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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檢察官:一顆白饅頭的冤案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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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君/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話說這顆饅頭樸實無奇,不是什麼北海道鮮奶饅頭,也不是什麼超級養生七色饅頭,就是一般的白饅頭,價格新台幣(以下同)15元,但也跟其他動輒百億的金融案件、影響全民的的食安案件、殺人性侵的重危案件一樣,適用相同的訴訟程序,「平等」的進入地檢署。案情是饅頭店的老闆控告離職員工趁回店找同事聊天的機會,竊取店內白饅頭一顆,涉嫌竊盜。被告到庭則辯稱:是同事拿給他吃的,不是偷的。店老闆聽到後更加生氣了,認為在職的員工沒有資格決定把店裡的饅頭送人,應該要傳來作證,如果是真的,要加告那個員工涉嫌侵佔。於是被告趕忙接著說:那我也要告老闆誣告。檢察官開庭開到這裡,眼看著光是郵資就要超過15元了,不禁要問:所謂「正義無價」是這樣解釋與運用的嗎?台灣的司法制度是一種極為昂貴的資源,案件一旦成立,不論橫向、縱向都連鎖啟動一連串的資源耗費。一個地檢署的基本配備除了硬體設備偵查庭、辦公室外,軟體部分的偵查庭裡有檢察官、書記官及法警、通譯,後端更需要有人、會、統、文書、資訊、總務、司機等各科室的行政人員支援。案件一旦起訴,到了法院一、二、三審可能來來回回。而案件如果不起訴,當事人再議,不論發回、駁回,二審檢察官都需要重新審核,如果發回調查,一審檢察官重啟程序再查一遍。至於橫向啟動則大多基於人權保障或被害人保護的因素,例如性侵、家暴案件會啟動結合檢、警、社工、醫療的保護系統。智能障礙、原住民、中、低收入戶的案件會啟動法律扶助,由國家編列預算,聘請法扶律師為當事人辯護、訴訟。然而這種種昂貴的資源,我們卻不分價值輕重,不論危害大小,通通一體適用,只要當事人提告,就開啟訴訟大門,無限暢用。於是15元饅頭與百億金融背信同樣是一個案子;提告樓上房客精液透過天花板性侵與計程車司機下藥迷姦同樣是一個案子;網路上因為沒付運費,賣家未出貨被告詐欺,如果給了負評,再加一個妨害名譽,好不容易把案子結了,賣家不甘心要告誣告,買家要告誣告的誣告……,這一切就只為了100元的運費沒付!台北地檢署105年度需要偵查的案件有5萬6233件,大約由62位實際辦案的檢察官負責,具體的想想這樣的數字,檢察官是要如何地血汗爆肝,才能應付。而這其中詐欺、侵佔案件就有1萬1416件,不起訴處分的卻有6533件,佔57%,其中大多為假性詐欺、以刑逼民的案件;竊盜案件有3658件,1323件不起訴處分,佔36%;妨害名譽案件2049件,不起訴處分1523件,佔74%;誣告偽證案件883件,747件不起訴,佔84% 。這樣高比率的不起訴,表示案件無法起訴,不能制裁什麼人,對社會治安更無幫助。然而檢察官卻被迫困在這種「無益偵查」的泥淖裡,費盡心力,卻毫無意義。最終筋疲力盡地想起,這冤案冤的是誰?是檢察官!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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