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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Kenzo:法務部否決「大麻降級」提案的背後,你可以去質疑的幾件事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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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二級毒品大麻調降至三級毒品與開放管制醫療研究」,提案內容指出,大麻目前在歐美國家正逐步開放醫療使用及娛樂使用,且多份醫學文獻都認為其成癮性及危害相對低,遠不比菸酒嚴重,甚至有多項醫療潛力,但在台灣卻與安非他命同列為二級,放諸國際社會相比,是相對嚴苛的。

提案中也提到,近幾年相關醫療應用也證實具臨床效果(如癲癇、青光眼等),而礙於社會風氣,國內卻無法進行大規模的醫療研究,讓民眾只能接受副作用更嚴重的處方藥物。提案認為,《毒品防制條例》立法目的應為保護人民健康與穩定社會安全,而非以限制人民為目的,甚至透過恐嚇而使人民對藥物使用產生錯誤偏見。

在超過5,000人連署之後,權責機關法務部及衛福部必須回應。對此,法務部於10月26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會議,會中由成癮防治、藥政、檢察、警政、調查、司法、獄政等各機關代表,以及精神醫學、藥理暨毒理學等學者專家,就大麻之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是否適合調降至第三級毒品之要件,進行廣泛討論。

然而,會中委員認為,施用大麻確實會具有成癮性,而從台灣地區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者使用統計,以及檢驗涉嫌毒品及管制藥品案件之非尿液檢體統計,顯示大麻仍有濫用趨勢,並對人體有危害性,以一般國民的認知而言,尚無法接受大麻調降至第三級毒品。因此,並無委員認同將大麻改列為第三級毒品。值得注意的是,法務部說明,大麻明列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示之第二級毒品,非經立法修正,亦不得審議變更毒品之分級。

首先,我認為,在沒有任何主動、積極研究的情況下就來質疑大麻的成癮性、濫用性、人體及社會危害性,本身就是一件極為愚蠢的事情。如提案中所述,大麻的毒性、成癮性及危害性遠低於菸酒,根據美國疾管局(CDC)2013年的資料顯示,在所有合法或非法藥物中,死亡率第一高的就是香菸,每年有48萬人因菸害而死;第二名則是酒精,每年造成26,000多人死亡;第三名則是所謂的「合法藥物」,每年造成22,000多人死亡,光是處方止痛藥過量就造成每年16,000人死亡,剩下則有近7,000人是因苯二氮䓬類藥物(如安眠藥、抗焦慮藥等)死亡。至於號稱「毒品之王」的海洛因和古柯鹼則敬陪末座,每年分別造成8,000與5,000多人死亡。

那大麻排第幾名呢?大麻根本就沒有名次,因為它每年造成的死亡人數是「零」。是的,你沒看錯,大麻從未直接造成任何人死亡。科學家推論,大麻要達到致死劑量,體重75公斤的人需要同時吸食21克超高效大麻,口服的話則需要一次吞服量約一磅(454克),且吸收所有的THC才「有可能致死」。不只如此,大麻的成癮性遠低於菸酒,其戒斷反應、耐受性及依賴性甚至還低於咖啡因

綜上所述,若要認真檢討各種物質與精神藥物的濫用性及危害性,並據此進行列管,那「合法」的菸酒肯定得列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毒品項目之中,香菸甚至更必須被列為最毒的一級毒品。因此,對我來說,在菸酒、咖啡都合法,政府也根本沒有想徹底、認真研究大麻的情況下,就來討論大麻的毒性、成癮性及危害性,是一件既愚蠢又可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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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不過,既然權責政府幾關第一次(被迫?)認真開始針對大麻進行討論,那我們還是來檢視他們的回應。根據法務部的回應,此次毒品審議委員會成員包含「成癮防治、藥政、檢察、警政、調查、司法、獄政等各機關代表,以及精神醫學、藥理暨毒理學等學者專家」。我想請問幾個問題:成員中司法矯正機關代表佔的比例多少?學者專家比例又佔多少?警政或矯正機構代表會不會對大麻有先入為主的偏見或既定立場?他們真的了解大麻?可否向一般社會大眾完整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會議記錄,以受社會公評?

