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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Lo:飲料店超時工作還不給加班費,COMEBUY:「我們不懂一例一休」 (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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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台灣工人先鋒協會與飲料店COMEBUY前員工今天說,COMEBUY強迫員工簽合約,將加班與假日工時轉移到「威顧集團」,只發薪水、未發加班費;COMEBUY說,指控與事實不符。

COMEBUY透過電子郵件回覆記者提問表示,記者會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委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釐清判斷。不過,一例一休上路初期,「我們確實對法令不夠瞭解」,已全力加強加盟主及店長法令宣導及輔導,如果過程有任何疏失,會虛心檢討並承諾改善。

威顧集團也透過電子郵件表示,僅協助COMEBUY招募人力工作沒任何、強迫員工簽約等情事,也確實無任何COMEBUY員工,記者會內容非事實,顯已影響商譽影響,不實報導部分,將依法主張維護權益。

COMEBUY前員工王先生與阮同學等人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阮同學說今年初店長約談員工,要求簽同意書,並轉達公司說法指「不可能給你們加班費」,要領到超時加班薪水,只有簽勞務轉讓契約,將加班與假日工時轉移到威顧集團,領一樣時薪、沒加班費。

王先生說,之前每個月被要求要做到法定上限時數,月薪制,如果沒被排班滿法定上限時數,就會被倒扣月薪,但如果超時加班,不會領到1.33倍或1.66倍薪水,只會領到平常時薪。

他說,COMEBUY為賺跨年期間業績,讓多名員工在過年期間加班超過12小時,工時最長的員工,從當天上午7時連續工作18小時到隔天凌晨1時關門,但連加班費都領不到。

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說,最近很多公司搭一例一休順風車,讓勞工不能領加班費,並假承攬,相當不可取,呼籲追究雇主違法行為。

她說,以COMEBUY為例,威顧如果根本沒派主管指揮監督、沒負擔工作安全、沒負責時間調度,代表威顧根本不存在。

邱羽凡表示,不是雇主用一張紙或命令就可宣布工作超過9小時後,雇主就是另一個人,這是脫法行為,要求相關單位清查威顧在勞動現場有沒有負擔雇主責任。

東森報導,王先生指出,總公司「長沂國際實業」強迫他們簽署合約,將超過8個小時的加班工時及假日加班工時,轉移到名為「威顧集團」的第三方公司,以此方式規避一例一休公司應付的加班費。

自由報導,王先生也說,他所任職的旗艦店,要求正職員工每月需排班198小時(每天9小時、每月22天),未達標就會扣薪,但超時加班,卻沒有加班費,非常不公平。

聯合報導,長沂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表示,對於COMEBUY加盟主是否有違法超時,單日工時18小時,以及未給付加班費等惡劣狀況,內部將會檢討疏失,同時也會主動提醒加盟主,務必確實進行改善,並且也會輔導加盟主持續調整,以符合一例一休新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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