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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李修慧:全台首例!老闆下班LINE員工,新北市判定雇主要給加班費 (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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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員工因為常在非上班時間接到雇主用LINE交辦工作事項,最後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有加班事實,判雇主須發給加班費,成為國內首例。

風傳媒報導,新北市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2016年遭資方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一怒之下,搜集過往在休息時間被老闆以LINE交代工作事項的對話紀錄,向資方請求加班費,雙方勞資調解破裂後,合意交付仲裁。

這位勞工主張休假日時常接到老闆用LINE傳訊息給他,要他交代工作給其他勞工,這些工作並非公司所稱「一天只要花幾分鐘就能完成」,因此提出LINE對話紀錄,要求公司給付加班費。

ETtoday報導,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日前作出仲裁,認定該員工下班後或假日時仍接到主管的LINE訊息,確實受雇主指揮監督,屬於加班時間。

因此依通訊軟體對話頻率、次數、通話秒數等,算出其平日加班了358分鐘、假日加班了1,007分鐘,最後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與員工薪水,換算出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蘋果報導,勞動部說,勞資合意交付仲裁的案例不多見,每年不到10件,且只有權利事項(即法律規定項目,例如欠薪、欠加班費)才能交付仲裁。勞資雙方合意仲裁後,仲裁結果具有民事一審判決效力。

2014年勞動部官網表示,日前一位在媒體公關業任職的女性員工,長期在下班後收到長官用WhatsApp交辦工作事項而忙到半夜,最後中風過世。經勞保局認定,成為國內首例舉證雇主透過通訊軟體指令而加班的過勞死案例。

而勞動部認為,老闆在下班時間以即時通訊軟體要求員工工作,就算沒有要求馬上工作,也可能造成精神壓力,也將計入工時,雇主須給加班費。原則上將以老闆交付工作的時間起算,至員工回報成果,認定該時段為加班工時。

但勞動部當時表示極少接獲相關的申訴案。官員不諱言指出,勞工長期未重視自身權益,再加上職場氛圍,沒人敢提加班費。

匯流新聞網報導,其實,法國勞工部在2015年9月就已經提出「斷網權」的法案,強調企業應尊重員工下班後的私人時間,若任意用通訊軟體交辦事項,員工有權不看、不接受。法國也於2017年元旦起正式實施這項勞動新法,賦予企業員工所謂的「斷線權」,讓員工下班後可以拒絕處理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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