法務部在回應中指出:

從台灣地區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者使用統計及檢驗涉嫌毒品及管制藥品案件之非尿液檢體統計,顯示大麻仍有濫用趨勢。

這裡要澄清的是,在容許「娛樂用藥」(喝酒、抽煙都算)的情況下,醫學上對「濫用」的定義是:當一個人使用某種物質或藥物已經造成顯著的負面影響後卻仍持續使用,才能稱為濫用。一個人如果只是偶爾在週末使用娛樂用藥,並不會在用藥時進行可能產生危險之行為,如駕駛、操作機械,也不影響到他的日常生活、工作能力和人際互動,則不能稱為濫用。

然而,根據衛福部的藥物濫用案件統計資料顯示,2015年各機關通報藥物濫用個案共計24,545人次,二級毒品大麻只有224人,僅佔所有濫用藥物人口中的0.9%(三級毒品K他命則有2,508人,佔10.2%)。先不論各機關通報的所謂「濫用」肯定跟前述的濫用定義差很多,但法務部連「涉及毒品及管制藥品案件」的人都算在「濫用」的行列,這代表什麼?這表示法務部認為,只要抓到有吸大麻的都叫濫用,白話一點來說,這就好像你只要曾經喝過酒就算酗酒一樣,根本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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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接著又說:

大麻對人體有危害性,以一般國民的認知而言,尚無法接受大麻調降至第三級毒品,因此,並無委員認同將大麻改列為第三級毒品。

到底大麻是否對人體有害?我必須說,在某些情況下,它確實可能是有害的。比如當你將大麻與其它精神藥物混合使用,或是長期大量服用某些特別強效的品種,它可能會是有害的。此外,也有研究顯示,對未成年人來說,長期服用強效大麻品種會改變發育中大腦的成長,並造成某種程度上的智力損害。

除了上述可能的害處之外,雖然正反雙方都各有研究支持,但目前學界對於一般娛樂用大麻在「非長期規律使用、品質效力相同且適中」的情況下,對「已發育成熟」的人體是否 「直接有害」,目前未有完美無缺的研究或實驗可以說明,學界、醫界也未有共識或定論。

評論完法務部的回應,來看看衛福部的。

衛福部指出:

美國聯邦目前仍未開放大麻醫藥使用。大麻於美國聯邦列屬第一級管制物質,意即無公認醫學用途且具成癮性及高度濫用性。

這句話倒是沒有什麼太大的錯誤,目前大麻於美國聯邦層級仍列屬第一級管制物質(Schedule 1 substance);不過,對美國政治或法律稍有了解的人就會知道,美國各州政府並非聯邦政府的下屬,各州享有自主權,並無服從聯邦政府的責任。因此,目前醫療用大麻在全美24個州和華盛頓特區都已經合法化,娛樂用大麻則有阿拉斯加州、科羅拉多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及華盛頓特區等五個地區合法。而在11月即將到來的美國大選中,亞利桑那州、加州、緬因州、麻州、內華達州、佛州、阿肯色州以及北達科塔州,都將針對開放娛樂用及醫療用大麻議題進行投票,蒙大拿州選民則會投票決定是否放寬現行醫療用大麻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美國權威民調蓋洛普(Gallup)近期公布的民調顯示,有高達六成的美國成人支持大麻合法化,創下歷年來的新高。相信在此次大選後,會有更多州政府跟進大麻合法化的腳步,讓聯邦政府顢頇的禁令顯得更為可笑。

至於衛福部提到:

雖部分州開放醫療使用,但使用規定嚴格,其適應症為愛滋病、癌症之促進食慾及預防嘔吐,另用於多發性硬化症之止痛等,需經醫師處方並登錄病人姓名。

事實上,在美國醫療用大麻合法的州,想要取得醫生開的大麻處方箋,並沒有衛福部說得這麼困難,絕對不僅止於愛滋病及癌症上的應用。在許多情況下,比如神經性厭食症、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克隆氏症、肌營養不良症及其他許多病症,都有資格獲得醫療用大麻處方箋;有些地方的醫生也會依患者的「症狀」而非「疾病」來開具大麻處方箋,例如失眠或慢性疼痛等症狀,都有可能獲得大麻處方箋。

