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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吳介祥:政策形成文化需求 ——關於文化部補助機制的思考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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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前,拜訪淡江大學建築系系主任黃瑞茂和畢光建老師及學生在雲林莿桐的工作坊,帶出了值得實踐的想法。當時的「農村策略場」是和在地的建築師廖志桓的「農村生活實驗場」搭配的腦力激盪工作坊,構想雲林做為農業大縣,到了2042應該如何發展,來因應各種變化及需求。在雲林縣政府辦的農博會上,也有以大學生為基礎團隊的「鄉村住宅工作營」出場。這個工作坊提出對於人口遷移、鄉村人力結構變化,以及產業轉型的思考,並做出建議。

除了公益性的組織和活動外,商業朝著永續、農村轉型和農產開發的小企業也非常多。在台中東勢,有一個「紅屋農場」公司,推動將農地租給非農民,休閒和民生合一的可移動住宅的概念。該公司正在東勢做規劃,試驗資源可循環的小農生態,建構「合作共老」的社區。開發在地食材消費的商業非常多,以開發精選食材供應鏈的「採踏」公司為例,便是結合農業、電商、包裝設計、運送、旅遊,是連構「有智慧的生產、有意識的消費」的模式。這兩個公司的業務串起來,大概就是「農村策略場」三年前在莿桐的提議。

民間有創造力和構思動能,政府在做什麼呢?政府當然也有政策,例如行政院便有從2005至2007年的「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在六星計畫之前,因應人口結構的政策。而關於以社區為單位的政策方面,過去有內政部營建署為主導的「社區風貌營造」系列政策。

台南後壁土溝社區
Photo Credit: @ Flickr CC BY SA 2.0 Photo Credit: Jerry Lai @ Flickr CC BY SA 2.0
台南後壁土溝社區,位在縣道南九十線和南九十一線交叉處的一個小鄰里。一批建藝所的學生投入當地社區成為社造的新血,把一整個農村打造成一座美術館。曾經歷經低迷的土溝村,如今隨處可見生活味滿滿的創作。
從社區總體到社區解體

檢視社區、農村或鄉村的轉型歷程,以文化政策做導向者,可以追溯二十年以上。1994年文建會便啟動了「社區總體營造」政策,2005年行政院「社區六星計畫」跨十一個部會的政策,是為了針對人口結構和城鄉差異而生,結合人文教育、產業發展、社福醫療、社區治安、環保生態及環境景觀面向的三年期計畫。台灣在長期的社區營造的耕耘下,有些社區的確形成了自我培力的能量,例如台南後壁的土溝社區和南投縣的桃米社區等。

文化政策從2008年至2015年繼續以「地方文化生活圈」為概念,便是以建置地方文化館來搭配「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政策。除了地方文化館之外,當時文建會之社區營造以「活化社區文化資源,扶植社區藝文團隊」來因應中央的政策。2013年後,文化部以四年期,總經費17億的「村落文化發展暨推廣計畫」的「亮點規劃」、「遍地開花」銜接,內容項目雜駁,還包括「草根VS.文創設計徵選暨主題展」、「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村落劇演選拔」、「社區報選拔暨推廣」及「社區文化雲端服務創新」和「村村有藝文-藝術造鄉」等多項子計畫。

文化部為社區營造補助計畫所編的標題,琳琅滿目,不但像寫作文,也把立法院搞糊塗了,今年在審預算的決議書要求文化部回覆,決議文如下:「文化部將執行中途之『7835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於103年度更名為村落文化發展暨推廣計畫),與社區營造計畫整併,105年度預算案另立新計畫名稱為「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編列年度預算2億9,584萬7,000元,惟未敘明以前計畫執行情形及計畫整併始末,不利立法院預算審議及追蹤督考,核有欠當。

又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所需經費龐鉅,且需長期推展,105年度預算案以一般年度計畫之模式編列預算,顯欠妥適,建議本案允宜為中長程推動之整體規劃,俾確保並增進計畫執行成效(立法院審議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文化部主管第78案主決議書,2016年4月)。顯然,審預算的立法院,比文化部還認知社區營造應該長期經營,而不應以一般年度計畫編列的道理!

