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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經常性在街上臨檢原是為了保護人民安全,但也有民眾質疑其執行的合法性。(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文/黃暐瀚
先別管拖鞋了,這件事情,根本與拖鞋無關。
再來,也不用多討論什麼「耍官威」或是「主委特權」。
警察在臨檢李永得的時候,根本不知道他是客委會主委,6分多鐘的過程中,李永得也未表明身分。一來李永得並沒有「辱罵員警」,二來警察也沒有「強制執行」,網路上一堆「警察不認識你是不行膩?」的討論串,顯然失了焦,都是多餘。
這件事情唯一該被討論的,只有「臨檢」到底必不必要?「臨檢」應該怎麼執行?
根據李永得所提的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文,重點有四:
一、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或隨機盤查。
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三、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四、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
據此4點,李永得認為,當天警察對他臨檢,卻說不出個「理由」,顯然既沒必要,也不合法。
李永得可能誤會了。
如果今天是有警察,故意站在李永得他家樓下,等他外出,就要求臨檢;等回家了,又遇一次,又再臨檢,重複確認身分,那我想誰都會煩。
又或者李永得只是穿著拖鞋(或奇裝異服)走在路上,遠遠一輛警車開來,立刻緊急停車要求「臨檢」,不分原由。那就真的有違比例原則,真的沒有必要。但今天警察臨檢李永得的場所,是在「台北轉運站」,並非任意隨便的無差別路邊臨檢。
等等,台北轉運站怎麼了?台北轉運站不能去嗎?台北轉運站當然可以去,不只李永得會去,我會去,你會去,很多「罪犯」,也都喜歡去。
李永得並不知道,台北轉運站早就是北市警方設定的「熱區」(並未對市民公開),光是今年1月到現在短短3個多月,已經在這裡抓到了21名通緝犯,查獲多起毒品案件。怎麼抓的?就是臨檢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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