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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Lo:【影音】官員提醒「棄養」動物違法,立委林岱樺:「我就是沒有辦法養牠啊!我只是放生」 (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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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立委林岱樺3日主持《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協商,主張如果民眾不養動物了,應可送到農委會或是各地收容所收容,但林務局長林華慶認為棄養就是違法,不願讓步,引發林岱樺不滿,一度嗆聲「局長,你現在就是跟我對槓膩啊」。

這段會議錄影畫面在今天曝光,立即在網路流傳,林岱樺的嗆聲也成為網友模仿的金句。

立委段宜康昨在臉書po文,這種協商方向,絕不能接受。不但黨團不能簽字背書,也已經要求農委會不可以讓步。

有網友也發起連署反對林岱樺於2017年3月3日不顧主管單位林務局的說明與其它立委的質疑,強行要求以她的版本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與第46條修正案,並將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動物放生管理規範屈打成招,且由重罰改為第一次不罰,還要求農委會收容,所有費用由全民納稅人埋單。(連署書

針對放生問題,林岱樺在3日的協商中提出,有人就是沒辦法養了,要放生,應該能放到收容所。

但林華慶主張,棄養動物就是違法,如果不養,可以送回店裡面,不能棄養。

林岱樺說,要務實一點嘛,店怎麼可能會再收,你說什麼鬼啦。她不斷重複「我就是沒有辦法養牠,那怎麼辦?」,政府要告訴人民答案,還批評這就是行政單位的缺失。

林華慶隨後回應「委員,你的講法就讓大家公評」,引發林岱樺不滿,三度怒嗆「局長,你現在就是跟我對槓膩啊」。

蘋果報導,林岱樺說,一定要有專業、科學的放生,對於任意放生造成野生動物大量死亡、或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行政院版草案原規範處50萬元、250萬元以下罰款。林主張初犯不罰,因「放生動物是善良的人」、「不要污衊動保、放生團體」,「只是要給他們教育」。

新頭殼報導,林岱樺「初犯者免罰」的提案立刻遭到同黨立委蔡培慧、陳曼麗的反對。蔡培慧表示,放生造成的環境危害、居家安全已經形成危機,且篤信佛教的人,不應該採行大量養育的放生,因此無法接受「初犯者接受六小時課程」如此寬鬆的罰則。

聯合報導,林岱樺還強調,魚苗、放鳥等商業行為的放生不會在此規定,而是針對野生動物,若民眾買了或抓到不知道怎麼處理,要放生時,希望有專業機構林務局協助,要通報,且收容責任在政府。

對此,農委會林務局委婉表示,他們在全國已經有六個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且也有提供民眾諮詢,不適合再收容民眾放生,否則收容體系無法負荷,更強調「不當放生已經影響環境。」

鉅亨網報導,除了立委段宜康帶頭表達堅決反對外,立委趙天麟和葉宜津今日也表示,這項提案和環境跟生態保護來講,是背道而馳的作法,黨團也不會接受。對此,林岱樺僅低調說,「沒關係,本來就是要接納各方意見」。

三立報導,林岱樺對隨機放生還有棄養部分的見解,讓許多人看了覺得不以為然,有網友更是直接拿ISIS做比喻,說原來ISIS綁架人也是在積陰德。網友表示「你要不要被綁架到一個不認識的環境野放,然後對方再說這是消除累世業障,為下一世累積陰德,沒人負責,就全民埋單,那ISIS綁人時怎不說人家在積陰德?這也是放生的一種啊!」

最後附上完整協商影片:

(2017.3.8. 13:00更新)

立委林岱樺今天發表兩點聲明道歉:

堅持,源於慈悲;道歉,本於負責。岱樺,誠心為「野保法」修正引發的爭議與誤會,表達最深的道歉,更感謝各方的指正、批評。釋放將死的動物是人所本有的仁心。將被人類捕捉及將宰殺的動物放歸大自然的行動,被稱為放生。在佛教、道教信仰與儒家文化之下,放生被視為一種善德,也經常被佛教作為修行仁慈的儀軌。

聖嚴法師曾經表示:「放生是從戒殺而衍生的,也可以說,戒殺的進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殺僅是止惡,是消極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積極的善行;如果僅僅止惡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岱樺當然認知,棄養、放死與生態之間,已使放生的慈悲本質出現變化;因而,法律亦應與時俱進。漁業署100年4月1日公告實施「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應該也是自此出發;值得思考的是,雖有公告,但政策宣導做足了嗎?

或許有人以為,放生是愚昧的慈悲;我不想辯駁。身為立委,法律的周延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因為惡意棄養和商業行為而限制了真正的宗教放生?是我不放棄的堅持。農委會可以祭出罰則,這是最簡單的行政作為;然而,在嚴格納管的同時,是不是該有對於真正宗教放生的配套輔導?包括必要的申請、適當的區域與相對的收容協助。

岱樺為自己的表述疏誤,本於負責,誠心道歉。在「野保法」的修正上,願意繼續與農委會溝通,更尊重黨團的決定。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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