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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Kenzo:回顧8年來大法官提名的評價與爭議,才知道現在這批大法官有多令人「耳目一新」 (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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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用刑罰來維繫」、「另訂同性伴侶法不是真平等」、「相愛之人不能在一起是種傷害」、「台灣不是正常國家」、「固有疆域是黃帝蚩尤大戰時?」、「民主國家不應強制人民對國旗、國歌表態」,如果你最近幾天曾在媒體版面上注意到這些言論,無論贊同與否,你一定會對這群「大法官被提名人」感到好奇。

隨著近期立法院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張瓊文、詹森林、黃瑞明、黃昭元,這幾位準大法官在媒體及網路輿論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關注,這群令人耳目一新的大法官,不禁讓我們思索,為什麼我們過去從來沒有那麼關注過大法官是誰?之前幾年的大法官被提名人當時評價究竟如何?

大法官到底「大」在哪裡?

大法官與一般法官差在哪裡?從字面意思上可能有人會以為這個「大」字代表管理其他法官之意,但事實上,大法官的職權並非如此。依據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當憲法之解釋出現疑義時,司法院為有權解釋機關,因此,司法院設置了專職憲法解釋的大法官;進一步說明,大法官的職權涵蓋四項,分別是:解釋憲法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及政黨違憲解散案。

一般我們在新聞上看到「某某聲請釋憲」、「宣告XX法律違憲」或是「依據釋字第XXX號」,這其實就是大法官最重要的職權之一:解釋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對於保障人民權利、國家組織運作及發展都有規定;作為位階最高、一切法律之母法的憲法,它制約了公權力的所作所為,除保障人民權益不受政府的恣意侵害外,更能讓政府能妥善照顧人民生活。當執政者不慎或有意違反憲法規定時,身為「憲法守護者」超然角色大法官就必須出面解釋「憲法意旨」、劃定「違法之處」,力求撥亂反正,讓國家恢復應有的憲政秩序。

因憲法之於國家各方運作,乃牽一髮動全身,若大法官人權意識不彰,小則無法有效牽制惡政,大則可能成為司法打手,非人民所樂見。綜上所述,大法官足以改變及影響人民各層面的生活,但一般大眾因為對司法議題不夠熟悉,也沒有足夠資訊了解「大法官」對我們的影響,因此往往忽略大法官人選,殊不知大法官對於國家或人民生活的影響,其實並不小於總統、立委或地方首長等政府官員。

那過去的大法官呢?

無論如何,此次的大法官提名確實引起前所未有的關注,那一定有人會想問,那之前的大法官呢?怎麼都沒什麼印象?過去8年來馬政府也提名了十多位大法官,事實上,當時許多大法官人選也都引起不小的風波,就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馬政府8年來所提名之大法官的評價與爭議。

前總統馬英九2008年9月提名大法官葉百修、陳春生、黃茂榮,陳新民、陳敏等人,當時提名一公佈就被婦女團體批評,其中竟然完全沒有任何一位女性的大法官,此外,當時立法院審查大法官提名人選時,針對立委有關性別議題的提問,五位被提名人的回應都嫌保守,甚至顯示出對憲法中性別平等和人權價值的無知。

舉例來說,黃茂榮當時被詢問到性騷擾的定義時,回答其專長為稅法所以不清楚,顯示出其對性別法律無知;又例如,針對是否贊成同性婚姻的問題,當時葉百修直言不贊成,其餘四位則沒表態,至於被問到罰娼不罰嫖規定是否合理時,葉百修也表示應該「罰娼也罰嫖」。對於已婚女性需得先生同意才能進行人工流產是否違憲,五位大法官也保守以對、均未表態,而當五位被提名人被詢問到聯合國推動落實「性別主流化」、以性別觀點檢視所有法令和政策時,也全都表示不知道、沒聽過。

根據由法界公正人士所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意見(以下簡稱監督聯盟),該年從總統提名到送交立院審查過程之匆促,壓縮到民間參與審查、評鑑之機會,明顯違反公民監督之民主精神。其次爭議則是大法官人選僅納入「審」(法官)、「學」(法學學者)之代表,完全未能反映「辯」(律師)方之意見。

當年監督聯盟也針對黃茂榮、葉百修兩位人選提出質疑,聯盟指出,黃茂榮提出的論文著述資料總計194篇,其中175篇論文皆來自黃茂榮自己所創立的《植根雜誌》,僅19篇論文出自其他期刊,「對一個法律學者而言,其專業學術上的表現頗令人存疑。」此外,黃茂榮曾於民國88年期間擔任台北市訴願委員會訴願委員與再訴願委員,因違反迴避規定,致使行政法院撤銷原再訴願決定,顯示其未能謹守迴避之原則。不只如此,黃茂榮之妻與近親經營與其法律專業相關之植根國際資訊股份公司,雖是從事法律資訊相關業務,然而其商業活動上來往客戶對象包含公家機關,當時監督聯盟認為,以一位法律人而言,似與其未來大法官之身份不甚適宜。

