主牌,會將全部祖先都寫入神祖牌裡,所以牌位通常會寫作「堂上○姓歷代祖考妣之神位」。
上面的考妣兩字,並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父母,而是指所有性別的祖公、祖媽都在裡面,即使家族裡有同性婚姻的祖先,並不表示神主牌就必須改為「考考」或「妣妣」,祖先那麼多,當然還是得寫考妣兩字。
即使是人丁單薄,不幸分房散家,不使用多性別祖先共有的神主牌,需要將同性婚姻的父母獨立列出牌位,那麼,基本上也不會有考考或妣妣的問題。原則上,不管怎麼寫,就是不會有人在牌位主文連著寫考考或妣妣,邱部長的說法根本就是無事生非,這不正是歧視同性婚姻的展現嗎?
※轉載內容獲溫宗翰同意後刊出,特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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