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飯店再環評遭環保團體控告撤銷一案,高雄高等行政法庭28日作出宣判,撤銷美麗灣再環評,原告林淑玲等當地居民勝訴。這件撤銷環評案,已經是美麗灣飯店開發案第二度被撤銷環評,寫下台灣環境保護史上,最荒謬與最羞恥的政府敗訴記錄。
高雄高等行政法庭發言人邱政強庭長表示,撤銷環評的理由有三點:第一、是旅館興建與營運,可能造成水質、廢棄物等環境污染,影響當地居民生命、財產權益,當地居民具有訴訟之權的適格性。第二、依照環保署頒佈迴避原則,BOT促參案之主辦單位的政府官員,擔任官派環評委員,均應迴避表決。在美麗灣環評中有十五位環委,當日八名環委出席,其中官派委員三人,未迴避表決,一旦扣除三位官派委員,五位環評出席,人數未過半,依法不得表決。第三、依環評法規定,有重大影響之虞,應進入二階環評,美麗灣環評在污染防治對策未清前,以假附條件通過之名,行規避二階環評之實。
三點理由,讓美麗灣環評,在2012年首度遭撤銷環評後,2014年再度遭撤銷環評。
這場判決具有高度意義,一是對美麗灣開發案而言,法院第二度作出撤銷處分,處分的重點不只是解除環境危害的疑慮,更是避免環評制度的淪喪。其實從第一度撤銷理由,因為業者提供不詳實的生態數據,以及官派環評委員的球員兼裁判,到第二度的撤銷理由,因為危害居民,官派委員未迴避,以及重大爭議未進二階環評。
二次撤銷,其實都是直指環評程序的粗糙與粗暴,尤其親身參與環評過程,在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的指控下,開發單位資料不全的荒謬審查,以及官派委員被質疑後惱怒的起身對罵,甚至關門密室審查會議,空白文件的有條件通過,都讓參與美麗灣抗爭的群眾難以心服,在強勢通過的那一夜,數百人在街頭傷心流淚。
一年來,在林淑玲等居民提告,詹順貴、許嘉容律師全力相助下,打贏的不只是一場環評撤銷的訴訟,更是對於環評制度的尊重,如果開發爭議必須依賴環評審查決定,那麼就應該有環評審查的程序正義,不該是政府秉持行政優勢,強勢操弄審查,徹底摧毀環評制度,全力法庭攻防後,法院判決撤銷,就是恢復環評制度下應有的程序正義。
另外,這次撤銷環評判決,形成二個重要判例,第一是官派委員迴避表決,在許多都審與環評會議中,官派委員的球員兼裁判身份,相當氾濫,長期以來備受爭議,常常面臨被要求退出,引發爭議。但是在這次判決中,法庭引用環保署函釋,官派委員應「迴避表決」,一旦此一迴避原則被確立,許多審查會議中,不能阻止官派委員參與審查,至少在表決時刻都應離場,不得參與表決。
第二是杜絕虛詞對策,以及一階環審有存重大爭議,就應進入二階環評,分項嚴審,不能以「開條件」的保證對策,做成有條件通過的理由,逃避進入二階環評審查。這樣的判例,也杜絕現今許多環評案,在有爭議下,就以附帶條件來頭過身就過的「准乎過」,要求這些條件必須是可被的實際審查,而非對於未來的虛詞保證,直白說就是不能再亂開支票掩護過關。
一個判決結果,並非只對一案,而是判決中的見解,引用的法條,都能成為未來判例,法院嚴審環評制度必須注意的程序正義,也讓後續相關開發環評案,必須避免重蹈覆轍。
其實,在環保團體心裡,第一次撤銷環評後,根本沒有「死當拗補考」的再環評之理,詹順貴律師當時就表示,應該「一切歸零」,先拆除沒有環評基礎的大違建,再來談後續。但是台東縣府硬拗是「空乏狀態」,只要補做環評就行,未料強行補作的環評,卻在一樣粗暴的環評過程下,再度遭到司法的打槍撤銷。
判決後,台東縣府和美麗灣飯店還能依法上訴,但是一路官司敗訴,一路違法開發的事實,已經讓政府公正,企業形象完全破產,甚至成為環保史上的醜聞笑柄。在現今油安風暴中,大抓企業門神,讓人質疑為何美麗灣開發,十年來人民抗爭,官司一敗再敗,台東縣府還不斷護航,全力支持開發。
美麗灣開發十年,其間的抗爭不只在街頭,也在法院攻防,當法理維護環境正義,人民捍衛自然海岸,讓美麗灣風暴越演越烈,已經非地方事務,而是像油安風暴一般,從地方一路燒向不知群怒迫近的中央政府,成為瓦解政權的另一股力量。
環境團體呼籲放棄上訴,拆除美麗灣,如果法理已經一再判明,美麗灣再度被打槍,政府還要硬拗護航,一旦人民群湧上街憤怒抗爭,選前一個月造成的骨牌效應,不只是拆美麗灣,還會拆掉爛政府。
該落幕了!拆掉美麗灣,守護杉原灣,十年來人民簡單而堅定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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