至於葉百修部分,他在總統咨文所附自傳結尾竟然寫道:「自認是擔任司法院大法官之適當人選,誠盼『長官垂鑒』」,監督聯盟批評,葉百修對於「求官」之企圖顯然大於對「大法官」之風骨要求,此外,葉百修過去擔任法官的行政法院判決中,所參與的土地徵收行政法院判決意旨,竟與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號解釋意旨明顯相左,當時監督聯盟指出,這對於以後要作為釋憲的大法官,是否尊重大法官所賦予的憲政守護者角色地位,值得公民社會審慎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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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
支持威權、限縮民主的人也能執掌司法院?

兩年後的2010年,時任司法院長賴英照因司法官風紀醜聞請辭獲准,馬英九提名賴浩敏、蘇永欽為大法官兼司法院正副院長,當年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給賴浩敏的評語是「最大的特色就是沒有特色」。監督聯盟指出,賴浩敏早年曾赴日研修刑事程序法與憲法,但歸國後並未在研究寫作方面積極倡議民主人權。雖據聞曾支持民主運動,但資料中看不出其對民主憲政與人權理念有何正確認知。值得注意的反而是在他擔任中選會委員期間,曾經支持不利於直接民權行使的選務方案。監督聯盟認為其品德操守似無重大瑕疵,但其對司法改革的理念在被提名前幾乎是一片空白,由於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長的地位崇高、責任重大,對於這位無明顯特色與正面事蹟的人選,監督聯盟當年給出「不推薦」與「不適任」的結論。

至於大法官與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監督聯盟認可其在法學與司法改革方面有豐富著述,但卻發現他從威權戒嚴時期起就針對言論自由、主權、黨禁、公投等憲政民主或人權重大議題,提出了許多支持威權、限縮民主與壓制人權的保守意見。例如,他在一黨獨大時代,反對訂定足以促進政黨政治及規範政黨公平遊戲規則的《政黨法》,且具有明顯的政黨偏頗傾向,甚至合理化「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存在,並為「強人政治」辯護。

據了解,蘇永欽還曾以「人民違憲」之概念,主張基於防衛性民主,應限制人民集會遊行權利。他敵視解嚴後多數之集會遊行,曾說「遊行者只是國民的少數,不具代表性,卻可能有脅迫之行為出現」,但卻認為2006年時紅衫軍之集會遊行屬「言論自由」而多所包容。更誇張的是,他曾主張政府應「禁止台獨言論進入集會遊行等意見市場」,全然背離諸多大法官解釋所揭示之言論自由思潮。對此,當年監督聯盟給出「非常不推薦」的結論,認為其「非常不適任」大法官與司法院副院長職位。

引發政治風暴的大法官提名

過沒多久,馬英九隨即在2011年3月底提名大法官邵燕玲、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等人,然而,卻引發前所未有的政治風暴。邵燕玲因過去曾經審理「吳進義性侵三歲女童案」,最後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此判決一出邵燕玲即被輿論批評為「恐龍法官」,隨後更引發「白玫瑰運動」。因此,當時邵燕玲被媒體挖出過去事蹟批判後,她隨即發表聲明懇辭,馬英九趕緊另外提名台大國發所教授湯德宗為大法官。儘管馬總統緊急滅火並稱:「事前若知道不會提名她!」,但卻有輕率委過之嫌且帶有貶抑、否定之意,法界也有許多人並不認同。

另位被提名人黃璽君也傳出爭議,其因積案太多,擔任法官多年來考績都是乙等,是全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倒數第二名。然而若對法官考績制度略有了解,就會知道法官的考績甲等是正常,考乙等一定有特殊理由,別說優良法官的考績是絕難見到考乙等,連中上法官的考績都難得考乙等,遑論多年考績乙等,這是不可思議的「考績低標」。雖然她本人聲稱全因仔細審案才導致積案太多,但外界仍有爭議。

此外,被提名人陳碧玉也曾持綠卡遭外界質疑,縱使總統府強調陳碧玉的作為是合法的,但大法官的道德標準豈是合法即可?且更令人感到詫異的是,陳碧玉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的資歷不到十年,她沒當過立委,沒在大學擔任過法律主要科目教授,沒擔任過國際法官,更沒有關於公法學或比較法學的權威著作,但仍以大法官資格第五款「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而被提名。當時,多位法界人士均抨擊,以陳碧玉的資歷而言,恐怕根本就不夠格擔任大法官。