經費零碎化

2014年,文化部「7835村落發展計畫」核定的補助案有84案,總補助金額3,699萬,補助對象有175個村里。也就是平均每個計劃獲得44萬執行,每個村里獲得21萬。另外還有「黃金人口參與村落文化發展」,補助規定「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補助一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及計畫預算總經費70%為原則。【1】但申請案內容具特殊意義者,最高補助金額得以不超過新臺幣30萬元」。

該補助案在2013年有44個村落組織通過審查獲得補助,核定補助金額共計新臺幣340萬元,也就是每個計劃平均得到7.7萬執行。而文化部委託給各生活美學館辦理的「村村有藝文-藝術造鄉」計畫,則是每1案件的補助額度,最高以新台幣5萬元整為上限。

其他子計畫例如「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獎金額度為10到100萬,以2014年及2015年來看,分別有85及44個計劃獲補助。此補助計畫為不限原住民,但獲補計畫為原住民區域這佔了半數。2016年文化部於4月公布「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收件至5月底,獲補名單公布於7月20日,補助規模為10到80萬不等,但該計畫的執行期限是到2016年11月底。

這個補助政策只有四個月的執行時程,看似文化部相當肯定原住民是我們的超人,但更像是年度預算的社區營造補助額發放不足,為了提高執行率而新發明的支出資源的政策。除了上述諸多補助外,2016年文化部還推出和黃金人口配合的四年期計畫「社區營造青銀合創實驗」,規劃「發展在地知識」和「堅壯社區組織」兩種計畫,以補助35歲以下青年的薪資為主,前者一年不得超過150萬,後者最高不得超過60萬,但受補單位應有自籌比例10%。

「挖坑找人跳」的補助政策

文化部10萬上下的補助和多如牛毛,除了經費過度切割的問題之外,上述的「青銀合創」幾乎是以“挖坑找人跳”的手段提出補助條件:「堅壯社區組織提案至少需串連三處社區共同合作,且以未曾參與社造工作社區或社造資源挹注較少之地區為優先」。這樣的補助前提,不是在召喚青年回鄉,而是在把政府對城鄉差距的任務當成文化施政,誘引青年下鄉的手段。看似一刀兩刃的辦法,實際上是把人口、福利、轉型、產業、就業、環境、觀光、文創都綁在一起的淺碟化政策,很可能讓事情可以來得快也消失得快。

但為什麼文化部會做這種越俎代庖的任務呢?起因一樣來自審預算的立法院,立院決議書:「近年來文化部主管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金額有所差距,且103年度辦理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核定補助485個村里,其中386個村里係以102年度社區營造計畫已補助之村里,而485個村里當中僅31個村里屬內政部歸類為偏鄉地區,反映文化補助資源未能均衡照顧偏鄉之情形,凸顯文化資源之分布與發展城鄉有所差距。」【2】

立法委員可以不懂,但文化部似乎沒有發現,文化政策不足以做為克服城鄉差距的必然手段。而補助方式更不可能一個蘿蔔就能找到一個坑。補助政策應補助自發性提案的創作和展演,而非用補助當成「導向性」政策。

文化政策應「有為有不為」

文化部自成立以來,把補助轉移為導向式的政策,包括與品牌團隊計畫、藝術浸潤空間計畫、東南亞的交流、新秀補助、排練補助、國際合作表演節目、政策泥土化、各種青年回鄉計畫、實體書店補助和「詩的蓓蕾獎」等項目。這些規劃直接觸擊各類型藝文生產的需求環節,而社區和村落的政策則是把所有村落的需求包裹一起,當成補助案進行。但是無論是文化的本質,或是補助的形式,都不可能把問題和答案直接鏈結在一起。這樣的串套,有可能只是弱勢和弱勢的湊合,很難期望年輕人或創造力會因為補助資源而走入「待援區」。

文化部成立之初,的確有廣徵民意,但結果文化部卻成為「隨症狀開處方」的單位。政府不是沒做該做的,而是也在做不該做的。文化施政把必然當隨機,是施政疏失;把隨機當必然,會壓抑創造力。文化部應該做的不是補助,而是架構性的政策,對於人口結構,應在於加強資訊傳輸的軟硬設施;對於城鄉落差,應在於加強知識分配的機構等。文化部應構思的是,隨著人口政策,會形成何種文化需求,而非企圖直接解決問題。

文化部過度切割資源,讓每筆資源都很“缺氧”,卻又有繁雜瑣碎的結案和核銷壓力,更讓人喘不過氣。政策要有領導效果,文化部不應該拘泥在補助的「施惠」感上,更不值得用審計規範綁死這些生龍活虎的創業人。文化如果敗在失衡的補助機制上,很哀傷;如果敗在核銷單據的「黏貼創傷」上,很蠢!

註1:即自籌率30%之意,表示總經費應超過21萬。
註2:立法院審議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主決議第1項第73案決議,2016年2月

本文由《藝術家》雜誌授權,未經同意禁止轉載,原文請見《藝術家》雜誌 497期「藝術視野」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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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郁齡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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