只要在網路上搜尋「How to get medical marijuana card ?(如何取得醫療大麻卡)」,就有一堆文章告訴你要拿到大麻處方箋是多麼簡單,有些人甚至描述了在短短幾分鐘之內就拿到大麻處方箋的經歷。也因為美國某些州的大麻處方箋實在太容易拿到,連知名搞笑藝人「黑人二人組」(Key & Peele)也曾經對此現象拍過影片來大開玩笑

衛福部又說:

考量大麻之醫療用途並無不可取代性,且其仍具成癮性、濫用性等因素⋯⋯

大麻的醫療用途並非不可取代?英國一間GW製藥公司以大麻中的大麻二醇(CBD)成分開發出新藥Epidiolex。於今年3月時,GW公司宣布,根據Epidiolex通過的三期試驗結果顯示,該藥物對一種罕見、災難性的嬰兒嚴重肌陣攣性癲癇(Dravet Syndrome)和另一種極其難治的小兒癲癇(Lennox-Gastaut Syndrome)有令人驚豔的療效,能將發作頻率降低50%之多;接著,GW公司繼續以該藥對罕見遺傳性結節性硬化症(TSC)進行試驗。TSC可在許多不同的器官中導致非惡性腫瘤,其最常見的症狀是癲癇,也是TSC患者發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而根據人體試驗結果,在10例確診為TSC的患者中,以Epidiolex治療兩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12個月時,TSC相關癲癇發作分別減少50%、50%、40%、60%、66%。

最重要的是,沒有任何一種其他藥物能夠取代Epidiolex的療效,也因此,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還授予Epidiolex治療上述三種罕見疾病的「孤兒藥」資格。要知道,取得「孤兒藥」資格並不容易,孤兒藥指的是一些專門用於治療罕見疾病的特效藥物,名稱取自孤兒孤苦無依且缺乏重視的概念。由於藥物開發需要成本,若藥物市場需求太小,除非開出天文數字的售價,正常情況下藥物開發將難以收回成本,常導致罕見疾病患者無力負擔購買所需藥物的費用。為了鼓勵開發商投入資源開發此類藥物,世界各國多有設立孤兒藥開發商可享有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

有興趣深入了解的話,可以看看CNN這個大麻特別節目,裡面就有講到一位罹患這種Dravet's Syndrome罕見癲癇疾病的小女孩用大麻治療的真實故事:

最後,衛福部說:

我國參酌與目前亞洲其他國家,均未開放醫療使用之情形,爰不考慮大麻開放醫藥使用。

事實上,在美國許多州及荷蘭、比利時、捷克、烏拉圭、以色列等地,大麻都是合法或有條件合法,而西班牙、葡萄牙、瑞士與中南美洲大部分國家則是大麻除罪化;加拿大也早就開放患者合法使用醫療大麻,其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更一向力倡大麻全面合法化。

若放諸亞洲國家,北韓、孟加拉是大麻合法國,日本也曾經有過多次醫用大麻合法化的辯論;泰國在今年8月時更召集相關部門開會討論將大麻從毒品名單中剔除的可行性,泰國農業聯合會會長巴帕亦指出,若將大麻從毒品名單中剔除,估計可為泰國每名癌症病患者平均每年節省100萬泰銖(約90萬台幣)。

縱使衛福部這句話說得沒錯,亞洲國家的確還未有太多國家思考醫用大麻合法化的可能,但若我們只會一味參酌其他國家的作法,無異於畫地自限,台灣醫用大麻的相關研究絕不會有進步的一天。

不過,就如同法務部在提案回應中所說的,大麻明列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第二級毒品,一定要經過立法修正才能變更其毒品分級。因此,若醫用大麻倡議者要進一步推廣,還必須讓立委們了解到大麻的醫療潛力、以及從毒品名單中降級甚至除名的必要性所在,戰場仍在立法院裡。

美國在2005年時,僅有36%民眾認同大麻合法化,相關倡議者努力了10年,直到2016年支持合法化的聲浪才到60%,因此,台灣的大麻倡議者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持續透過各種形式倡導、宣揚大麻的相關知識,小可從身邊親朋好友做起,大能建立相關粉絲專頁、興趣者社群來增強傳播力道,透過這樣持續不斷的努力,或許台灣終將迎來一個綠色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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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核稿編輯:闕士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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