對於當時大法官提名所引起的連鎖風暴,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聯盟除了表達徹底失望外,更批評身為法律人的總統漠視大法官職位的重要性。更嚴重的是,在惹出爭議後,馬英九毫不避諱地召喚司法院長出席記者會道歉,似乎總統才是司法院長的主宰者,監督聯盟批評,這與馬整天掛在嘴上所謂尊重司法、不干預司法的說辭完全背道而馳。對於馬總統企圖利用國會多數優勢強推過關的情況,當年監督聯盟拒絕評鑑大法官提名人選以示抗議,並呼籲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婉拒總統提名,「保留些許風骨,也挽回大法官此一職位應有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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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
「沒有資料可以審查」的大法官審查會

2015年年初,大法官有四席任期即將屆滿,當時馬英九準備再提名四位大法官,等於十五位大法官均由馬決定,但憲法設計大法官任期交錯,正是為了避免所有大法官都是同一位總統提名,因此有違憲疑慮。當時多個民間團體批評,這等於造就另類的大法官「大滿貫」,徹底破壞憲法所設計的任期交錯制度,是毀憲、亂憲的行為。然而,馬仍執意徵詢提名建議,當時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接受法務部的推薦,成為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的有力人選,但因其曾擔任美麗島案件軍事檢察官的背景,被外界猛力批評,最後馬英九提名了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等人。

但當立法院進行審查會時,卻面臨「根本沒有資料可以審查」的窘境,而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聯盟也因總統府以個人資料保護為由,拒絕提供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料,加上三位被提名的大法官拒絕填答審查問卷(黃虹霞雖有回覆但內容稀少且無異於公開資料,亦無助審查),讓監督聯盟難以進行評鑑,時任中研院研究員的黃國昌批評:「馬英九鬼混,立法院也要放水配合馬英九鬼混嗎?」民間司改會執行長也質疑審查程序只是「過場儀式」。令人失望的不只如此,當時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面臨立委提問是否支持廢死、同性婚姻等議題時,四位被提名人持反對立場,立法院民進黨團認為,馬英九趁任期尾聲提名四位保守的大法官,等於再次羞辱國會。不過,最後在國民黨立院優勢的情況下,四名被提名人最後都過關成為大法官。

換政府後大法官仍有爭議

在新政府上任後,蔡英文總統於今年7月提名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謝文定、林錦芳,但隨即傳出謝文定過去曾有配合威權政府打壓民主、侵犯人權之嫌,除了刻意隱瞞從1978年開始經手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江南案等多起政治案件的資歷,更從未對其威權履歷提出任何反省與歉意。至於林錦芳也有被指涉論文抄襲,且曾在司法院秘書長任內不顧民間反彈硬推「觀審制」的爭議。且謝、林兩人分別是兩任司法院長的秘書長,難逃過去令人失望的司法改革之責,因此後來也被法界與立法院批評並揚言杯葛,隨後兩人向總統表達退出被提名的意願,並獲得蔡英文同意。

在謝、林兩人退出提名後,蔡英文於8月底正式提名曾任大法官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烱燉為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另外也提名了本文最一開始所提及的五位大法官。不過,這次重新提名的人選卻也出現爭議,因為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曾於民國92年至100年任職過一次大法官,對於許宗力「再任」大法官是否合適,各方皆有不同看法。

法界有一派認為,許宗力上一任是被陳水扁總統所提名,這次則是由蔡英文總統所提名,並非同一位總統提名,也並非直接先後任總統連續提名,就相關立法制度及立法精神來審視,許宗力本次再任大法官應無疑義。但另外一派則認為,憲法增修條文中的「不得連任」規定,應也包含了「再任」,從當年國民大會修憲意旨來看,是希望大法官獨立,「不要想著以後還能再當,在作解釋時討好政府」;若大法官任滿後還有機會再任,難保以後的大法官作解釋時,受到往後是否還有機會再任的影響,且身為司法院長這一龍頭地位,應以更高標準來避免相關爭議。

雖然本次蔡英文所提名的七位大法官中,大多都對同志婚姻、性別平權等議題表達明確支持立場,也普遍有進步的人權意識,且在審查會上的言論也都各有亮點,並引發媒體及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然而,縱使我國即將出現令人耳目一新的大法官,但要推動許多進步法案仍需靠政府及立委提案立法或修法來促成,否則就算提名了可能是「史上最進步」的一批大法官,人民可能還是等不到重要的法案通過,蔡政府後續的態度仍然決定了其最後的高度,這有待我們繼續觀察。

延伸閱讀:對於同性婚姻、通姦除罪、廢死及原住民議題,準大法官們怎麼看?

參考資料: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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