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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檢察官:若檢察官過勞 會不會發生悲劇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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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晴怡/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前幾天,國道公路發生重大死亡車禍,目前看來,似乎與司機過勞有關,大家心中有個簡明的推論:若司機不過勞,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當我們警醒這悲劇其實植基於惡劣的工作體制、勞動環境時,著實令人悲痛。那麼,若檢察官過勞,會不會發生悲劇?理論上,刑事司法系統像是檢察官負責炒菜(調查),沒熟透的端不上桌(不起訴處分),菜色齊全的則上桌(起訴)由法官職司品評(證據充足予以判刑,證據不足則為無罪判決)、給分(判多久或罰金多少)。但若檢察官案件量過大,不及處理細節,將沒熟透的部分匆匆上桌,就可能發生檢察官起訴求處重刑、各方撻伐追打被告,但審判中卻「逆轉」無罪、輿論一陣譁然的現象;又或者證據不全使得法院遲遲難以決斷,導致案件懸而未決;又或者雖然這盤菜是大菜,本須色料俱備、好好烹煮,卻沒有足夠時間讓它熟透,只好草草扔到垃圾桶,徒呼負負。一般人很難想像:為什麼這次開完庭,下一次開庭就是一個多月後甚至數個月後的事?以筆者最近7個月案件量計算,每月平均收到77.57件新案,這裡面還不包括相驗案件(即俗稱:驗屍)及其他雜件。以筆者任職的桃園地檢署為例,全署有約半數的檢察官未結案件達180件以上,若以一般每週開庭20件計算(其他時間得用來值班、寫書類、查閱資料、批閱公文、聯繫相關單位等),你的案件就會在近200件滿格的海中漫長等待,約莫2個多月後,前方案件一一被檢察官烹煮完畢才會輪到你的。當你走進法庭,你期待的是問案懇切,對你案情瞭若指掌、狀況內的檢察官?還是滿臉不耐,不清楚你已經提出過什麼證據資料、狀況外的檢察官?司法工作牽涉到被告的清白冤枉、被害人的血淚泣訴,馬虎不得,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案件延宕,新鮮的事證也會滅失,於是乎檢察官只能自承駑鈍,望著不盡完美的結案成果興嘆。血汗的司法工作環境,所犧牲的正是人們追求正義的渴望。司改國是會議舉行在即,各議題固有其重要性,然而適當合理的案件負荷量,才是司法改革的癥結點、追求正義的根本立基點,否則,不管怎麼改,都將是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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